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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黑龙江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可以享受的市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缴纳多久可以享受

发布时间:2018-11-01 04:42:10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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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是哈尔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最高支付限额制,且医院等级不同支付限额不同,在我院可以享受三级医院(最高级别)生育待遇,具体支付标准如下表:







人工流产
孕10周以下:330元;
孕10—14周:440元;
孕14—27周:1100元;
孕27周以上:1430元;
药物流产:253元。
取环、放环
放置宫内节育器:165元;
取出宫内节育器:198元;
皮埋置剂放置(取出)术:132元;
宫腔镜取环术:550元。
输卵管、输精管结扎
按实际医疗费结算。
输卵管、输精管再通
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按实际医疗费结算。



医疗费
正常产:1430元;
助娩产(产钳、胎吸、侧切):1980元;
剖宫产:3520元;
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300元。
产前检查308元。
女职工生育津贴
12周以下人工流产15天;
12周—28周引产30天;
28周以上引产40天;
正常产90天;
非正常产105天;
晚育120天;
高龄高危180天。
男职工生育补助
30天
注:1、实际医疗费用不足最高支付限额的,按实际医疗费结算;实际医疗费可报销部分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超出部分自付。
2、有产科并发症的,出院结算后持相关材料到市医保中心生育科申报生育并发症待遇。
医保办咨询电话: 8315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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