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 企业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维护员工出差期间的生活水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规范统一管理因公出差费用的报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员工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申请表”,说明出差事由、往返时间、预支金额交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预先审核(若有未报清借款,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原则)并填写借条。出差人员借款及报销参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临时借款,如采购款、业务费、周转金等也必须于三天内回财务销帐,否则财务有权从其工资中扣除(特殊原因除外)。
第三条 交通费管理办法
1、往返旅程车票
(1)往返旅程车票必须为电脑打印汽车票、火车票,特殊情况下,可提供单程电脑
票;或由出差人提前在部门经理处备案(注明无电脑打印票的旅程起始地点及
票价),并以备案价报销。
(2)往返旅程中连续乘夜车(夜间起止时间为晚八点至次日早八点)超过 小时以 上者(包括 小时)或连续乘车超过 小时(包括 小时)以上者可购买硬
卧车票;若不购买硬卧车票,可按硬座票价的一定比例计发夜车补助,其中乘
坐空调及特快车次的,夜车补助比例为票价的 %;乘坐普通车次的,夜车补 助比例为票价的 %。司机或其他人员陪同总经理出差当日来回的不给补贴。
(3)除总经理以上职位人员因公出差可乘坐飞机外,其他人员不得乘坐飞机及快铁,特殊情况经乘坐飞机的一律应乘坐经济舱或三等舱,但必须提前报总经理批准。
(4)带车出差的员工,不再报销往返旅程车票,也不再计发市内交通补助。
(5)订票费用,单人单次限额 元,超过限额由个人承担。
2、任何人员出差不得包乘出租车,市内办事只可乘坐公交车或中巴车;一般人员出差 不可报销出租车票,凡超过 元的交通票应注明起始地点,并由部门经理在票面背 后签字方可报销。
3、因特殊情况往返旅程车票丢失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注明车次、票价、起止时间, 经总经理签字后代车票报销旅费。
4、工作人员借出差之便,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或旅游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 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部分由个人承担;若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
费时可据实报销;绕道及在家期间不计发各项补助及工资。
第四条 电话费报销
1、 已配发手机补助的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再报销通讯费。
2、 出差期间通讯费因公支出大额超出月补助,应据实提供话费清单提交总经理处可报销;
第五条 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标准
1、 所有费用均应提供正规发票;无发票者一律不给报销;
2、当日晚七时以后出发的,当日不计伙食费用;当日返回次日八时以前到达的,次日不计伙食费用。
3、一般人员在韶关地区因公出差,当日可以返回的,不计住宿费;特殊情况下需住宿的,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4、住宿费按日计算:当日出发当日到达目的地,当日计发住宿费;当日出发次日
到达,当日不计住宿费;当日返回当日到达目的地,当日不计住宿费;当日返回次日到达目的地,当日次日均不计住宿费。
1) 各项费用标准见下表:
2) 出差人员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等交纳会务费并由主办单位安排食宿的,不计发各项费用。
3) 员工因公出差住在亲戚朋友家里,不报销食宿费,每天给予 元补助。
第六条 参加培训及会议人员回公司后,必须将学习资料上交各归属部门,业务员必须将名片及客户详细资料以及出差报告上交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按月整理并报办公室备案方可报销差旅费。
第七条 以下个人费用开支,公司将不予报销:出差期间个人购买物品费用(如书刊、杂志等)、观光旅游费用、医药费用、钱物及票据的丢失等。
第八条 出差人员回公司后次日起 日内报账,超过期限未报账者不得再借款.
第九条 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将原始单据粘贴在票据粘贴单上并注明原始票据张数,按报销单内容计算填写差旅费报销汇总单,并附上原出差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及财务部门审核签字后,交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附表格:
4.出差申请表
出差申请表
部门经理:
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