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维权与信访工作的实践与思考(精选多篇)] 农村妇女
妇女权益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所规定的六项权益:包括妇女的政治权、劳动权、财产权、人身权、文化教育权以及婚姻家庭权利,妇联履行的所有职能,都是围绕维护妇女这六个方面的权益而设定的,维护妇女权益是妇联组织永恒的主题。
一、热点、难点问题
近几年来,在妇女维权与信访工作实践中,所面临的一些热点问题,总结起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离婚时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
(二)家庭暴力案例多。多年来,家庭暴力一直是妇女维权中不可忽视的主要内容。究其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有多方面:(1)是婚姻质量较低,夫妻双方相互调节适应能力差,缺乏应有的理性和法律意识,从而导致暴务行为的发生;(2)一些人员在处理家庭纠纷的过程中,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琐事或夫妻私事,致使施暴者很少受到制裁,也无(更多文章请关注:WwW.haowOrd.COm)形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3)是在一些案例中,家庭暴力既是婚变的原因,也成为施暴者达到离婚目的的手段。(4)家庭暴力取证难,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而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或难以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5)对于不起诉离婚或法院不判决离婚的受害妇女要想得到施暴者的赔礼道歉、停止侵害的保证和经济上的赔偿就显得相当困难。
(三)非婚同居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禁止同居问题,虽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于包养情人的做出了处分规定,这对于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的行为有一定警示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在农村家庭中,一些同居者法律意识不强,他们放任自流,由此引发非婚同居未婚先孕、非婚生子女抚养等社会问题增多。
(四)赡养、抚养问题。一些无经济来源的老年妇女,因得不到妇女的赡养权或是丈夫对她的抚养权而陷入生活困难,她们居于种种原因,不愿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反复求助于妇联,成为妇联信访工作的又一难点。
(五)妇女人身权益受侵害现象不容忽视。涉及人身权益方面案件,虽然在信访中所占比例不高,但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除了一般人身权益保护案外,故意伤害、奸淫幼女、xx等恶性案件也有个别发生。
(六)虽然基层妇联组织在调处基层矛盾纠纷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碰到了一些具体的问题:(1)问题家庭的排查难以到位。一是家庭矛盾纠纷大多被家庭成员视为家庭隐私,不愿意向外人泄露,也不愿让外人干预。二是日趋淡薄的邻里情使一些矛盾纠纷愈演愈烈,甚至酿成悲剧。三是流动人群居住的不稳定因素也给问题家庭的排查带来了困难。(2)一些矛盾纠纷的调解难以到位。一是缺乏调解的权威性。与司法专职调解人员相比,妇女调解员大多由基层妇联干部或妇女工作志愿者担任,无论从队伍的整体业务技能,还是群众威信来看,都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缺乏有效的调解手段。基层妇女矛盾纠纷调解员接受培训的机会少,对方针政策的领会、法律法规的知晓、调解技巧的把握以及调查方法的适应还不能熟练地运用到调解工作中去,仅凭老一套说教效果已不十分明显。三是缺乏经费支撑。调解工作需要的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没有支出来源,制约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对策、建议
(一)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源头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制定防治家庭暴力的单行法。针对家庭暴力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有必要通过国家立法程序制定专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明确界定家庭暴力的概念,规定有关机关在防治家庭暴力中的权责范围,对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社会求助和诉讼支持;对于达不到《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最低惩处标准的家庭暴力行为作出处罚规定;规定家庭暴力预防性措施;建立受害妇女儿童保护中心等配套服务设施,尽早推动全国妇女儿童维权基金的实施。
2、制定《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作为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法律,《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起实现立法的预期目的。虽然法律赋予了妇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选择的三条救济途径,即司法途径、行政途径和向妇联等有关组织投诉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但目前我国司法救济的成本过高,令很多妇女望而却步,没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因此,制定《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细化法律法规有关操作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出台,使得法律对当事人真正的威慑力,显得尤为迫切。
(二)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面
1、加大劳动监察力度。落实妇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保护妇女在工作场所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及时纠正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特别针对用人单位随意要求雇员超时加班、随意克扣或拖欠工资等严重侵害外来妇女权利的事件,要清查到底,维护外来妇女的合法权利。
2、加大对外来妇女的法律帮助与援助。外来妇女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她们文化水平低,收入微薄,又缺乏法律观念,在法律援助问题上容易被忽视,
因此需要进一步调动社会积极力量,参与到对外来妇女的法律援助中来,帮助外来妇女维护其权益。不仅为外来妇女讲解《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使她们能够明了自己依法享有的各方面的权利,提高她们的法律意识,鼓励她们大胆地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走出困境。
3、努力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妇女的素质决定着她们的生存状态。妇女收入水平的提高有赖于劳动力价值的提高,其未来发展取决于妇女的人生自我设计及其努力。一是有计划地培训妇女的劳动技能,增强她们的社会生存能力和再就业能力。二是开设各种文化课程补习班、增设阅报栏数量、建立图书阅览室,鼓励、组织妇女群众学习医学保健常识、基本法律知识,既方便她们及时便捷地知悉全国和国际的重要信息,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又提高妇女群众的综合素质
(三)加强妇联维访干部培训,努力提高妇女依法维权工作水平
1、健全维权信访干部培训制度,提高妇联干部的维权能力和水平。根据全国妇联和省妇联加大对信访干部培训力度的要求,妇联组织要不定期加强对妇联信访干部培训,提高妇联信访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同时要争取信访部门的支持,按照“层层抓培训,一级负责一级”的原则,大力加强对维权信访干部的培训力度,努力实现信访岗前培训、岗位定期培训等,并不断拓展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进一步扩大全国妇联“玫琳凯反家庭暴力热线”和全国统一维权热线的试点。
2、进一步完善维权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把信访工作作为维权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把抓信访工作的实绩,列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在信访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级妇联要争取财政部门和信访部门的支持,加大对信访工作的资金的投入,将信访工作经费专项单列预算,要妥善解决基层妇联维权信访专职干部的岗位津贴,保障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
3、加强信息报表设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适时修改信访报表。完善维权信访信息通报制度,对信访信息进行认真收集、汇总分析和定期上报,研究信访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参与。对信访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妇联要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加强与信访工作部门及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与协调,立足于服务妇女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尤其是要抓住一些具有一定典型性、确属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应当解决却迟迟得不到关注或解决的重大案件,充分利用行政、法律和舆论等手段,争取党政领导重视,争取信访等部门的支持,推动案件的最终办结,从而带动热点问题的解决。
第二篇:农村妇女维权与信访工作的实践与思考妇女权益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所规定的六项权益:包括妇女的政治权、劳动权、财产权、人身权、文化教育权以及婚姻家庭权利,妇联履行的所有职能,都是围绕维护妇女这六个方面的权益而设定的,维护妇女权益是妇联组织永恒的主题。
一、热点、难点问题
近几年来,在妇女维权与信访工作实践中,所面临的一些热点问题,总结起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离婚时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
(三)非婚同居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禁止同居问题,虽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于包养情人的做出了处分规定,这对于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的行为有一定警示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在农村家庭中,一些同居者法律意识不强,他们放任自流,由此引发非婚同居未婚先孕、非婚生子女抚养等社会问题增多。
(四)赡养、抚养问题。一些无经济来源的老年妇女,因得不到妇女的赡养权或是丈夫对她的抚养权而陷入生活困难,她们居于种种原因,不愿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反复求助于妇联,成为妇联信访工作的又一难点。
(五)妇女人身权益受侵害现象不容忽视。涉及人身权益方面案件,虽然在信访中所占比例不高,但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除了一般人身权益保护案外,故意伤害、奸淫幼女、强奸等恶性案件也有个别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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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策、建议
(一)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源头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制定防治家庭暴力的单行法。针对家庭暴力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有必要通过国家立法程序制定专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明确界定家庭暴力的概念,规定有关机关在防治家庭暴力中的权责范围,对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社会求助和诉讼支持;对于达不到《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最低惩处标准的家庭暴力行为作出处罚规定;规定家庭暴力预防性措施;建立受害妇女儿童保护中心等配套服务设施,尽早推动全国妇女儿童维权基金的实施。
2、制定《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作为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法律,《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起实现立法的预期目的。虽然法律赋予了妇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选择的三条救济途径,即司法途径、行政途径和向妇联等有关组织投诉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但目前我国司法救济的成本过高,令很多妇女望而却步,没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因此,制定《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细化法律法规有关操作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出台,使得法律对当事人真正的威慑力,显得尤为迫切。
(二)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面
2、加大对外来妇女的法律帮助与援助。外来妇女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她们文化水平低,收入微薄,又缺乏法律观念,在法律援助问题上容易被忽视,因此需要进一步调动社会积极力量,参与到对外来妇女的法律援助中来,帮助外来妇女维护其权益。不仅为外来妇女讲解《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使她们能够明了自己依法享有的各方面的权利,提高她们的法律意识,鼓励她们大胆地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走出困境。
3、努力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妇女的素质决定着她们的生存状态。妇女收入水平的提高有赖于劳动力价值的提高,其未来发展取决于妇女的人生自我设计及其努力。一是有计划地培训妇女的劳动技能,增强她们的社会生存能力和再就业能力。二是开设各种文化课程补习班、增设阅报栏数量、建立图书阅览室,鼓励、组织妇女群众学习医学保健常识、基本法律知识,既方便她们及时便捷地知悉全国和国际的重要信息,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又提高妇女群众的综合素质
(三)加强妇联维访干部培训,努力提高妇女依法维权工作水平
1、健全维权信访干部培训制度,提高妇联干部的维权能力和水平。根据全国妇联和省妇联加大对信访干部培训力度的要求,妇联组织要不定期加强对妇联信访干部培训,提高妇联信访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同时要争取信访部门的支持,按照“层层抓培训,一级负责一级”的原则,大力加强对维权信访干部的培训力度,努力实现信访岗前培训、岗位定期培训等,并不断拓展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进一步扩大全国妇联“玫琳凯反家庭暴力热线”和全国统一维权热线的试点。
2、进一步完善维权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把信访工作作为维权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把抓信访工作的实绩,列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在信访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级妇联要争取财政部门和信访部门的支持,加大对信访工作的资金的投入,将信访工作经费专项单列预算,要妥善解决基层妇联维权信访专职干部的岗位津贴,保障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
3、加强信息报表设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适时修改信访报表。完善维权信访信息通报制度,对信访信息进行认真收集、汇总分析和定期上报,研究信访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参与。对信访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妇联要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加强与信访工作部门及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与协调,立足于服务妇女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尤其是要抓住一些具有一定典型性、确属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应当解决却迟迟得不到关注或解决的重大案件,充分利用行政、法律和舆论等手段,争取党政领导重视,争取信访等部门的支持,推动案件的最终办结,从而带动热点问题的解决。
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 上一页 [1] [2]第三篇:妇女维权工作的实践与思考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的不断调整,妇联维权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何顺应社会的变革,提升妇女维权的水准,是妇联组织面临的一项新课题。近年来,通过对妇女维权工作的不断探索,找准了宏观维权和微观维权、妇联职能维权和社会维权的结合点,坚持以发展落实维权,以维权促进发展的工作理念,发挥社会维权优势,提高妇联维权的效能,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安宁。但是,不难看出,妇女的合法权益时有侵害,妇女的合法利益时无保障,有待于有关部门进一步探讨和研究、思考与解决。一、 整合力量,积极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维权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仅靠妇联干部这个单一群体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从过去的工作实践中看,妇女权益的维护必须要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变“单打”为“双打”,不断壮大维权队伍,把妇女维权工作触角直接延伸到政府各职能部门,增强各部门领导的维权意识,密切部门之间的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妇女权益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促进维权手段法制化。需要推荐具有较高政治素质,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长期从事妇女工作、热心为妇女服务的同志担任人民陪审员,利用她们的合法身份,在参与庭审中引导当事人合理举证,为当事人代言,有效维护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成立由公、检、法、司以及群众团体等组成的维权联席会,共同为弱势妇女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既降低维权成本,又提高维权工作的专业化程度。健全妇女法律援助网络,妇女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特邀陪审员队伍建设,完善社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将妇女维权工作纳入法制建设轨道。强化宣传,优化社会环境是做好妇女维权工作的重要手段。在各方面、各层次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劳动法》等,积极开展家庭学法竞赛、女法官送法进社区、“不让毒品进我家”、“争创零家庭暴力社区”承诺签字等活动,增强居民知法、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内容,丰富宣传手段,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时代意义,加强领导,做到机构建立、领导到位、认识到位。能找准维权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及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大量侵权案件得到有效处理,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妇女权益的问题时时刻刻都在发生,光靠妇联部门的每日接待是不够的。既变“坐等上门”为“主动登门”,要利用各种机会和渠道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一是“借会代言”,提升维权层次。抓住人大、政协会议谏言献策的有利时机,牵头发动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会的优势,推动党委和政府制定或完善有关政策法规。二是“借媒体代言”,扩大维权影响。借助媒体的辐射和教育功能,通过报纸、电视等形式,宣传妇女维权的意义,在报刊上登载依法维权、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预防女性犯罪方面的典型案例。