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制度 [可追溯性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制度
1 目的:为区分不同的产品,防止混淆或误用,实现必要的产品追溯。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产品实现全过程的产品标识、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管理。
3 职责
质量部是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标识标准,并对标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组织对质量问题进行追溯。
采购供应部负责所购原辅材料标识的保护和必要的设置,并对已入库原料进行标识与管理。
销售部负责成品标识的设置与管理。
生产部负责半成品标识的设置与管理,并负责本车间产品过程的追溯。
4 内容
4.1 标识原则
根据管理的需要和有关法规,对各类物资进行标识,包括原辅料、过程产品和成品。
标识应具有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4.2 标识方法
采用垛位标识卡、记录、标签、不同颜色、分区等形式进行标识。
4.3 标识的设置与管理
4.3.1 产品标识
4.3.1.1 原辅材料标识
进厂的原辅材料每包装单位的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标识,注明:原辅材料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质量部和原辅料仓库应对上述标识进行验证,并做好记录。
原辅料仓库对入库的物资进行分类标识,并应用垛位标识卡。 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原辅材料,由质量部确认后,再用垛位标识卡。标识是外文的,应将外文标识译成中文标识。
4.3.1.2 生产过程标识
生产过程标识由车间负责,通过垛位标识卡、生产记录、罐体位置、检验报告单、管线颜色来标识。
对车间内堆放的辅助材料(桶装或袋装的),应用垛位标识卡标识清楚。
4.3.1.3 成品的标识
成品应用采用垛位标识卡。
成品包装上需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执行标准代号等,产品标签上需注明:产品指标、生产批号、班次等。
4.3.2 检验状态标识
4.3.2.1 检验状态的分类
待检:产品未经检验和试验。
合格:产品经检验和试验符合规定的要求。
不合格:产品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4.3.2.2 检验状态标识的设置
所有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均必须在垛位标识卡中注明检验状态。
4.3.3 标识的管理
标识卡由各使用部门统一设置,专人管理,防止标识被涂改、损坏、丢失,导致不同状态的产品混淆、误用,确保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
4.4 产品的追溯
4.4.1 追溯的起点和终点
当有追溯要求时,以产品的批号为追溯起点,追溯到该批产品的最终检验结果和所留样品,并进一步追溯到生产班次及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设备情况等。
4.4.2 追溯方法
出厂时间—批号—检验报告单—保留样品—包装日期—包装班次—生产日期—生产记录及有关责任人。
4.4.3 各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所用原辅料、中间产品、产品标识情况进行检查。
4.4.4 质量部对标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