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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发布时间:2019-07-23 10:30:35 影响了:

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_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解读国家六部委日前正式批复《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作为我国首批全境 列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省份之一,《实施方案》的获批,标志着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 示范区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我省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后的第 三个国家战略,也是我省第一个全境列入的国家战略。

长期以来,我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接力探索实践,取得了较好成效。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不 断推进,我省资源、能源和环境压力也在不断增大。《实施方案》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启动 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将在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等多个方面开展先行 先试,为我省在新起点上深入推进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示范定位:重点建设好三个区,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先行区、大湖流域生态保护与科学开发典 范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区 江西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具有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独特优势。建设生态 文明先行示范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我省将遵循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基本路径,重 点建设好三个区。

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先行区。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和沪昆、京九等交通大动脉,深化与长三角、 珠三角、海西经济区等沿海发达地区的分工协作,建设全国重要的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 装备制造等产业基地,建设全国知名的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和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区,率先走出一条 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新路子,成为中部地区绿色崛起的排头兵和示范区。

大湖流域生态保护与科学开发典范区。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保护和修复江河湖泊生态系统, 加快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积极探索大湖流域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模式,走出一 条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之路。

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区。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度、资源有偿使用 制度等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东江源、鄱阳湖等重点生态功能区跨流域、跨省生态补偿机制, 推动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不断健全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有利于生 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和长效机制。

建设目标:2017 年取得积极成效,2020 年取得重大进展 到 2017 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部分领域和区域取得阶段性成果。单位地区生产总 值能源消耗比全国平均水平低 20%;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资源产出率比 2012 年提高 15%;重 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89%左右,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万元工业增 加值用水量比 2012 年下降 35%,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 0.5 以上;生态安全屏障得到进一 步加强, 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 湿地保有量达到 91.01 万公顷, 森林覆盖率稳定在 64%;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到 2020 年,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符合主体 功能区定位的开发格局全面形成,产业结构明显优化,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资源循环利用体 系基本建立,生态系统质量显著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 式普遍推行,在若干生态文明重大制度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重要意义: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专家认为,当前,江西正处于加速发展的爬坡期、全面小康的攻坚期、生态建设的提升期。

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对于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实现绿色崛起, 巩固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屏障、支撑长江经济带建设,推动发展方式向绿色循环低碳转变、提高 资源高效清洁利用水平,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积累经验、提 供示范,均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总而言之,《实施方案》的获批,对于江 西借助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这一国家战略新平台,攀登生态文明新台阶,是重大“利好”消息。

主要任务①: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构建“一湖五河三屏”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原则,调整优 化空间结构,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 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实施方案》提出,要合理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强化生态功能价值、提高生态产品生产能 力,构建“一湖五河三屏”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以鄱阳湖平原、赣抚平原、吉泰盆地、赣南丘陵 盆地等四个农产品主产区为主体, 以其他农业区为重要组成, 构建“四区二十四基地”农业发展格局。

加快推动城镇化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 布局、 生态文明、 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形成“一群两带三区”为主体的生态宜居城镇化格局。 主要任务②: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 “新常态”下,江西经济发展既要做大总量,又要提升质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是必由之路。

基于此,《实施方案》要求,要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加快发展特色生态农业、战略性 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 共赢。

加快发展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到 2017 年,十大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3 万亿元,年 均增长 18%左右,比 2012 年翻一番以上,努力将其打造为引领江西未来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制定产能等量减量置 换方案,严禁新增产能。到 2017 年,确保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化解产能过剩矛盾 任务基本完成。

做强现代物流业,依托交通干线和重要交通枢纽,着力构建赣北、赣东北、赣东南、赣西、 赣中南五大物流服务大通道。

加快推进南昌省域金融商务区和金融产业服务园建设,支持赣州加快推进金融改革,推进南 昌九江金融同城化发展。统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养老设施建设。加 快发展电子商务。