三是“借事代言”,强化维权效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公安、司法部门开展打拐禁娼、拒毒防毒工作,如去女子监狱、女子戒毒所、女“qqq”转化~等处看望失足妇女,建立帮教小组,及时跟踪帮教,为推进改革、稳定大局做出积极贡献。二、查找问题,寻求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途径1、男女平等问题。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到现实中的男女平等,妇女的政治权利、经济地位、教育机会、发展环境和法律保护等合法权益的实现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历史进程,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几千年封建意识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上妇女自身素质及旧价值观的影响,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外来人口中妇女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较差,法制观念相对薄弱。2、妇女受侵害问题。家庭暴力是危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主要问题。婚外恋、包二奶、第三者插足是引发夫妻矛盾、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拐卖妇女儿童、强奸、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仍占一定的比例,妇女在离婚案件中仍处于弱势。3、教育问题。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和“春蕾计划”的实施,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得到一定的提高。但由于“春蕾计划”有一定的局限性,女性在受到高中、乃至大专以上教育的女性远远不如男子。4、经费问题。近年来,由于财政吃紧,造成维权经费严重缺乏,妇联维权工作的对象多数是弱势群体,尤其是这些妇女的素质低下、帮扶难度大,加之受组织性质、 职能所限,以及传统观念的制约,妇联协调各部门开展维权工作存在一定的障碍。5、人员问题。各级妇联组织没有从事维权工作的专职、专业人员,大大的减弱了基层妇女组织的活力,进而影响到基层妇联维权工作的开展。三、积极探索和思考,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道远。要用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和思考妇女合法权益维护的有效途径,以统一思想认识为着力点,组织领导到位,营造浓厚的维权工作氛围;以务求实效为出发点,方法措施到位,开展扎实有效的维权工作;以完善制度为落脚点,维权机制到位,努力提升维权工作水平。1、转变工作机制,形成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格局妇联组织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代表,首先要由说服教育式的妇联独家维权向依法维护的社会维权转变。妇女的权益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妇联要走出自己的围城,拿起法律武器,充分利用各级人大、政协、政府等各方面力量,争取和依靠党和政府及人大、政协的支持,善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维权问题,实现维权工作社会化,形成社会化维权大格局。2、建立维权网络,形成新时期维权新体系维权工作的创新,不仅仅是需要出台一些新的法律、法规、
第四篇:妇女维权工作的实践与思考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的不断调整,妇联维权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何顺应社会的变革,提升妇女维权的水准,是妇联组织面临的一项新课题。近年来,通过对妇女维权工作的不断探索,找准了宏观维权和微观维权、妇联职能维权和社会维权的结合点,坚持以发展落实维权,以维权促进发展的工作理念,发挥社会维权优势,提高妇联维权的效能,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安宁。但是,不难看出,妇女的合法权益时有侵害,妇女的合法利益时无保障,有待于有关部门进一步探讨和研究、思考与解决。一、 整合力量,积极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维权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仅靠妇联干部这个单一群体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从过去的工作实践中看,妇女权益的维护必须要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变“单打”为“双打”,不断壮大维权队伍,把妇女维权工作触角直接延伸到政府各职能部门,增强各部门领导的维权意识,密切部门之间的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妇女权益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促进维权手段法制化。需要推荐具有较高政治素质,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长期从事妇女工作、热心为妇女服务的同志担任人民陪审员,利用她们的合法身份,在参与庭审中引导当事人合理举证,为当事人代言,有效维护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成立由公、检、法、司以及群众团体等组成的维权联席会,共同为弱势妇女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既降低维权成本,又提高维权工作的专业化程度。健全妇女法律援助网络,妇女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特邀陪审员队伍建设,完善社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将妇女维权工作纳入法制建设轨道。强化宣传,优化社会环境是做好妇女维权工作的重要手段。在各方面、各层次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积极开展家庭学法竞赛、女法官送法进社区、“不让毒品进我家”、“争创零家庭暴力社区”承诺签字等活动,增强居民知法、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内容,丰富宣传手段,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时代意义,加强领导,做到机构建立、领导到位、认识到位。能找准维权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及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大量侵权案件得到有效处理,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妇女权益的问题时时刻刻都在发生,光靠妇联部门的每日接待是不够的。既变“坐等上门”为“主动登门”,要利用各种机会和渠道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一是“借会代言”,提升维权层次。抓住人大、政协会议谏言献策的有利时机,牵头发动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会的优势,推动党委和政府制定或完善有关政策法规。二是“借媒体代言”,扩大维权影响。借助媒体的辐射和教育功能,通过报纸、电视等形式,宣传妇女维权的意义,在报刊上登载依法维权、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预防女性犯罪方面的典型案例。三是“借事代言”,强化维权效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公安、司法部门开展打拐禁娼、拒毒防毒工作,如去女子监狱、女子戒毒所、女“flg”转化学习班等处看望失足妇女,建立帮教小组,及时跟踪帮教,为推进改革、稳定大局做出积极贡献。二、查找问题,寻求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途径1、男女平等问题。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到现实中的男女平等,妇女的政治权利、经济地位、教育机会、发展环境和法律保护等合法权益的实现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历史进程,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几千年封建意识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上妇女自身素质及旧价值观的影响,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外来人口中妇女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较差,法制观念相对薄弱。2、妇女受侵害问题。家庭暴力是危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主要问题。婚外恋、包二奶、第三者插足是引发夫妻矛盾、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拐卖妇女儿童、强奸、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仍占一定的比例,妇女在离婚案件中仍处于弱势。3、教育问题。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和“春蕾计划”的实施,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得到一定的提高。但由于“春蕾计划”有一定的局限性,女性在受到高中、乃至大专以上教育的女性远远不如男子。4、经费问题。近年来,由于财政吃紧,造成维权经费严重缺乏,妇联维权工作的对象多数是弱势群体,尤其是这些妇女的素质低下、帮扶难度大,加之受组织性质、 职能所限,以及传统观念的制约,妇联协调各部门开展维权工作存在一定的障碍。5、人员问题。各级妇联组织没有从事维权工作的专职、专业人员,大大的减弱了基层妇女组织的活力,进而影响到基层妇联维权工作的开展。三、积极探索和思考,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道远。要用
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和思考妇女合法权益维护的有效途径,以统一思想认识为着力点,组织领导到位,营造浓厚的维权工作氛围;以务求实效为出发点,方法措施到位,开展扎实有效的维权工作;以完善制度为落脚点,维权机制到位,努力提升维权工作水平。1、转变工作机制,形成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格局妇联组织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代表,首先要由说服教育式的妇联独家维权向依法维护的社会维权转变。妇女的权益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妇联要走出自己的围城,拿起法律武器,充分利用各级人大、政协、政府等各方面力量,争取和依靠党和政府及人大、政协的支持,善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维权问题,实现维权工作社会化,形成社会化维权大格局。2、建立维权网络,形成新时期维权新体系维权工作的创新,不仅仅是需要出台一些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更重要的是需要通过健全维权网络,将信访维权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那么,要建立怎样的维权网络,才能更好地维权。本人认为:(1)、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信访接待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妇女的倾向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做好信息的反馈。以便及时掌握妇女权益动向,争取超前维权,为领导决策和立法提高依据。(2)、建立健全服务网络。打破妇联坐等妇女来访的传统方法,设立妇女法律、心理咨询热线电话等,组织妇联干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值班,解答妇女提出的问题,目的是让妇女能够不出家门就能方便快捷地解决问题,消除心理障碍。(3)、建立健全法律保护网络。与基层人民法院配合健全妇女维权合议庭,组织人民陪审员和特邀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在法院中建立女子法庭或维权法庭等。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为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妇女服务,让她们在法律公正的保护下生活和工作。(4)、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网络。首先与公安部门配合,成立家庭暴力报警中心、社区暴力投诉站,使家庭暴力事件有人管,并及时得以解决。其次是成立妇女救助中心,解决受害妇女无处栖身、流落街头的问题。(5)、建立健全妇女帮教网络。与综合治理办配合对失足、犯罪妇女进行帮教,与看守所、监狱、禁毒所等联合,设立帮教信箱,逐一落实帮教人员,尤其是那些没有人探视的妇女,逐一登记,连续帮教,让这些人走向社会不再重新犯罪,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6)、建立健全维权监督网络。与人大、政协配合,对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提案,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力量进行监督。目的是使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总之,只有创新维权工作机制,拓宽维权渠道,建立法制化、社会化的维权网络,整合社会资源,依靠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形成维权工作合力,才能有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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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妇女维权工作的实践与思考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的不断调整,妇联维权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何顺应社会的变革,提升妇女维权的水准,是妇联组织面临的一项新课题。近年来,通过对妇女维权工作的不断探索,找准了宏观维权和微观维权、妇联职能维权和社会维权的结合点,坚持以发展落实维权,以维权促进发展的工作理念,发挥社会维权优势,提高妇联维权的效能,
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安宁。但是,不难看出,妇女的合法权益时有侵害,妇女的合法利益时无保障,有待于有关部门进一步探讨和研究、思考与解决。一、整合力量,积极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维权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仅靠妇联干部这个单一群体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从过去的工作实践中看,妇女权益的维护必须要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变“单打”为“双打”,不断壮大维权队伍,把妇女维权工作触角直接延伸到政府各职能部门,增强各部门领导的维权意识,密切部门之间的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妇女权益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促进维权手段法制化。需要推荐具有较高政治素质,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长期从事妇女工作、热心为妇女服务的同志担任人民陪审员,利用她们的合法身份,在参与庭审中引导当事人合理举证,为当事人代言,有效维护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成立由公、检、法、司以及群众团体等组成的维权联席会,共同为弱势妇女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既降低维权成本,又提高维权工作的专业化程度。健全妇女法律援助网络,妇女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特邀陪审员队伍建设,完善社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将妇女维权工作纳入法制建设轨道。强化宣传,优化社会环境是做好妇女维权工作的重要手段。在各方面、各层次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积极开展家庭学法竞赛、女法官送法进社区、“不让毒品进我家”、“争创零家庭暴力社区”承诺签字等活动,增强居民知法、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内容,丰富宣传手段,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时代意义,加强领导,做到机构建立、领导到位、认识到位。能找准维权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及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大量侵权案件得到有效处理,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妇女权益的问题时时刻刻都在发生,光靠妇联部门的每日接待是不够的。既变“坐等上门”为“主动登门”,要利用各种机会和渠道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一是“借会代言”,提升维权层次。抓住人大、政协会议谏言献策的有利时机,牵头发动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会的优势,推动党委和政府制定或完善有关政策法规。二是“借媒体代言”,扩大维权影响。借助媒体的辐射和教育功能,通过报纸、电视等形式,宣传妇女维权的意义,在报刊上登载依法维权、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预防女性犯罪方面的典型案例。三是“借事代言”,强化维权效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公安、司法部门开展打拐禁娼、拒毒防毒工作,如去女子监狱、女子戒毒所、女“法轮功”转化学习班等处看望失足妇女,建立帮教小组,及时跟踪帮教,为推进改革、稳定大局做出积极贡献。二、查找问题,寻求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途径1、男女平等问题。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到现实中的男女平等,妇女的政治权利、经济地位、教育机会、发展环境和法律保护等合法权益的实现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历史进程,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几千年封建意识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上妇女自身素质及旧价值观的影响,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外来人口中妇女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较差,法制观念相对薄弱。2、妇女受侵害问题。家庭暴力是危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主要问题。婚外恋、包二奶、第三者插足是引发夫妻矛盾、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拐卖妇女儿童、强奸、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仍占一定的比例,妇女在离婚案件中仍处于弱势。3、教育问题。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和“春蕾计划”的实施,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得到一定的提高。但由于“春蕾计划”有一定的局限性,女性在受到高中、乃至大专以上教育的女性远远不如男子。4、经费问题。近年来,由于财政吃紧,造成维权经费严重缺乏,妇联维权工作的对象多数是弱势群体,尤其是这些妇女的素质低下、帮扶难度大,加之受组织性质、职能所限,以及传统观念的制约,妇联协调各部门开展维权工作存在一定的障碍。5、人员问题。各级妇联组织没有从事维权工作的专职、专业人员,大大的减弱了基层妇女组织的活力,进而影响到基层妇联维权工作的开展。三、积极探索和思考,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道远。要用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和思考妇女合法权益维护的有效途径,以统一思想认识为着力点,组织领导到位,营造浓厚的维权工作氛围;以务
求实效为出发点,方法措施到位,开展扎实有效的维权工作;以完善制度为落脚点,维权机制到位,努力提升维权工作水平。1、转变工作机制,形成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格局妇联组织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代表,首先要由说服教育式的妇联独家维权向依法维护的社会维权转变。妇女的权益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妇联要走出自己的围城,拿起法律武器,充分利用各级人大、政协、政
