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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话语危机的政治学分析] 政治学话语体系

发布时间:2019-07-02 03:52:53 影响了:

  摘 要:近年来政府官员话语失范现象频发,引发了公众的强烈不满,并导致政府公共话语危机发生。表面上,公共话语危机是政府官员言语的失范,但从深层次看,公共话语危机反映了封建社会特权思想的遗毒以及制度设计中权利与权力的失衡。公共话语危机的蔓延会影响政府的形象和执政党的威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从善治的角度化解公共话语危机,一方面要强化对公权力的规制,拓宽民意表达的渠道和范围;另一方面要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执政党的科学、民主执政能力。
  关键词:公共话语危机;善治;权力制衡;信息公开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2)08-0013-03
  近年来,政府官员话语失范现象呈高发趋势,引致了政府公共话语危机。官员话语失范从表面上看是官员的语言表达水平问题,从深层次看则反映了政府与公众之间话语力量的失衡,反映了二者的社会互动中公众权利的弱势。对于官员话语失范频发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如果任其蔓延下去,将影响政府的形象和执政党的威信。因此,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必须进一步强化对公权力的规制,拓宽民意表达的平台,在政民良性互动中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善治。
  一、公共话语危机的涵义与表现
  公共话语危机是指政府官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因为语言表达不当,从而引致社会批评或官民对立,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的不良现象。近些年一些政府官员在面对公众时“雷语”频发,伤害了公众感情,引发了公众的强烈不满,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导致了政府公共话语危机的发生。其主要表现如下:
  话语内容细节匮乏。信息公开是增进政民互动的基础,宪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要求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然而一些官员在面对媒体、公众时通常都是空话、套话连篇,让人无法了解其真实意思。言说内容的匮乏往往导致公众对政策的忧虑和不良的社会预期。
  未调查,先定性,伤害民众情感。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这些矛盾本质上大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然而一些政府官员不是采取积极措施化解矛盾,而是用粗暴方式回应公众诉求,其言论伤害了公众情感,也导致事件的进一步恶化。
  独自式话语。部分官员在面对媒体和公众时自说自话,不正面回应公众所关注的问题。如2012年问题明胶事件爆发后,河北省阜城某副县长在回应质疑时,一直谈功绩,介绍了政府过去数年工作成绩,称采取了系列措施,部分工作制度是比较有效的等等。独自式话语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引致公众的反感,降低了公共话语的公信力。
  官方话语偏离公众预期,遭受质疑。一些事件发生后,官方结论不但不能平息公众疑虑,反而导致更多质疑。官方话语表达不被公众相信,反映了公共话语危机已经进入了比较危险的阶段,如果任其蔓延则会削弱执政党的执政根基。
  二、公共话语危机原因探析
  公共话语危机从表面上看是由于官员个人表达能力不足,说出了不得体、伤害群众的话。但所谓言由心生,当某些官员肆无忌惮地抛出带有恐吓性的官话,或者张嘴就说明显与公众利益相悖的胡话,而且类似事件呈高发趋势时,这种状况显然已超越了个体素养层面,呈现出权力失范惯性下的骄横之态。个人的话语失范通常与其个人素质、政治立场等密切相关;群体的话语失范则源于制度、体制、文化、政治价值观等方面。
  (一)多元利益背景下政府官员角色的错位
  欧文·E·休斯在《公共管理导论》中谈到“最好的政府并不是那种规模减至最小的政府,而是把政府视为一种重要的、强有力的机构,它能促进公众利益和私营部门的发展而非利益争夺者”。从制度设计上看,政府官员是代表公众行使公权力的群体,掌握一定的社会资源分配权和行政管理权。理论上政府官员应该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人民的公仆,在社会治理中应秉承公正者和仲裁者的角色,维护、发展社会公共利益。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政府官员的角色错位现象相当明显。在行使公权力时,或是利用职务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或是在社会管理中偏离公正者角色,为某些利益集团讲话、服务,甚至成为某些违法势力的“保护伞”;或是权力部门化、垄断化,将政府公权力异化为部门权力,在政策制定时与民争利。政府官员角色的错位会导致官员在施政中不再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只是替少数人代言。
  (二)公众权利维护的弱势
  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指出:“一个民主政体中的好公民既需要懂得如何统治别人,也需要懂得如何被统治,民主政体的有效运作依赖于公民的权利意识。”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规定越来越“厚实”。比如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41条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但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公民的分配权、选举权、监督权、知情权等在落实环节遭遇到一定的阻力,甚至有部分地方政府应对公民监督时,其行为有异化为打压公民监督的现象。
  公众权利维护的弱势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比例高,“2010年检察举报论坛”公布信息显示,约有70%的举报人遭受过打击报复。二是部分地方政府为维护表面稳定而将维稳异化为暴力维稳、截访等。2011年一位名叫赵志斐的河南男子进京旅游,只因与上访者同住一室,就被当地派来的“追访者”当成上访者而遭遣返并被打伤。三是官民话语权的不对称。近年来,各地“诽谤政府案”频发,公民对政府的监督被指为“包藏祸心”。公民维护权利的弱势,公众话语权的弱势,更助长了政府权力的任性和恣意。
  (三)公众对政府政治信任的减弱
  政治信任是指公民对政府或政治系统运作产生出与他们的期待一致结果的信念或信心。阿伯巴克和沃克认为“如果不信任的群体没有接近决策者的渠道,或是制度刚性太强而无法适应变迁,就有可能在社会中造成破坏性的冲突或崩溃”。伊格利津也认为对制度的信心可以“促使对制度和平的和自愿的支持。但是,当这种信心转变为冷漠、不信任后,这些态度极易演变成为无法控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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