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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为职工垫付医药费的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19-06-27 05:40:22 影响了:

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以来,中国内地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的出现让你更方便更快捷的上缴个税。然而,在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问题。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介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税常见情况。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支付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扣缴该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工资”帐户,贷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帐户。

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一是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企业只负有扣缴义务;
二是企业既承担税款,又负有扣缴义务。

例:某企业为赵云、钱宙每月各发工资3000元。但合同约定,赵云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
钱宙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即钱宙收入3000元为税后所得,月末发工资时,企业会计处理为:

第一,为赵云扣缴个人所得税时,赵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15%-125=205元

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工资         3000

贷:现金           2795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5

第二,为钱宙承担税款时,由于钱宙工资为税后所得,则需要换算为税前所得,再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企业应为钱宙承担税款为:

[(3000-800-125)÷(1-15%)]×15%-125=241.18(元)

计提个人所得税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等            241.18

贷:应付工资             241.18

发放工资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工资             3241.18

贷:现金               3000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  241.18

(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缴所得税

承包、承租经营有两种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分别涉及两个项目,一是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是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税。

例:2001年1月1日,杜斌与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招待所,据合同协议承包期为1年,杜斌全年上交费用20000元,年终招待所实现利润总额65000元。杜斌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应纳税所得额=承包经营利润-上交费用-每月费用扣减合计=65000-20000-800×12=35400元

2.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5400×30%-4250=6370元

杜斌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自行申报缴纳,发包、出租方不作扣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发包、出租方在收到杜斌缴来的承包费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其他收入             20000

(三)支付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费、财产租赁费、利息、股息、红利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费、财产租赁费时,一般由支付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扣缴税款,并记入该企业的有关期间费用帐户。企业在支付上述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经营费用”、“应付利润”等帐户,贷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现金”等帐户;
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帐户,贷记“银行存款”等帐户。

例:孙工程师向一家公司提供一项专利使用权,一次取得收入50000元。孙工程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50000×(1-20%)×20%=8000元

该公司的帐务处理为:

1.借:管理费用           50000

贷: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000

现金                42000

2.借: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个人所得税是以所得人作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扣缴义务人作为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自己负担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只负有扣缴义务;

(2)扣缴义务人既为纳税人负担税款,又负有扣缴义务。

不少企业在履行扣缴义务时没有严格区分上述两种情况导致税款计算错误,此外对扣缴义务人代付税款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那么,企业应如何正确计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进行账务处理呢?下面笔者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以企业经常发生的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业务为例进行分析。

一、支付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

(一)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税款

1、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某企业职工王力2008年3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5500元,由职工自己负担个人所得税款。王力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假设本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仅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下同):

根据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求得:

王力应缴纳个税=(5500-2000)×15%-125=525-125=400(元)

2、账务处理

为了正确记录、反映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情况,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在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同时代扣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科目。实际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例1的计算结果,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月末计提应发工资(含税)时

借:生产成本等 5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5500

(2)支付工资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550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51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00

(3)代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二)由扣缴义务人代付税款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因此,计提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额处理,除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外的工薪支出按照受益对象分配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或其他科目,并可以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即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账务处理应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雇主为雇员全额负担税款

(1)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应纳税额公式中的“适用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所对应的税率。

例2:承例1,假设企业为王力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王力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

根据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求得:

应纳税所得额=(5500-2000-125)÷(1-15%)=3375÷85%=3970.59(元)

应缴纳个税=3970.59×15%-125=470.59(元)

(2)账务处理

①计提应付职工薪酬时

借:生产成本 5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5500

②计提代付个人所得税时

借:营业外支出 470.59

贷:应付职工薪酬470.59

③支付职工薪酬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5970.59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55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70.59

④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70.59

贷:银行存款 470.59

2、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部分税款

(1)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3:承例1,假设企业为王力定额负担个人所得税300元。王力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

应纳税额=(5500+300-2000)×15%-125=570-125=445(元),其中雇主负担300元,雇员负担145元。

(2)账务处理

①计提应付职工薪酬时

借:生产成本等 5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5500

②计提代付个人所得税时

借:营业外支出 300

贷:应付职工薪酬300

③支付职工薪酬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580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5355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45

④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45

贷:银行存款445

二、支付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

(一)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税款

1、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未超过4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元)×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4:王某受聘担任某公司兼职业务员,2008年3月6日为该公司介绍一笔销售业务,按照合同约定,该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介绍服务费60000元,个人所得税由王某自己负担。王某取得劳务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

根据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求得:

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

应纳税额=48000×30%-2000=12400元

2、账务处理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则是个人从事非独立劳动,从所在单位领取的报酬。根据例4的计算结果,该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支付劳务报酬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时

借:销售费用 6000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476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2400

(2)代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2400

贷:银行存款12400

(二)由扣缴义务人代付税款

1、计算方法

如果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或称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其计算公式为:

(1)不含税收入额未超过336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所对应的税率;应纳税额公式中的“适用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所对应的税率。

例5:假设例4劳务合同约定,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公司负担,则该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劳务报酬60000元属于不含税支付额,应先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

根据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求得:

应纳税所得额=[(60000-7000)×(1-20%)]÷[1-40%×(1-20%)]=42400÷[1-32%]=62352.94(元)

应纳税额=62352.94×40%-7000=24941.18-7000=17941.18(元)

2、账务处理

根据上述例5的计算结果,该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支付劳务报酬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时

借:销售费用 60000

营业外支出17941.18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60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7941.18

(2)代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7941.18

贷:银行存款 179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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