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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出入口接入道路安全评价]厂区出入口

发布时间:2019-07-29 09:39:43 影响了:

连云港蟠桃盛会生态有限公司出入口对新港城大道

安全影响评价报告

一.工程概况

连云港蟠桃盛会生态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港城大道K2+270附

近。该公司占地面积为140亩约为93333平方米。主要经营项目包括有:餐饮、住宿、休闲会所以及露天式农业生态园于一体的综合性娱乐场所。现需要满足开放后广大消费者以及工作人员方便进入场区,需要开一条宽约14m 的接入口接入主干道。

1.1 地理位置

连云港蟠桃盛会生态有限公司地处新港城大道上,在宋跳立交桥沿线向东约为2.7km 处。公司以东约200m 处是振云小区。以西约180m 处是农田和苏海公司。出入车辆以小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为主。如下图

1.2被接入道路标准横断面

被接入道路为G310新港城大道城市段落。其标准横断面如下图

1.3自然条件

公司所属地连云港市猴嘴至朝阳段路上属于暖温带湿润季风区。冬季盛行来

自高纬度大陆内部偏北风,气候寒冷干燥,夏季盛行来自低纬度太平洋的偏南北,气候炎热多雨,形成了寒暑变化显著、四季分明的气候特征,因东临黄海,受海洋的影响,和同纬度内陆各地相比,具有春季温度较低,气温回升缓慢,冬夏温度变化平缓,年降水量比较丰富等特点。

二.评价目的、原则、依据以及范围

2.1评价目的

通过对连云港蟠桃盛会生态有限公司出入口对新港城大道安全影响评价,

对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进行识别,指出安全隐患,提出补充和完善的对策、

措施、建议,以提高行车的安全度,满足安全运营的要求,为相关部门进行

安全监督和管理提供依据。

2.2评价依据

(1)《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2)《道路交通安全法》;

(3)《路政管理规定》。

(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2006

(5)《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

2.3评价咨询原则及法律、法规符合性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 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 影响交通安全的, 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2) 第五十六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

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3)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 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

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③ 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④ 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

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⑤ 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

限行驶的;

⑥ 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 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或者损坏或者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 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4)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

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①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 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 施;

③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④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⑤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⑥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⑦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5)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

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①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②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③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

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

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

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 第6.7.3条规定:“公

路工程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非路用建筑物”

2.4评价范围

(1)分析其场区出入口对交通安全带来的影响,做出安全评价结论;

(2)根据现场勘查与安全评价分析,针对其对新港城大道产生的安全隐患,

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与整改意见。

三. 设计符合性

3.1一般规定

根据《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第5.1.13条规定:

(1) 快速路上无信号灯管制交叉口的中间分隔带不应设断口。快速路上两侧分隔带的间距应大于或等于400。主干道上两侧分隔带断口间距宜大于或等于300米。断口最小长度宜采用6米。

(2) 应严格控制快速路,主干路的路侧带缘石断口。两侧建筑物出入口宜设在支路或街坊内部道路上,缘石断口位置应离开交叉口,间距应大于60米。

本项目出入口以西约180m 是苏海公司出入口。以东200m 处是振云小区出入口。由于2个出入口均为侧分带断口,应宜大于等于300m 。所以在间距上不宜开设新的断口。容易造成车流的拥堵易引发交通事故。如下图:

3.2 设计要求

(1) 根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10.1.4

平面交叉的交角宜为直角。斜角时不应小于7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限制时,不应小于60°。本项目为直角相交,符合规范。

(2) 视距要求,根据《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4.6.1

采用运行速度计算的两相邻岔路间各自停车视距所组成的三角区内不得有阻碍通视的物体。如下图:

当条件限制不能保证两岔路间由停车视距所组成的通视三角区时,应保证在主要公路上的安全交叉停车视距,次要公路上至主要公路车道中心线为5~7m所组成的三角区应保持通视。如下图:

本项目路段属于G310 城市路段。限速为60km/h。安全交叉停车视距为115m 。从横断面可知机动车道中心线5~7m范围内主要包括行车道和约1m 宽度的侧分绿化带。而侧分绿化带多以灌木为主,所以在视距上符合规范要求。

(3)根据《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第5.1.13条规定:

侧分带断口应宜大于等于6m 。本项目出入口侧分带开口长度为14m 。符合规范。

四. 施工阶段

4.1. 一般要求

(1)本交叉在施工时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施工标志、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安全设施,夜间应有反光或施工警告灯,必要时应使用信号或派旗手管制交通。

(2

)施工时所有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均不得占用围护范围外的道路,避免影

响其他行人的出行。

(3)安排专人在施工期间保持主干道的卫生,禁止建筑垃圾,材料的随意摆放或者恶意破坏不在施工范围内的绿化、管线的行为。

(4)施工完成之后,需要在公司的前后设置一定的标志标线,以告知来往车辆减速慢行。

4.2 具体事例

(1) 根据公司提供的《增设公路秤面交叉道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和在现场调查拍摄的照片发现,在断口东侧有条排污流,施工阶段需注意地下管线,不要造成不必要的破坏。

(2)在人行道旁边宽约17.5m 的绿化带附近,有一个高压电箱,由于开口的需要,施工阶段需注意不要对电箱造成破坏,从而导致附近居民用户的用电问题。

(3)施工阶段 如需占用非机动车道需注意过往行人的安全,前后均要放置警示牌,以告知行人前方进行施工,需要绕行。

五.结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通过对现场勘察分析,得出如下评价结果:

改进建议:

(1)断口设计位置不宜,前后间距均小于300m ,宜适当合并,保持道口通常,减少对于主干道车流的影响,提高安全性。

(2)西部苏海公司职工和东部振云小区居民上下班断口紧邻,对人流,非机动车交通宜结合本项目建设予以渠化并做好衔接,尽量减少交通冲突和对于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3)场区与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连接的坡度稍大,需要填高地面降低坡度,从而增加进出车辆行驶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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