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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疾病科管理与工作制度,共5种|感染疾病科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21 09:35:26 影响了:

感染性疾病科管理与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确保其真正得以落实。

2、定时对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有关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流行动态、诊断、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

3、对科室工作人员定期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甄别、并采取及时、正确的救治措施。

5、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科室布局、分区合理、人流、物流合理,所有物品、区域的标示与标志明确、清楚。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清洁、污染物品分开放置。

6、严格按照《医院感染规范》和《消毒技术规范》对感染疾病科的设施、设备、医用物品等进行消毒,工作人员在感染疾病科工作区域内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医务人员每诊疗、护理一个病人和接触污染物品后,应严格按照手卫生规范及时进行手的清洗和/或消毒,必要时戴手套。感染疾病科工作人员应为就诊的呼吸道发热病人提供口罩。

7、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转运、处理等工作。

8、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感染疾病科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掌握传染病病种及分类,不同传染病的报告时限和要求、及时、准确将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信息报告预防保健科或医院总值班室、并与医院

感染管理科沟通。必要时可直接向所在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对排除传染病的,要及时修订报告。

9、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合作,开展有关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医院要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尽量防止和避免职业暴露,一旦发生职业暴露能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传染病预诊分诊制度

为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医疗机构传染病预诊分诊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科室布局、分布合理,人流、物流合理,所有物品、区域的标识与标志明确、清楚。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洁、污物品分开放置。

2、预诊分诊点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3、预诊分诊点的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就诊病人进行传染病预诊。

4、经预诊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5、预诊分诊点应根据传染病的流行特点、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6、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分诊点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

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措施。

7、预检分诊点对不具备救治能力的传染病,应当及时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的医疗机构诊疗。

8、预检分诊点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法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做好个人防护。

9、医院相关科室要加强对预检分诊工作的监察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腹泻病门诊工作制度

为落实关于霍乱、O157:H7肠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加大腹泻病人监测与筛查,控制肠道传染病的传播,特制定腹泻门诊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腹泻病的诊疗技术操作规程和消毒隔离制度。

2、按规定对每位腹泻病人做好就诊专册登记,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做到每例必登,逢泻必检,逢疫必报。

3、医务人员进出腹泻诊室时,必须严格按照腹泻个人防护措施做好个人防护,每接触一位病人后要立即进行手的清洗与消毒。

4、对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后再进行倾倒,便器用后必须消毒。

5、发现肠道传染病后,按照《传染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填写传染病报告,及时报告预防保健科。

6、每月定时收集、统计腹泻病人登记数和检索数,做好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发热门诊工作制度

1、门诊部建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配有专用留观室,专用放射线摄片机,采血室,培训合格的专业医生和护士

2、严格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及消毒隔离制度,科室布局合理,人流,物流合理,所有物品,区域的标识明确,清楚。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洁、污物品分开放置。

3、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工作制度,不得擅自离岗,医师在接诊过程中注意询问病人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主诉,病史,症状及体征。并认真,详细填写门诊医疗手册及门诊登记。

4、医务人员在岗时必须穿隔离服、戴12层棉纱或其他有效防护口罩、帽子、必要时戴防护眼镜、手套等防护用具。

5、诊室必须保证通风良好,保持清洁,要有专人负责。

6、医务人员接触病人(含疑似病人)后,要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7、医务人员防护、设备消毒、污染物品处理等,按卫生厅195号文件《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试行)》执行。注: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8、经预检为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至传染病医院,同时做好传染病病人转运,交接记录。转运工具用后进行严格消毒。

9、确诊或疑似病例,必须立即按程序上报,6小时内报当地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并同时按甲类传染病报卡,不得延误或漏报。

10、对待患者要热情、耐心、细致,一视同仁,不得轻视、蔑视传染患者。

11、对所有病例要按卫生厅195号文件认真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详细记录。

12、X线机严格执行一照一消毒。

13、凡发热病人(体温38℃以上者)一律拍胸片、查血项。

感染疾病科检验室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

2、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3、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片,给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

消毒。

4、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不超过24小时。使用后的废弃物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5、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分类处理。(焚烧、入无水池、消毒和灭菌)

6、报告单要消毒后发放。

7、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及手消毒。 8、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操作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

9、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10、检验室设置专用冰箱储存实验操作的专用O139群霍乱试剂等。

11、被传染性病菌污染过的一切物品,用1%过氧乙酸溶液浸泡1-2

小时灭菌消毒。

12、废弃标本放入消毒液浸泡12小时,有清洁间工人清洗。

13、实验污物放入专用包装袋内(黄色),每天送污物处理中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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