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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9-07-29 04:49:55 影响了: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流程_XXX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XXX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 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山农产改办发〔2018〕9 号XXX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XXX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 现将《XXX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 们,请认真抓好落实。XXX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8 日1 XXX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商洛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农发〔2018〕99 号)精神,持续深 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我县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及时规范登 记,2018 年底前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数据库,纳入监管信息平台, 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制度化、 规范化监督管理。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 改变集体资产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 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2 .坚持实事求是。清产核资要充分考虑集体资产的形成 过程,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清产 核资结果真实准确,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

3.坚持民主公开。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程序,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对象范围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覆盖全省所有镇、村、组集体 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 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 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2 居民委员会、社区小组,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对 自然村有集体资产的,要一并进行清理。

清产核资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全部资产,包括 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 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 债权债务等。

三、重点工作(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工作细则》(附件 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 2)和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规范表式(附件 3)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 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 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 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已经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 的地方,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查遗补漏,补充书面凭 证,完善清查档案,衔接资产数据,提交上报总结。

(二)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 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 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 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 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三)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 账,规范集体财务管理;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 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 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 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 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3 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 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 度,2019 年起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 清查结果及时上报。(四)加快平台建设。清产核资结果要经审查、校验、审核 后逐级汇总上报,录入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平台。同时 建立数据库,搭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及时把农村集体 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 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 化。四、 程序方法(一)组织方式。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 产核资工作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镇(街办)政府具体落实, 镇、村、组集体进行自查,群众全程参与。镇集体资产由镇(街 办)政府组织清查,村组集体资产由行政村(社区)党支部牵头 组织清查。清查工作采取集体自查与专业清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镇政府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具体工作。

(二)操作程序。清产核资统一按照“建立工作班子、制 定工作方案、宣传动员培训、清理核查资产、评估资产价值、 明晰产权归属、编制清产核资报告、公开公示结果、审查上报 数据、健全管理制度、验收清查结果”等十一个步骤进行,严 格执行民主确认和公开公示程序,对清产核资方案、结果和资 产处置等重大事项要逐一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确保操 作程序合法规范,清产核资结果群众认可。

(三)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清查。各镇(街办)要结合实 际,统筹纪检、财政、农业等相关单位力量,以集体财务管理4 和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为重点,开展清产核资突出问题专项清 查。督促健全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账,落实农村 集体财务民主管理和审计监督,规范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对集 体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经营合同管理混乱、群众反映问题 较多的村,派专人驻村清查,严肃查处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 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不流失。

五、时间安排 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时间节 点,2018 年 12 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工作, 2019 年月底前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申请省级检查 验收。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一)准备阶段(2018 年 5 月底前完成)。5 月中旬前完成县级工作启动和准备,5 月底前各镇(街办)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推 进措施,并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农业局)备案。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为清产核 资工作奠定基础。(二)实施阶段(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镇(街办)政 府组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清查核实集 体资产。村、组完成清产核资结果审查,提交镇(街办)农村集 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镇(街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 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村(社区)进行清产核资抽查验 收,抽查比例不少于 30% 。抽查合格后,形成清产核资总结报 告,以镇(街办)政府名义上报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局)。用时,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镇(街办)进行清产核资抽 查验收,抽查比例不少于 30%。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清5 产核资结果,建立并规范财务日记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 监督管理制度,录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三)总结阶段(2019 年 3 月底前完成)。2019 年 3 月 底前,完成镇(街办)清产核资结果验收,形成工作总结报 告,以镇(街办)政府名义上报县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 室(县农业局)。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县级政 府督促落实、镇(街办)政府组织实施。县级清产核资工作在县 政府领导下,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 头统筹推进。镇(街办)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承 担主体责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二)统筹部门力量。各镇(街办)要统筹农业、财政、 国土、水保、林业、教育、文化、卫计、民政、中小企业等相 关单位力量,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农业部 门承担总牵头职责,财政、国土、林业部门配合,指导做好村 (社区)资金及形成资产、资源性资产和林木资产清查核实工 作;水保、教育、文化、卫计、民政等单位负责政府投资形成 的公共服务设施设备清查核实工作;中小企业促进部门指导村 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各参与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清产核资结 果审查验收等工作。

(三)强化问题查处。各镇(街办)要严格审查清产核资结 果,配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建立问题处置机制,确保农村集 体资产清产核资有序推进。特别是要由镇纪委牵头,农业、财 政、公安等单位组成问题处置工作小组,全程参与清产核资工 作,严肃查处擅自处置、私分、侵占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6 众利益等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清产核资全面彻底、应查彻 查。(四)加强宣传督导。要统筹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网络 等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动员群众支持参与清产核资。镇 (街办)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做好业务培训,确保政策精神进 村入户。县政府将把清产核资工作纳入考核指标,适时组织相关 部门督促检查。对工作滞后的镇(街办),县政府将酌情约谈问 责。镇(街办)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按时完成。

附件:1.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细则 2.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 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规范表式 4.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7 附件 1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细则第一章第一条总则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摸清农村集体家底,理顺农村集 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 止集体资产流失,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工作细则。第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对象是: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 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 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自然村有集体资产的,要一并进行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 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第三条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 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 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 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 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 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 金、债权债务等。8 第四条清产核资登记时点定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清查核实应当以登记时点为基点,在清查日采取倒轧的方式对清查核 实结果进行调整。

第五条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县级 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街办)落实推进。农业、财政、国土、水利、林业、教育、文化、卫计、交通、体育、中小企业、 监察、民政、审计、公安、检察、司法、法院、信访等部门参与,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特别是县乡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考 核督查措施,确保清产核资全面、彻底、规范、有序。

第六条 农业部门承担清产核资牵头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和工作 指导;财政部门负责指导清查政府拨款,减免税费形成的资产资 金;国土部门负责指导资源性资产清查;林业部门负责指导集体 林木资产清查;中小企业促进部门负责指导乡镇集体资产清查; 水利、教育、文化、卫计、体育、民政、交通等部门负责指导农 田水利工程及小型水利设施、村小(教学点)、文化室、农家书 屋、卫生室、体育设施设备、便民服务室、养老院和乡村道路等 政府投资形成的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产权界定和后续运营维护; 监察、审计、司法、公安、检察、法院、信访等部门负责对清产 核资监督检查,处理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审计 部门负责清产核资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各参与部门共同配合做 好清产核资结果审查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 清产核资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充分依靠群众、发 动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得到群众认可。对集体 所有的各种资产,包括账内外、库内外、地上地下、乡镇、村、 组内外都要进行彻底的清查,不得遗漏。清产核资方案、结果和 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要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 (代表)大会确认,确保清查结果经得起群众检验。9 第二章程序及要求第八条 行政村(社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以 下程序操作: (一)建立工作班子。由行政村(社区)党支部牵头,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行政村(社区)、自然村、村民(社区)小组等不同层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制定本行政村(社区) 产核资工作方案,明确集体资产清查层级、范围、方法、程序、 人员和责任等内容,提交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政 府(街办)批准后实施。

(三)宣传动员培训。召开全体成员(代表)大会,宣讲政策,动员群众,确保群众知情参与。培训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成员,搜集会计账簿等基础资料,编制清产核资明细表。

(四)清理核查资产。依据本工作细则要求,对照清产核资明细 表,逐项清理核查,摸清账内账外集体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 运用效益等情况,达到账物、账款、账账、账证、账表五相符。(五)评估资产价值。按照构建、调入或投资时原始价值核定资产 价值。对确有评估需求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或重估。(六)明晰产权归属。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依 据清查核实所获得的数据和资料,对所涉及的资产、资源权属进 行逐一甄别确认,并登记备案。(七)编制清产核资报告。对清产核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明原 因,落实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经民主程序予以确认,并填写相关 资产处置申报表(附件 3)。依据清查结果,填写《农村集体资产 清产核资报表》(附件 2),编制清产核资报告。(八)公开公示结果。清产核资结果原则上要进行两榜公示,每 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公示期间,乡镇(街办)、行政村社) 要安排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清产核资10 结果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 题已解决的,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

