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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发展的四个阶段 [中国电子商务十二年五阶段标志性事件]

发布时间:2019-07-28 09:41:24 影响了:

报告之电子商务发展阶段划分及阶段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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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之电子商务发展阶段划分及阶段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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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增长阶段分布

2009年家电网购销售额有望突破400亿元

B2B 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已达5320家

2009年电子商务服务整体营收有望首度突破150亿元

B2C 、C2C 与其它非主流模式企业已达6962家

综合B2B 市场将在2-3年内跨入“寡头垄断竞争”阶段

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50万人

使用第三方平台的中小企业用户规模已突破1千万

网购用户的规模已经突破了1亿人

今年网上支付年交易额规模将接近5000亿元

2008年 B2B交易额达到3万亿元

网络购物市场规模达到1034.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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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之常用电子商务涉及名词解释 >>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 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即基于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电信网络等电子信息网络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以实现整个商务过程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而不仅仅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交易或流通方式。

●电子商务服务:为基于网络的交易服务、业务外包服务及信息技术系统外包服务。其中的交易服务主要包括基于网络的采购、销售及相关的认证、支付、征信等服务;业务外包服务包括基于网络的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物流、经营管理等外包服务;信息技术系统外包服务主要包括基于网络的设备租用、数据托管、信息处理、应用系统、技术咨询等外包服务。 ●电子服务:是以现代服务业为依托,为服务业、工业、农业等不同行业、产业、企业、团体、家庭、个人等不同对象的社会或个体活动提供网络化与信息化的支持服务。电子服务涵盖的领域包括: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企业信息化管理、新媒体应用、数字旅游、数字教育、电子医疗、数字社区、数字家庭等。

●中小企业: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不同国家、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行业对其界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动态变化。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为2003年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研究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订大中小型企业

的统计分类。根据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行业网站:即“行业门户”也称垂直式行业B2B 网站,即各行各业的网站的统称,代表一个行业的网站,行业网站是我国最早的电子商务群落。相比综合网站来说,行业网站能够提供更加专业和深入的服务,盈利模式也将更多元化。

●网上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商品或服务交易,又称“网络贸易”。其常见的形势主要有:企业间交易(B2B )、企业和消费者间交易(B2C )、个人间交易(C2C )、企业和政府间交易(B2G )等。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根据《电子签名法》中规定,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B2B:Business To Business的简称。指这样一种互联网企业以提供互联网展示推广平台的方式,为跨行业的各类企业的国际、国内贸易和即时沟通提供便利,同时也在线下为企业提供市场推广服务,特别是在交易会等场合的市场推广活动,是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

●B2C: 按电子商务的交易对象分类,即BtoC ,全称是Business to Customer,是指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一般以网络零售业为主,主要借助于Internet 开展在线销售活动。 ●C2C:按电子商务的交易对象分类,即CtoC ,全称是Customer to Customer,是指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由于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C2C 的特点就是大众化交易。 ●B2G :即企业与政府之间通过网络所进行的交易活动的运作模式,该模式由于活动在网上完成,使得企业可以随时随地了解政府的动向,能减少中间环节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提高政府办公的公开性与透明度。

●B2M:Business to Marketing,面向市场营销的电子商务企业。B2M 电子商务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核心而建立起的营销型站点,并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渠道对站点进行广泛的推广和规范化的导购管理,从而使得站点作为企业的重要营销渠道。相对于拥有站点的简单电子商务模式,B2M 注重的是网络营销市场和企业网络营销渠道的建立,相对于B2B 、B2C 、C2C 的一种全新的电子商务模式。

●M2C:Merchant to Consumer商家对消费者,商家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该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消费者通过支付费用获得自己想要的。商家最终还是要将产品销售给最终消费者。此模式是针对B2M 的电子商务模式而出现的延伸概念。在M2C 环节中,经理人将面对Consumer ,即最终消费者。

●SaaS:是Software-as-a-service (软件即服务),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提供软件服务的应用模式。该模式为中小企业搭建信息化所需要的所有网络基础设施及软件、硬件运作平台,并提供一系列服务,能大幅度降低中小企业信息化的门槛与风险。