府等各方面力量,争取和依靠党和政府及人大、政协的支持,善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维权问题,实现维权工作社会化,形成社会化维权大格局。2、建立维权网络,形成新时期维权新体系维权工作的创新,不仅仅是需要出台一些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更重要的是需要通过健全维权网络,将信访维权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那么,要建立怎样的维权网络,才能更好地维权。本人认为:(1)、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信访接待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妇女的倾向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做好信息的反馈。以便及时掌握妇女权益动向,争取超前维权,为领导决策和立法提高依据。(2)、建立健全服务网络。打破妇联坐等妇女来访的传统方法,设立妇女法律、心理咨询热线电话等,组织妇联干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值班,解答妇女提出的问题,目的是让妇女能够不出家门就能方便快捷地解决问题,消除心理障碍。(3)、建立健全法律保护网络。与基层人民法院配合健全妇女维权合议庭,组织人民陪审员和特邀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在法院中建立女子法庭或维权法庭等。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为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妇女服务,让她们在法律公正的保护下生活和工作。(4)、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网络。首先与公安部门配合,成立家庭暴力报警中心、社区暴力投诉站,使家庭暴力事件有人管,并及时得以解决。其次是成立妇女救助中心,解决受害妇女无处栖身、流落街头的问题。(5)、建立健全妇女帮教网络。与综合治理办配合对失足、犯罪妇女进行帮教,与看守所、监狱、禁毒所等联合,设立帮教信箱,逐一落实帮教人员,尤其是那些没有人探视的妇女,逐一登记,连续帮教,让这些人走向社会不再重新犯罪,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6)、建立健全维权监督网络。与人大、政协配合,对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提案,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力量进行监督。目的是使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总之,只有创新维权工作机制,拓宽维权渠道,建立法制化、社会化的维权网络,整合社会资源,依靠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形成维权工作合力,才能有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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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目录第一篇: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调研报告第二篇:关于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问题调研报告第三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报告第四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情况调研报告第五篇:农村合作医疗调研报告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调研报告**县位于**省西部,是典型的老、少、边、穷地区,全县人口约30万,其中农村人口24万。该县2014年被确定为全省第三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始终把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为一项惠及千家万户,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利民工程来抓,严格按照“政府组织、农民参与、县办县管”的工作方针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推开了这项工作,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和好评。该县2014年度参合人数为168481人,参合率67.76%,基金总量842.2万元,2014年通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参合人数已达215800人,参合率87.7%,基金总量1080万元。
但在试点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矛盾。日渐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平稳发展,同时迫使我们在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思路上,认真总结,不断探索、创新,致力突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瓶颈,共筑一个健康、和谐、合作、互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平台。
一、深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宣传工作
新农合的宣传工作是一项前卫、持续、辐射面广的基础工程,是参合者认识度提高的首要工作,新农合工作开展是否顺畅与宣传工作有直接关系。以往我们主要在政府筹资工作前作一定的及时宣传,宣传内容单一,主要针对征缴工作的困难及参合的好处,而忽略新农合的内涵,方式以发放资料为主,宣传主体是乡镇政府、村干部和乡镇合管办工作人员,责任心与文化素质的不一,难免会出现宣传盲区,农民因有疑虑而不理解、支持。故而导致参合的认识度不高,直接影响征缴基金和补助兑付工作。定点医疗机构、村医务室、街道办事处、学校、应纳入宣传主体,进行窗口宣传,承担长期、到位的宣传工作,利用医务人员的床旁介绍,医院的义诊活动,出黑板报,村干部召开集体会议、文化活动、播放电影等多种形式直接、生动、具体的宣传新农合的政策,真正让参合农民家喻户晓。
二、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
2014年底,**县成立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成立了15个乡镇合管办,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5名;大部分乡镇合管办仅1名编制,成立之初,这点人员还能应付,但随着合管事业的发展,各乡镇合管办已很难开展工作,维持日常运转都难,更谈不上宣传、监督了。县里也想给乡镇合管办增加编制人员,但苦于上级有编制冻结精神,无法增编加人。建议省、州考虑农合工作发展实际,适当增编。
三、着力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致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
建立完善的新农合制度,是提高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爱民、利民、惠民的阳光工程。该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的指示精神和要求,以“政府引导,部门配合,农民自愿参加”的组织原则,创建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行中及时总结、不断改进、虽补增了“门诊家庭帐户”、“慢性病、重大特殊病的定额补助”,调整了结算程序,扩大了农民受益面,简化了报帐程序,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筹资欠长效机制。政府年底征缴基金,时间短促,工作量大,工种繁杂,人力资源有限,个体素质差异大,筹资成本高。要花费大力的人才物力,有的只收费,不开票,不填证、表,甚至只求任务达标,镇、村干部私垫基金,假造名册,尔后通过门诊补助回报拿取。有的农民只参病员和老小,不以户为单元参合。
笔者认为建立筹资长效机制已迫在眉睫。
①实行流动筹资,就是在农民住院结算时收取下年度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加入的参合基金;
②聘请村医生或村干部从事农合工作,给予适当报酬,要求长期作宣传、征缴,公示等工作;
③建立网络“一卡通”。随时随地均可缴费参合,输入个人信息档案;
④在农民自愿的原则下由乡镇财政所在粮食直补和退耕还林款中代扣,建立名册档案。
二是本地实际人口数与统计局年报数有差别。由于大量劳动力举家外出务工,导致按统计局年报数所分任务数比当地实际人口数要多,超出部分的人员无法收取农合资金,给基金收缴带来一定难度。
三是新农合用药目录与当前医疗服务消费水平不一致。**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录用药》范围过窄,一些县、乡级医院常用药没有列入,而有的现在各级医院早已不用的药确在目录范围内。建议省合管中心动态观察,及时调整、严格把关。
四是管理体制不顺,制约了新农合的规范管理。国家在推行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行制度设计时,可能考虑到合作医疗是既要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又要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因此试点工作由卫生部门主管,这种制度设计本身是存在制度缺陷的,因为一方面卫生部门下属的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代表政府为农民购买卫生服务,是卫生
需要的部分;另一方面在目前卫生体制改革滞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绝大部分又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办,卫生行政部门既办医院又管医院,而不是仅仅实行行业监管的情况下,又代表了卫生服务的供方。供需双方为一体的管理体制,是不符合市场经济供需规则的,不利于合作医疗的规范管理。建议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最好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脱离出来,这样便于合作医疗经办
机构在医患双方处于中立地位,有利于公正、公平地监管和协调医患双方的利益关系。
五是配套法规、制度不完善,制约了新农合良性运行。随着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明显突出。筹资难、经费难、管理难等问题无法从根本上等到解决,缺乏一整套刚性的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来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议国家应尽快立法。必须从以“互助共济”为基本特征的合作医疗制度走向“立法强制”为基本特征的医疗保障制度。只有这样才可能建立长效的筹资机制和良性运行机制,通过立法,农民由“自愿参加”转为“强制参加”。
四、合力共建医疗服务体系,以满足医疗需求
一是要加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改善医疗条件,提高医疗质量水平。
二是加强规范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转变服务理念,处理好新农合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良性关系,达到“农民减负”、“医院创收”的“双赢”局面。
三是加强城乡一体化管理建设。夯实农村卫生工作基础,减少药品市场流通环节,控制“药价虚高”局面。
四是加强在职人员及全科医师的培训,努力提高乡村和社会卫生服务质量水平。
五、重力监管合作医疗服务市场,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新农合医疗服务市场以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为主体,构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使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新农合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直接关系到合作基金运行的效益和安全,对巩固和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核心就是要求规范医疗服务体系的服务行为,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新农合医疗需求,营造参合农民“安心就医”、“放心参合”的氛围。
目前定点医院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主要表现为:
一是医疗服务行为不规范:新农合用药目录中自费药品使用比例过高,使用自费药品不告知,不签字。滥用抗生素现象比较严重;县级医院以上乱开检查(只要医院有检查设施的均全部开上);乡镇医院病历书写不规范。
二是医院管理采取绩效激励机制,勿视了社会效益。医院人员工资、奖金与人均创收额直接挂靠,这种机制必然刺激管理者把医院的经济收入放在首位,社会效益次之,并刺激医务工作者多开处方,开大处方,多开检查、化验,即扩大“收费空间”增创个人利益。
要杜绝上述现象的发生,一是要建立健全对定点医院的监督管理机制。二是要加强日常管理,狠抓落实到位,坚持合作医疗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动态跟踪观察,现场不定时、不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单病种实行定额包干收费,按比例补助结算,全面推行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三是加强合作医疗机构和卫生机构人员的职业素质教育和业务指导培训.
第二篇:关于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问题调研报告为了更真切地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温州农村的推行与实施情况,2014年 7月1日至12日,我们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队”在任映红老师的指导下在茶山镇后村进行了为期12天的社会实践。我们调查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温州市瓯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自身社会实践的需要及茶山镇当地实际情况,以茶山后村为主要调查对象,并同周边村落比较,以走访调查、入户访谈、发放问卷形式对后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较全面、细致、深刻的调查,增加了我们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了解,丰富了我们的感性认识,同时,通过调查,我们了解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茶山镇的试点情况、推行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实地调查,调查队形成了自己的见解,独立地分析各种实际问题,并根据自己的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希望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温州农村的实施和完善能尽绵薄之力。
此次实践分三个阶段:
7月1日到8日为实地调查阶段:与村民直接面对面的交谈,先后走访了后村村委会、茶山街道办事处、茶山卫生院了解概况,并将访谈过程以访谈实录的形式详细记载下来;
7月8日到9日是问卷调查阶段:调查队员们查阅了大量相关文献资料,结合温州农村的特点,经过数日的精心讨论、筹划和设计,制作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问卷”,印制了150份问卷,主要在后村、舜岙村、河头村等村落进行问卷调查;7月10日到12日为总结阶段:主要是统计问卷,得到数据,并得到相关信息,写个人心得,写作调查报告。
以下为此次社会实践的调查报告,分为四大部分,见解之愚,仅供参考。
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的必要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它是指 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大病统筹基金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
从农村的实际看,随着经济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农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需求大大提高了,但是农村目前的医疗卫生服务却满足不了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目前农村人的健康状况并不乐观,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很多。农村有70%—80%的贫困家庭是由家人生病造成的。如果农民们没有健康的体魄,生产和生活都不可能顺利进行。在农村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这样农民的基本医疗问题和生大病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得到缓解。
2014年,我国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是一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惠及广大农民的优惠政策,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对十分重视,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来贯彻。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在全国开始推行,浙江省是其试点的省份之一;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出台,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2014年,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试点有关工作同志中,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开展试点的检查评估,以及作好2014年扩大试点的准备工作。2014年1月,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推进新型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试点,明确目标,加强管理能力工作、监管服务机制与组织领导工作等。
浙江省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省份,在省内各县市扩大试点范围。浙江省政府决定,为参加的农民免费提供两年一次的健康检查,并逐步建立健康档案,从而切实保障农民健康,作到无病早纺,有病早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巩固和完善。
浙江在试点过程中,要求各地遵循以下原则:
(一)低点起步,扩大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与我省农村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的医疗保健需求相适应,重点减轻农民患大病的经济负担。
(二)政府推动,多方筹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乡(镇)、村集体要给予资金扶持;各级政府财政按有关规定安排专项补助资金。
(三)县级统筹,保障适度。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以县为单位统一筹资,统一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社会化程度。
(四)先行试点,逐步推广。从各地实际出发,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稳步发展。
温州市瓯海区以这一系列文件为指导,借鉴试点经验,瓯海区茶山镇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希望能真正解决农民群众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难。温州市瓯海区农村医疗管理办公室出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温州市瓯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凡本区农村户籍居民每人每年缴纳20元参加的可持合作医疗证在指定的定点医院、卫生院住院的医疗费用按此细则的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
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村民的反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茶山镇已经实施多年,但茶山镇各村经济发展不一样,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各村的发展状况也各不相同。
据茶山镇街道办事处透露,茶山镇农民的参合率为61%。我们调查的后村集体经济较好,由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村里出公费为全村人投保,罗丰村也如此,而舜岙村只有20%的投保率 ,河头村更低。
茶山街道办事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负责人介绍:瓯海区要求各村的参保率达到80%,而茶山达到61%。茶山街道办事处、各村村委会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了大力支持,基本上能挨家挨户宣传,讲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农民带来的好处。至于报销程序上是不麻烦的 ,只要村里证明,街道盖章,医院审核盖章即可。
经过多日的调查走访,得知瓯海区茶山镇的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方式是:村民个人出资20元,茶山街道办事处与村委会按户籍人口总数各提供每人5元的补助,区政府补贴10元,省财经13元,瓯海区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为每人不低于53元。
据后村村委会介绍,后村共234户人家,865人。2014年该村实行农村合作医疗,按自愿原则农民自己出钱,由于自愿参合率很低,实际上未能落实此政策。2014、2014年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未实施此政策,2014、2014年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由村里统一出公费为全村人投保。2014年实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村里统一出公费17910元,至7月份为止农民因病住院所花费用已报销了3万多元,农民受益较大。
下面我们来看看村民的反映:
调查问卷显示:22%的人满意于后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状况,43%的人较满意,32%的人不满意:61%的人认为参加对农民有好处,23%的人不清楚,只有13%的人认为没有好处。从数据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后村的落实情况略有成效,存在一定的发展潜力。
由于后村是由公费集体投保,当问及村民是否自愿出资参保时,也只有38%人选愿意,31%的人选不愿意,剩下的随大流,大家都愿意,我们也愿意。我想这也是小农意识的一种表现吧!