(九)审查上报数据。经民主确认后,清产核资报告提交乡 镇政府(街办)审查。乡镇政府(街办)组织监察、农业、财 政、国土、林业等相关人员对行政村(社区)提交的清产核资报 告进行审查,经实地核查后,出具审查意见。审查合格后,乡镇 政府街办)指导行政村(社区)将清产核资报表数据录入农业部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信息系统,提交上报数据。

(十)健全管理制度。清产核资结果审查合格后,行政村 社)、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时调整账目,规范资金管理日记账,分 类建立产台账和资源管理登记簿,纳入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监督管 理信息台管理。整理归档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图 像等资。

(十一) 验收清查结果。由县级农村集体产权制改革领导 小组组相关成员单位和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联合检查验收组,对 乡镇集资产清产核资情况进行审查,对村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进 行抽。验收合格后的清产核资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九条 行政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由村两委班子负 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共同组 成,并吸收老支书、老文书、老会计等熟悉村情的人参加,确保 清产核资无遗漏。村民代表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进行 民主推选。

第十条 自然村、村民(社区)小组清产核资工作由所在行政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统筹推进。自然村、村民(社区)小组现任及历史负责人、村民代表参加,参照行政村(社区)清 产核资程序要求进行清产核资,清查结果在本集体内公示。清产核资报表经村民小组(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民主确认后,提交行政村(社区)统一核账、统一公示、统一确认、统一编制清产核 资报告,提交乡镇政府(街办)审查。11 第十一条乡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乡镇政府(街办)牵头组织,相关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负责同志参加, 参照行政村(社区)清产核资程序进行,清查结果在乡镇政府(街办)及相关集体经济组织分别公示。

第十二条 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清产核资的村组,行政 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必须全程参与,对清查情况和数据 进行确认,并履行相关民主程序,确保清查数据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 清查债权债务、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和出租经营 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源性资产等,需填写《农村集体资产 核实确认表》(附件 3-1),由资产关联方予以书面确认。

第十四条 集体资产确需评估的,由行政村(社区)清产核 资工作小组提出申请,经成员(代表)大会同意,方可进行。评 估工作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也可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评 估过程应邀请乡镇政府(街办)及县级相关部门参与鉴证,评估结果填写《农村集体资产价值评估或重估申报表》(附件 3-6),经公示和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乡镇政府(街办) 备案。

第十五条 对确需核销的债权债务和确需报废或损耗处理的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妥善处理。确认需要核销、报废或 损耗的,由行政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制《农村集体债权/债务核销申报表》(附件 3-3)、《农村集体资产报废报损申报表》(附件 3-4),经公示和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乡镇政府(街办)审查备案。审查通过后,予以核销或报废等,执行结果应报送乡镇政府(街办)备案。第十六条 清产核资工作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编制清产 核资报告。清产核资总报告包括清产核资报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含明细表和汇总表)(附件 2)、《农村集体货币 资金经营性质界定申报表》(附件 3-2)、《农村集体债权/债务核12 销申报表》(附件 3-3)、《农村集体资产报废报损申报表》(附件 3-4)、《农村集体资产盘盈盘亏申报表》(附件 3-5)和《农村集体资产价值评估或重估申报表》(附件 3-6)等资料。清产核资 报告经两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和乡镇政府(街办)审查。第十七条 乡镇政府(街办)审查行政村(社区)清产核资结果,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审查清产核资报告。对清产核资报告的完整性、准确 性、逻辑性和规范性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查清产核资报表种类是否 齐全、容是否完整、数字是否准确、逻辑是否合理以及用表是否规范。(二)审查清产核资档案。一是对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登记明细表》(附件 2),重点对资产原始资料,清产核资 书面对账凭证、问题调查和处置资料等逐一进行核对,审查资料 是否完整、是否能相互印证支撑、问题处置是否合法合规等。二 是对清产核资的工作程序、民主程序进行审核,重点审查清产核 资是否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操作,清产核资审核手续是否齐全, 民主议事会议记录是否完整。

(三)入户调查。对清产核资政策、程序和结果的群众知晓 率、满意率和干部认可率进行抽样调查,检验清产核资群众参与 和满意程度。审查结束后,乡镇政府(街办)填写《乡镇人民政 府(街办)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审查意见表》(附件 3-7)和 《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审查明细表》 (附件 3-8)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八条 区)审查要求。

第十九条 乡镇政府(街办)清产核资审查工作完成后,形 成工作总结报告,由乡镇政府(街办)提交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13乡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由县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和用表参照行政村(社 门。县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和专业机 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抽查验收。行政村(社区)抽查比例不得低于 30%。对清产核资不彻底的,责成乡镇政府(街办)补查整。对发现问题较多的,移交县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问题处置工 作小组专项清查。

第二十条 乡镇政府(街办)审查通过后,集体经济组织根 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村组集体 经济组织会计账,建立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乡镇、村、组集体经 济组织制度建设情况进入县级清产核资验收抽查内容。

第二十一条 各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档案法》和国家档案 局民政部农业部《村级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要求,认真搜集原始 材料和清产核资新形成的资料,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村组集体资 产清产核资档案由行政村(社区)统一存档管理,乡镇集体资产 清产核资档案由乡镇政府(街办)统一存档管理。

第三章 集体资产清查 第二十二条 在清查资产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账务结合 起来,把清查资产同核实负债结合起来,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账物不清的资产要进行追忆、查找,做到不留死角,不打埋伏,不重不漏。

第二十三条 流动资产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 资、应收款项、存货等。现金。清查核对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 金是否相符。清查发现有现金长款或短款的,要查明原因,据实编制凭证,调整账簿。

银行存款。清查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余 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对由未达账项引起的,要编制《银行存 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短期投资。清查核对各种短期投资账面余额与短期投资原始 凭证记载是否相符,查清各种短期投资的投资对象、投资时间、 投资金额、投资协议等。14 应收款。清查核对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根据 应收款账面余额,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外部单位和个人 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务人、金额、形成原因、 到期时间和审批人等,并以双方记账凭证金额一致为准。对登记 日应收未收的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合同、协议或政 策文件确认,并取得债务人书面同意;对有争议的债权,要查 证、核实,明确债权关系;对因债务单位撤销,或债务人死亡, 且既无遗产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等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款 项,要明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销。因诉讼等原因处于不 确定状态的债权,须单独说明。内部往来。清查核对内部所属单位和农户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 项,根据内部往来明细账余额,采取公示、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 与所属单位和农户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债务单 位或个人、债权债务金额、形成原因、到期时间等。

存货。清查核对存货账面余额及明细账与农业生产资料(种、 化肥、燃料、农药等)、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 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实际数是否相符, 查清库存物资类别、数量、金额、存放地点、保管人员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 法,保管员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积压、已 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 理。

第二十四条 流动资金按照来源和用途区分,计入经营性资 产与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所得资金,统一界定 为经营性资产。政府拨款用于公益事业的资金,界定为非经营性 资产,政府拨款用于生产发展的资金,界定为经营性资产。货币 资金经营性质界定情况应填写《农村集体货币资金经营性质界定申报表》(附件 3-2),经公示和民主确认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 办)备案。15 第二十五条农业资产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培育或营造的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牲畜(禽)资产。清查核 实牲畜(禽)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牲畜(禽)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饲养员必须在场并参与盘点工作。对有死亡、毁 损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林木资产。清查核实林木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 清林木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毁损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管理员必须在场并参与盘点工作。对有死亡、毁损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 序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 长期投资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备在一 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对农民专业 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的投资。清查核对长期投资账面数与 实际数是否相符,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将长期投资明细账与 投资合同或协议、记录凭证、审批文件、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等与 投资对象逐一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长期投资的对 象(项目)、金额、方式、期限、股利(利息)等。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等。要按照固定 资产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清查采取实地 盘查方法,与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以及登记簿(卡片)逐一核对,清查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坐落位置或存放地点、原值、累计折旧、净值、使用状态等。

对出租的固定资产,由出租方负责清查,并与租入方进行核对。对租入的固定资产,要与出租方核对,并进行账外备查登记。16 对没有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要将清查结果登记入账。对清查出 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 程序申报处置。

