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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园地:法制园地内容

发布时间:2019-02-19 04:10:15 影响了:

  我能否要求分得前夫隐匿的房产?      律师:   我和前夫在半年前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了,当时由于我前夫有外遇,我分得了三分之二的财产,前阵子,我发现我前夫有隐匿的房产一套,我毫不知情,他没有将此房产分割给我。我想问一下,我们现在已经离婚半年了,我是否能够要求分得他隐匿的该套房产?(刘静)
  刘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47条第1款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得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所以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分得你前夫隐匿的该套房产。(胡靖宇)
  
  离婚怎么办手续?
  
  律师:
  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老婆分居三年了,我想离婚,不知道怎么办理相关的手续。(黎小华)
  黎小华:
  你们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具体做法是: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递交离婚申请、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自愿达成的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协议,由民政部门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协议不成,可以选择诉讼途径,具体做法是:要求离婚的一方到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民事起诉书、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有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交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要求分割财产的需有相关财产证明,立案后,人民法院先调解后审理,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胡靖宇)
  
  离婚后仍要承担抚养养子女义务
  
  张强与吴敏结婚多年,未生育子女,后来收养了一名女婴,并办了领养手续。5年后,这对夫妻因感情不合离婚。当时二人协议,女儿归养母吴敏抚养,养父张强每月给付养女300元抚养费。谁知三年后张强再婚,婚前他向女方隐瞒了支付抚养费的事,婚后女方坚决不同意他为养女支付抚养费:并以非亲生无血缘关系为由,要求张强拒绝抚养义务。吴敏离婚后一个人带孩子,生活十分困难。她便以养女的身份,多次找到张强,要求他履行当初二人离婚协议,如数支付抚养费,张强屡次拒绝。吴敏只好将张强诉讼到法院。法庭判决,根据《婚姻法》相关条款,张强要继续为养女支付抚养费,以前拖欠部分,限在半个月内补齐。
  (吕秀俐 梁良)
  
  违规驾驶农机作业 致人死亡被判徒刑
  
  近日,安徽省固镇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违规驾驶农机作业致人死亡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0年10月16日,固镇县仲兴乡丁圩村村民郭某雇请赵某为其旋地。赵某在驾驶农机作业过程中,不慎将在田间玩耍的郭某的女儿卷入旋耕耙,致其死亡。经固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责任认定,被告赵某未参加岗前教育和培训,无证驾驶农机作业,且在作业中未查看作业场所周围环境,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赵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赵某在农机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但赵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李宾)
  
  斗酒身亡陪酒人也有责任
  
  李辉和王奇是多年的朋友!二人一个贩猪,一个贩牛,钱都不少赚。二人的共同爱好是饮酒:往往在酒桌上互相不服气,不喝趴爬下不肯罢休。
  前些天大雪封门,二人都无法出去赚钱了,便聚到王奇家饮酒。从中午一直饮到傍晚,二人喝了三瓶白酒。天黑前李辉提出接着喝,并要王奇去买酒和猪头肉。王奇从箱中拿出两瓶陈年高度白酒交给李辉,便出屋买猪头肉去了。王奇回来后发现,李辉已喝光一瓶陈年烈酒。并伏在酒桌上大睡,叫他吃猪头肉,咋喊也不醒。当晚李辉睡在王家,王奇也没通知李辉的老伴,第二天中年才打电话叫李辉的老伴将李辉接回去。李辉酒还未醒,无法正常走路,其老伴打车将他拉回家,当夜李辉因酒精中毒死亡。李辉的老伴一纸诉状将王奇告上法庭,要求王奇赔偿。
  法院判决,李辉的死亡自己应负主要责任,王奇对李辉的死,应负20%的责任,赔偿李辉家属各项损失2.58万元。
  (吕秀俐 梁良)
  
  欠条字迹潦草“百”变“万”遭人算计
  
  2月23日,河南省新郑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字迹潦草引发的借款纠纷案,最终判决被告赵某偿还原告王某500元。
  赵某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2009年,王某开店向赵某借了1万元,1年后,王某将店铺转让给赵某,服装店的货物核算为1.05万元,双方将借款和货款抵销后,赵某欠王某 500元,便给王某写了一张“欠王×现金伍百元整”的欠条,赵某欠条中的“百”字写得潦草,与“万”字相似。1年后,王某拿着赵某写的欠条,声称赵某欠其5万元,并要求偿还。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王某把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赵某还欠款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河南省某鉴定机构笔迹鉴定中心对欠条进行鉴定的结论,欠条中难辨的字是“百”,不是“万”,因此欠条是“伍百元”,不是“伍万元”。(左世友)
  
  以代办生育证为名骗钱获刑九个月罚金一万元
  
  1月24日,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戴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9年7月,射阳县通洋镇新塘村农民戴某以帮助被害人唐某夫妇办理生育二胎的《生育证》为名,收取该夫妇5000元。两个月后,戴某又以伪造的《生育证》冒充真实有效证件,再向唐某夫妇索要5000元。唐某夫妇为了感谢,又给付戴某5500元。2010年4月,唐某夫妇持虚假的《生育证》生育一男孩。案发后,被告戴某已退出赃款1.0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戴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戴某在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孙海雷 耿贵贤)
  
  狼狗未咬伤人也赔钱
  
  近日,黑龙江垦区军川人民法庭审判庭内,随着法槌的落下,一起特殊的侵权赔偿案顺利审结。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刘某骑自行车回家途中,正常行驶在街道上,与从居民赵某家院内窜出的狼狗相撞,赵某被撞倒致伤,自行车也不同程度的损坏,共花去药费、修理费合计397元。刘某伤愈后找赵某索要赔偿,赵某以狗未咬伤人为由拒绝赔偿,刘某无奈向法庭起诉,请求法律保护。
  经法庭审理查明,赵某承认是由于自己管理不善,自家的狗将刘某撞倒致伤,但仍坚持狗未咬伤人,不应赔偿。鉴于上述事实,法庭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坏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依法判决赵某赔偿刘某医药费、修理费390元整,原、被告接到判决书后均表示服判。(熊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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