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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改革论文 [英国基础教育办学模式改革]

发布时间:2019-04-17 04:39:01 影响了:

  学院,是英国政府2002年正式创设的一种新型的基础教育办学模式,其最初目的是探索一种有效的办学机制,以此来改变英格兰地区一些中学长期以来成绩不良的状况。2010年5月新政府上台后,学院仍然成为了基础教育办学模式探索的焦点,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方案,从而开启了“学院运动”的新进程。无疑,它会对英国基础教育今后的走向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亦可为当前我国的基础教育改革提供一些参考。本文拟对“学院”的办学宗旨、特点以及新政府的方案设计予以评介,并揭示其实践意义。
  一、学院办学的宗旨及特点
  1.宗旨:构建公平、优质、多元的教育生态
  2000年3月,时任教育部长的大卫·布伦基特在题为“改革中等教育”的演讲中宣布设立“学院计划”,即把薄弱学校改造成学院,或者在教育成绩长期不达标的地区建立学院。继布伦基特的提议之后,英格兰于2002年正式建立了三所学院。这些学院担负着有别于其他学校的教育使命:改善薄弱学校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教育现状。为此,学院设立了三大终期目标:
  (1)提高本校学生的学业水平,打破教育落后地区长期以来成绩不良与人们对其期望值低之间的恶性循环,从而促进周边学校乃至整个社区学校的学业发展,提升全国中等教育的整体水平。
  (2)在学校管理、教学及课程设置、学年及学时安排、教师岗位及待遇设计、信息交流技术(ICT)的使用等等方面进行创新,从而成为地方教育选择性与多样性的范式策略。
  (3)将具有不同能力、不同背景的学生都纳入教育范围,建设成全纳性的办学范式。
  以上目标表明,在英国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中,“学院”的宗旨不仅仅在办学形式的创新,更在于其为建构公平、优质之教育生态开启了一种新思路与新向度。
  2.特点:公立身份与高度自治
  由于担负着特殊的教育使命,学院一开始就有了其鲜明的“身份”特征,主要体现在学院性质、运行机制两个层面。
  从性质来看,学院具有三大特征:首先,它是高度自治的公立学校,可自主制定招生政策、自主管理、设置特色课程、和商业机构及其他团体组织进行合作,教师则可自主采用独特的教学方法;其次,它是全纳性、非选拔性的学校,对于各类不同能力和不同背景的学生,都必须予以接纳,但每所学校拥有10%的招生名额来挑选符合本校特色学科学习要求的学生;再次,它的定位是中等教育学校,教育对象为中学生。
  而就学院运行机制层面来看也具有三个特点:学院必须要有赞助者,并由其行使学院的经营权;学院的校长由管理委员会选出,日常事务由管理委员会和校长共同管理;学院的经费主要是由教育部直接发放的,赞助者需拿出资助金额的10%(约200万英镑)来资助学院的建设,而学院日常运作的经费、则由教育部直接拨款。
  由于政府相关政策的调整以及其实际运行情势的波动,学院也呈现出其他一些特征,但基本特点则是一致的。
  二、新政府对学院办学的推进
  2010年5月新政府执政后,加快了学校机制改革的步伐,其目标指向是:创建世界一流的办学体制,让每一位家长都能够为孩子选择合适的好学校;缩小家庭贫困学生与其他学生的成绩差距,提高所有学生的学业水平。
  英国的历届政府都很重视基础教育学校的办学质量问题。工党执政期间,曾试图通过强化对公立学校的行政干预与管制来推动学校的发展。诚然,政府的积极介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英国学校长期以来所存在的某些问题,比如教师工作的稳定性及待遇获得较好的保障。但强力行政干预却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学校管理、运作的各个环节,从招生政策到课程设置、课堂教学,再到测试手段、成绩排名等等,无一不受到地方政府和教育当局的严格管制与干预。在这种钳制之下,最优秀的学校也逐渐丧失了其原有的活力,而大量的学校更处于不达标的状态中。学生成绩的两级分化问题也在加剧,而且,落后学生占的比率还越来越大。这是新政府推行基础教育改革首先要面对的现实问题与历史教训。而“学院计划”已经有了将近十年的探索实践与经验积累,在新政府看来,它是解决上述困境的一个可供选择的有效途径。
  基于此,新政府以大力发展学院这一基础教育办学模式作为改革的主要方向,并对学院的性质、准入条件、运行机制、转化程序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范。
