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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政法单位调研报告]政法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9-07-29 09:28:59 影响了:

关于行政政法单位

经费保障状况的调研报告

省财政厅:

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省财政厅把加强政法经费保障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县近几年来逐步加大政法单位经费的投入力度,努力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法单位经费不足的状况。由于我县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经济状况差别很大,财政收入较低,除了人员及必须的建设支出以外,能够用于安排公用经费的资金很少,但是我们对政法单位经费按规定标准给予了保障,现将我县实际状况做一汇报:

一、我县行政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情况

一直以来,我县以“从优待警”、“科技强警”为重点,本着优先保证行政政法机关经费的原则,努力保证行政政法机关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省核定我县公安年人均公用支出标准为1.5万元,检察院及法院年人均公用支出标准为2.1万元,司法年人均公用支出标准为1.8万元,为了保障政法经费标准落实,我县积极组织财政收入,调整支出结构,结合省转移支付经费,按规定标准给予保障。

1、2009年政法支出情况

2009年我县公安实际公用经费支出1,306万元,在职干警369人,人均公用支出3.5万元;检察院实际公用经费支

出167万元,在职人员60人,人均公用支出2.7万元;法院实际公用经费支出348万元,在职人员74人,人均公用支出4.7万元;司法实际公经费支出116万元,在职人员44人,人均公用支出2.6万元。

2、2010年政法预算安排情况

2010年我县公安预算安排公用经费612万元,年人均公用支出1.8万元;检察院预算安排公用经费129万元,年人均公用支出2.3万元;法院预算安排公用经费162万元,年人均公用支出2.1万元;司法预算安排公用经费67万元,年人均公用支出1.8万元。

3、公安系统装备情况

公安系统装备经费县级采购指标302万元,支出75万元,剩余指标227万元拨入采购过渡户;检察院装备经费指标81万元,未支出指标81万元拨入采购过渡户;法院装备经费指标74万元,未支出指标74万元拨入采购过渡户;司法装备经费指标16万元,未支出指标16万元拨入采购过渡户。由于资金到位晚只采购部分装备,年末将未支出装备经费县级采购指标398万元拨入采购过渡户,准备2010年进行采购。

4、当前政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根据政法机关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我县政法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但以公安系统为例,其经费标准在很长时间里都没有发

生什么变化,这使得工作开展确实有些捉襟见肘。

二是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政法部门应建立内控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约措施和监督考核办法,防止出现因“收支脱钩”可能产生的执法不严、应收不收、应罚不罚等问题,造成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非正常减少。

二、行政政法经费保障使用情况

(一)、2007年一2009年行政单位支出

2007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89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2,473万元,剔除必要性支出、政策性支出、一次性支出2,192万元的因素,实际商品服务支出281万元,其他资本支出316万元,在职人员561人,人均公用支出0.5万元;2008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32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2,994万元,剔除必要性支出、政策性支出、一次性支出2,581万元的因素,实际商品服务支出413万元,其他资本支出138万元,在职人员568人,人均公用支出0.7万元;2009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07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3,121万元,剔除必要性支出、政策性支出、一次性支出2,483万元的因素,实际商品服务支出638万元,其他资本支出86万元,在职人员709人,人均公用支出0.9万元。

(二)、2007年一2009年政法部门支出

2007年公共安全支出1,102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843万元,其他资本支出259万元,在职人员506人,人

均公用支出1.7万元;2008年公共安全支出2,772,其中,商品服务支出2,106万元,其他资本支出666万元,在职人员524人,人均公用支出4.0万元;2009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61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2,120万元,其他资本支出641万元,在职人员547人,人均公用支出3.9万元。

(三)、政法部门取得的成效情况

近年来,为保障政法经费,县委和县政府根据省厅要求,不断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政法机关保障水平日益提高,执法办案条件显著改善。特别是公安系统效果明显,一是刑事破案率逐年提高。我县刑事案件的破案率由2005年的60%提高到2009年的86%。特别是命案的破案率达到90%以上,2006年和2007年更是达到100%,实现命案全破。二是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十分认可,通过行风评议工作的排名可以看出,几年来县公安局行风评议始终排在前5名。三是公安装备条件得到极大改善。自2006年以来,公安系统车辆全部得到更新,计算机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办公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四是由于经费得到保障,公安系统负债工作的情况得到的遏制。历史遗留的债务得到逐年偿还。2006年以来,县公安局偿还历史遗留的债务达113万元。

三、控制行政成本工作情况

(一)、加强公务用车保险的管理。节约交通工具消耗费支出,我县对各部门单位车辆保险统一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规范了了车辆保险采购行为,节约了财政资金,也提高了车辆的使用效率。

(二)、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规范接待费开支范围,加强接待费的预算控制,推行定点接待制度,加强定点宾馆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接待成本。

(三)、严格加强出国经费管理。严格出国经费审批程序,制止无实质内容、无效果的出国考察,加强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控制和费用审核,探索出国机票管理办法,堵塞漏洞。

(四)、推进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继续做好行政政法单位设施共建、资源共享工作,减少设施、设备的重复购建和闲置浪费。重点是系统内资源共享,进而推动县内资源共享。

(五)、加强基础工作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核算,强化财务管理,强化日常指导检查,严格预算执行,保证专款专用,做好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四、行政政法单位经费保障和管理的几点建议

1、思想高度重视,突出保障重点

按照财政改革的总体要求,保障行政政法单位经费是财政预算优先考虑的主要内容,我们不能只停留在讲在会上、写在纸上、说在嘴上,而必须要牢记在大脑里、付诸于行动中、体现在成果上。

今后一个时期,我县行政政法经费保障重点应该体现在二个倾斜上:一是向重点单位倾斜,即财政要重点保障行政执法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二是向重点支出项目倾斜,要坚持“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首先保人员工资正常发放和行政政法单位正常运转需要,在此前提下,集中财力重点保障行政政法单位重点业务开支需要,提高装备水平,提高技术手段,进而提高行政政法单位的整体工作能力。

2、强化行政政法支出管理,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目前我县财力有限,在行政政法单位经费保障程度总体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加强管理意义更大。我们财政部门更应该勤俭节约,率先垂范,运用预算分配、财务监督检查等手段,督促行政政法单位求真务实,节约不必要的支出,坚决刹住****、公款出差出国旅游等不正之风,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禁铺张浪费。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完善财务监督机制,强化支出监管,把工作重心从注重资金分配转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上来,做到财政资金延伸到哪里,我们的监管工作就要跟到哪里。

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将各部门的非税收入(即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等)全部通过财政实行集中管理,任何部门不得“坐收”、“坐支”。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注重抓票据管理,以票管理费,实行源头控制,防止预算外收入游离于财政专户之外。在工作中,凡需要保证的支出要千方百计保证,凡能够压缩的支出,竭

尽全力压下来,把钱花在刀刃上,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3、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约束机制

实行部门预算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应该本着“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财力”的原则,通盘考虑预算内、外资金,形成涵盖部门所有收支的细化的完整预算,以达到硬化预算的目的。要对实行部门预算的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认真界定,并与编制部门认真核实单位编制,确定实有人数,对虚报和超编人员予以清理。要结合资产管理,积极实行政府采购,并按标准定额合理安排公用经费。对于有预算外资金的单位,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年初给予核定项目支出,保证预算外资金按时、准确上缴,这样在有些单位的收入中既包括了一般预算收入也包括了预算外资金收入,充分体现出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4、加强对财政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提高工作效率,以适应财政改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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