在对国家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的了解程度这一栏调查中,大多数村民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都不太了解。高达57%的人不了解此政策,34%的人基本了解,只有7%的人认为自己了解。
我们再来看看关于宣传的调查,35%的人认为只有在参保的时候作过宣传,而38%的人则认为从来没有做过宣传。政策的宣传效果与农民对政策的了解应该脱不了干系,这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问题所在。
据村民反映,报销程序较烦琐。如果住院治疗,要带住院单,然后回村里盖章,拿好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再回医院、审核,然后才去信用社取钱。总体上,村民觉得麻烦,有时忘记带证件,有时办事人员出差,就要来回跑好几趟。由此可见,报销程序上也有一定的漏洞吧。
而后经茶山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处办事人员介绍:患者自出院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报销有效,逾期作废。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2农村合作医疗证,3村委会证明,4住院时门诊病历和住院经过纪录5经当地乡镇合作医管办盖章的住院发票及费用清单复印件。此外,独身子女户、两女户、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残疾人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件。
据我们调查,在后村,有705位村民认为此政策惠及民众,但需要完善;55岁以上的人基本上认同政策的优惠性,然而河头村有52%的人认为此政策不能解决那么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后村集体投保,而河头村却高达80%的人未闻词政策。这反映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各村实施的状况不同,可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不平衡性。
总体而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后村的实施状况良好,能以大病统筹为主,为农民排忧解难,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实施过程也困难重重,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误解也不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不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毕竟处于试点阶段,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断的总结经验,从而能够真正的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后村集体投保了17910元,2014年7月份部分村民因生病住院费用总报销3万多元。从这一数据 疗制度对农民是有帮助的。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处于试点阶段,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系列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力度不够。从调查访问中,我们得知各乡镇(街道)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不够到位,不仅是多数农民对政策的不了解,更有些干部对此政策也模凌两可。一项政策具有灵活性,可变性,政策稍作变化,各有关部门及负责的干部若未及时进行宣传,则会更加淡化农民对政策的了解意识。据此次问卷调查,57%的后村村民、56%的舜岙村村民、70%的河头村村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不了解。此外,如前文所述;35%的人认为只有在参保的时候作过宣传,而38%的人则认为从来没有做过宣传。由此可见,村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了解甚少,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上级部门对其宣传
不到位。这对顺利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是一个挑战。
(二)报销程序麻烦,限制太多。问卷调查显示:多数人认为报销程序麻烦,需带证明太多。从《温州市瓯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的规定来看:大病统筹报销时需提供的材料:⑴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⑵农村合作医疗证;⑶村委会证明;⑷住院时门诊病历和住院经过记录;⑸竟当地乡镇合作医管办盖章的住院发票及费用清单复印件。因此难免普遍反映所需证明太多,常因未带齐证件而无法报销,需要来回跑好几趟,给农民和办事人员都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其次,报销项目限制太多。据了解,只有住院才可报销,小病、门诊费不能报销。但若有些人生的是慢性疾病,一直在看病吃药,费用不少,但不能报销,这就使部分农民对此产生不满。另外,茶山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办事处负责人告知,甲类药100%报销,乙类 药报销90%,在报销比例上,则根据医药费用的高低来定,见下表:
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比例表
(来自茶山镇卫生院)
温州市瓯海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比例表
(来自温州市呕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证”)
健康需求,一旦生活条件允许,他们也希望享受和城镇人一样的健康保障。同时,农村目前许多地方的医疗服务机构,也不适应现在农村的发展状况:医疗设施落后、乡镇卫生员大多是中专生,医生水平不高,大病看不了,病人少,服务态度也相对不好。
(四)小农意识使农民认识不到位。小农意识主要表现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村民告诉我们:“我们身体健健康康的,无须参加的,真的去报销也就是我们玩完的时候了。”部分村民对尚未涉及自身利益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制度毫不关心,直到自身利益遇到真正的麻烦时才去关注,也是农民岁此政策了解甚少的自身原因,小农意识在作怪,这就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带来了更大的麻烦。
此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身政策的不完善,农村卫生人才的缺乏,各级办事机构的办事透明度都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进程。总体而言,这些试点村的合作医疗实施状况是:略有成效,更待提高。
四、我们的思考和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惠民政策,要使此政策长久持续的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深入农村,深入民心,我们必须要完善此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需如治理生态环境一样对其进行综合治理。通过这为期12天的调查,我们发现问题并进行思考,进行讨论,进行总结,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对于保证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落实预防保健任务、防止因病致贫,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不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筹资机制和运行机制。我们认为,应当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列入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指标体系,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县及乡镇党政干部政绩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我们认为,各级干部应加强自身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熟知程度,以免宣传时模凌两可,出现误差,造成群众的不解,失去其信任。因此,各级干部要各司其职,并加强信息联络和沟通,形成协调一致、顺畅原作的工作格局。从而树立政府机关的威信,获取农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只有政府自上而下重视了,才能把这一项好的政府推行好。
同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向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和当地的具体做法,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广大农民自愿、积极参加。尤其是在各乡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受益群众现身说法,印发宣传单,开办宣传栏等各种各样的形式进行全面的宣传,是农民群众熟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概念、特点、重要性及相关知识,积极参与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来。此外,宣传也需要与时俱进,政策稍作变化,宣传就应及时到位。宣传者要诚心诚意接受民众的意见,上情下达,下情上传。这样可以有效的化解矛盾,方便以后的工作。
(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制度尤其是完善报销制度。调查中得知,投保的村民期待着报销手续方便、简捷,最好是能出院当天即可办妥补助手续。这就要简化程序,减少报销证明,扩大报销项目。我们设想过“医疗一卡通”代替合作医疗证,上面附有“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村委会证明;若住院治疗,则由医院在卡里输入“住院时门诊病历和住院经过纪录”,准备经当地乡镇合作医管办盖章的住院发票及费用清单复印件即可。一卡在手,方便群众,也方便办事人员。同时,要适当扩大报销范围,除住院治疗外,也为花钱多而未住院的病人予以报销,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三)加强农村医疗设施建设和医务人员的培训。这关系着能否改善当前农村卫生状况,也决定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成败。
根据调查乡镇的实际,我们提出这样的设想:是否可以将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利用各级财政投入,5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加大村卫生室建设力度,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外,每个行政村设一个卫生室,对贫困地区财政上要有所补贴。对乡镇卫生院要家大经费投入力度,配套必要的医疗卫生设备,农民提供便捷、规范、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在服务要求上做到大病兼顾小病,适度扩大合作医疗受益面。建立扶贫济困病房,省市县三级公立医院设立扶贫济困病房的比例不少于总床数的10%。重视和改变农村卫生室“脏、差、乱”现象,真正为民谋利益。
同时,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鼓励优秀医学院毕业生到卫生院工作。
(四)相关制度设计要合理化。主要有:一是加强组织管理机构建设。国家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克服管理上的松散、粗放等缺点。改变过去由某个部门独家办理的局面,要各相关部门共同协调,统筹出力。力求使这些组织管理机构能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障模式和控制医疗补偿费用,并能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同。二是要确定合理的筹资水平。政府应当充分考虑当地财政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支付能力),并由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共同提出较为适当的筹资标准。在农村居民支付能力弱的地区,政府多补贴一点。三是要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如果政府对不同参保人群的收费标准不一样的话,可以采用分工征缴方式。如果各类人群的筹资方式是一样的,那么就可
以由一个部门来管理。
(五)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 如广东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几年来,有效减轻了农民看病负担。广东省将报销面适当扩大了,将少量大额费用的慢性病、地方病和计划生育住院分娩、白内障手术纳入到大病统筹。二是小病有望报销了,今年各地在以保大病为主的前提下,可以试点探索门诊报销补偿或家庭账户制度,重点用于群众在村、镇医疗机构就诊的补偿,引导他们就近就医,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三是报销更方便了,各地可参考云浮即时赔付的做法,推动县、乡镇医疗机构使用电脑计费、收费,探索在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补偿支付,争取用两年时间抓出成效。再如海南省将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并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范围将有明显扩大,这将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这些成功的试点经验,结合本村的实际加以推广,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的实施。
此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工作应透明化,所有资金筹集、使用等情况都应定期的向社会公示,保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取得农民的信任。
五、我们的体会和收获
通过此次为期12天的实践调查,我们深入农村,深入群众,访问茶山街道办事处,茶山卫生院,后村村委会,调查村民,并进行问卷调查,使我们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了比以往更深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己的思考。这是我们第一次深入农户,调查访谈,感受和体会极深,主要有:
一是了解了国情,深化了对改革开放的理解。以前,我们对改革开放的认识,单从课堂上是难以得到的,我们走向了社会,深入农村,了解占全国人口80%的农民的现状,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也深化对改革开放的理解。
二是体察了民情。虽然我们当中有多数人来自农村,但其实由于一直从学校到学校,对社会现实了解得不多。这次,我们走出象牙塔,走进了农村,贴近农民的心,真切感受到耕耘的艰辛,收获的喜悦,所了解的东西是教科书不能给我们的。
三是增长了才干。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历 来是青年锻炼成长的有效途径。社会实践是知识创新的源泉,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磨练意志,砥砺品格,把学得的知识用于实践,在实践中继续学习提高,才能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我们从与人民群众的广泛接触、了解、交流中受到真切的感染和体验,从无数活生生的典型事例中受到深刻的启发和教育,使思想得到升华,社会责任感增强。在实践中 ,有助于我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得到进一步的强化,提高我们的认识能力、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
暑假的社会实践促进了我们的全面发展,我们希望我们调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能引起当地乡镇政府的高度关注,从而对温州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所促进、有所推动。尽管我们的社会调查不尽全面也不尽深入,我们的思考也难免显得肤浅,但我们还是满怀希望地期待着温州农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路走好,我们期待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队
2014年7月
第三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报告龙源期刊网 https://.cn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作者:黄阳涛
来源:《现代交际》2014年第09期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2014年开始启动试点的一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苏省淮安市是新农合制度实施大市,以97.07%的覆盖率走在了全省新农合制度推行的前面。本次对淮安市涟水县黄营乡开展新农合制度实施情况的问卷调查,意在了解新农合制度在该乡的推行与落实情况、农民的参合情况与满意程度,并通过农民的反馈,整理分析出一份反映当前淮安市涟水县黄营乡新农合实施情况的研究报告,为政府完善新农合制度、改进制度执行力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了解程度 满意度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第四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情况调研报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调查问卷
您好!我是湖南师大附中的高中学生,这是一份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的调查问卷,目的在于了解农民群众的心声,倾听农民朋友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议,更好的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持续发展。为了方便问卷分析,使您的信息更有意义,希望您能根据自己情况如实填写,并在相应的选项上打钩。您所提供的情况,我们将严格保密,请您认真完成这份问卷,在此真诚地感谢您的合作!