第二十八条 在建工程清查,包括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 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在建工程未来形成资 产的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清查核对在建 工程明细账与银行存款、库存物资、一事一议资金等相关记录是 否相符。清查采取实地盘查方法,依据在建工程明细账和在建工程合同等,查清在建工程进度和质量,在建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建设时间、建设地点、预算投资额、已投入建设资金等。对于使 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 务规则》。

第二十九条 无形资产清查,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非 专利技术等纳入账内核算的无形资产。依据无形资产明细账和相 关记录,查清各种无形资产名称、取得时间、取得方式、使用年 限、使用情况、原始价值、摊余价值等。

第三十条 资源性资产清查,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 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清查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 未利用地分类进行,只登记面积、权属和经营情况等,一般不确 认价值。清查要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草原确权登记颁证 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 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

第四章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清查 第三十一条 流动负债清查,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 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短期借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 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根据短 期借款明细账余额,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17 途及审批人等。所有借款须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 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

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 偿还期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等,根据应付 款明细账余额,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债权人进行核对, 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人、金额、用途、产生时间、到期 时间及审批人等。应付工资。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应付给其管理人员及固定员 工的报酬,按照确定的工资标准,核对应付工资账面余额和工资表 记录是否相符,查清领取工资人员的数量、姓名、金额等。应付福利费。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福利、文教、 卫生等方面的福利费,查清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借贷方向及使 用项目、受益对象、支付时间等。

第三十二条 长期负债清查,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 一议资金和专项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及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根据长期借款及应 付款明细账,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审批人等。所有借款须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 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一事一议资金。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核对一事一议资金账面余额 与筹资方案、备查账簿记录是否相符,查清一事一议项目预算、 资金来源、已使用金额、结余情况等。

专项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征地补偿费、国 家财政专项补助等资金,根据专项应付款明细账,查清专项应付 款拨款单位、拨入金额、拨入时间、使用金额、具体用途等。18 第三十三条对 2004 年以前因农户拖欠税费而形成的村级债权,可经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做盘亏处理,予以核销。不 做盘亏处理的,可予以挂账暂不追收。

第三十四条 分配收益等。

资本。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按照资 本明细账余额向前追溯,对于记载清晰的,通过公示、问询和函 证等方式,与投资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资本账面余额;对于记载不清的,可暂时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列为投资人,所有者权益清查,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记入本集体名下。清查出资本明细账记录与实际投资人不符时, 要经当事人签字认可,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据实调整 资本明细账。对投资单位撤销的,要将投资单位投入资本转为本 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对投资人死亡且有继承人的,将其投入资本转给其继承人;对投资人死亡且无继承 人的,将其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 明细账。对农业合作化时期社员入社股份基金,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深入查清。公积公益金。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 来源取得的公积公益金。根据公积公益金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整,查清公积公益金账面余额。

未分配收益。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根据收益分配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整,查清未分配收益余额。

第五章 第三十五条 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所有的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可以进行价值重估。固定资产,一般按购建或调入时原始价值确定。对因账外调19 入或无偿划归等原因查不到原始价值凭证的固定资产,可比照同类资产现行购建价格确定。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按初始投资价值确定。对确有交易需求且经集 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进行资产价值重估,现值或公允价值确定。

第三十六条 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须经成员(代表)大会民 主讨论决定,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 方法,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估价处置资 产。确有需求的,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其结果需经成 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要坚持实 事求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不得随意多估或少 估,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备案。

第六章 资产所有权确权 第三十八条 根据《物权法》和《意见》要求,要把农村集 体资产的所有权确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 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第三十九条 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 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 产所有权。

第四十条 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要充分考虑不同资产 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 集体利益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 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进行。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确权,不能打 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第四十一条 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所有,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20 由政府拨款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投入等混合所有制方 式形成的资产,按各方出资比例或约定的股权比例确认所有权。

第四十二条 行。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集体经 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 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内 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区分不同层级进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 使所有权;对自然村拥有集体资产的,原建有集体经济组织或预 备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资产确权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 体;无集体经济组织且无建立集体经济组织计划的,相关资产确 权到自然村内各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应注意避免与所在 行政村(社区)和原自然村内村民小组集体资产重复登记。所填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 2)数据汇入组级集体经 济组织汇总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 集体行使所有权。对乡镇政府代持的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平调形成资产,按照资产权属确到不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 乡镇企业改制中以出租等形式流转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原有土地 权属关系将土地所有权确认到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第四十三条 对集体资产所有权有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 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 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第四十四条 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由县级政府 组织实施。

第七章 账目调整、资产监管与问题处置21 第四十五条 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 度》等有关规定,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账款不符、账实不符、账 证不符等问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存货、农业资产、固定资产的盘盈或盘亏,在建工程的报废 或毁损等,必须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 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审核批准后,按照会 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盘盈计入其他收入,盘亏计入其他支出;数 额较大的,可作为增减公积公益金处理,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对清产核资前没有纳入账内核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农业 资产等,包括政府拨款、税费减免等形成的资产,社会团体、个人 捐赠的资产等,有原始凭证的,按记载价值入账;无法取得原始凭 证的,通过资产估价确认价值入账,作为增加公积公益金处理,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可转增资本(并按股权比例量化给成员或集 体),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对外投资,预期不能带来收益 的无形资产,确实无法支付的债务等核销,必须进行严格的审 核,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 论通过,报乡镇政府(街办)审核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 务处理。债权核销计入其他支出,债务核销计入其他收入,投资 净损失计入投资收益,同时调整账簿记录。不符合条件或未履行 规定程序的,不得进行账目调整。

第四十六条 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 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要 进行清产核资,并登记入账。

对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要将其清产核资后 生成的资产负债表,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进行 合并,同时集体经济组织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债权和债务项目要22 相互抵消;并调减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的所有 者权益,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对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 的被投资企业,在清产核资后,将所有者权益按投资比例对应调 整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第四十七条 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至少 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次年 3 月 31 日前将清查结果逐级 报送农业部。