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积极推动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保护好核电厂址,条件 成熟后启动彭泽核电站一期工程,加快推进核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主要任务③:推行绿色循环低碳生产方式,探索建立循环经济产业联盟 绿色循环低碳生产方式,适应经济发展新要求,顺应百姓生活新期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新 方向。

按照《实施方案》,我省将积极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 制,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坚持节水优先,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 草地和林地保护制度,对损毁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经认定可视作补充耕地,验 收后用于占补平衡。 与此同时,我省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全面推行绿色循环低碳生产 方式。到 2017 年,对 6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 4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全面推进循 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城市建设,探索建立循环经济产业联盟,实现循环经济发展由 试点向示范推广的转变,形成“企业小循环、园区中循环、社会大循环”的循环经济发展格局;依托 现有交易平台,积极培育省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企业参与低碳领域的国际互惠交易活动。

主要任务④: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完善县(市)污水收集系统和雨污分流系统 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生态建设是根基,环境保护是支撑。

《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大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城乡生活 污染的减排与治理力度,全方位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生态建设方面,要加强水生态建设,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加大湿地资源保护力度,加强生物 多样性维护。环境保护方面,要加大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 同时”制度,在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建立新上项目与当地减排 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相结合的机制;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和配套管网建设,到 2017 年全省工业园区新建污水配套管网 2000 公里,实现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重点完善县(市)污水收集系统和雨污分流系统,启动部分市县污水处理 二期工程建设,增加脱氮除磷设施,到 2017 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85%以上。

主要任务⑤: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构建从家庭到学校到社会的全方位生态文明教育体系 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生态文明行为,建立生态文明推广体系,是促进生态文化繁荣发展 的根本路径。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将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计划,构建 从家庭到学校到社会的全方位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绿色新生活运动,积极推动 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推动“换物超市”进校园、进社区活动,促进物品循环利用;在 11 个设区 市建立完善公共自行车服务体系、公交体系,倡导公众 1 公里步行、3 公里骑自行车、5 公里乘坐 公交车;选择 20 个城市、200 个社区开展家庭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合理收运、处置和再利用家庭 垃圾。

主要任务⑥:创新体制机制,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发挥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的牵引作用,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制度建设和创新,建立符合 江西实际、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扎 实推进的可靠保障。

《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科学完备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 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逐步提高考核权重,引导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绩观。

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中央转移支付与地方配套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探 索通过对口支援、产业园区共建等方式实施横向补偿;在东江源、赣江源、抚河源等流域开展生 态补偿试点;支持在鄱阳湖实施湿地生态补偿试点,探索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完善公益林生 态补偿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体系;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山环境治 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保障措施: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推动跨省域、跨流域生态补偿 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是一项开创性的生态工程。在此过程中,必须围绕建立完整的生 态文明制度体系,立足江西实际,抓住关键环节,着力在模式探索、制度创新、先行先试等方面 下工夫,努力形成一批制度化的成果。

《实施方案》提出,要多管齐下统筹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 题,在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政策支持、强化科技支撑、扩大开放合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先行先试, 选择部分不同主体功能区划、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资源环境禀赋的市(县、区),开展省内生态文明 先行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智慧城市、森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水生态文明城 市、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水权制度改革、乡村度假示范区和旅游扶贫实验区等试点示范建设, 推动跨省域、跨流域生态补偿,以及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跨村置换等机制创新。(原题: 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记者:黄继妍 张志勇)

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_江西省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评价细则

1 总则 1.0.1 为进一步加强江西省水生态文明建设, 保证江西省水生态文明村 创建质量, 根据 《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 和 《江 西省水利厅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制订本办法。

1.0.2 水生态文明建设以实现“三清”为目标, 遵循“三不”原则, 按照“四 无”要求,采取“四有”措施,建立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定量定性分析,对水 生态文明村建设作出评价。“三清”指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三 不”指不破坏自然环境(不推山、不乱伐)、不破坏自然水系(不填塘、不 改河)、不破坏传统风貌(不乱拆、不盲建);“四无”指无脏水横流、无 黑臭水体、无涉水投诉、无水环境污染事件;“四有”指村容村貌有序(整 洁有序)、生产生活有节(节水节能)、河塘沟渠有治(综合治理)、山 地庭院有绿(绿化美化)。