  在性质的界定方面,新学院不再要求为全纳性学校,现有学校转型为学院时,不改变其原有的特性,也不扩大学院的选拔性,但允许原先就具有选拔性或半选拔性的学校保留其相应的权利;学院扩展为整个基础教育的办学模式,不再属于单纯的中等教育学校类型,小学和特殊学校也享有转型为学院的权利。
  在学院准入条件方面:所有的公立学校都有权申请成为学院,但目前只有被英国教育标准局评为优秀且没有超过10万英镑财政赤字的那部分学校,才具有首批学院计划的申请资格。
  关于学院的运行机制,新政府也有较为详细的说明:(1)优秀学校申请成为学院时,不再硬性规定必须有外部赞助者,但鼓励学校与其合作;(2)学院的经营权属于学院信托,学院信托由现任学校管理委员会负责建立,后者也代表学院信托成员行使学院的管理权;(3)由教育部直接拨款,学院将会获得和其他公立学校相应的拨款额,而且还会获得原本被地方教育当局所扣除的那部分资金,同时学院可根据本校学生的具体需求自行分配这些资金,且允许保留学校的财政余额。
  此外,在学院申请程序方面:政府不再要求在申请前咨询地方教育当局以及学生家长,但申请者还须获得现任学校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同时,优秀学校在申请时,必须与教育部负责这一领域的专业人员探讨关于帮助薄弱学校提高成绩的计划,并签署相关协议。
  英国新政府的这一方案设计,从总体上勾勒出了学院今后发展的主要方向与路径:进一步开放学院办学类型,将中学、小学及特殊学校等各个教育层次都涵盖在内;从政策上支持学院办学的独立性、自主性;强化学院办学的公共性、常规性,彰显其对英国基础教育走向的示范意义。
  三、学院办学的启示
  新近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我国的教育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学校办学活力不足;教育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滞后。这与国家倡导的教育优质化和教育公平性的战略目标是相违背的。针对这些现实问题,《纲要》提出,以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并将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
  可见,英国新政府在基础教育改革上的一些理念和举措与我国教育发展战略规划有一定的可比性,其“先行先试”的基础教育办学模式可为我国的基础教育改革提供借鉴。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制度上保障公立学校办学的独立性和自治权
  英国新政府允许学院面向所有的公立学校开放。其学院议案明确表态:“公立学校越来越受到过多的约束和管制,这大大限制和阻碍了学校发展。因此政府更大的目标就是把所有的公立学校从不必要的官僚体制中解放出来。”在议案中,政府还再次强调了学院办学的自治权,并从政策及制度设计层面保障学院组织、管理、运行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这就为“办学活力”、“办学特色”的生成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树立典范,引领发展方向
  英国新政府的议案提出以优秀学校作为首批新学院的建设对象,在其教育改革构想与发展规划里,学院办学的目的已不仅仅是改善薄弱学校的教育质量,它还致力于从根本上使英国基础教育摆脱现有官僚机制的束缚,培植公立学校的内在发展活力。显然,它具有打造学院“品牌”,确立学院办学典范的用意,从而为后来者开辟路径,并总结成功经验。
  3.为薄弱学校的发展提供切实的保障
  议案还要求,若优秀学校要申请转型为学院,须与政府签署帮扶薄弱学校改进成绩的相关协议。这也就从制度上保证了强弱校之间合作的有效进行。凭借优秀学校在学院办学中的示范、牵引作用,缩小教育质量两极分化的窘迫现状,从整体上提升基础教育的水平。
  4.多方合作而又保持公共性、公益性
  在坚持学院办学性质公共性、公益性的前提下,英国新政府积极鼓励学院与慈善机构、商业机构合作。这样,既能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金来推进基础教育的发展,而又避免了教育资源配置上的私立化、集团化。
  在近十年来英国基础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的探索实践中,学院办学承载了重要的教育使命,新任政府的学院设计进一步确立了其在今后基础教育改革中的地位。其改革理念及探索实践,对于我们正在进行的基础教育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责任编辑 付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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