第四十八条 清产核资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由 县级监察委牵头,农业、财政、审计、公安、检察、法院、司 法、信访等部门参与组成的问题处置小组进行专门查处。资金账 务存在问题的,由审计部门审计,依据审计结果进行登记入账; 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由司法、公安等部门进 行界定,予以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 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 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九条 对清产核资工作中无正当理由,变相拒绝清查 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使用暴力、威胁等方 法抗拒清产核资,或隐匿、销毁或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依据 《刑法》予以追诉;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成员 在清产核资中独断专行、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的,依据《农村基 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予以查处。对清产核资 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县乡政府、相关部门、第三方机构等, 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章 径,统一指导工作。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由陕西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3附则第五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由市县政府统一政策口 24 附件 2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单位名称: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审核部门: 填表时间: 201 年 月(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日25 目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报 农清明细 01 农清明细 02 农清明细 03 农清明细 04 农清明细 05 农清明细 06 农清明细 07 农清明细 08-1 农清明细 08-2 农清明细 09-1 农清明细 09-2 农清明细 10 农清明细 11 农清明细 12 农清明细 13 农清明细 14 农清明细 15 农清明细 16 农清明细 17 农清明细 18-1 农清明细 18-2 农清明细 18-3 农清明细 19 农清明细 20 农清汇总 01 农清汇总 02 货币资金清查登记表 短期投资清查登记表 应收款项清查登记表 库存物资清查登记表录牲畜(禽)资产清查登记表 林木资产清查登记表 长期投资清查登记表 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1(经营性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2(非经营性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清查登记表-1(经营性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清查登记表-2(非经营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清查登记表 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和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等清查登记表 应付工资清查登记表 应付福利费清查登记表 一事一议资金清查登记表 专项应付款清查登记表 所有者权益清查登记表 待界定资产清查登记表 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明细表-1(农用地) 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明细表-2(建设用地) 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明细表-3(未利用地、林木) 资产负债表 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总表 资产负债汇总表 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二、行政主管部门填报26 货币资金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 01乡镇(街)村(居)账面数组201年月日核实数单位:元现金账面余额 加:已收未入账 减:已支未入账 小 计 笔 笔元 元 元 元 元 笔 笔 元 元现金 加:盘盈 减:盘亏 小 计 张 张元 元 元 元 元 笔 笔 元 元 元 元银行存款账面余额 加:银收未入账 减:银付未入账银行账户余额 加:账收银未收 减:账付银未付 其他存款余额小计元小计合计 出纳员(签章): 监盘人(签章): 备注:合计 财务主管人(签章):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章):27 短期投资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 02 乡镇(街) 村(居) 组 账面数 编号 投资对象 (1)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 相关事项说明: - - 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章): - 投资时间 (2) 投资期限 合计 (3) (4) 出资形式 货币资金 实物折价 (5) (6) 201 年 月 日 清查核实 核实数 增加+ (7) 减少(8) (9) (10) 备注 单位:元填表人:28 应收款项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 03 乡镇(街) 编号 债务人 (1)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 相关事项说明: - - - 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章): - 村(居) 形成原因 (2) 组 到期时间 (3) 审批人 (4) 201 年 月 日 清查核实 账面数 增加+ ( 5) (6) 减少(7) (8) (9) 核实数 备注 单位:元填表人:29 库存物资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 04 乡镇(街) 物资 名称 ( 2) 村(居) 规格 型号 ( 3) 组 计量 单位 (4 ) 存放 地点 ( 5) 保管员 姓名 ( 6) 201 年 账面数 数量 ( 1)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 相关情况说明: - - - - - - - - - - ( 7) 金额 ( 8) 月 日 清查核实 编号 类别 盘盈+ 数量 ( 9) 金额 (10) 盘亏数量 (11) 金额 (12) 核实数 数量 金额 (15) 备注 单位:元、个、台、千克等(13) (14)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章):填表人:30 牲畜(禽)资产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 05 乡镇(街) 村(居) 组 账面数 编 号 品种 计量 单位 饲养 地点 饲养员 姓名 金额 (1) (2) (3)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 - - - - - - - - - - 相关事项说明: 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章): ( 4) 合计 幼畜及 育肥畜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产役畜 数量 幼畜及育肥畜 盘盈+ 金额 (11 盘亏数量 金额 盘盈+ 数量 金额 201 年 月 日 清查核实 产役畜 盘亏数量 金额 (18) (19 金额 单位:元、只、头等 核实数 备注(5) (6) (7) (8) (9) (10(12) (13)(14) (15) (16) (17)填表人:31 林木资产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 06乡镇(街)管理 员姓 名(3)村(居)组账面数201年月日清查核实单位:元、棵核实 数 非经济林木盘盈+ 数量 金额 盘亏数量 金额 (21) (22)编 号品 种生长 地点合 计金额 (4) 数量经济林木投产前 金额 投产后 数量 金额 数量非经济林木郁闭前 金额 郁闭后 数量 金额 数量经济林木盘盈+ 金额 盘亏数量 金额备注 金额(1 ) 1 2 3 4 5 6 7 8 9 合 -(2)(5) (6) (7)( 8) ( 9 )(10) (11)(12) (13)(14) (15) (16) (17)(18) (19) (20)-----------相关事项说明: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章):填表人:32 长期投资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 07 乡镇(街)投资 对象 投资 时间村(居)投资 期限 投资 形式组账面数201 年月利润 分配 形式日应收 股息 或利息 应收未收 利润或 分红 清查核实单位:元编号出资形式 合计 货币资金 实物折价核实数备注增加+减少(14)(1)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相关事项说明:(2 )(3) (4)(5)(6)(7)(8)(9)(10)(11) (12) (13)----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章):-填表人:33 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1 (经营性固定资产)农清明细 08-1 乡镇(街)构 编 号 名称 (购) 建时 间(1) (2)村(居)组使用情况201 年月日账面数 清查核实 盘盈+ 原值 已提 折旧 净值 数量或 建筑面 积(12) (13) (14) (15) (16)单位:元、个、台、㎡核实数 盘亏数量或 金额 建筑面 积(17) (18)坐落 或 置放 位置(3) (4)规格 型号出租或出借 期 限(6)数量 年 租 金 自用 闲置 其他 或建 筑面 积(8) (9) (10) (11)数量或 金额 建筑面 积(19)金 额备注对象(5)(7)((21)1 2 3 4 5 6 7 8 9 小计 - - - - - - - - - - - - - -相关事项说明: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章):填表人:34 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2 (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农清明细 08-2 乡镇(街) 村(居) 组使用情况 编 号 构(购) 建时间 坐落或 置放位 置 规格 型号 自用 闲置 其他 数量 或建 筑面 积 (1 ) 1 2 3 4 5 6 7 小计 - ------ - - - - (2) (3 ) (4) (5) (6 ) (7 ) (8 ) (9 ) (10) (11) 原值 已提 折旧 净值201年账面数月日清查核实 盘盈+ 数量或 建筑 面积 (12) (13) 金额 盘亏数量或 建筑 面积 (14) (15) 金额单位:元、个、台、㎡核实数 数量或 建筑面 积 (16) (17) (18) 金额名称备注相关事项说明: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章):填表人:35 在建工程清查登记表-1 (经营性在建工程)农清明细 09-1 乡镇(街)工程 名称 承建 单位村(居)坐落 位置 开工 时间组预计 完工 时间 完工 进度 %201 年投资预算 占地 面积 金额月日账面数 占地 面积 已投资 金额 核实数 占地 面积 已投资 金额单位:元、㎡编号备注(1) 1 2 3 4 5 6 7 8 9 小计相关事项说明:(2)(3)(4)(5)(6)(7)(8)(9)(10)(11)(12)(13)---------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章):填表人:36 在建工程清查登记表-2 (非经营性在建工程)农清明细 09-2 乡镇(街)编 号 工程 名称 承建 单位村(居)坐落 位置 开工 时间组预计完 工时间 完工 进度 %201建筑 面积年月日账面数 建筑 面积 已投资 金额 建筑 面积 核实数单位:元、㎡已投资 金额 备注投资预算 金额(1) 1 2 3 4 5 6 7 8(2)(3)(4)(5)(6)(7)(8)(9)(10)(11)(12)(13)小计 - 相关事项说明:------ - 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章):-填表人:37 无形资产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 10 乡镇(街)编 号 资产 名称 取得 时间 取得 方式村(居)预计 使用 年限 对象组使用情况 出租或出借 自用 期限 租金 闲置201年月日清查核实 账面 净值 盘盈+ 盘亏-单位:元账面数 账面 其他 原值 累计 摊销核实数备注(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 2 3 4 5 6 7 8 9 小计---------相关事项说明: 