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旁听席_旁听席
“把窗帘拉上,我们可以看到下面法庭,但对方看不到我们。”坐在“另一个旁听席”的人士,向《财经》记者回忆了“黎庆洪案”庭审时不为公众所知的情景。 法庭之中,一场马拉松式的大案“硝烟弥漫”。2012年1月9日至14日,以及6月8日至7月19日,贵州省原政协委员黎庆洪涉黑案在这里两次开庭。
法庭所在是原贵阳143厂一个礼堂,距离审理该案的小河区法院数公里。因为被告人数多达57人,法院把庭审地选在这里。
1月11日,辩护人之一、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律师迟夙生因身体不适,在法庭上突然晕倒,庭审由此暂停,庭上的一位辩护律师偶然发现,从法庭二楼一个不起眼的窗户中,有人探出头来。这是他第一次看到里面的人。
礼堂一楼是审判庭和旁听席,在二楼,是一个特殊的房间。室内装着闭路电视,可直播庭审;透过窗户,楼下的情景一览无余。
事后,此案的辩护律师逐渐了解到二楼旁听人员的身份。《财经》记者获悉,今年1月,楼上的旁听人员主要来自贵州当地的政法系统;到6月8日第二次开庭后,幕后旁听者的人数和级别大幅提高:除贵州省和贵阳市两级政法委、省公检法司和省律协外,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和全国律协亦派员旁听,其中许多人坚持了一个多月。
旁听官员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在二楼,另外一部分则在小河区法院通过闭路电视观看“庭审直播”。前者叫“前线指挥组”,直接与法庭沟通;后者叫“中央督导组”,以来自北京的司法官员为主。
尽管在不少重大敏感案件的庭审中,都会有来自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旁听人员,但像黎庆洪案这样级别和规模的旁听组,仍属少见。
刑事审判被视为检验人权保障的试金石。每一场刑事诉讼,被告人能否通过合乎正义的程序获得公正的审判,关乎这个国家每位公民的潜在处境。受制于现实种种条件,司法实践的公正独立仍在途中。
对于幕后旁听现象,法律界人士亦褒贬不一。
在支持者看来,来自高层的力量在现场的制约,使得最终判决结果得到了部分纠偏,即所谓“体制内健康力量”发挥了作用;而反对者则认为,上级司法机关以旁听的形式参与并可能影响庭审,违背了独立审判的原则,使得初审变成了“最终的审判”,消解了二审终审制。
旁听组来了
“劝劝那些律师,让他们不要闹了。”当一位来自全国律协的旁听组成员抵达贵阳时,前往机场迎接的小河区法院人士对他说。
在这之前,围绕着管辖权异议、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微博直播等问题,合议庭和律师之间一度气氛紧张。审判长驱逐律师、律师打断审判长发言等情节,在庭审中不断上演。
最开始的冲突,来自于双方对管辖权的不同理解。2010年3月,黎庆洪一审获刑19年零6个月;2010年7月,贵州省高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同年8月16日,贵阳市中级法院裁定准许贵阳市检察院撤诉,案件退回给贵阳市公安局补充侦查。
但再次侦查终结后,2011年7月13日案件被交由小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与此对应,审判法院变为小河区法院。此案经过一审、二审之后,重审时被降格到小河区法院(相关报道见《财经》2012年第19期“黎庆洪涉黑案反思 ”),这遭到了律师质疑。
法院方面的理由是,该案由贵阳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认为,该案不具备指定管辖的条件,且指定管辖的日期不应当在提起公诉之后。为此,案件在2012年1月重新开庭之后,律师们要求改变管辖,并要求法官回避,这直接导致审判长黄敏先后驱除四名律师,并对十多名律师进行训诫,亦导致庭审中止。
据接近最高法院的人士透露,中止审理后,小河区法院将该案庭审录像剪出16分钟,送达最高法院,其中多为“律师闹庭”的场景。而来自最高法院内部的声音,既指出审判程序有欠公正,亦强调了对律师“闹庭”现象的批评。
律师们也有自己的“组织”——律协及其主管部门。审理中止后,贵州省律协曾向全国律协反映黎庆洪案律师被驱除的情况。
在获悉16分钟录像一事后,全国律协相关人士剪出一段30多分钟的录像,亦送达最高法院。
最终,由中央政法委协调,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组成工作组,共同派员前往贵阳市旁听。
正负影响力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司法机构派员旁听重大、敏感案件,实际由来已久。
今年85岁的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思之回忆,早在1988年,他为大兴安岭火灾中被控玩忽职守的图强林业局原局长庄学义辩护时,最高法院就派出了一位庭长旁听该案。而这位庭长不仅仅和当地法院密切沟通,还将辩护律师个人身份、执业经历和在当地的言行,作为调查内容。
2003年,当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为轰动一时的沈阳“刘涌案”一审辩护时,也在旁听席上看到了来自最高法院的法官。“重大案件,上级司法机关甚至最高法院、最高检派员参加,是很常见的现象。”接近最高法院的一位人士透露。
在这些案件中,前往旁听的上级司法机关人员都发挥了哪些作用,与主审法院存在哪些交流,无法具体得知。但来自律师界的反馈显示,其正负影响均存在。
据黎庆洪案幕后旁听的一位人士称,参加工作组的法院、检察院、政法委和司法部门,分别负责与各自辖下的参审人员沟通,“比如律师,有司法部门或者全国律协的人在,沟通起来容易些。”
庭审期间,了解到其中一位辩护人脾气比较火爆,司法部官员当面就称赞其“辩护得好”。与此同时,还要求另外一位律师安抚其情绪,不要闹事。
与各方沟通以便维持庭审秩序,仅仅是工作组的职责之一。工作组的另外一个重要职责,是评判各方的行为是否“越界”,以便决定应对措施。开庭期间,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金柱坚持要求出示案卷材料中的《侦查终结报告》,法官则表示报告为国家机密,不允许出示,法庭立即休庭。
当天晚上,杨金柱把报告部分内容发上网络。随后法庭与律师的关系更趋紧张,但最终得到化解。接近工作组的人士称,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工作组的协调和沟通发挥了很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