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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层人大直接选举现状调查与分析】人大直接选举的范围

发布时间:2019-07-02 03:58:41 影响了:

  从1952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开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国家政治和经济生活等方面,其优越性越来越突出,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基层人大代表制度的实践现状与依法治国、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总体要求尚有一定差距,离人民群众的企盼和要求也还相差甚远。为了解我国基层人大选举及工作现状,促进我国人大制度在基层人大选举这一块更加进步和完善,我们针对基层人大直接选举的问题开展了一次调查研究。本次调查发放问卷500份,收回有效问卷492份,涉及江西省绝大多数市县,部分被调查者的背景涉及其他省市。本文在实践调查的基础上,拟从选举意识、基层人大代表的素质、人大选举的宣传力度等几方面来分析我国基层人大直接选举的现状。
  一、公民对基层人大选举的了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该对其有所了解。但是通过调查显示,现实似乎并不如此。
  在我们“您认为您家乡县(区)的人大代表机构的性质”的提问中,调查结果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处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政府行使的是它授予的行政权。但以上的实践调查结果却显示,仅有25.9 %的人知道县区人大机构属于权力机关,有11.1%的人认为人大属于政府咨询机构,18%的人认为人大代表的机构性质是国家的行政机关,行使的是执法的权力,更有23.6%的民众不太清楚人大代表机构的性质。
  在我们另外一道相关问题,即“在现实生活中,您认为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高还是政府的地位高”的问题中,调查结果也同样地让我们感到震惊。其调查结果如下:
  调查结果表示,还有39.5%的民众认为政府的地位高于人民代表大会,19.5%的民众对此是不太清楚的,也就是说有59%的民众对这个关于我国人民当家作主体制的基本问题不甚了了。
  以上两个问题的调查结果,一方面说明了在现实社会中,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并不是那么紧密,人大代表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地体现出来,同时,政府可能存在越权的现象,导致公民对人大制度的曲解;另一方面,也说明大多数公民对人大制度是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的,其选举意识相当淡薄,而这在一个大力提倡法治且在法律建设已取得较大发展的国家是相当不合理的。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公民直接选举,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的权利,公民在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时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但是在我国基层人大选举过程中,不是受性别歧视就是受到职业限制等因素而无法参与到选举中来的却大有人在。如在我们关于“您参加过选举活动”的问题中,调查结果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所有调查对象中,参加过选举的只占15.6%,而且一般是中共党员,普通民众几乎没有进入到选举过程中(根据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分析得来)。对这一切,民众似乎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根本就没有想过通过一定合法途径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或者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有这样的选举权利。
  根据我们关于参选人员选举动机的调查结果,我们得知,参与到选举过程的公民还有31.4%的人的动机是一次无所谓的投票,没有明确的目的;此外,在对基层人大换届选举流程和人大代表在任期限以及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等方面,公民对其了解甚浅甚至根本就不知。以下是相关调查数据:
  从以上表格可以看出,人民群众对相关的人大代表选举知识是十分不了解的,56.2%的人完全不知道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流程,69.8%的人不知道人大代表的任期,一半以上的人认为人大代表不是选举产生。从理论上来讲,人大代表代表人民,人大权力的行使与人民群众的生活也应该是息息相关,依此推理,人民群众应该比较关注选举,热心于选举。但调查结果却显示公民个人对人大代表基本制度知之甚少,大多公民对选举态度冷淡。这让我们不得不深思我们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当然,导致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公民选举意识的薄弱无疑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公民选举意识的增强,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落到实处的保障。政府应让人们了解选举与被选举权是其基本政治权利。
  首先,让公民知道自己的选举与被选举权是提高公民选举意识的前提。政府应该通过各种途径来宣传选举制度,如可以利用网络或者社区公告等,不应该把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仅让部分特定的人所熟知和使用,它面对的应该是全体公民,而是不受家庭、职业等限制的。
  其次,政府应让人们意识到选举制度的意义和作用,让其了解选举是与其生活息息相关的。选举制度对中国建设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这种作用应该让全体公民知道。人们也只有了解其意义和作用后才会真正地参与其中,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推动人大制度的实施。
  再而,政府应该想方设法,排除各种困难,让人民有地方、有条件行使其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上面最后一个问题,即被问到“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时,12.1%的被调查者回答“领导指派”,16.7%的人回答“政府推荐”,两者相加接近30%。因是匿名答卷,回答者的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不得而知,我们难以考察其回答的根据及其真实性。无论其回答是否有依据,如此高的比例的人认为政府和领导控制人大代表名额,都说明政府在人大选举中的作用尚待改进。
  二、人大代表的素质和选举形式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重要职责。人大代表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并具有较强的行使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执行能力。具体来说,人大代表素质包括政治素质和“职业”能力素质。但从根本上来说,人大代表的权利是人民赋予,行使的是人民的权力,其应该代表人民的利益。
  具体而言,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群众,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了解群众各方面的要求,倾听群众呼声,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善于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正确的意见带到人大会议中。还有,作为人大代表应该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人大代表要成为人民真正的政治代言人,站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认识自己作为人民派到国家权力机关的光荣使者,应该不负人民群众的重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应该热爱人大工作,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投入代表工作,积极发挥代表作用,努力做一个广大人民群众信赖的积极的人大代表,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而努力。但是在现实社会中,情况却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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