1.0.3 水生态文明村评价遵循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 客观反映水生态 文明村建设过程,数据、资料采集要真实准确,做到评价办法公开,评价 过程透明,评价结果公正。

1.0.4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内的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评价, 建设评价范围 为自然村及所覆盖范围。2 评价指标与等级划分 2.1 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2.1.1 建设评价体系包括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 基本条件是水生态文明1 村的必备条件,建设指标是水生态文明村等级的评价依据。

2.1.2 水生态文明村建设以村庄水安全、水生态环境,村容村貌,村民 参与及管理等有一定基础为基本条件。

2.1.3 水生态文明村建设指标按照水安全体系、 村庄清洁体系、 水资源 体系、水生态环境体系、水景观与水文化体系、社会公众参与体系六类指 标进行评价。2.2 评价标准 2.2.1 水生态文明村应以小流域为依托,以自然村为单元,实行村庄清 洁、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的综合管理。

2.2.2 在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过程中采用了新机制、新方法、新技术等, 具有显著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和典型示范效应,可获得创新分。表 2.2.2-1 水生态文明村评价等级及评分标准建设指标(100 分) 等级 水安全 村庄清洁 水资源 (10 分) (15 分) (20 分) ------水生态 环境 (30 分) --总评分 水景观 社会公众 创新项 (10 分) (100 +10 分) 与水文化 参与 (15 分) (10 分) -----≥2 ≥70 ≥90合格 优秀2.2.3 本办法确定建成的水生态文明村共分两个等级,分别为 “合格” 和“优秀”。

满足基本条件且总分达到 70 分以上即可评价为水生态文明合格 村;满足基本条件且总分达到 90 分以上即可评价为水生态文明村。

3 基本条件评价 3.1 村庄水安全2 结合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等条件,具有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山洪灾 害易发区应建立山洪预警和山洪灾害应急预案,且能正常运转发挥效益; 生活用水供水保证率在 97%以上,且饮用水干净清洁。

3.2 水生态环境 村域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对污染源进行控制和合理利用,有效降低排 污数量;建立适宜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稳定塘、沼气池、人工湿地等) ; 未在≥25°的坡地开垦。

3.3 村容村貌 村庄具备有组织排水设施,能有组织地进行垃圾收集,并对垃圾进行 合理处理。

3.4 村民参与及管理 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如村民理事会、用水协会等组织) ,并落实了人 员及分工。

4 建设指标评价 本章节内容对水安全体系、村庄清洁体系、水资源体系、水生态环境 体系、水景观与水文化体系、社会公众参与体系等建设指标进行细化和评 价,具体指标赋值详见附录。

4.1 水安全体系评价 村庄防洪标准应不低于其所处江河流域的防洪标准,村庄内防洪安全 有保障,排涝有标准。水源保护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水源保护条例的规定, 严控水库坑塘规模养殖,达到生态养殖要求。评价指标主要为防洪标准达3 标率、水源水质符合要求、水库坑塘生态养殖水质达到相关要求。

4.1.1 防洪标准达标率:村域范围内的防洪工程(堤防、水库等工程) 应达到相关标准。

4.1.2 水源水质符合要求: 用于饮用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源水质达到 相关要求,其他用水也应符合相关标准。

4.1.3 水库坑塘要求:水库坑塘清洁,生态养殖,水质达到相关要求。

4.1.4 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测试。

4.2 村庄清洁体系评价 村庄清洁须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权益,以农村实际为出发点,重 点解决农村的基本生活条件较差、人居环境亟待改善等问题。

4.2.1 道路 (1)村庄内道路应便捷,且与对外公路相连良好并硬化或不露土。评 价指标主要为村庄道路通达性。

(2)村庄路网的通达性:通过便捷程度、与对外公路连接程度和路面 情况来反映。

(3)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4.2.2 绿化 (1) 村庄绿化植物选择应符合植物生态习性和自然生态布局要求, 各 种植物配置合理,具有较强的生态功能和观赏性,保护、发掘、继承和发 展有特色。评价指标主要为村庄绿地率、古树名木保有量。