●网购:即网络购物,是指消费者通过购物网站获取商品信息,在发生购买意向后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然后填写详细收货地址与联系方式,通过货到付款、第三方支付、银行在线支付、邮局电汇等形式支付当前消费额,之后厂商以快递形式发货至消费者的交易过程。

●恶意评价:是指在电子商务网购过程中,买家在进行网购最后一个步骤,给卖家评价中,出于其它目的对卖家的一种报复性行为,给予中评或差评。

●电子政务:是应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在互联网上实现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和空间及部门之间的分隔限制,向社会提供优质和全方位的、规范而透明的、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和服务。

●第三方支付(工具):是指与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网络营销(On-line Marketing):是以国际互联网络为基础,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辅助营销目标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该营销方式是以客户为中心,以网络为导向,为实现企业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企业活动。

●信息化:是指培养、发展以计算机为主的智能化工具为代表的新生产力,并使之造福于社会的历史过程。与智能化工具相适应的生产力,称为信息化生产力。智能化生产工具将改变

人们的生产方式、工作方式、学习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等,将使人类社会发生极其深刻的变化。

●3G:是指第三代移动通信,它可以提供前两代技术不能提供的多种宽带信息服务,例如高速数据、图像与电视图像等,它与前两代的主要区别在传输声音和数据的速度上的大幅度提升。3G 技术能够处理图像、音乐、视频流等多种媒体形式,提供包括网页浏览、电话会议、电子商务等多种信息服务,通过3G 使用者能够听到更加清晰的声音、看到更加流畅的图像和更加方便、快捷地浏览网页。

●移动电子商务:是利用手机、PDA 及掌上电脑等无线终端进行的B2B 、B2C 或者C2C 的电子商务。它将因特网、移动通信技术、短距离通信技术及其它技术完善的结合,使人们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随时随地的线上线下购物与交易、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交易活动、商务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等。

●商业模式:即Business Model,是指一个完整的产品、服务和信息流体系,包括每一个参与者和其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以及每一个参与者的潜在利益和相应的收益来源和方式。任何一个商业模式都是一个由客户价值、企业资源和能力、盈利方式构成的三维立体模式。在分析商业模式过程中,主要关注一类企业在市场中与用户、供应商、其他合作办的关系,尤其是彼此间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任何一个商业模式都是一个由客户价值、企业资源和能力、盈利方式构成的三维立体模式。

报告之电子商务重要法律法规盘点 >>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电子签名法》首次赋予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

2004年年底,在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化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主持通过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阐明了发展电子商务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还提出了一系列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措施。

2005年3月31日,国家密码管理密码管理局颁布了《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

2005年4月18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组织有关企业起草《网上交易平台服务自律规范》正式对外发布。

2005年6月,央行发布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2005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意在规范电子支付业务,规范支付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维护银行及其客户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支付业务健康发展。

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将“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提出来。强调“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法律环境、信用和安全认证体系,建设安全、便捷的在线支付服务平台”。

2006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2006年6月,商务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有效的避免了网上交易面临的交易的安全性问题。

2007年3月6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其目的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推动网上交易健康发展,逐步规范网上交易行为,帮助和鼓励网上交易各参与方开展网上交易,警惕和防范交易风险。

2007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我国首部《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7年12月17日,国家商务信息化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公布了《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出台的目的在于,希望能够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引导交易参与方规范各类市场行为,是防范市场风险、化解交易矛盾、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2008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提出,要放宽市场准入,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信息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财税政策环境,鼓励社会资金投向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以及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对信息服务领域的各项扶持政策。

2008年04月24,为规范网上交易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商务部起草了《电子商务模式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

2008年,加大对电子商务的监管力度,北京工商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意见》,并有望被工商部门今后逐步在全国推行。

2009年4月,央行、银监会、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的出台。《通知》被视为是在为牌照发放预热。这似乎预示着国家监管部门开始真正着手加强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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