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摘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以及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风险后进行自主报价的计价模式。这一方法充分体现了“控制量、指导价、由企业自主报价”的工程造价计价改革思路。本文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了简要分析,并着重探讨了该模式下工程造价的控制。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Abstract: The bill of quantities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process, bidders according to the tender provided by the Bill of Quantities and the construction plan of the proposed works, with their own actual situation, in considering the risk of self-quotation pricing model. This approach fully reflects the "control, guidance prices, and independent quotations of the project cost pricing reform ideas. In this paper a brief analysis of the bill of quantities, and focused on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 in this mode.
Key words: bill of quantities; project cost; control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TU99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引言: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目前工程招投标所广泛采用的一种计价方法,通过采用这种方法,逐步形成以“市场形成价格、企业自主定价”的新格局,把工程计价的权利真正交给企业、交给市场。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如何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有效地控制造价,已成为摆在工程造价管理人员面前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并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其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目前这一方法在国际上应用较为广泛。
与传统的定额加统一基价取费计价模式相比,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有以下特点:
其一,简明性
传统的定额计价通常是先计算定额直接费,再计算材料价差和独立费,最后再取费得到总造价。而工程量清单报价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即完成工程量清单中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材料费、管理费和利润,同时也包含风险因素,简洁明了,减少了不必要的纠纷。
其二,统一性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注重工程单价的分析、确定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由此也就避免了因预算人员水平、素质不同而造成工程量相差甚远的弊病,增强了统一性和准确性。
其三,法定性
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投标人在综合考虑市场行情以及自身实力的前提下进行报价,适用于推行最低价中标的办法,充分体现了市场竞争。中标的投标单价一经合同确认,竣工结算不能改变,有利于工程款的拨付以及工程变更价的确定和费用索赔的处理。
总之,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推动了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根本转变,有利于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开展,有助于业主对投资控制,对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竞争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控制
加强工程量清单的管理
首先,必须全面了解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修改、变更通知等工程相关资料,了解建设意图、技术规范、实地勘察现场情况,了解工程现场的场地、用房、交通等施工条件和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等实际施工条件,为计算工程量打好基础,尽量减少日后工程变更。除此之外,对相关的政府文件、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消耗量标准、说明等也要进行全面的了解。
其次,工程量清单通常以实体消耗费用为主,计价过程中,消耗量标准及其计算内容、方法和说明等都必须严格按定额执行。应准确地列明每一个子项定额的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及内容、工程量和工程计量单位等具体内容。对于需换算、参照的子项,应在定额编号后注明“换”、“参”字,并在工程项目内容中给予说明;对于未能准确确定和计算的项目同样应当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
再次,工作内容的补充说明、施工工艺特殊要求说明、主要材料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说明、现场施工条件说明等应尽量言简意赅、表述准确,以便于投标人依此进行对照。另外,配套表格也应设计合理、实用、直观、具有可操作性。
最后,若工程量清单发出后,发现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与施工设计图纸以及招标文件不一致,则要通过招标补充通知或者是答疑纪要来进行更正处理。
加强评标过程的管理
在对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审查时,不能只看总造价而不看分项单价,总报价最低的,并不等于每一项报价最低,总价符合要求的,不一定分项报价符合要求。
为此,应注重以下要点:
首先,抓重点。即抓住主要项目,克服只看单价不看工程数量的弊病,重点研究工程数量大的单价,通过对比分析区分哪些报价过高,哪些报价过低。
其次,对工作内容进行比较,不能只看单价,要综合审评工作内容、施工方案以及工作要求等具体内容。最后,还要增加报价澄清程序。施工工艺、建筑材料的差异往往会引起造价不同,因此,为了保证评标的合理、公正,进而实现最终的合理低价中标,在评标、定标过程中,参照国际惯例,应根据《招标投标法》增加清单报价澄清程序,给投标人一个解释澄清的机会。
做好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对于工程造价的约定具有重要作用,在工程变更发生以后,它是调整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因此,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必须重视施工合同,必须对施工合同加以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对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的或者是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对于可能由于工程量的变更发生索赔和反索赔等具体问题,哪些是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哪些是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这些都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作为工程造价管理者,必须要认真研究施工合同各项条款,进行主动控制。
规避不平衡报价
现阶段,有部分投标单位在投标总报价确定不变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内部各项目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而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理想的经济效益,正就是所谓的不平衡报价。投标单位为达到此目的一般是采取以下两种手段:一是通过研究设计图纸,对清单上在施工中可能增加工程量的项目报高价,相反,对可能减少的项目报低价;同时对清单上能够早日结算收款的项目报高价,后期项目报低价。二是通过对于清单上内容不明确、存在取消或变更可能性的项目报低价。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对工程造价造成不良影响,通常需要采取设立标底和制定指导价两种控制策略。
其一,设立标底
目前,我国的招投标法允许不设标底,而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的招投标方式。但设立标底不失为这一种有效保证措施,它可以为评标时合理确定企业最低成本价提供一定依据,同时也可有效地避免施工单位盲目压价以及串标现象的发生。如果没有编制标底,则可以采用各投标单位报价的平均数作为该项目的标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