( 2 )村庄绿地率( % ) :村庄建成区范围内的绿地面积 /建成区面积 ×100%。4 (3)古树名木保有量:现存古树名木的数量及保护情况。

(4)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4.2.3 垃圾收集与处理 (1)依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生活垃圾采用分类的方式 收集,收集做到密封和防渗漏,运输有措施、处理有办法。评价指标主要 为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卫生厕普及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并得到及时 清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3) 卫生厕普及率 (%) : 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全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全 村生活垃圾产生总量×100%。

(5)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相关设施并走访群众。

4.2.4 排水设施 (1) 村庄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有组织排水, 评价指标主要为排水管沟 化率。

(2)排水管沟化率(%) :村庄建成区内通过管沟有组织排水量/村庄 建成区排水总量×100%。

(3)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及测量。

4.3 水资源体系评价 农村水资源体系主要反映水资源支撑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及农村各类活动对水资源的影响。

4.3.1 供水体系5 (1)农村供水应满足为村民提供安全、方便的生产生活用水,供水系 统应保证足够的水量、合格的水质。评价指标主要为自来水普及率、灌溉 保证率。

(2)自来水普及率(%) :通自来水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3) 灌溉保证率 (%) : 满足灌溉用水量的年数/灌溉的总年数×100%。

(4)评价方式:现场察看相关设施并走访群众。

4.3.2 用水效率 (1) 农村用水效率反映农田水利建设水平及其科技水平, 衡量对水资 源的节约保护力度。评价指标主要为节水灌溉率。

(2)节水灌溉率(%) :指本地区运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微灌、 低压管道灌溉与防渗渠道等的耕地面积/总耕地面积×100%。

(3)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4.4 水生态环境体系评价 农村水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可以确保村庄最基本的生存与发展及社会 经济发展用水不受威胁,保证水生态系统的安全运转及服务功能及价值不 受损失。

4.4.1 水生态 (1) 水生态体系主要评价水域水体维持水生态平衡、 防止水生态破坏、 促进水生态良性循环的能力。评价指标主要为生态需水量满足程度。

(2)生态需水量满足程度:以水系不断流,坑塘不干涸,有备用水源 地为标准进行评价。

(3)门塘整治:村庄内的门塘应进行整治并与周边水系连通,达到内6 外疏通,水净能洗衣,水清有鱼,有鱼能吃。

(4)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4.4.2 水环境 (1) 水环境评价主要从水量和水质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主要 为水域面积、地表水环境质量; (2)水域面积:有足够的水域面积满足村民的生产生活及休闲娱乐, 通过水域面积率来评价。水域面积率=村域范围内的水面面积/自然村总面 积×100%。

(3)地表水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关要求。

(4)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4.4.3 水土保持 (1)按照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方针,积 极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评价指标主要为水土流失面积比率、山林封育保护 率。

(2)水土流失面积比率(%) :水土流失面积/自然村总面积×100%, 主要反映水土流失总体情况。

(3)山林封育保护率(%) :山林封育保护面积/山林总面积×100%。

(4)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4.4.4 水生态环境保护 (1)应对生活、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源进行控制,建立合理的污水收 集和排放体系,污水处理应达标排放。评价指标主要为化肥、农药施用强 度,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情况,生产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7 (2)化肥施用强度、农药施用强度:村域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 施用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播种总面积,化肥施用量要求按 折纯量计算。

农药施用强度指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农药施用量/播种总面积。

(3)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情况:村域范围内是否建有经有 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

(4)生产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 :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 池及土(湿)地等处理系统处理量/村内生产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00%。

(5)评价方式:现场走访、察看,查阅有关证明材料。

4.5 水景观与水文化体系评价 水景观应按照农村水域周边的风景、 风貌和特色, 达到审美观赏要求, 实现人水和谐理念,体现水文化特色,并与水工程相通,与蓄、排、灌系 统相匹配,改善人居环境。