1、您的性别
a、男b、女
2、您的年龄
a、18—30岁b、30--45岁c、45--60岁d、60岁以上e、18岁以下
3、您的文化程度是
a、小学以下b、中学c、中学(包括职高等)d、本科生e、本科以上
4、您的家庭年收入水平大约是
a、3000元以下b、3000—5999元c、6000—8999元d、9000—11999
元e 其它元
e、12014元以上
5、您的家庭生活消费支出大约是
a、2014元以下b、2014—3999元c、4000—5999元d、6000—7999
元e、8000元以上f 其它元
6、您家里的人口是
a 独自一人b 两口子c一家三口d4~5人e5人以上
7、您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吗?
a、非常了解b、了解一部分c、不太了解,仅仅听说过d、没听说过
8、您是通过何种途径了解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
a、广播、电视、报纸、网络b、医院、卫生院宣传
c、政府和镇、村干部宣传d、其他途径
9、您对新型合作医疗的参合意愿是怎么样的呢?
a、迫切要求参加b、愿意参加c、不愿意参加d、无所谓
9、您是否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a 、参加了b、还没有
10、您家里参加农合的人数是
a自己一人b2人c3人d4~5人e全部参加
11、如果您没有参加农合,原因是
a不知道b 没有钱c 不相信d参加了其他医疗保险e其它
12、您清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制度吗?
a、非常清楚b、大概清楚c、知道很少 d、不清楚
13、您家距离最近的医疗点的距离是
a、不足1公里b、1-2公里 c、2-3公里 d、3公里以上
14、您患病后最愿意去看病的医疗机构是
a、诊所b、卫生院c、县级医院d、地市级以上医院e 自己解决
15、您一家人在参加新农合制度之前每年花在医疗方面的支出大约是
a、500元以下 b、500-1000元 c、1000-1500元 d、1500-2014元
e、2014元以上e 其它元
16、您一家人在参加新农合制度之后每年花在医疗方面的支出大约是
a、200元以下 b、200-500元 c、500-800元 d、800-1000元
e、1000元以上e 其它元
17、参合有没有在现实生活中上减轻您的经济负担?
a、参合费用加重了经济负担 b、和原先没有区别c、减轻了经济负担,但是
效果不是很显著 d、明显减轻经济负担
18、您如果生病但未治疗的原因是(可多选)
a、自感病情轻b、经济困难c、交通不便d、太花时间
e、医护人员态度不好f、没有有效的治疗
19、您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方便吗?
a、太麻烦,难以顺利完成b、有点复杂,但可以接受
c、挺简单的,很方便d、不清楚,没有报销过
20、您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方便吗?
a、太麻烦,难以顺利完成b、有点复杂,但可以接受
c、挺简单的,很方便d、不清楚,没有报销过
21、您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哪些好处?(可多选)
a、减轻居民的医疗负担b、提高了医院服务意识
c、增强了居民的生活常识d、其他
22、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满意程度?
a、十分满意b、比较满意c、一般d、不满意
23、您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哪些不好?(可多选)
a、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低,得不到实惠b、受益面窄,得到报销的人少
c、报销手续繁琐,不能及时报销d、定点医院技术服务较差
e、乡镇、街道服务不到位
24、您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哪些是需要改进的?(可多选)
a、修订报销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面b、同步提高个人和政府的筹资标准
c、加强定点医院管理,提供优质医疗服务d、强化基金监管,用好每一份钱
e、适当减轻参保者经济负担
25、您对新农合有什么更多意见和建议?
问卷结束,谢谢您的合作,祝您生活健康快乐!
2014年7月日
第五篇:农村合作医疗调研报告农村合作医疗调研报告
调查单位: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辛店乡
调研时间:2014年2月8日至2月13日
一﹑调研目地:为了深刻了解新农村建设给农民带来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上的改变,了解新农村人们的精神面貌,了解新农村建设有没有落到实处,了解新农村建设有没有日新月异,了解新农村合作医疗是不是落实到每家每户,每一个人,是不是让农民受益匪浅。
二﹑调研内容:我们的调研安排在2014年2月8日至2月13日,因为这段时间大部分人都在家,便于我们展开调查,而地点我选择在离我们都比较近的榆林市绥德县辛店乡。2月8日至2月11日,我们挨家挨户的调查,有的时候会在农民辛勤工作的农田里,询问一些关于参加合作医疗亲身经历过合作医疗报销的人,真正了解关于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情况,农民们大都都是热情好客的,对于我们提出的问题都能够耐心的回答,而且从和他们的交谈中了解到许多调研课题以外的事情,也让我们受益不尽,让我们更加了解农民的生活,也更加了解自己的家乡。了解家乡近些年来的变化,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精神文明的丰富。2月12日和13日我们到当地的村政府了解关于农村合作医疗的一些具体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当地所居住的总人口,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以及村民对合作医疗的反应情况。在调查过程中选择调查对象是很重要的,我按照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性别,居住地方不同的人来展开调查,这样提高了调查的准确性。通过为期六天的调查,我们了解到榆林市绥德县辛店乡新农村合作医疗的以下情况:
前不久,绥德县辛店乡白家硷村村民郝润润以正常分娩入住县妇儿医院,总花费780元,后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稽查并按有关规定,该院给郝润润退还了超出自付定额费用的680元。原本要花费780元分娩而今只用100元,缴了10元参合费,省下680元,郝润润家自然乐得合不拢嘴,直夸合作医疗好。这是绥德县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带来的喜人现象。目前,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261642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87.8%。并已对出院的83例参合患者报付了41931元补助,大大缓减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绥德县有人口35.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9.78万人,属国家级贫困县。经省政府批准,该县被确定为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为了确保这一政策真正惠泽千家万户,该县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上成立了由县长任主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人大、政协、纪检、审计、监察、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的监督委员会,还抽调10名精兵强将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各乡、村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把合作医疗工作纳入乡镇年度工作考评中,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各乡镇和定点医疗机构采取印发传单、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设立宣传专栏、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人人说合疗,户户谈参合的舆论氛围,排除农民“等等看”的观望心态。二是制定政策,完善制度。为了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科学实施,有序运
转,他们积极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下发了《绥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绥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细则》等15个文件和合作医疗运行配套的表、卡、册、图等27种材料,统一印制了专用处方和病历材料。三是统筹兼顾,配套改革。成立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委员会,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建立医疗管理信息系统,举办了各级各类培训班,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在资金筹措方面,县合疗办每天通报筹资进展情况,勉励先进,鞭策后进,采取灵活多样的多渠道筹资办法,民政部门为“五保户”、贫困户代缴了52910元,计生部门为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代缴了159080元,目前共筹资2616420元,使全县农民参合率达87.8%。
合作医疗的报销标准如下:
1、 省级定点三级医院设置起报点为5000元,省级定点二级医院设置起报点为3500元,
统一按40%比例予以报销;
2、省外医院住院报付补偿按照省级定点医院,降低10%的补偿比例予以报销(外出务工人员除外)。
3、纳入可报付范围的费用不满起报点的,参合患者全部自付,合作医疗不予报销;纳入可报付范围的费用达到起报点及以上者,全部纳入报销核算范围,按比例报销。起报点费用为一所定点医院的连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院间费用不能累计。
4、小儿科(14周岁及以下)患者,在省级定点医院住院起报点按上述规定的60%执行;
5、市级定点医院设置起付线为800元,按45%予以报销;
6、县级设置起付线为300元,按65%予以报销;
7、乡镇卫生院设置起付线为80元,按75%予以报销。
8、封顶线:每户每年新农合补助不超过20140元。对达到封顶线的家庭,当年新农合不再进行二次补偿,不再设定针对达到封顶线的特殊病例的再补偿规定。确有较重医疗负担的,通过医疗救助政策补偿。
三.实践结果:通过实践,我了解到了该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一些情况,但是主要还是存在以下问题:1.保障水平低,我了解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推荐打开范文网www.haOword.Com)用,门诊及跌打伤不再保护范围内。2.宣传不到位,现有宣传对不参保农民调查了解不够,没有树立起健康意识,年轻与身体健壮的农民认为是在拿钱给别人看病,不参保导致新农合医疗成本提高,补偿水平降低。3.异地打工及外地医疗补偿困难。转诊外地与农民外出打工不能实行医院直补,农民对政策理解有限,手续不全,甚至丢弃,需往返数次才能办妥。
4.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不够。国家现在高医保,宗旨是为了杜绝因病返贫,让农民朋友看得起病,可是到了有些地方就乱套了,现在医院就一个普通的感冒叫你住院。据调查还有群众反应说医院还恶意套取合作医疗基金。针对这些问题我的建议是:1.健全医疗基层管理结构,建立合理的补偿标准。2.要农民代表加入监督机构,进行监督3.扩大医保的保障范围(现行的对跌打.门诊不进行医保)。
四.实践总结与体会:这次这个实践我认为还是比较顺利的,它让我真正的走出了校门,接触了社会,我在实践中增长了知识,得到了锻炼,也增加了社会经验,为我以后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此外,通过这次的实践活动,让我对国家的相关政策有了更深的了解。农村合作医疗确实为广大群众带来了实惠。治病,农村人最大的困难就是缺钱,以前没有钱就硬挺着,结果往往是越来越严重。如今有了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国家和政府承担了部分经济负担,让群众可以放心看病,安心养病。但是我在调查的过程中也发现农合的实施也面临一些困难,有些人认为自己身体健康,认为没有必要掏钱,这就为国家的执行带来了困难,我希望大家在享受国家给大家创造的实惠的同时,也能支持配合政府的工作。
此外,通过这次的实践活动,我也得到了很多,也学到了不少课本外的知识,例如,在做一个实践之前,一定要充分的准备,否则到时候你就会手忙脚乱,在实施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礼貌问题,这点很重要。回首整个过程,虽然很辛苦,但是我认为它是值得的,一方面,我锻炼了自己的能力,在实践中成长。同样,在实践过程中我也表现出许多问题,例如,经验不足,处理问题不够成熟。明白了在课本上学到的知识要运到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客观的问题,只有不断的学习,敢于实践,把课本所学知识合理的运用与实践生活中,解决实际的问题,才能为人民做点贡献,尽点自己的微薄之力,因此回学校了我一定会更加珍惜学习时光,努力掌握更多的知识,锻炼自己的能力,为以后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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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目录第一篇: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第二篇: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第三篇:农村小额贷款暑期实践调查报告第四篇: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第五篇:农村小额贷款调查分析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一、背景:
中国是农业大国,更是一向重视农村的发展,重视农民问题。党的第xx届三中全会再一次强调了关注农村,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一直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这包括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革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建立,都使农村金融朝着健康、完善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国家对农村发展建设的力度加强为小额信贷在农村的发展提供了的广阔的市场。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从1994年开始试验,xx年全面实行并推广小额信贷。近年来,“三农”问题的一直被国家重点关注,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解决“三农”问题。而农村的大力发展,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农民的扶贫以及农民创收渠道的扩充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小额信贷不仅可以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同样可以支持农村的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开辟出一条新的道路。
二、农村小额贷款的现状:
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为农户自主创业,发展当地特色产业提供资金保障,解决了部分农民“贷款难”问题,在支持农村经济和农户个体业主经营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小额农贷由于具有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自推出后,受到了农户、村组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称赞,也得到了各方的满意,取得了多赢的效果,满足了较大部分农民合理的贷款需求。小额农贷款的推出,使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门槛降低,为很多信誉良好但无担保抵押措施的农户打开了融资的大门,有效地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情况,成为农民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开拓市场、增加收入的助推器,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广大农户脱贫致富创造了最基本的原始资本积累。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仍然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管理机制的不成熟,利率偏低,缺乏良好的风险评估方法,贷款种类单一,额度小,期限短以及资金供需矛盾大等。这些都阻碍着农村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进而阻碍着农村金融的发展。