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章):-填表人:38 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和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等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 11 乡镇(街)编 号 债务 成因村(居)债务 用途组产生 时间 到期 时间201年月日账面数 清查核实单位:元债权人审批人 合计应付 利息核实数 本金 增加+ 减少-备注(1)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相关事项说明:(2)(3)(4)(5)(6)(7)(8)(9)(10)(11)(12)(13----- 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章):-填表人:39 应付工资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 12 乡镇(街)编号 姓名村(居)拖欠(未 付)原因组201年月日清查核实单位:元核实数 备注账面数 合计 本年 以前年度增加+减少-(1) 1 2 3 4 5 6 7 8 合计 相关事项说明:(2)(3)(4)(5)(6)(7)(8)(9)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章):填表人:40 应付福利费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 13 乡镇(街)编 号 使用项目村(居)受益对象组支付时间201 年月日清查核实 核实数单位:元备注账面数 借方 贷方增加+减少-借方贷方(1) 1 2 3 4 5 6 7 8 9(2)(3)(4)(5)(6)(7)(8)(9)(10)合计相关事项说明: 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章):填表人:41 一事一议资金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 14乡镇(街)编号 项目名称村(居)项目预算 (金额)组财政奖补 社会捐赠201年月日其他 已使用资金 账面数单位:元一事一议资金 核实数 备注资金来源(金额) 村民自筹 集体出资(1)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相关事项说明:(2)(3)(4)(5)(6)(7)(8)(9)(10)(11)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章):填表人:42 专项应付款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 15 乡镇(街) 村(居) 组具体使 用情况201年拨入数月日账面数 已使用 金额 总金额 其中:征地 补偿费 总金额 核实数单位:元编号拨款单位拨款用途拨入时间总金额其中:征地 补偿费其中:征地 补偿费备 注(1)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相关事项说明:(2)(3)(4)(5)(6)(7)(8)(9)(10)(11)(12)---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章):-填表人:43 所有者权益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 16乡镇(街) 项目 村(居) 组 行 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章): - 小计 相关事项说明: 账面数 ( 1) (一)资本 1.入社资金 2.转增资本 3.其他 (二)公积公益金 1.集体计提 2.资本溢价 3.接受捐赠 4.征地补偿费转入 5.一事一议资金转入 6.政府拨款等形成资产转入 7.其他 (三)未分配利润 201 年 月 日 清查核实 增加+ (2 ) 减少(3) 核实数 ( 4) 单位:元 备注 (5)填表人:44 待界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 17 乡镇(街)编号 名称 数量村(居)购建日期组坐落或置放位置201 年规格型号月日使用情况 核实金额单位:个、台、元、亩、㎡等备注(1) (2) 1 2 3 4 5 6 7 8 9 小计相关事项说明:(3)(4)(5)(6)(7)(8)---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章):-填表人:45 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明细表-1 (农用地)农清明细 18-1乡镇(街)村(居)组201未承包到户年月日单位:亩、元已承包到户编号资源类型总面积 面积集体自主经营 面积 年收 益 ( 4) 面积 ( 5)出租经营 承租 人 ( 6) 起止 时间 ( 7) 年租 金 ( 8)其他经营方式 面积 面积 (9) 年收益 (10) (11)其中:流转入 集体统一经营 面积 (12) 年收益 (13)备注(1) 1 2 3 4 5 6 7 8 9 小计 相关事项说明: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农田水利 养殖水面 其他农用地 待界定农用地( 2)(3)(14)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章):填表人:46 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明细表-2 (建设用地)农清明细 18-2 乡镇(街) 村(居) 组 201 年 月 日 单位:亩、元已开发利用 总 编号 资源类型 面 积 (1) 1 2 3 4 5 工矿仓储用地 商服用地 其他经营性建设 宅基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和水利 设施用地 其他非经营性建 设用地 8 待界定建设用地 小计 相关事项说明: 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章): 面 积(2)集体自主经营 面积 (3) 年 收 益 (4) 面积 (5)出租经营 承租人 (6) 起止 时间 (7) 年租金 (8 ) 面积 (9 )对外投资 投资 对象 (10) 起止 时间 (11) 年收益 (12)其他经营方式 备注 面积 (13) 年收益 (14) (15)67填表人:47 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明细表-3 (未利用地、林木)农清明细 18-3 乡镇(街) 村(居) 组 201 年 月 日 单位:亩、元、立方米已开发利用 编号 资源类型 总面积 面积 面积 年收益 面积 承租人 集体自主经营 出租经营 起止 时间 年租金 其他经营方式 面积 年收益 备注(1) 1 2 3 4 5 6 7小计 相关事项说明: “四荒”地 其他未利用地 待界定未利用地 公益林 商品林(2)(3)(4)(5)(6)(7)(8)(9)(10)(11)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章):填表人:48 资产负债表农清明细 19 乡镇(街)资产 一、流动资产合计 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 应收款项 存货 二、 农业资产合计 牲畜(禽)资产 林木资产 三、长期资产合计 长期投资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四、固定资产合计 固定资产原值 减: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其中:经营性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其中:经营性在建工程 五、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资产总计 备注:村(居)行 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账面数组核实数201年月日行 次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账面数单位:元核实数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一、流动负债合计 短期借款 应付款项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二、长期负债合计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 一事一议资金 专项应付款 其中:征地补偿费 三、所有者权益合计 资本 其中:政府拨款等形 成资产转入 公积公益金 其中:征地补偿费转 入 未分配收益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附报: 1.经营性资产 2.非经营性资产 3.待界定资产 4.全资子公司所有者 权益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签章):填表人:49 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总表乡镇(街)集体土地总面积 (一)农用地 1.耕地 其中:未承包到户面积 2.园地 其中:未承包到户面积 3.林地 其中:未承包到户面积 4.草地 其中:未承包到户面积 5.农田水利设施用地 6.养殖水面 其中:未承包到户面积 7.其他 (二)建设用地 1.经营性建设用地 其中:工矿仓储用地 商服用地 2.非经营性建设用地 其中:宅基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和水利设施用地 (三)未利用地 1.“四荒”地 2.其他 附报: (一)待界定土地 1.农用地 2.建设用地 3.未利用地 (二)林木 1.公益林 2.商品林 相关事项说明:村(居) 项目组201 年月日 行次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农清明细 20 单位:亩、立方米 面积 备注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签章):填表人:50 资产负债汇总表(乡镇级、村级、组级)农清汇总 01 单位:元行 次 25 26 27 28 29 30 二、长期负债合计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 一事一议资金 专项应付款 其中:征地补偿费 31 32 33 34 35 36 三、所有者权益合计 资本 其中:政府拨款等形 公积公益金 其中:征地补偿费转 未分配收益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附报: 1.经营性资产 2.非经营性资产 3.待界定资产 4.全资子公司所有者 填报单位(公章):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账面数 核实数填报单位:资产 一、流动资产合计 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 应收款项 存货 行 次 1 2 3 4 5 6 二、 农业资产合计 牲畜(禽)资产 林木资产 7 8 9 10 三、长期资产合计 长期投资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四、固定资产合计 固定资产原值 减: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其中:经营性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其中:经营性在建工程 五、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资产总计 备注: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201账面数年核实数月日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一、流动负债合计 短期借款 应付款项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填表人:51 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乡镇级、村级、组级)农清汇总 02 填报单位 项目 集体土地总面积 (一)农用地 1.耕地 其中:未承包到户面积 2.园地 其中:未承包到户面积 3.林地 其中:未承包到户面积 4.草地 其中:未承包到户面积 5.农田水利设施用地 6.养殖水面 其中:未承包到户面积 7.其他 (二)建设用地 1.经营性建设用地 其中:工矿仓储用地 商服用地 2.非经营性建设用地 其中:宅基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和水利设施用地 (三)未利用地 1.“四荒”地 2.其他 附报: (一)待界定土地 1.农用地 2.建设用地 3.未利用地 (二)林木 1.公益林 2.商品林 相关事项说明: 201 年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填报单位(公章): 月 日 面积 单位:亩、立 备注填表人:52 附件 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规范表式目录1.农村集体资产核实确认表 2.农村集体货币资金经营性质界定申报表 3.农村集体债权/债务核销申报表 4.农村集体资产报废报损申报表 5.农村集体资产盘盈盘亏申报表 6.农村集体资产价值评估和重估申报表7.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审查意见表 8.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审查明细表53 表 1 农村集体资产核实确认表行政村(社区): 核实内容 数 账面数 金 量 额单位:万元形成时间 到期时间 数 量 额核实确认数金形成时间 到期时间关联人或 单位意见 清查经办人 意 见 行政村(社 区)清产核资 工作小组 意 见 行政村(社 区)党支部 意 见 1.凡需与利益关联人面询、函证予以确认的资产,均填列此表。