4.5.1 生态水系 (1) 各类水体和水生生物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

评价指标主要为水生 植物覆盖率、水系连通性。

(2)水生植物覆盖率(%) :水生植物覆盖面积/水域面积×100%,水 生植物指能较长时间生长在水中、沼泽、湿地的一类植物,如:芦苇、荷 花、睡莲、浮萍等。

(3)水系连通性:河道干支流、湖泊及其他湿地等水系的连通情况, 反映水流的连续性和水系的连通状况。

(4)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4.5.2 观赏性8 (1)农村水体沿岸应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展现当地文化特色,形成乡 土气息浓郁的特有风光带。评价指标主要为观赏游憩价值。

(2)观赏游憩价值:具有旅游资源环境特点的水景观所提供的,集经 济、生态和社会效益为一体的综合效益,体现人文特色和景观美好效果。

(3)评价方式:现场走访、察看,问卷调查。

4.5.3 水文化 (1)水文化源于农业生产,根基于农村,对水的不同利用方式形成了 各具特色的村落文化。评价指标主要为水利遗产发掘与保护程度、水文化 产业状况、水文化宣传效果。

(2) 水利遗产发掘与保护程度: 对历史上通过利用水进行农业生产而 形成的耕作方式、水利工程、水利工具、水利制度、治水技术、水利农俗 等实物和文献档案的发掘和保护程度,反映各具特色的农村水文化基础。

(3)水文化宣传效果:通过广播、宣传牌、宣传画等方式,进行水文 化宣传,并建立培训的长效机制,统筹规划,分层、分类开展有针对性培 训,持续提升全体村民素质,增强村民爱水、惜水、护水的意识。

(4)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走访、察看,问卷调查。

4.6 社会公众参与体系评价 按照政府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方式对农村涉水事务进行管理。通 过法律法规、政策、村规民约及技术措施保护农村水资源和水环境,持续 满足生产生活和改善环境对水的需求。

4.6.1 规划编制 (1)自然村所在乡镇或流域应编制涉水事务规划,并覆盖本村,各村9 应编制水事应急处理预案。评价指标主要为规划编制情况。

(2) 规划编制情况: 反映涉水事务规划是否覆盖本村及水事应急处理 预案编制情况。

(3)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4.6.2 管理机制 (1)管理机制应包括建立管理机构,管理责任明确到人,由专人负责 联系协调相关事宜,并将村规民约落实到位。评价指标主要为建立制度和 村规民约。

(2)建立制度和村规民约:自然村应设立涉水事务的管理机构(包括 村民理事会、 用水协会等自治性管理组织) , 通过民主议事程序, 建章立制, 明确村规民约,对涉水涉村事务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3)评价方式:查看设立管理机制的有关文件、档案,现场检查。

4.6.3 群众参与 (1) 水生态文明的建设应坚持政府与群众共同决策、 共同执行的方式, 引导村民自主参与涉水事务。评价指标主要为村民参与度。

(2) 村民参与度: 通过一系列的活动使得利益相关群众有机会影响和 共同控制资源利用、共同进行决策的过程。

(3)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问卷调查。4.7 创新评价 鼓励在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过程中进行创新,采用了新机制、新方法、 新技术,具有显著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和典型示范效应,或成为示范工程,10 可获得创新分, 其中新机制、 新方法和新技术各 2 分, 示范工程每处 2 分, 2 处及以上为 4 分,总分 10 分。11 5 评价方法 5.1 赋分 水生态文明村评价的赋分以总分为 110 分计。各项评价内容赋分分别 为:水安全体系评价 10 分、村庄清洁体系评价 20 分、水资源体系评价 20 分、水生态环境体系评价 25 分、水景观与水文化体系评价 15 分、社会公 众参与体系评价 10 分、创新项 10 分。计分细则详见附录。