三、农村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流转问题:
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部分农户和个体业主未能按约还贷,给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流转造成很大的困难。
1、客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首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基于农户信用发放的贷款,贷款本身从借款人方面就潜在着“信用风险”,一个人诚信度的高低与其道德修养是密切相关的,而道德标准是一个无形的东西不能对其准确的实行量化,所以信贷员要准确的把握成千上万农户的诚信度就是一项异常艰巨的工作;其次,农户贷款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作坊产业的投入以及消费性贷款,而种养业又是弱质产业,存在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户个体业主及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科技附加值低,管理机制不健全、相互间竞争无序,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这种风险将直接转化为信贷风险。
2、主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1)、 贷前调查流于形式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人力有限,有的网点甚至主任兼信贷员,要对辖区内成百上千农户做详尽了解,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对农户经济档案的建立(年审)、信用等级的评定,这些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相对集中的专项工作,一些信贷员就不得不求助于村、组干部,甚至是不太了解辖内农户的内勤人员。由于村、组干部及内勤人员的参与,个人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人情因素、有的甚至凭空猜想等情形大量存在,这就造成了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不统一,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款额度核定带来了不准确性。此外,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方法本身也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存在“一评定终身”、“一定永益”的现象,动态管理、时时监测缺位,信用评定手段、方式也不尽科学。
(2)、贷款审查存在漏洞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凭证发放、随用随贷、额度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其发放大多由临柜人员办理,在办理贷款时严格坚持“两证”、“三见面”的原则,而临柜人员对其贷款用途的真实性是无法加以严格的考查的,这就造成有些农户乱报贷款用途,而贷款后转借他人,形成顶名贷款;另一些借款人贷款根本没用于其正常的家庭生产、生活等,而是用于个人的不正常消费支出(比如赌博等),造成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最终形成贷款风险。
(3)、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
贷后检查是贷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环节,为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但“重发放,轻管理”的经营理念已在大部分信贷员脑中烙下了深刻的印记。一方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象广、额度小、分布散、行业杂、所以工作量相对较大,而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工作人员有限,这就削弱了对农户小额贷款的监管。另一方面,一些信贷员有“重企业,轻农户”的思想意识,认为贷后管理只适应于大额贷款,对小额农贷不适用。有的信贷员甚至认为农户贷款金额小,形成贷款风险每户不过几万余元。再加上有些农户贷款后外出经营(有的甚至举家外出),多年不归,下落不明,这是造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一大重要原因。
(4)、部分信贷人员素质低,人为形成信贷风险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从建档、评级、授信、发证、到最后放款都是人为操作,加之有些信用社人员相对不足,所以有些信贷人员利用人手不足、审查不严、操作上不规范等漏洞,搞人情贷款,自批自用贷款,假冒贷款,有的甚至给客户出主意化整为零,一户多证或一户多贷,形成实质上的“垒大户”,最终诱发贷款风险。
(二)贷款困难问题:
(1)、社会信用环境不佳,诚信度不高。一些农户受欠贷大户的影响,还贷时相互看齐的跟风心理也是信誉下降的重要原因。
(2)、自借他用,私借公用借款多,债务难以落实,影响信用社放贷的积极性。
(3)、担保抵押跟不上贷款需求,造成贷款困难。
(4)、贷款抵押物评估手续繁琐,评估登记费用过高。
四、对策与建议:
(一)、对农户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和合理限额。
(二)、纠正认识偏差,防止短期行为。
(三)、加强贷款管理,落实好“三查”制度。
(四)、动员广大群众,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五)、简化手续,减少评估登记费用,减轻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六)、加强信贷员队伍建设。这是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七)、建立健全信贷机制。
农村小额贷款的发展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对解决“三农”问题开辟了新道路,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对社会和谐发展有着促进作用。
第二篇: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
时间:2014-07-28来源:张昕学号:102131134 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贷款的金额一般为2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 小额贷款在中国:主要是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合理的将一些民间资金集中了起来,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同时也有效地解决了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一、 调查目的
通过了解农村小额贷款,
二、 调查对象及方法
1、 调查对象: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谷农村合作银行
2、 资料收集方法:
3、 调查方法:
三、 调查的内容
四、 调查结果分析
为了弥补小额贷款的交易成本及风险,建议对农信社及农村商业银行中支农、惠农这两类贷款的收入免征农业税。
五、 调查结果总结
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呼市城郊农村信用社充分发挥贷款灵活的优势,开办了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商户联保贷款、汽车贷款等业务种类,以“阳光放贷”模式,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成为当地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知心人,使一大批中小企业和传统手工作坊,发展成为规模较大、效益良好的企业。
近三年,呼市城郊农村信用社累放中小企业贷款31.13亿元,支持中小企业830家。广州民间金融街8月13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0天期平均利率为21.73%,1月期为17.07%,3月期为19.08%,6个月的利率为
16.45%,1年期的利率为16.81%,而一年以上的综合利率为24.36%,相比此前发布的民间金融街数据,小额贷款市场平均利率的一年期和三月期的利率均有较大幅度的下滑。
此前,该数据开始发布的6月28日,其小额贷款市场平均利率的3个月期为21.97%、1年期的是
17.55%。其中,民间借贷的3月期资金利率高于1年期利率。
据业内人士介绍,宏观经济形势和银行信贷松紧状况是影响民间融资活跃度的主要因素。尤其在今年宏观形势下滑的大背景下,央行的货币政策使得金融机构资金相对充裕,企业从银行贷款难度相对降低,必然对民间借贷渠道的资金需求有所减弱。
我国自1993年试办小额信贷以来,至今已有10
多年的历史,经历了从国际捐助、政府补贴支持到商业化运作的过程。目前,我国由民间组织主导的小额信贷开始发展。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大银行提供的下岗失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和扶贫贷款,总计有几千亿元的贷款额度;二是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有6100万农户享受到1927亿元贷款,覆盖面占到全部农户的27.3%;还有一部分农户联保贷款,约有1200万户享受到141亿元的贷款;三是目前存在的100多个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提供了约10亿元的贷款。尽管我国小额信贷的产生比较早,但是在小额信贷的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具有本国特点的问题,从而造成大量商业银行退出小额担保贷款机制。
六、 附录
办理小额贷款的步骤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3.签定借款合同等;4.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事宜;5.银行放款;
6.汽车抵押贷款申请流程,宜车贷提供的无须押车的汽车抵押贷款办理顺利可一天放款,且审批额度高,流程如下:1.申请、2.验车、3.评估、4.签订、
5.合同、6.抵押等手续办理、7.到账、8.还款
银行个人小额贷款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或有固定的经营地点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用作购房、炒股,赌博等行为;
你只要符合银行个人小额贷款申请条件后,提供身份证、稳定的住址证明、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就可以办理此业务。
注意事项
1, 虽然名为小额,但也是贷款,所有的贷款,不管是银行放贷,还是民间放贷款,都需要你有还款能力。也就是说,那些声称,不需要任何条件就可以贷款给你的,一定是骗子或者幌子。
2,另外,很多人都问,有身份证可否贷款的问题。身份证随时可补,用身份证,正规放贷公司也是不会放款给你的。
3,选择贷款机构时,如何区分非法机构
一、看利率,如果比同期基准利率高4倍以上就已经属于非法的
二、看放款前是否收费,如果以各种手续费,利息名义收费迟迟不放款十有八九有问题
三、汇款交利息、放款前各种理由收费、利率过高、不签任何合同等等其他可疑迹象
当前我国小额信用贷款的基本条件是:
一是中国大陆居民;
二是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三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四是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五是申请无须押车的车辆抵押贷款“宜车贷”时,申请人须具备以下
条件:中高档进口及国产私家车。需日常使用的车辆,注重隐私,有短期资金需求,信用良好的客户。拥有稳定职业,申请人拥有当地抵押车辆的所有权,业务开展城市长期居住和工作。需要你出示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发票、保险单、车船税、进口车辆相关税证明、身份证(非本地户口客户提供有效期内暂住证货居住证)。
小额担保贷款的问题主要是存在于以下方面:
1.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一般是下岗工人和农民,本身他们就缺少可以抵押的财产,农户财产一般包括在自留地,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上的自建房,这是农民的主要财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2.小额信贷缺少最终偿还的保障机制,小额信贷的借款者一般是创业者,且多为资金匮乏者,如果创业成功,他愿意归还贷款,可是如果创业失败,资金损失,贷款者的利益就难以保障。
3.小额信贷运作成本过高。小额信贷属于零售贷款,一个信贷员最多营销一二百笔贷款,但是金额却仅仅是几百万,这和批发贷款的规模效应是无法比的,相对的成本也高。同样是一个亿的贷款,我们如果贷款给大企业,只需要一个客户经理就可以办理,而办理小额贷款可能要几千笔业务量,光客户经理就需要十几个。人力物力成本过高。
4.整个社会的诚信体制缺失,小额贷款绝大部分依靠的是信用担保,但是很多贷款户将小额贷款看作是“唐僧肉”,赈灾,扶贫款,逃废,骗取等恶意行为时有发生。
第三篇:农村小额贷款暑期实践调查报告农村小额贷款暑期实践调查报告
摘要:为促进农村发展,我国近年来借鉴国外小额贷款的成功经验,发展了中国的农村小额贷款业务。但我们经过实践发现,农村小额贷款在国内的实施并不乐观,除去几个试点,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并不普及。本文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总结出了小额贷款实施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农村小额贷款的概况和国内外现状。第二部分在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所学知识,从农户和银行两个角度总结小额贷款在大兴区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农户方面存在对贷款需求少、信用等级差和认识误区等问题,银行方面存在宣传不足、贷款风险大等问题。第三部分根据上一部分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加大宣传力度、简化办理程序、及时下放贷款和政策导向,希望能帮助农村小额贷款顺利实施,真正发挥作用。第四部分对实践进行总结。
关键词:农村小额贷款 国内外 担保 质押 信用等级 小额信贷风险
一、农村小额贷款概况和国内外现状
(一)国外农村小额贷款的产生、发展和现状
1.国外小额贷款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促进经济迅速发展,通过国有农业开发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将大量的补贴性资金投放到农村地区。由于这些国家的农村金融环境中具有许多不利因素,而实施的传统的农村金融政策又未准确认识本国农村经济和金融,因此这些实践并未获得成功,反而造成了负面影响,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
此后,这些国家不断摸索新的发展方法,小额信贷也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产生,最初是一种“发展金融”的模式,到了20世纪八九十年代,演变成为小额贷款的模式,目的仍然是消除农村的贫困。小额贷款以贫困或中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为大量低收入(包括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作为一种发展工具,为解决农村发展和减少贫困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方案。因此小额贷款在过去三十年多年里迅速发展,已经从世界的某些区域扩展到几乎覆盖整个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遍及亚、非、拉美等地。在小额贷款发展过程中,典型的小额信贷机构有孟加拉乡村银行、孟加拉社会进步协会、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玻利维亚阳光银行等,都在扶贫开发方面取得了相当成就。
2.国外农村小额贷款的未来趋势