2.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关联人或单位留存,一份集体经济组织存档留 存,一份报乡镇政府(街办)备案。

签 字(盖章): 签 字: 签 字(盖章):签字:54 表 2农村集体货币资金经营性质界定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 货币资金界定性质 货币资金 资金额度 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单位:万元 行政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意见(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1.本表所定资金性质不改变资金用途,只作为清产核资和股权量化的依据。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集体经济组织存档留存,一份报乡镇政府(街办)备案。55 表 3 农村集体债权/债务核销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 债权/债务人 产生原因 账面金额 核销金额 核 销 原 因 单位:万元债权/债务人 意 见 行政村(社区) 清产核资工作 小组意见 行政村(社区) 签字(盖章): 党支部意见 签 字: 签字(盖章):乡镇政府(街办) 签字(盖章): 审查意见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债权 / 债务人留存,一份集体经济组织存档留 存,一份报乡镇政府(街办)备案。56 表 4 农村集体资产报废报损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 资产名称 账面原值 已提折旧 毁损金额 净 值 报废报损 情况说明 报废报损 责任人签字: 责任追究情况 行政村(社区) 清产核资工作 小组意见 行政村党支部 签字(盖章): 意 见 乡镇政府(街办) 审查意见 签字(盖章): 签 字: 单位:万元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债权 / 债务人留存,一份集体经济组织存档留 存,一份报乡镇政府(街办)备案。57 表 5 农村集体资产盘盈盘亏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 盘盈/盘亏资产 盘盈价值 盘亏价值 单位:万元情况说明行政村(社区) 清产核资工作 小组意见 行政村(社区) 签字(盖章): 党支部意见 签 字:乡镇政府(街办) 审查意见 签字(盖章):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债权 / 债务人留存,一份集体经济组织存档留 存,一份报乡镇政府(街办)备案。58 表 6农村集体资产价值评估或重估申报表单位:万元申报单位(盖章): 资产名称 资产原值 评估后资产净值 重估增减净额价值评估 情 况行政村(社区) 清产核资工作 小组意见 行政村(社区) 党支部意见 乡镇政府(街办) 审查意见 鉴证单位意见 鉴证人: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集体经济组织存档留存,一份报乡镇政府(街 办)备案。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 字:59 表 7乡镇政府(街办)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审查意见表单位:个、户、人、万元审查对象 村民小组数量 人口数 经营性资产价值 流动资金 债 务 户 数 资源性资产面积 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债 权乡镇政府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 行政村(社区) 清产核资工作 小组意见 行政村(社区) 党支部意见 签字(盖章): 乡镇政府(街办) 意 见 签字(盖章):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集体经济组织存档留存,一份报乡镇政府(街 办)备案。

签 字:60 表 8 乡镇政府(街办)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审查明细表行政村(社区)名称: 类别 审查内容 1.清产核资报告 审查标准 审查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有效。

审查数据填报是否规范、准确, 明细表与汇总表数据是否平衡一 致。要求乡镇农业、财政、国土、 林业等相关人员对相关数据核 查,分别签字确认。

审查责任认定是否明确、理由是 否合法合规。

审查评估价值是否合理公正、群 众是否认可。

审查推选程序是否规范、成员结 构是否合理、档案记录是否完整 真实。

审查方案是否符合实际、时间任 务安排是否合理。

审查协议内容是否规范合理,群 众是否认可。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清产 核资2.清产核资明细表、汇总表总报告 3.集体债权债务/资产核销或损 耗申报表 4.集体资产价值评估申报表 5.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推选资料 清产 核资 档案 6.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7.第三方机构服务采购协议61 对照清产核资明细表,逐笔查询, 8.资产清产核资明细表、对账凭 审查对账凭证、原始档案、补充 证和原始合同、协议、台账等档 材料等档案是否齐全,印证链条 案 是否完整。

9.集体债权债务核销、集体资产 报废或报损、集体资产价值评估 审查责任认定是否清晰,民主程 档案及村民(代表)大会记录等 序是否规范完整,能否体现民意。

档案 审查是否真实记录三榜公示过 10.清产核资公示报告、公示图 程、群众反映问题,对问题核查 片、反馈问题记录及核查情况 是否彻底,群众是否满意。

11.清产核资动员、清产核资结果、 审查会议记录是否全面准确,参 账目调整审议会议记录及图片影像 会人数和同意人数是否符合要 资料 求,图片影像资料是否齐全。

12.农户知晓率 入户 调查 13.农户满意率 14.干部认可率 每组抽查 1-2 户,询问清产核资 政策及结果知晓率、满意率。

抽取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成员 2-3 名,询问清产核资结果认可率。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集体经济组织存档留存,一份报乡镇政府(街办)备案。62 附件 4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一、 编制原则 (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单位为开展农村 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乡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各级 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农清明细 01-农清明细 20 由各层级集体 经济组织分别填报;农清汇总 01-农清汇总 02 由各级行政主管 部门按集体经济组织层级汇总填报。

(二)单位。金额单位:元,保留两位小数。面积单位:土 地资源(亩)、建筑物和构筑物(㎡),保留两位小数。数字格 式“123,456.78”。

(三)清产核资登记时点的账簿记录情况作为账面数;清查 核实结果倒轧调整到登记时点数作为核实数,即核实数=清查时点 数-登记时点后新增数+登记时点后减少数。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 核资工作细则》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规定进行登 记,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填写规范、编报及时。

(五)各级农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细化 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制定具体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

二、 有关说明 (一)封面。单位名称按照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同层级,填 写:××省(区、市)××市××县(市、区)××乡(镇、街 道)××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职能的村民委员 会、村民小组等。负责人填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审核部63 填写本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核部门。填表时间按照实 际填表日期填写。

(二)货币资金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 01)。本表反映货币 资金清查前后的变动情况。本表填报日期为本次清产核资登记 日,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金缺失、呆账、是否账外私设 “小金库”等情况,要在“备注”中填写。

(三)短期投资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 02)。本表反映短期 投资清查前后的变动情况。“核实数” = “账面数(合计)” + “清查核实增加”-“清查核实减少”。清查核实中发生的增加或 减少情况,要在“备注”中填写原因。投资对象灭失、不明、无 法收回、未入账等,要在“相关事项说明”中列明情况。表内勾 稽关系:(4)=(5)+(6),(9)=(4)+(7)-(8)。

(四)应收款项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 03)。本表反映应收 款项清查前后的变动情况。本表根据“应收款”和“内部往来” 借方)账面数填写。“核实数”=“账面数”+“清查核实增加”清查核实减少”。清查核实中发生的增加或减少情况,要在备” 中填写原因。债务人发生死亡、灭失、不明、未入账等情况,要 “相关事项说明”中列明情况。表内勾稽关系:(8)=(5)+6) -(7)。

(五)库存物资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 04)。本表反映库存 资清查前后的变动情况。本表可按明细科目单独成表。“盘盈” 账面未登记库存物资的现值,即有物无账;“盘亏”指账面已登 库存物资灭失(按账面值填写),即有账无物。“核实数”= 账 面数”+“清查核实盘盈”-“清查核实盘亏”。“盘盈”“盘” 等情况,要在“备注”中填写原因。表内勾稽关系:(13)=7)+ (9)-(11),(14)=(8)+(10)-(12)。

(六)牲畜(禽)资产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 05)。本表反映 畜(禽)资产清查前后的变动情况。本表可按明细科目单独成。64 “盘盈”指账面未登记牲畜(禽)资产的现值,即有物无账;盘 亏”指账面已登记牲畜(禽)资产灭失(按账面值填写),即有 无物。“核实数”=“账面数(合计)”+“清查核实盘盈”-清查 核实盘亏”。“盘盈”“盘亏”等情况,要在“备注”中填写 原。表内勾稽关系:(5)=(7)+(9),(18)=(5)+(11)(13)+(15)-(17)。

(七)林木资产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 06)。本表反映林木 产清查前后的变动情况。本表可按明细科目单独成表,具体科目 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盘盈”指账面未登记 木资产的现值,即有物无账;“盘亏”指账面已登记林木资产灭 (按账面值填写),即有账无物。“核实数”=“账面数(合)” + “清查核实盘盈” - “清查核实盘亏”。“盘盈”“盘亏”等 情,要在“备注”中填写原因。表内勾稽关系:( 4 ) = ( 6 ) + ( 8 ) + ( 10 ) + ( 12 ),( 21 ) = ( 4 ) + ( 14 ) - ( 16 ) + ( 18 ) 20)。

(八)长期投资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 07)。本表反映长期 资清查前后的变动情况。“投资形式”指投资的具体形式,包括 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利润分配形式”指投资分配的办法,包 按股分红、定额分红等。“账面数(合计)”=“货币资金出资” “实物折价出资”;“核实数”=“账面数(合计)”+“清查核 增加”-“清查核实减少”。增加或减少等情况,要在“备注”中 写原因。表内勾稽关系:(5)=(6)+(7),(13)=(5) +11)-(12)。

(九)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1(农清明细 08-1)。本表经营 固定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固 资产)清查前后的变动情况。“构(购)建时间”指房屋建筑类 构建时间或设备类的购买安装时间。“坐落或置放位置”指房屋 筑类的坐落位置或设备类的置放位置。“使用情况”中“其”,65 主要填写固定资产毁损、待报废等情况。固定资产一般不进行价 重估,“盘盈”指账面未登记固定资产的现值,即有物无账;盘 亏”指账面已登记固定资产损失(按账面值填写),即有账无。

