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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一部什么样的婚姻法_最新婚姻法离婚后三样东西归男方

发布时间:2019-04-05 05:02:01 影响了:

  共和国第三部《婚姻法》的修订工作正紧锣密鼓,广大青年对这部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法律格外关注,本刊特邀部分法律和婚姻家庭问题专家探讨——  我们需要一部什么样的婚姻法
  历史的启示:
  50年代的婚姻法解体了买卖、包办婚姻;
  80年代的婚姻法解体了政治婚姻;90年代的婚姻法应催生现代婚姻:爱情与婚姻完美结合。
  一、为什么要修改婚姻法?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民法就是《婚姻法》,那是在1950年5月1日。
  1981年,经修改后的《婚姻法》实施,总共5章37条,据说是古今中外《婚姻法》中最简单的一部。中国政法大学巫昌祯教授告诉我们,现行婚姻法主要有几方面的缺陷:
  1.结婚制度需要完善。原来只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有旁系血亲的不能结婚,但不是血亲却相当于血亲,比如公公儿媳妇,养父养女,继父和继女,能否结婚?《婚姻法》没有回答,所以这就遇到了难题。
  结婚登记程序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现在是来了就登记,太草率了。应该有一个公告期,你们俩结婚了,公布在法庭外面,让公众都知道,以后有什么问题可以由法庭处理。
  2.最关键的是离婚制度的修改。把感情破裂改成婚姻关系破裂,更好掌握。说婚姻关系破裂到无可挽回的程度才可以离婚,这是一个大前提。下面还有很多小问题,关系破裂有很多表现,分居几年等等条件,我们也要加以具体化,就比较好掌握了。
  3.要规定无效的婚姻。婚姻有无效的和有效的。条件成熟的,具备条件的,是有效的。没有条件的,包办的,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试婚的,不登记的,这是无效的。怎么处理呢?应该有无效婚姻制度,这是各国婚姻法都有的,咱们没有,要补充进去。
  4.家庭财产制度。《婚姻法》应规定夫妻财产制度,比如一方继承的财产,双方结婚以后,算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就有争议。继承的与受赠有关,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财产为一方所有,即应算个人财产,如果不指明就算两个人的。现在有很多新情况,比如房子,集资房等等,买了以后没有所有权,5年以后才能卖,还要卖给单位,这期间离婚了,怎么办?房子怎么分?算什么财产?这也是很麻烦的问题。这些都需要规定。
  5.生育制度。计划生育的问题,宪法有规定,地方法规有规定,中间没有《基本法》。最好在《婚姻法》里面放上一章叫“生育制度”,把国家根本的、政策性制度规定上。
  1996年下半年,全国人大委托民政部牵头、妇联和最高法院参加,组成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着手修改《婚姻法》。到目前为止,法律专家组的草案已经出台,拟将《婚姻法》更名为《婚姻家庭法》,从原来的37条扩展到100多条。
  二、如何修改婚姻法?
  巫昌祯教授告诉我们,对于怎么样修改,专家组基本上达成一致意见。总体思路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把《婚姻法》修改成一部体系完整,内容全面,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的跨世纪的婚姻家庭法。主要强调三个思想:一是夫妻之间的忠诚。二是强调家庭责任,特别是父母对子女离婚后的责任。三是强调《婚姻法》的伦理性。法律规定就是道德要求,所以不履行法律规定就是缺乏道德,强调伦理性,把家庭美德的思想融汇在法律条文里面。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王行娟提出婚姻法的修改应该从有利于现代婚姻的生长出发。她从《婚姻法》的历史作用指出,50年代颁布《婚姻法》后,出现了第一个离婚高潮,一大批妇女从买卖、包办婚姻的枷锁下解放出来,活跃在基层政治领域,婚姻的解放促进了她们的政治、法律和人生的解放。
  《婚姻法》在80年代修改之后,又出现了一个离婚高潮,这主要是政治婚姻的解体。到1996年我们的离婚率已经达到12.1%,离婚人数达到123万,绝对人数超过了历史上的离婚水平。
  王行娟认为,现在中国的婚姻正处在一个新旧交替的时期,就是传统婚姻向现代婚姻、传统婚姻概念向现代婚姻概念转变的时期。《婚姻法》的修改,应该从这一点出发:不是保住原有的和现在的低质量的婚姻,而是有助于现代婚姻的催生。这种现代婚姻本质上强调爱情与婚姻的结合。
  国家行政学院伦理学教授王伟从法与道德的角度提出,应处理好《婚姻法》和道德的关系,一方面要使他们统一起来:婚姻家庭法提出的要求都是道德的基本要求,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道德的要求要反馈到法律中来,这是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也必须指出,绝对不要希望在法律条文中解决道德问题。道德和法律相互补充,却又不是相互替代的。有些属于道德的问题,就不能够寄希望于通过立法来解决。
  理想冲突:
  责任与爱情,家庭价值与个人感情,
  甘蔗不能两头甜,焦点在家庭。
  可谁能阻止飞蛾对于星光的渴望,黑中文信息对于黎明的幻想?
  争论焦点之一:在爱情与婚姻分离的状态下,法律是为爱情辩护还是保护婚姻?
  巫昌祯教授说,法律当然要保护婚姻。
  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副教授葛晨虹认为,婚姻法应该强调婚姻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婚姻法》对我国,对东方社会比对西方国家更重要。西方社会,是在血缘氏族解体以后,以单个人的身分讲入文明社会的,人和人都是独立的。所以家庭不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但是东方社会,是在没有冲破血缘氏族的情况下,带着氏族进入到文明社会,社会的基层细胞就是家庭。特别是中国,一直是血缘家族,几千年来,重家庭价值的婚姻观念,对东方从亚细亚道路走过来的血缘氏族为基点的社会来讲起了很大作用。
  家庭价值和个人感情不可能两头甜,都兼顾,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是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还是应当重点照顾社会稳定。爱情是基础,但婚姻不光包括爱情,还有家庭的问题,上到老人,下到孩子,还有夫妻之间的义务和责任,强调感情重要,但是更要强调义务和责任。
  王行娟结合妇女热线反映的情况提出,人们对婚姻质量的追求和社会希望婚姻的稳定,这里面也有一个切合点,怎样在《婚姻法》当中既体现社会希望的稳定,又体现婚姻的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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