5.2 评分公式 W=W1+ W2+ W3+ W4+ W5+ W6+ W7 式中: W——总体评价分; W1——水安全体系评价分; W2——村庄清洁体系评价分; W3——水资源体系评价分; W4——水生态环境体系评价分; W5——水景观与水文化体系评价分; W6——社会公众参与体系评价分; W7——创新项评价分。12 附录指标分类 水安全体系 (10) 道路 (2 分) 绿化 (2 分)江西省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评价办法得分项评分细则 指标名称 (1)防洪标准达标率 (2)水源水质符合要求 (3)水库坑塘符合要求 (4)村庄路网的通达性 (5)村庄绿地率 (6)古树名木保有量 评价内容及分值 达到相关标准,得 3 分。

达到相关要求,得 3 分。

达到生态养殖要求,得 4 分。

村庄内道路便捷、与外界公路相连, 得 2 分,缺少 1 项减 1 分。

≥30%,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有且保护完好, 得 1 分, 否则不得分。村庄清 洁体系 垃圾收集与 (15 分) 处理 (9 分) 排水设施 (2 分) 水资源 体系 (20 分) 供水体系 (15 分) 用水效率 (5 分) 水生态 (8 分)(7)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等于 100%,得 3 分,每减少 10%减 1 分。

(8)卫生厕所普及率 ≥90%,得 2 分,每减少 10%减 1 分。(9)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得 4 分,每减少 10%减 1 分。

(10)排水设施管沟化率 ≥40%,得 2 分,每减少 10%减 1 分。

(11)自来水普及率 (12)灌溉保证率 (13)节水灌溉率 (14) 生态需水量满足程度 (15)门塘整治 (16)水域面积 (17)地表水环境质量 (18)水土流失面积比率 (19)山林封育保护率 ≥70%,得 5 分,每减少 10%减 1 分。

≥85%,得 5 分,每减少 10%减 1 分。

≥40%,得 5 分,每减少 10%减 1 分。

水系不断流,坑塘不干涸,有备用水 源地,3 分;缺少 1 项减 1 分。

门塘应进行整治与周边水系连通达到 内外疏通 2 分,水清有鱼 3 分。

水面面积率≥5%,3 分,每降低 1%减 1 分。

达到相关要求, 得 4 分, 否则不得分。

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5%) ,得 4 分, 每增加 5%减 1 分。

≥90%,得 3 分,每减少 10%减 1 分。水环境 (7 分) 水生态 环境体 系 (30 分) 水土保持 (7)水生态环境 保护 (8 分)化肥低于全县平均水平,达到<15kg/亩安 全标准,得 2 分,每少 1 项减 1 分; (20) 化肥、 农药施用强度 农药低于全县平均水平,达到<0.4kg/亩安 全标准,得 2 分,每少 1 项减 1 分。

(21)无公害、绿色、有 有一处及以上无公害、绿色、有机农 机农产品基地情况 产品基地,得 2 分。13 (22)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 ≥80%,得 2 分,每减少 10%减 1 分。附录(续)指标分类 生态水系 (5 分) 水景观 观赏性 与水文 (4 分) 化体系 (15 分) 水文化 (6 分) 规划编制 (3 分)江西省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评价办法得分项评分细则 指标名称 (23)水生植物覆盖率 (24)水系连通性 (25)观赏游憩价值 (26)水利遗产发掘与 保护程度 (27)水文化宣传效果 (28)规划编制情况 (29)建立制度和村规 民约 (30)村民参与度 评价内容及分值 ≥10%,得 2 分,每减少 5%减 1 分。

村域范围内点状、线状水系全部连 通,得 3 分,部分连通得 1 分。

具备观赏游憩价值,得 2 分;突出人 文特色并具有整体效果,得 2 分。

发掘出一项保护完好的水利遗产,得 2 分。

宣传方式多样,能增强村民爱水、惜 水、护水的意识,村民培训机制及内 容完备得 4 分,缺少一项减 1.5 分。

编制涉水事务相关规划,得 3 分。

制度完备,得 2 分。

村民参与涉水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相 关信息公开,公众满意,得 5 分,缺 少一项减 2 分。社会公 管理机制 众参与 (2 分) 体系 (10 分) 群众参与 (5 分)14