“净值”=“原值”-“已提折旧”;“核实数” =“账面数)”+ “清查核实盘盈”-“清查核实盘亏”。“盘盈”“盘”等情况, 在“备注”中填写原因。表内勾稽关系:(14)=(12)-13), 20)=(14)+(16)-(18),(19)=(11)+(15)-(17)。

(十)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2(农清明细 08-2)。本表反映 经营性固定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 等方面的固定资产)清查前后的变动情况。“构(购)建时间” 房屋建筑类的构建时间或设备类的购买安装时间。“坐落或置放 置”指房屋建筑类的坐落位置和设备类的置放位置。“使用情” 中“其他”栏,主要填写固定资产毁损、待报废等情况。固定资 一般不进行价值重估,“盘盈”指账面未登记固定资产的现值, 有物无账;“盘亏”指账面已登记固定资产损失(按账面值), 即有账无物。“净值”=“原值”-“已提折旧”;“核实数”=账 面数(净值)”+“清查核实盘盈”-“清查核实盘亏”。“盘” “盘亏”等情况,要在“备注”中填写原因。表内勾稽关系: 11)=(9)-(10),(17)=(11)+(13)-(15),(16) =8)+(12)-(14)。

(十一)在建工程清查登记表-1(农清明细 09-1)。本表反 经营性在建工程清查前后的变动情况,含登记在建的各类经营性 程建设项目,及已完工未结转的建设项目。无法形成固定资产, 在“相关事项说明”中列明原因。账面数和核实数有差异的,要 “备注”中填写原因。

(十二) 在建工程清查登记表 -2(农清明细 09-2)。本表 映非经营性在建工程清查前后的变动情况,含登记在建的各类非 营性工程建设项目,及已完工未结转的建设项目。无法形成固定66 产的,在“相关事项说明”列明原因。账面数和核实数有差异 的,要在“备注”中填写原因。

(十三)无形资产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 10)。本表反映无 资产清查前后的变动情况。无形资产不区分资产类型,全部列入 资产。“盘盈”指账面未登记无形资产的现值,即有物无账;盘 亏”指账面已登记无形资产损失(按账面值填写),即有账无。

“账面净值”=“账面原值”-“累计摊销”,“核实数” =“账 数(账面净值)”+“清查核实盘盈”-“清查核实盘亏”。盘” “盘亏”等情况,要在“备注”中填写原因。表内勾稽关系: (13)=(11)-(12),(16)=(13)+(14)-(15)。

(十四)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和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等清查登 记表(农清明细 11)。本表反映集体经济组织各项债务的清查情 况。按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含应付款和“内部往来”贷方)、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等科目分项填列。“账面数(合计)”=“账面 数(本金)”+“账面数(应付利息)”,“核实数” =“账面数 (合计)” + “清查核实增加” - “清查核实减少”。“增加” “减少”等情况,要在“备注”中填写原因。表内勾稽关系: (7)=(8)+(9),(12)=(7)+(10)-(11)。

(十五)应付工资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 12)。本表反映的 应付工资的清查情况。按照应付工资对象分别填列,区分本年度 和以前年度拖欠的工资,“账面数(合计)”=“账面数(本 年)” +“账面数(以前年度)”,“核实数”=“账面数(合 计)”+“清查核实增加”-“清查核实减少”,“增加”“减 少”等情况,要在“备注”中填写原因。表内勾稽关系:(3)= (4)+(5),(8)=(3)+(6)-(7)。

(十六)应付福利费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 13)。本表反映 应付福利费的清查情况。按照使用项目分别填列,受益对象是指 该笔应付福利费的实际受益人。支付时间是指应付福利费预期应67 该支付的时间,“账面数”与“核实数”不同的要在“备注”中 填写原因。

(十七)一事一议资金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 14)。本表反 映一事一议资金账面余额的清查情况。“核实数”与“账面数” 存在差异的,要在“备注”中填写原因。

(十八)专项应付款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 15)。本表反映 专项应付款的清查情况。“拨入数(总金额)” -“已使用数”= “账面数”。“核实数”与“账面数”存在差异的,要在“备 注”中填写原因。表内勾稽关系:(8)=(5)-(7)。(十九) 所有者权益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 16)。本表反映集体经济组织 所有者权益的清查情况。“ 核实数 ”=“ 账面数 ”+“ 清查核 实增加 ” - “ 清查核实减少 ”。“ 增加 ”“ 减少 ” 等情 况,要在“备注”中填写原因。表内勾稽关系: 1=2+3+4,5=6+7+8+9+10+11+12,14=1+5+13,(4)=(1)+(2)(3)。

(二十)待界定资产清查登记表(账外)(农清明细 17)。

本表反映由于特殊原因产权难以界定的集体资产,作为待界定资 产登记。待界定资产不纳入本次清产核资集体资产的总额。

(二十一)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明细表-1(农用地)(农清 明细 18-1)。本表反映集体拥有的农用地资源的清查情况。本表 可区分“资源类型”分别填写。“资源类型”指耕地、园地、林 地、草地、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养殖水面、其他农用地和待界定 农用地,具体分类见表农清明细 20。“其他农用地”指集体拥有 的上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养殖水面 以外的农用地。“待界定农用地”指由于特殊原因权属难以界定 的农用地。表内勾稽关系:(1)=(2)+(11),(2)=(3)+ (5)+(9)。68 (二十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明细表-2(建设用地)(农 清明细 18-2)。本表反映集体拥有的建设用地的清查情况。本表 可区分“资源类型”分别填写。“资源类型”指工矿仓储用地、 商服用地、其他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用地、交通运输和水利设施用地、其他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待界 定建设用地,具体分类见表农清明细 20。“其他经营性建设用 地”指集体拥有的上述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以外的经营性建 设用地。“其他非经营性建设用地”指集体拥有的上述宅基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和水利设施用地以外的非经 营性建设用地。“待界定建设用地”指由于特殊原因权属难以界 定的建设用地。

(二十三)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明细表 -3 (未利用地、林 木)(农清明细 18-3)。本表反映集体拥有的未利用地、林木的 清查情况。本表可区分“资源类型”分别填写。“资源类型”指 四荒地、其他未利用地、待界定未利用地、公益林、商品林,具 体分类见表农清明细 20 。“其他未利用地”指集体拥有的“四 荒”地以外的未利用地。“待界定未利用地”指由于特殊原因权 属难以界定的未利用地。

(二十四)资产负债表(农清明细 19)。本表反映集体经济 组织清查前后资产负债的总体情况。本表根据农清明细 01-农清 明 18 中各个会计科目合计数分别填写,账面数反映清查前集体 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核实数反映清查核实 后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经营性资 产”按照清查核实后长期投资、经营性固定资产、经营性在建工 程、无形资产以及用于经营的流动资产和农业资产的合计数填 写。“非经营性资产”按照清查核实后非经营性固定资产、非经 营性在建工程以及用于公共服务的流动资产和农业资产的合计数 填写。“待界定资产”按照农清明细 17 的合计数填写。表内勾69 稽关系:1=2+3+4+5,7=8+9,11=12,17=1516,14=17+19+20,22=23,24=1+7+11+14+22,25=26+27+28+29,31=32 +33+34,37=38+40+42,43=25+31+37,24=43。

(二十五)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总表(农清明细 20)。本表 反映集体资源性资产的清查情况。集体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农村 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 林权确权登记颁证、草原确权登记颁证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 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利用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登记入。

如重新实测,要在“备注”中填写原因。待界定土地按照农用、 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分别填写。林木按照公益林、商品林分别填 写。表内勾稽关系: 1=2+15+23,2=3+5+7+9+11+12+14,15=16+19,23=24+25,27=28+29 +30,31=32+33。

(二十六)资产负债汇总表(农清汇总 01)。本表反映的是 各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汇总的辖区范围内的乡 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清查前后资产负债的总体情况。应 按照乡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分别汇总分开上报。表内关 系勾稽同农清明细 19。

