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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预算法全文 [预算法修改,核心是逼出“廉价政府”等(8则)]

发布时间:2019-07-16 04:00:44 影响了:

  预算法修改,核心是逼出“廉价政府”  时隔将近20年,预算法修改牵动人心。在地方各级财政收支矛盾日趋紧张的背景下,是否放开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表面上是一个立法问题,背后则是如何化解地方政府财政困境的难题。预算法修改除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发债之外,更核心的问题乃是打造甚至倒逼出一个“廉价政府”。做到这一点,必须确立严格权威高效的预算执行监督机制。由于民主监督机制还不健全,对政府预算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地方人大的实际监督力度也远远小于所宣示的,预算执行失之于软、失之于松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改观。此次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规定意图良好,关键是能否纳入常态化的地方民主政治生活当中,能否得到严格的执行,能否在公共监督和民主理财的基础上确立预算执行的法治化路径。
  作者:傅达林 来源:《中国青年报》
  审计报告点名应该成为制度
  审计署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时又点名了。审计报告为什么要点名?这无需多说,是天经地义。第一,从审计报告的定义看,不点名还能“报告”什么?那就叫“审计情况统计表”了。要把审计的问题报告清楚,就应该把审计出的所有问题全部作出报告,什么单位发生的什么问题,应该开列清单。第二,从审计的目的看,就是为了查出问题,监督整改。这里不仅是审计部门的事,也不仅是主管部门的事,更是全体纳税人的权利。在强调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的今天,审计监督应该加强,人民的知情权应该得到满足,审计点名也应该继续坚持下去,并且作为一项制度,不因官员个人喜好而变更。
  作者:殷国安 来源:《法制日报》
  “良知入法”步入立法万能的误区
  湖南宁乡县法院院长表示,建设良序社会要靠良心保障,提议把良知写入法律总则。众所周知,法律拥有强制力确保权威,故而通常意义上,“纳入法律”意味着必须遵守。另一方面,法律也有“倡导”的一面,许多抽象的理念式规定,不时出现在法律文本内。“良知”是否能以倡导性条文的方式入法,与倡导性条文本身该否存在,并不是什么重合的命题。但现实中,很多人恰以反对“倡导性法条”的逻辑,来批驳“良知入法”的提议。实际上,力证“良知入法”的种种不合理,本可遵循另外的思路,例如,“良知”作为最被认可的价值之一,不具备“倡导性规范”必须具备的稀缺、先锋等特质——通常意义上,只有“新”的道德,才需以立法的厚重方式,加以确认推广。众人皆知良知之贵之美,却不信之行之,自然也非立法倡导就可逆转。立法万能主义的狭隘,混杂了误判与错乱,最能衍生非议之论。
  作者:然玉 来源:《华西都市报》
  公权力“壮士断腕”比“强拆防盗网”更可怕
  日前,四川省大英县开始全城强拆防盗网,相关负责人表示,拆除防盗网是经科学论证后做出的一项正确决策。对此,有人认为,假如一遇上点阻力,便知难而退,的确难成大事。相形之下,不管遇到多大阻力,都不惜迎难而上,这样的意志力倒是可圈可点。甚至有人提出,假如城市公共治理,不由见多识广的精英说了算,反而还要受眼光短浅的草根百姓的掣肘,将一事无成。这个时候,在公共治理与公共决策过程中的政府强势,似乎也就不无必要。
  基于上述视点,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推进“拆除防盗网”,所谓“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大叙事,其实并不能掩盖市民公众的民生需求与现实担忧。当公权力丝毫不屑于市民公众的民生之需,甚至视之为需要破除的“旧思想”和城市治理的阻力时,公共治理的真正阻力,恐怕并非来自别处,而恰恰来自公权力自身的野蛮与自大。
  作者:吴江 来源:齐鲁网
  理性看待公民对公权力的“不信任”
  公民表达对公权力的“不信任”,是权利意识的觉醒和进步。对公权力机关的不信任,某种意义上正表明公民对法律的高度依赖感。这种对法律的信仰,是非常可贵的公民品质。
  认同公民对公权力表达“不信任”,并非鼓励公民完全无视执法机关的存在,率性甚至任性而为。应该这样说,无论以什么形式表达出的对公权力的“不信任”,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为了寻求平等对话而非恶意对抗。因此,公民的这种理性而克制的“不信任”,理应得到权力部门的理解和尊重。
  但是一直以来,公权力部门似乎都不太能容忍公民的“不信任”,甚至视之为洪水猛兽。这样做的后果是,政府形象越来越糟糕,公民的“不信任”感越来越强烈。事实上,和公民“不服从”一样,公民“不信任”对于社会进步和法治进程,从来都是一种建设性的而非破坏性的力量,公民“不信任”既是对公权力“越位”的有力纠偏,也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就现实而言,公民表达“不信任”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公民明明“不信任”却不敢于去表达。
  作者:吴龙贵 来源:红网
  构建文明理性的议事规则
  从观念的整齐划一走向意见的丰富多元,反映了我们时代的进步。然而,事实也证明,这种交流交锋如果没有一定之规,让“预设立场”左右了“事实选择”,让“站队逻辑”取代了“是非判断”,那么结果很可能是社会共识的撕裂、隔阂对立的制造,甚至使观念交锋异化为某种意义上的“党同伐异”。而其对自由的危害,已经为历史反复证明。
  在利益多元、观念多样、思想多变的今天,“差异”构成了我们生活的丰富图景,“交流”也成为凝聚共识的必然路径。而如何学会与差异相处,遵守规则展开交流,不仅关系到我们能否在观念市场中“求同存异”,也决定着我们如何构建当代中国的公共空间。
  来源:《人民日报》
  “权力维稳”不能取代“权利维稳”
  认识不到“权利维稳”的重要,一些官员就会走进“权力维稳”的认知误区。有些官员提到“维稳”时,就认为为了完成任务可以不择手段,不惜一切代价,甚至某些人将“维稳”与“可以采取非法手段”联系起来。误读“稳定压倒一切”,错误地理解为就是“可以凌驾于一切之上,包括法律”。在一个公众信仰和尊崇法治的社会,一个词语、一个举动,一旦与“违反法律”联系在一起,自然就会“人人喊打”。
  社会治理的治道变革和华丽转身,绝不是要取消“维稳”,而是让“维稳”回到法治轨道上来,回到原初善的治理目标上来,回归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
  来源:《新京报》
  治腐要刹住“跑”风
  一位朋友说,现在但凡办事就需要“跑”,比如升迁、求职、上学、贷款、招标、打官司……不跑办不成事。一个“足”一个“包”构成一个“跑”字,“跑”不光要迈开步子,还要带上“包”,光有“足”没有“包”就不叫“跑”。
  一个“跑”字,囊括了所有的请客送礼、行贿受贿和权钱交易,也成了贪污腐败滋生的最大温床。甚至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导干部存在着这样一种错误观念,他们认为用公款请客送礼、跑项目,是为了地方发展和单位利益,只要能“跑”来项目和资金,用什么方法并不重要。于是,一些人搭着“跑”的顺风车,利用公款大肆行贿,甚至将部分赃款装入自己腰包。
  治理腐败首先应该狠刹“跑”风。而前提必须是官员以身作则,要有一套良好的监督检查机制和一个公开透明的办事环境,不然,“跑”依然会继续,贪腐依然会滋生。
  作者:郭震海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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