随着小额贷款的不断发展,其未来走向逐渐显现。首先,低收入客户不仅需要传统的小额贷款,对全面的金融服务也有很大需求,这意味着小额贷款将逐渐过渡到微型金融。其次,传统的小额贷款被称为“福利主义小额信贷”,因其首先关注社会发展,并通过员工激励和严格财务制度等手段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而将会被以商业可持续性为首要目标的“制度主义小额信贷”所取代。第三,关于小额信贷行业监管原则的一致意见将会形成,不断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监管制度,但对于其的利率管制将会逐步放松。最后,小额贷款通过帮助贫困人口和中低收入人口增加收入,将会发挥越来越多的社会和经济作用。
(二)国内农村小额贷款产生背景和发展现状
1.国内小额贷款的产生和发展
随着小额信贷在国际范围内的蓬勃发展,中国也出现了这方面的实践,并从只借鉴个别技术转变到试图全面引入小额信贷制度。在联合国20世纪80年代援华项目中,中国进行了初期的小额贷款扶贫试点实践,吸纳了其中的个别技术或组织环节。从90年代初开始,在部分贫困地区也先后开展的小规模的小额信贷试验,主要着眼于尝试解决我国信贷资金扶贫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这是小额贷款在中国发展的第一阶段,在资金来源方面,主要依靠国际捐助。
1996-2014年开始了政府主导型的第二阶段,政府从资金、人力和组织方面积极推动,借助小额信贷推进农村扶贫和帮助下岗职工。但在扶贫政策力度不断加大的同时,信贷资金操作的矛盾日益显现,政府小额贷款扶贫项目始终存在体制和宏观政策方面的困境。
从2014年起,进入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全面介入和各类项目制度化建设第三阶段。作为正规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在中国的农村有着最为完善的网络,是农村最重要的转账服务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农信社作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逐步介入和快速扩展小额信贷试验,并以可能成为主力军的身份出现在小额信贷舞台。
2.国内农村小额贷款的未来趋势
由于现有的农村正规金融和小额信贷都不足以解决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困局,必须在农村金融市场进行改革和开放,引入商业性资本投资的新型机构,发展商业性小额信贷。这是因为商业性资本在保持盈利能力、保持机构可持续方面和业务扩张方面有着充分的动力,是改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增长和消减贫困的新途径。、
(三)国内外对农村小额贷款的经验总结
由于我国当前的农村金融政策仍处于国外发展小额贷款的传统阶段,国际经验对我国更好运行小额贷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而我国根据自身特点推行的小额贷款试点积累了相当有益的经验。
第一,要正确定位小额贷款,将其作为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模式,从指导思想、政策、运营管理上实现从补贴性小额信贷到持续性小额信贷的转变。单纯的政策性补贴性农村金融项目可能是失效或是低效的。根据国际经验,应以市场化原则为导向,将其经营策略和经营目标由项目型向机构型转变,由补贴性向可持续型转变,从政府行为向市场行为转变,发展商业性小型贷款机构。在国内政府应通过出台税收等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各类信贷资金和商业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促进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育,提高小额贷款的效率,协调政府扶贫行为和小额贷款的商业行为的关系。
第二,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是采取更加灵活的小额贷款利率政策,允许其按照市场机制在法律监管下自由决定利率,这是小额信贷项目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并且建立小额信贷担保基金,为其从金融市场获得资金创造条件。在小额贷款机构方面需要进行大力改革,适度推动小额贷款机构向吸存机构的改进,继续加大小额贷款公司等市场化金融性营利机构的试点,同时发挥区域性金融机构的作用。还应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创建信用社区和信用客户。
第三,应加强和规范对小额贷款的监管,确立小额信贷机构监管归属权。首先要规范和扶持小额信贷试点项目,探索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条例,寻求适宜的监管方法。其次,必须明确小额贷款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探索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条例,采取规范化的监管方法,确保其合法性和规范性。此外,应建立相对健全的审慎监管框架,同时对小额信贷机构进行非审慎限制。
第四,对小额贷款机构的建立和运行提供技术支持,不断地进行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小额贷款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对项目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帮助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二、农村小额贷款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有了国外的成功经验,在政府和不少国际组织的支持和帮助下,为了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近年来,小额信贷越来越受到中央的重视,我国相继举办了几百个小额贷款机构,投入资金达几亿元之多。在今年举行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要“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小额信贷尤其是农村小额信贷引起人们的关注。但是运行多年的结果,绝大部分并不成功。我们将以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北田各村为例,分析农村小额贷款中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从农户的角度
在我们走访北田各村过程中,通过采访村支书和村民,我们了解到农村小额贷款的实施情况远差于我们原先的设想,由于在申贷过程中存在着手续繁复、宣传力度不足、信用等级差等各式各样的问题,使得大兴区这个小村庄,几乎没有申请小额贷款的状况。
1.手续繁复条件苛刻
在我们采访北田各村村支书时,了解到北田各村几乎没有人申请农村小额贷款。其最主要的问题就在于申贷手续十分繁琐,致使小额信用贷款难以普及。申贷必须要求贷款人以抵押、质押等方式进行担保,而且担保条件过于苛刻,使得许多人由于达不到申贷条件而无法申请。按照政策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5:
1的比例,根据担保基金的数量发放贷款,但银行往往以风险过高为由,将比例降到了1:1。郑书记给我们举了个例子,如果村民想贷一万,就要求担保人向银行出示一万块钱的死期存折作为抵押,如果贷款到期还不上的话,就由担保人来还。而且即使有一万块钱的死期存折,计算上利息,往往也贷不到一万块。这样苛刻的担保条件使得农户对贷款几乎无需求,如果担保人手中有一万元的死期存折,那农户可直接向担保人来借,也就无需申请贷款。除此之外,申贷过程环节多、效率低,申请一笔贷款的周期较长。在我们采访村民王某时,他告诉我们他承包了一处地,种蔬菜大棚,曾经为了秋收,在3、4月份申请过贷款,可直至秋收过了,贷款也没发下来,从那之后他就再没申请过。因此,由于条件苛刻,手续繁复,使得许多村民即使想贷也很难贷到,久而久之,全村几乎就没有人再申贷了。
2.对农村小额贷款需求少
除了上述申请手续繁复问题造成贷款少之外,另一个原因就是对农村小额贷款的需求少。由于北京的整体生活水平比较高,且大兴区又属于比较富裕的城区,使得农民的收入也维持在了较高水平。从郑书记那我们了解到,北田各村村民人均纯收入一年能达到5000-6000元左右,整个大兴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能达到8000元左右。且大部分村民都以种地为主,85年分田到户,承保期为30年,再加上每亩的农业补贴,仅以种地能维持正常生活,所以搞三产的人很少,这就对贷款需求少。郑书记说,以前曾有个村民想开个养牛场,动员全村村民用个人的身份证申请贷款来筹资建厂,每户申请三万,到年终给每户村民派发1000元红利。可由于村民对其的不信任,担心收不回三万块钱,所以这件事最终也没办成。在我们走访北田各村村民时也发现,上午很少有男人在家,都下田种地去了;村中也没有什么企业,只有一两个小卖部。尽管如此,我们在采访小卖部的女主人时,她告诉我们她很想用贷款来扩大小卖部规模,但由于贷款的手续太繁复,所以一直没实行。
3.农村小额贷款宣传不足
在北田各村,我们发现村民对小额贷款的了解知之甚少。在我们发放的问卷中,发现只有少数村民对哪些地方可以办理贷款有所了解,而对开办个体工商户的个体经营者可以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可以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小额贷款期限以及申贷条件及优惠政策这些比较专业的问题几乎完全不了解。当我们向村民了解情况时,许多村民第一句话就是问我们能贷多少。而我们在讲清楚调查目的后,他们说的最多的也是不了解。而且村内也没有相关的横幅或标语。郑书记告诉我们,最近几年上面对这方面宣传力度不够,使得村民对这方面了解很少,这也是造成贷款少的一个原因。
4.农民对农村小额贷款利息的认识误区
除了上述三个原因外,造成村民贷款少的另一个原因就是村民陈旧的观念。在村民传统观念中,认为贷款利息高,利滚利,贷款会带来巨大的债务。郑书记说,在过去几年,有贷款也是只贷3000-5000元,并且很快就还了,贷款期限为半年的一个月就还了。所以尽管农村小额贷款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的,采用低息、贴息政策,但由于宣传少、村民的不了解,且又由于以前农村高利贷猖獗,利滚利的观念已植入人心,使得村民对贷款利息有很大的误区,造成村民不愿贷款、害怕贷款的心理。这也是阻碍农村小额贷款实施的一个原因。
5.农民信用等级差
农民信用等级差是造成银行发放贷款条件苛刻的最主要原因。在过去的13年中,曾经一度发生管理人员纪律松弛,放款讲人情,逾期款增加的情况。在采访郑书记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过去只要在银行认识人,无需实质的抵押,担保人签个字就可以拿到贷款。而这也造成了还贷情况差的状况。郑书记给我们举了个例子,75年时村里生产队贷了15.2万元,还款日期为05年。而到03年,本金加上利息已达到35万之多。由于一直没有还款付息,农村信用社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而村委会就是没钱还,法院也没办法,最终由律师事务所进行调解,只还了本金15.2万元。郑书记说这种情况也发生在村民小额贷款中,当村民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可谓一点办法都没有。即使银行想用村民家中东西来偿还,可也没有值钱的。又不可能强占了房子,让村民露宿街头。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也不得不加强管理,提出上述等苛刻的贷款条件,从而保证其资金的收回和盈利。
上述5个原因是我们走访北田各村,主要从农民的角度来分析农村小额贷款实施难的原因。从分析中我们得出要想发展我国的小额贷款,就应从简化申贷程序,降低贷款门槛,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以及增加农村小额贷款的宣传力度等方面做出调整,从而改变农民的传统观念,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达到建设我国新农村的目的。
(二)从银行的角度
小额信贷发放主要是通过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又以前者为主。而邮政储蓄也在近期改变了其只存不贷的模式,经营小额质押信贷业务。本次调查,主要调查的是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
总体上看,在该区小额信贷业务开展并不广泛,调查中,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大兴区支行(原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业务开展有限,而邮政储蓄小额质押信贷在该地区并未开展。通过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大兴区支行和邮政储蓄的调查,在小额信贷发放方面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
1.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宣传不足
虽然中央04到06一号文件中都明确提出小额信贷,但是银行由于对推广小额信贷意义及重要作用认识不够,存有“惜贷”、“慎贷” 思想,所以对小额信贷宣传并未到位。在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大兴区支行魏善庄分行某信贷员采访中,他表示银行对此并未特别宣传。魏善庄北田各庄村支书也表示银行在村民中没有宣传。
小额信贷业务在我国开展时间较短,没有银行的宣传,农户对此必然了解较少。通过问卷调查,调查农户几乎没有听说过农村小额信贷,在小额信贷的条件优惠情况更是一无所知。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农户对小额农贷了解不清,认为农信社推广小额农贷是在走过场,对农信社真心实意为农民办好事将信将疑,对小额农贷持观望态度。所以说小额信贷政策没有宣传到位是小额信贷业务未广泛开展的原因之一。
2.信用评级方式
由于贷款业务较少,当地银行采用的信用评级方式与普遍的信用评级方式有一定区别。小额信贷的基本方法为,首先以农户为单位,建立贷款档案,将农户家庭经济情况、主要从事的经营活动等内容记录在内。然后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对农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农户信用评定小组通常以银行人员和农户代表为主,同时有村党支书和村委会成员。在调查中,银行也建有贷款档案,这样一份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家庭成员、本人及家庭成员从事的职业和收入来源、农户生产资金需求等。
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大兴区支行,我们了解到,信用评级需要经过多道程序。首先是村委会对农户信用进行调查,提出参考意见。此后,若有农户贷款,银行再在贷款档案的基础上对拟贷款的农户进行调查,进行评级。而在具体操作中,有未深入到村逐户调查了解的情况,使得评定结果有偏差,导致信用等级评定不真实,使得信用好、急需资金的农户没有获得支持。
3.小额信贷风险较大
银行贷款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而小额贷款主要不仅包括以上三种风险,而且较难管理。
首先,小额信贷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小额信贷能否成功关键在于利率的高低,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既能满足农户需求,同时保证银行盈利。
自2014年起,中央银行将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范围调整到基准利率的2.3倍,放宽了农信社贷款利率权限。但这样也增加了信用社利率风险。因为如果没有相应的风险定价机制,不能根据市场灵活自主驾驭浮动利率,对其贷款普遍实行了主观上浮的利率,反而流失了很多客户。而小额信贷额度小成本高,较低的利率又可能造成银行亏损。所以一般银行在发放小额贷款时需要综合考察贷款的风险水平、管理成本、贷款目标收益率、资本回报率及当地的市场利率、民间借贷利率等综合因素,确定每笔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并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实行差别利率和浮动管理。
其次,产生信用风险主要是最终还贷问题。
小额信贷的还款依赖于借款人对小额信贷使用所产生的收益。小额信贷面临的主要对象是农户,主要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和其他与自然条件密切相关的小规模生产经营上。这些项目都是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这样就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像养殖等产业受自然灾害影响更会造成血本无归。所以如果这些小额信贷项
目遇到自然灾害,则农户自然无法保证还款,易形成坏账。且小额信贷在一定额度内无担保,对银行收益造成损害。由于农户还款意识不强,也会造成最终不还贷的情况。
再次,同其他贷款一样操作风险也是小额信贷所面临的。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面广,手续简便,在发放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借名、冒名贷款,给信用社资产带来操作风险。这就是因为信贷市场上普遍面临着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使贷款者无法了解借款人的真实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农村信用社信贷员素质偏低,贷款对象主要是农户,对其情况不甚了解。加之农户居住分散,而小额信贷数量多,信贷人员人均工作量大,导致信用社对借款者的收入状况和信用信息掌握不够充分。