(二十七)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农清汇总 02)。本 表反映的是各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汇总的辖区 范围内的乡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清查前后集体资源性资 产的清查情况。应按照乡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分别汇总 分开上报。表内关系勾稽同农清明细 20。70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流程_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料目录

碱滩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料目录一、安排部署 1、碱滩镇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碱滩镇关于召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动员及培训会议的通 知 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资料 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宣传单 5、碱滩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流程图 6、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7、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8、村成员身份界定工作组名单 9、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请示 10、碱滩镇关于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批复 11、会议记录 12、上级督查检查记录 二、清产核资 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村组级各类资料(另有明细) 2、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乡镇汇总资料(另有明细) 三、成员身份界定 1、碱滩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办法1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调查摸底表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核实登记表 5、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定情况公示 四、股份量化 1、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份量化方案 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持股花名册 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计算办法 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方案 五、成立机构 1、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机构建设方案 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 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票 5、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花名册 6、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花名册 7、村经济合作社成立议程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 9、村关于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社的申请 10、碱滩镇关于村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批复 六、规范管理 1、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金证书台账2 七、影像资料 会议照片、宣传培训照片、工作落实照片、张榜公示照片、检查 指导照片等 八、学习政策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文件、参考学习资料*******************************************************碱滩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村级资料目录一、组织机构、实施方案 1.碱滩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工作组; 2.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清产核资领导工作小 组; 3.村集体资产、资源价值评估方案、村级价值评估小组、评估流 程。

4、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流程(村级)。

二、宣传培训 1.村两委对清产核资工作安排部署会议记录、影像资料; 2.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工作方案和工作小组、动员培训会会 3.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问答; 4.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南;3 5.农村集体清产核资要诀; 三、会议记录、影像资料; 1.工作安排会、动员培训会、审议评估结果会、结果公示和资产 核销会会议记录; 2.下村督查指导工作影像资料; 四、清理核实 (一)村级资料 1.村名代表审议评估结果会议记录、影像资料; 2.评估结果确认表; 3.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和资产核销会会议记录、影像资料; 4.村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公示影像资料;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付款、应收款、固定资产核销申报表、村 级清产核资结果公示群众意见及处理情况表; 6. 村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公示书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 核资报表; 7.应收、应付签字确认书; 8.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台账; 9.村集体统一管理资源型资产明细登记簿; 10.村集体经营用资源性资产明细登记薄; 11.村集体统一经营使用固定资产明细登记薄; 12.经济合同登记表及合同。

(二)组级资料4 1.组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公示书; 2.组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及台账、资产负债汇总表; 3.组级清产核资结果公示影像资料。

五、制度建设 1.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2.农村集体资产定期清查和报告制度 3.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处置制度 六、总结、检查、整改 1.村级集体资产清查核资工作总结; 2.关于对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行验收的通知; 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4.碱滩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评分表; 5.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整改报告。*******************************************************碱滩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镇级资料目录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 1、关于印发《碱滩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二、宣传培训 1、镇下发关于《召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暨清产5 核资培训会》的通知 2、镇召开清产核资工作培训会会议记录、影像资料、信息 3、清产核资工作宣传资料、影像资料 三、清理核实 1、镇下发关于《召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推进会》的通 知、会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等 2、镇清产核资工作组成员深入基层指导工作影像资料 3、村级、组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汇总表 四、汇总上报 1、半月报 2、清产核资完成信息 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总结6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流程_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清产核资工作探讨

龙源期刊网 .cn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清产核资工作探讨 作者:张咏梅 王悦 来源:《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 年第 13 期 摘要:清产核资是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可以全面掌握村级集 体资产及财务状况、明晰产权。本文以青岛市黄岛区为例,总结了农村清产核资工作的程序及 工作重点,针对清产核资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清产核资;产权制度改革;信息化技术 2014 年 11 月,青岛市黄岛区被国家农业部等 13 个部委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 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按照股份合作制的原则,将集体 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农民变股民,按份享受集体资产收益。在此背景下,黄岛区扎实推进了对 改革村资金、资产、资源的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金、 资产和资源,确定纳入折股量化的集体资产总额。开展清产核资是全面掌握村级集体资产及财 务状况、明晰产权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进一步提高村级集体资产经营效率和更好地 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程序 1.建立工作机构,成立清查小组 为了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开展,黄岛区各街道建立起领导和工作机构,指导本地镇、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具体方案。列入改革试点范围的村居共 138 个,各村“两 委”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代表等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负责集体 “三资”的清产核资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主理财小组全程参入清产核资的监督工作。

2.开展业务培训,加大政策宣传 落实组织和工作人员后,黄岛区召开了动员大会和业务培训班,对参与此项工作的相关部 门、镇街、试点村负责人进行动员和业务培训。宣传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方针,讲解清 产核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印发相关政策汇编,发放到试点村村民户均一册。通过大量的宣传 工作提高干部和群众的认识,充分调动起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配合清产核资工作。

3.明确对象范围,清查账内账外 清产核资的工作对象是列入年度产权制度改革计划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范围是村集体 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龙源期刊网 .cn “三资”中的资金主要包括:原有积累;村级范围内筹资收入;发包、租赁、投资、拍卖等 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收入;扶贫救济款收入;国家、单位及个人等对村集体的 拨款,财政转移支付款,补贴、资助、捐赠等;清收的各种欠款及利息,各种借贷资金等。资 产包括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资源主要包括;法律规定属于村 集体所有的土地、荒山、荒沟、荒滩、荒丘、沙场、林木、水面等自然资源。

清产核资是一项复杂又细致的工作,涉及农民群众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因此必须认真 清查,认真对待,账内和账外都不能忽视。黄岛区清产核资工作做到了账内和账外相结合,进 行全面清查。账外资产是指属于集体但未在账面反映的所有资产,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纳入折 股量化的耕(林)地资源类资产重点清查数量并完善土地承包台账;纳入折股量化的土地资源 类资产在清查面积的基础上,参考当地土地征收补偿价格进行估值;地上附着物类资产,包括 水利设施、护林防火设施、林木等,也按照当地土地征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办法进行估 值。

4.全程统一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全程做到不隐瞒,不保密,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黄岛区统一 制定公开表、公开内容、形式和时间,清产核资结果经工作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委 员会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公示期间,清产核资工作组安排人员受理群众咨询,接受群 众监督,对群众有异议的事项,认真记录复查,及时给予答复。

二、清产核资工作的重点 清产核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黄岛区在进行清产核资工作时要求工作组必须 本着务实认真的原则,有重点的落实清查。

1.货币资金清查 现金清查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 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查明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 支是否符合管理规定,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对银行存款的清查,主要清查银行存款账面金额 与开户银行的余额是否相符,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查实。

2.应收账款清查 应收账款主要包括与企业的往来和与村民的内部往来。应收企业的账款,工作组逐一与对 方企业核对,发询证函,对有争议的债权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清查时 发现对于应收村民的款项,经管站提供的档案中缺少发生时间与发生原因,是应收账款清查的 一大难点,需经过与村记账会计的留存账本校对,经过校对确定债权发生时间及发生原因,并 进行账龄分析。清查出来的各项坏账,逐项分析形成原因,对有合法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 龙源期刊网 .cn 款项,填写债权核销申报表,经批准后核销。在实际清查工作中,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已经死亡 的,由村会计去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3.固定资产清查 农村固定资产与企业相比种类简单,主要就是房屋及建筑物和办公用品等。清查固定资产 时,对固定资产逐一盘点,房屋及车辆询问是否有房产证、车证,房屋面积、占地面积需进行 测量,部分固定资产拍照取证。清查发现,有的村负责登记集体资产的干部为了省事,抄报上 年度的报表,只登记永久性大件的房屋建筑物等村办公场所,对桌椅、资料柜等办公用具和空 调、电脑等新增的办公用品没有进行翔实登记,而固定资产台账的多项资产已经报废或毁损, 但仍按原值在账,并且全部固定资产未进行折旧。对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进行价值确定, 按照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规定的折旧年限、净值率进行折旧,依据用途和使用情况重新 登记,建立、健全实物账卡。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进行价值确定(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 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结算资料),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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