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_2017年度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项目指南

附件 12017 年度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项目指南标准化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 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有效工具,是缓解 资源约束矛盾、减轻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提升经济效益的 有效途径。加强标准化研究与应用,对于加快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 用等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优化产业结构、化 解过剩产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高层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发挥标准化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支撑作用,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文明标准化 战略合作备忘录》 、 《科技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在国家科技 计划专项实施中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科发资 [2016]301 号)等文件精神,省质监局组织制定了 2017 年度江西省标 准化研究项目指南,聚焦生态文明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对重点领 域和产业标准化工作进行科学规划,围绕 2 个计划类别设置 3 个重点 任务,每个任务方向支持 1~3 个项目,所有项目须覆盖全部考核指 标,项目执行期均为 1 年。

本专项指南如下:— 1 — 1 基础通用标准体系研究 1.1 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研究 研究内容:根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及标准需 求状况,研究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破解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制约,探 索标准化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 科学适用的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对全国生态文明标准体系 建设的工作情况进行系统调研,收集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国际 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目录, 分析提出采用现有标准清单、 缺失标准清单, 形成重点标准研制清单。

考核指标: 【约束性指标】 :江西省生态文明标准体系建设研究报告 1 份; 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框架图。

【预期性指标】 :发表期刊论文 1 篇。

支持强度:5 万元/项。

实施年限:2017 年。

备注:本任务方向平行支持 2 个项目。2 重点领域和产业标准体系研究 2.1 江西农产品(种植业)可追溯标准体系建设研究 研究内容:围绕江西主要种植业农产品,结合江西可追溯体系建 设实际需要,选择粮食、油料、蔬菜、柑橘、茶叶、猕猴桃等主导和 特色产品,针对不同产品的生产流通特性,以确保不同环节信息互联— 2 — 互通、产品全过程通查通识为目标,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 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采用简便适用的追溯方式,开展农产品(种植 业)可追溯标准体系的研究。

考核指标: 【约束性指标】 :完成江西省农产品(种植业)可追溯标准体系 研究报告 1 份;江西省农产品(种植业)可追溯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 图。

【预期性指标】 :发表期刊论文 1 篇。

支持强度:5 万元/项。

实施年限:2017 年。

备注:本任务方向支持 1 个项目。2.2 江西农产品(养殖业)可追溯标准体系建设研究 研究内容:围绕江西主要养殖业农产品,结合江西可追溯体系建 设实际需要,选择生猪、水禽、大宗淡水鱼、特种水产等主导和特色 产品, 针对不同产品的生产流通特性, 以确保不同环节信息互联互通、 产品全过程通查通识为目标,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 范及编码规则,采用简便适用的追溯方式,开展农产品(养殖业)可 追溯标准体系的研究, 考核指标: 【约束性指标】 :完成江西省农产品(养殖业)可追溯标准体系 研究报告 1 份;江西省农产品(养殖业)可追溯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 3 — 图。

【预期性指标】 :发表期刊论文 1 篇。

支持强度:5 万元/项。

实施年限:2017 年。

备注:本任务方向支持 1 个项目。2.3 江西绿色生态重点产业标准体系研究 研究内容:围绕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和新医药、先 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锂电及电动汽车、鄱阳湖流域生态技 术、绿色食品、生态旅游等绿色生态重点产业,结合江西实际特点和 发展需求,基于各产业技术发展和应用趋势以及国内外标准化现状和 需求分析,研究制订各产业的标准体系与路线图,对重点产业标准化 工作进行科学规划,形成重点标准研制目录。

【约束性指标】 : 完成江西绿色生态重点产业标准体系研究报告 1 份;江西绿色生态重点产业标准体系规划及路线图。

支持强度:2 万元/项。

实施年限:2017 年。

备注:项目申报者按某一个具体产业申报,本任务方向平行支持 5 个项目。—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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