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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千架“绞杀”邻家幼儿,谁该担责?】秋千架小说

发布时间:2019-06-20 04:27:55 影响了:

  邻居好,赛金宝。重庆市永川区居民王国华与邻居何小勇情同手足,岂料,一场悲剧却让这对“发小”反目成仇:王国华2岁的儿子王宜到何家与何小勇5岁的儿子何骞一块荡秋千时,王宜不慎被秋千架上的绳索绕住了脖子,造成窒息而死亡!
  惨剧发生后,王国华追究何小勇的责任,而何小勇却无辜地表示:“你们监护人没尽到监护责任,关我啥事!”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邻居反目:
  秋千架“绞杀”邻家幼儿
  2011年9月,在成都务工的王国华突然接到父亲的电话,父亲用颤抖而悲凉的声音说:“快回来吧,宜宜……他出事了……”说到这儿,王长林泣不成声。
  王国华心里一“咯噔”,他知道父亲所说的出事后果一定很严重!
  放下电话,王国华顾不得请假,叫上同在成都务工的妻子,立即打车赶回重庆老家。一路上,夫妻俩心事重重,把最坏的打算都估计过了,但是到家后,他们做梦也没想到,他们看到的是2岁儿子王宜冰凉的尸体。
  在父亲的讲述中,王国华才知道导致儿子惨死的凶手,竟然是邻居何小勇家的秋千架。原来,9月12日上午11时许,王长林抱着孙子王宜到何小勇家串门,两家挨得很近,平时关系也很好,谁家做了好吃的菜,都要往对方家中送一份。王国华与何小勇是从小学到高中的同学,从小玩到大,关系很铁。
  何小勇的儿子何骞5岁,他也很喜欢跟王宜一起玩。看到两个小伙伴玩得高兴,何小勇总是欣慰地对王家人说:“我和国华情同兄弟,现在我儿子和你家王宜也像一对兄弟,我们两家真正称得上世交了。”
  何小勇为让两个孩子玩得开心,特意在自家院子里搭起了两个秋千架。平时,王长林经常抱着孙子王宜来何家荡秋千。这天中午,王宜在秋千上玩得起劲,怎么也不愿回家。王长林无奈,只好先回家做饭。没想到半个小时后,当他再到院落里的秋千架带孙子时,眼前的一幕差点没把他吓晕过去:王宜被秋千上的绳子死死地绕缠住脖子,脸色青紫,一动不动。一旁的何骞也吓得面无血色,在那儿帮着解绳子,越着急越解不开。
  王长林回过神来后,立即冲上去抱起王宜,并掐住他的人中。同时大声呼喊,叫人来帮忙。当时,何骞的父母也不在家,他的奶奶急急忙忙赶来,拿刀砍断了绳子。王长林对王宜紧急做人工呼吸,但未见起色,随后赶来的何小勇立即叫车,让王长林将王宜送至当地卫生院,经医生确认王宜因窒息过久而死亡!
  得知真相后,王国华夫妇号啕大哭。闻声过来的何小勇来劝他节哀,哭红了眼的王国华却跳了起来:“我儿子死在你家的院子里,你就是间接的凶手。”说着,挥拳就要打何小勇。
  何小勇也急了:“国华,你儿子又不是我害死的,你不要血口喷人。”王国华哪里肯听他说,冲上去就与何小勇扭打在一起。何小勇知道王国华悲伤的心情,也只是招架,并没有还手。
  王国华打了何小勇还不解气,在处理完儿子的后事后,他又找到何小勇讨说法,要他赔偿。何小勇却明确表示:“赔偿不可能,你儿子死了我很同情,我给5000元的抚恤金吧。”
  王国华却不依,何小勇也很生气,他觉得王国华不可理喻,索性一分钱也不肯出。两家人因为此事不时发生争执,原先和睦的邻居关系,顿时狼烟四起……
  本刊援助:
  用法理情化解争端
  与何小勇反目成仇后,王国华经常到何家闹得鸡犬不宁,但于事无补。王国华想起诉何小勇,也找不到诉讼理由。无奈之下,他拨通了本刊全国法律援助网特约记者援助团的热线电话,请求本刊援助。
  2012年3月20日,记者专程请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张宰宇律师一同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王国华表示:“我儿子死了,何小勇就是给再多的钱,也不能换回我儿子的命,我要替儿子讨个说法。”
  何小勇也对记者说:“他儿子又不是我害死的,我凭什么要赔偿。”调解不成。
  张宰宇律师在充分分析了案情后,对王国华建议:“现在你们双方争执不下,你可以以何家存在的安全隐患作为起诉理由,提请法庭宣判。”
  张宰宇的提议不光得到了王国华的赞同,同时也得到了何小勇的认可,他说:“交给法庭评判我服气,怎么判决我就怎么服从。”
  张宰宇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向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2012年5月,永川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王宜系未成年人,王国华及其妻子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在二原告外出务工期间,委托父母代为监护王宜,其委托监护人脱离监管,未尽到注意与监护的义务,造成死者身亡的后果,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被告何小勇在自家院落设置秋千供小孩玩耍,未尽到必要的注意和管理责任,与损害后果的发生有一定因果关系,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被告何小勇在自家院落设置秋千,而非在公共场所,且秋千本身并非危险设施。鉴于这一情况,被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长各项费用共计26000余元。
  判决结果出来,何小勇二话不说,就要履行赔偿,但王国华却认为赔偿过低,不服判决。对于王国华的态度,本刊特约记者会同张宰宇律师对其进行了劝导:“你和何小勇是从小一起玩到大的‘发小’,两人的关系很好,而且你们的邻居还要做下去,孩子出事后,何小勇也积极找车送孩子去抢救,法律虽然是冰冷严苛的,但是建立在人性化的基础上的,法院判决了,对方也主动凑钱赔偿,出于公平、友善的考虑,如果再强逼下去,于事无补,孩子的在天之灵能得到安慰吗?”
  最终,在记者和律师的一再劝说下,王国华接受了法院的判决。记者随后通知何小勇主动送钱到王家。王国华接过钱后,眼眶都红了,叹了口气道:“我也不想这样,可活生生的孩子就这么没了,我舍不得啊……”
  何小勇也含着眼泪,主动握着王国华的手说:“啥也别说了,我们以后还是好邻居……”
  这干戈化解后的温情一幕,让在场的记者、律师欣慰、动容。
  律师点评:
  法律刚柔相济春风化雨
  对于此案,重庆市合纵律师事务所张宰宇律师认为:该案有三个特殊性。第一,本案的“凶手”是秋千架,而秋千架是不具危险性的,出现这样的意外,纯属偶然;
  第二,本案的被告主体虽然是指向了秋千架的主人何小勇,但发生事故时,何小勇不在场,对于王长林带孩子来玩,他也不知情,可以说他不能作为硬性的被告,只能看作一个软性的隐形的被告;
  第三,何骞与王宜均为学龄前儿童,他们在一起玩耍时,双方的父母都不在其身边看管,也没有对孩子存在安全隐患的处所玩耍进行劝诫或提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双方监护人均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原被告双方都存在一定的失职行为,考虑到孩子才两岁,没有任何风险规避能力,原告方的监护人更应该不离左右,因此原告方的监护人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方的监护人应承担次要的民事责任。
  张宰宇律师最后说:“在日常生活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成员要特别注意一些细节,避免因为疏忽大意给未成年人造成意外伤害。一般来说,审判这样的案例,靠的是纯熟的法律业务素质以及法律的人性化原则,可谓刚柔并济,这也是这份判决书得以服众的重要因素。”
  责任编辑/刘冬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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