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同一地区生产经营上存在着相似性,使得贷款集中于某一项目或某一农户,又增加了小额信贷的经营风险。
对于这些外部经营环境所带来的风险,银行无法直接控制管理,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都需要银行拥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能够对潜在损失、内部风险等进行风险评估,并且需要充足的资本金弥补已识别出的和未识别出的潜在损失。从很大程度上讲,银行的管理水平决定了其能否充分的衡量和应对风险,以及机构承受风险的能力。由于小额贷款风险相对较大,银行开展这方面的业务也较少。
三、针对问题所提出的建议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农村小额贷款政策虽然已经出台多年,但在广大农村的实施情况仍然不容乐观。仅从我们在大兴区魏善庄镇的调查情况来看,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的重要性在于,只有让广大农民了解小额贷款,农村小额贷款才能真正实行起来,否刚,措施搞得再好,宣传不到位,农村小额贷款仍然难以发挥其真正的功效。宣传主要通过政府和银行两个方面来实现。
1.政府方面
第一,确保政令畅通。要确保中央的政策快速、准确、及时的传达到地方。中国的农村小额贷款实施已有很多年,且不说广大农民对此是否了解,各地方政府的了解程度都令人堪忧。从我们的调查情况来看,村支书对此还是比较了解的,这其中也有一部分原因是调查前联系过而有所准备。而镇政府对此事却无人知晓,也没人知道农村小额贷款这方面的事务具体是由哪个部门负责的。我们不知道这是由于政策没有传达到还是被搁置了。
第二,明确主管部门。农村小额贷款直接反映了农民生活的改变和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状况,政府虽不直接参与贷款过程,但对贷款情况的了解是十分有必要的,应该明确具体的部门来负责了解、总结、分析贷款事务。
第三,积极宣传政策。首先,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民中普遍存在对贷款的戒备心理,盲目的认为贷款利息高,贷款难还,所以宁借不贷。政府应该积极宣传贷款政策,让农民对政策多一些了解,打消农民的顾虑。其次,政府应该配合倡导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加农民对贷款的需求。
2.银行方面
第一,面向农户宣传小额贷款。银行可以通过发放传单、媒体等方式向农民进行宣传,说明农村小额贷款与一般贷款的不同之处,让农民了解小额贷款的优惠政策、申办程序,感到小额贷款实实在在是为农民着想。
第二,增加贷款网点。贷款网点的多少一方面反映了贷款需求的多少,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贷款业务的开展情况。我们所调查的邮政储蓄所还没有开办小额质押贷款,这很容易造成周围村民想贷款而贷不到。我们认为,不应该因为需求少就不设网点,应该增加网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小额贷款的需求必然不断增加,网点的开设不能滞后。
(二)简化办理程序
在我们的调查中,农民反应的主要问题是贷款难,贷款程序之繁琐让很多人对贷款望而却步。
首先,贷款所要提交的材料过多。就北京市而言,个体工商户申请小额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多达十种,而小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多达二十种。
其次,担保成为农民贷款的主要障碍。在我们的调查中,很多农民反映,他们也有贷款的愿望,但是由于找不到第三方担保,所以未能办理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第三方担保是出于自身经营的需要,是为了确保申请者的信用,提高资金的收回率。但是由于农民的经济水平有限,提供第三方担保尚有一定难度,银行可以考虑降低担保标准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小担保这一环节带来的障碍。
再次,信用评定应落到实处。贷款机构对申请小额贷款的农户要进行农民信用评定,这本是确保贷款有效发放的措施。但是在我们的调查中却发现,虽然银行通过发放并回收农民信用等级评定表对农民进行了信用评定,但表格的有效率很低,很难从中真实准确的评定申请者的信用。信用评定不应该只是走走形式,应该充分发挥信用评定的作用,确保贷款的有效发放。
(三)及时下放贷款
贷款下放的及时性是农村小额贷款真正发挥作用的客观要求。很多农民申请贷款的目的是进一步发展农业,而农业是季节性很强的行业。如果贷款发放不及时,有可能影响农业生产,待贷款发下来时,其所应发挥的作用也会大大减小。
小额担保贷款受理机构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应在12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请人正式答复。贷款应该及时下放,真正为农民的切身利益考虑,发挥贷款的实际作用。
(四)政策导向
首先,银行作为盈利机构,在运行的时候必然会考虑自身利益。而农村小额贷款的低利率、微利贴息等优惠政策使银行倾向于少贷甚至不贷。政府应该通过一定的政策,引导银行扩大小额贷款业务。
其次,针对农村发展第三产业的需要,制定相应政策引导并刺激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第三产业的发展又会带来更多的贷款需求,贷款又能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再次,积极宣传小额贷款政策,转变农民宁借不贷的传统观念。同时提高农民素质,提高农民的信用水平,让小额贷款成为对农民和贷款机构都有利的政策。
四、总结
小额贷款的宗旨和基本目标是为广大农民服务,减少贫困,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民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吸取国外经验,实行小额贷款,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正确措施。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小额借款的发放还存在一定困难。从我们在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北田各村的实践调查来看,主要的问题是农户需求少、信用不高、对贷款缺乏必要的信任,银行利润小风险大、宣传实施不到位。
农村小额贷款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及政策引导,只有在实行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改进政策,才能把小额贷款政策真正贯彻落实(收藏好 范 文,请便下次访问:wWW.HAOWoRD.cOM),广大农民才能真正享受到小额贷款政策的好处,农民的生活水平才能得到提高,农村经济才会更好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杜晓山,孙若梅. 农村小额信贷:国际经验与国内扶贫社试点, 1997, (09) [j]. 财贸经济
[2]杜小山,张保民,刘文璞,孙若梅主编. 中国小额信贷十年 [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4.
[3]焦瑾璞, 杨骏. 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 [m]. 北京: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14.
[4]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编. 农村金融与信贷政策 [m]. 北京: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14.
[5]北京劳动保障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问答(ol).
第四篇:小额贷款调查报告调查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概况:(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性质(国有、集体、股份、私营等)、法定地址、注册资金总额、股份的主要构成、生产经营范围、成立时间、职工人数等)
2,经营情况:(企业规模、主营项目、年产值、在同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前景等)
3,行业情况:(行业成本结构、行业的经济周期性、行业赢利性、国家政策等)
4,管理情况:(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的合法有效性;企业内部各车间、部门之间的运作是否通畅;管理人员、员工对企业领导的评价,对企业发展计划的了解程度;安保、环保、员工保险工作是否正常等)
5,员工信息反馈:(企业经营历史;企业是否正常运转;年产值/月产值;工资发放及时性;管理人员素质等)
二、企业借款原因:
企业申请贷款的原因、用途、用款计划的合理性,市场前景如何?预计效益如何?自有资金多少?尚缺资金多少?多长时能收回成本?什么时间能还清贷款等。
三、企业还款能力
1,生意模式(上下游客户分析,应收款和应付款明细)
2,企业的财务分析(包括总资产、总负债、损益)
3,还贷来源及还款时间分析
四、借款担保方式
属于抵押担保的贷款,写清抵押物的名称、所在具体地点、权属情况、租赁情况、数量和质量状况、评估价值、价值是否稳定、变现能力等 ;属于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写清保证担保人基本情况(同借款人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分析评估担保资格、保证人的代偿能力、担保人的资金来源等
五、企业侧面调查
企业经营历史;企业口碑;管理者信誉;企业和管理人员有无隐瞒负债情况;企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有无债务纠纷
五、调查结论
调查人要在进行贷款综合效益分析基础上,总体评价企业的“现金流量、财务、偿还、管理状况”,结合借款用途、还款来源和计划、借款项目的自筹资金到位情况明确以下事项: 1、贷与不贷;2、贷款方式;3、贷款金额;4、贷款期限; 5、贷款利率;6、还款方式等
调查人签名:
调查日期:
第五篇:农村小额贷款调查分析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标准界定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以下简称“农村小额信贷”)与农村小额贷款、微型金融概念有区别。农村小额信贷主要是为农户提供小额度、无抵押的信用放款;农村小额贷款主要是通过信用或抵押担保方式发放的小额度贷款;微型金融则侧重于对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提供的包括存贷、汇兑、支付、保险、结算等金融服务。
国际上农村小额信贷的额度标准
各国在积极开展小额信贷实践的同时,既没有就小额信贷的额度给出明确的界定,也没有严格区分出小额信贷,而是统称为小额贷款。不过,若发放小额抵押贷款所需的抵押品是能增强借贷人还款意愿的任何物品,而非土地、房屋、机械等通常意义上具有较高价值的抵押物,那么这类抵押贷款实际上可以视为小额信贷。由于经济发展水平、金融结构以及宗教文化等方面的差别,各国对小额贷款的额度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一般在2014美元以内。例如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小额贷款平均在1000美元左右,玻利维亚、孟加拉单户小额贷款规模(包括信用贷款和抵押担保贷款)一般都在500美元以下,其中,孟加拉等部分国家的小额贷款强调信用放款或联保贷款,而玻利维亚等国家则强调联保或抵押放款等方式。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额度界定
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额度标准作出具体规定(见表1)。银监会提出的农村小额信贷额度是: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0万~30万元,欠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万~5万元。但在实践中,各类金融机构或组织大多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自身资金实力以及风险管理能力来制定贷款方式和额度标准,不同机构在贷款方式选择和贷款额度标准制定上也不尽相同,但一般都低于银监会的标准额度,如农信社的小额信贷不超过3万元;农行以金穗惠农卡为平台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最高不超过3万元;邮政储蓄银行推出的小额质押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强调抵押或担保贷款,很少发放信用贷款。
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发展变化
农户小额信贷总量明显增长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探索时期较长,早期主要以扶贫性小额信贷为主,1999年以来,在人民银行支持下,农村信用社开始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直接依据农户信用情况发放的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是指3~5户农户自愿组成相互担保的联保小组,农村信用社向小组成员发放贷款。近年来,在连续7个中央一号文件的推动下,农户小额信贷蓬勃发展。一是全面拓宽农村小额信贷范围、金额、期限、利率,将贷款对象从传统农户扩大至农村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种微型企业;二是创新农户小额信贷方式,将农户贷款与银行卡功能有机结合起来,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办法;三是简化农户小额信贷程序,对重点客户和优质客户实行“一站式”服务;四是将农户小额信贷发放与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相结合,对信用好的农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的正向激励机制;五是对农户小额信贷业务拓展给予政策支持。对于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扩大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人民银行给予了发放支农再贷款、执行相对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以及适当放宽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等支持政策,财政部也出台了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在各项政策推动下,农户小额信贷总量显著增长。以农村
信用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为例,2014年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4218.70亿元,其中,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共981.03亿元,在农户贷款中占比23.25%。而到2014年,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15988.80亿元,是2014年的3.8倍,其中,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共4002.04亿元,是2014年4.08倍,在农户贷款中占比25.03%。
农户贷款的需求额度在提高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提高,我国农户的借款用途从以前的生活费用向生产性投资转变。在此背景下,小额贷款对象从传统农户扩大至农村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种微型企业,小额贷款用途也由传统农业扩展到有助于农民收入提高的各个产业。除少数农村贫困地区外,农户对于5000元以下的资金需求往往自行解决或通过亲戚、朋友间的借贷来满足,而对1万~5万元的资金缺口才希望通过金融机构(组织)的借贷来满足,这就对农户授信额度提出更多更高的需求。据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统计局对全国263个县2万多户农户借贷需求的调查,有51.6%的农户在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在5000元以下,而期望授信额度在5000元以下的农户只占33.1%,这说明5000元以下的农户小额贷款基本能够获得满足(见表2)。调查还发现,21.2%的农户期望获得2万元以上的贷款,但仅有8.2%的农户获得超过2万元的授信额度。这表明,万元以上的授信额度才是现阶段农户的借贷需求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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