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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网巡线员奖惩办法:燃气巡线

发布时间:2019-08-08 10:02:21 影响了:

燃气管网巡线员奖惩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提高管网巡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充分发挥其主 观能动性, 采取有效的巡线监管、考核措施,真正起到有奖有罚和激励的作用,减少燃气管网被第三方破坏事件发生,确保燃气管网安全运行。

1.2适用范围

有限公司管网巡线员

1.3管网破坏事故:包括管线因巡线员巡视、监护不到位,造成被第三方野蛮施工破坏和管网因圈、占压而导致的相关事故。

1.4巡线检查范围:城市道路、各小区燃气管线、阀井、调压设备、凝水井、过河管、占压或管网附近施工点、管网标志牌(桩)、通气管线、阀井周围5米附近的其它地下井空间等,对可疑路段可扩大检查范围。

2、监督检查、考核与奖罚规定

2.1监督检查

(1)、运营部要每月不少于4次对各巡线员所负责的区域的管网巡视工作进行检查和放牌考核。

(2)、公司领导及安保部要不定期的对巡线员的管网巡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运营部、安保部对各巡线员的工作情况按本办法进行考核和奖罚。

2.2奖惩:

2.2.1巡线员奖励基金

设立巡线员奖励基金,年底评选优秀巡线员,奖励范围按巡线员

总人数的30%确定,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年。责任区域内发生一次管损事故,年底不能评选为优秀巡线员,不能参评巡线员奖励基金,并对巡线员实施处罚;

2.2.2奖励与考核

(1)巡线员在巡线过程中,发现一次庭院地下低压管网漏气, 报运营部与安保部核实确认后,给予100元奖励。

(2)巡线员在巡线过程中,发现一次道路、庭院地下中压压管 网漏气,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或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报运营部与安保部核实确认后,可依据实际情况给予100—300元奖励。

(3)高压/次高压管线或城市主干线(管径≥DN200)发现漏点1处,奖励200元/人。

(4)巡线员在巡线过程中,及时发现管网附近第三方开挖施工, 并与施工方沟通协调和下发施工告知书,敢于挺身而出制止野蛮施工行为,有效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或管网遭受施工破坏的,报运营部与安保部核实确认后,给予200元奖励。

(5)每月巡线员尽职尽责,巡视到位,确保所负责区域管网安 全运营,所辖管网设施、调压设施维护及卫生状况良好;调压检查记录、巡视工作计划及记录、管线移交记录填写完整、准确;工商户抄表、安检按时完成并记录填写完整及时、准确;与施工方及时沟通协调和下发施工告知书,确保管网未被第三方施工损坏或造成燃气安全事故;设备运行稳定、无漏气等隐患;放牌考核和检查工作符合以上标准达标的,当月个人绩效考核为A ,巡线工作特别优秀的,当月个人绩效考核为A+。

(6)巡线员尽职尽责,巡线区域内上半年或下半年内未发生管网破坏事件的,每半年奖励巡线责任人500元。

(7)巡线员尽职尽责,全年内巡线区域未发生管网破坏事件的,

年底参评优秀巡线员及巡线员奖励基金。

2.2.2处罚考核:

(1)每位巡线员必须熟知自己所巡线路基本情况, 了解管线位 臵、走向、埋深、材质、管径压力和调压器、控制阀门、凝水缸等设施等基本情况,如公司、部门主管抽查、考核巡线员不能熟练掌握管网现状的处罚50元, 对第二次抽查、考核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处罚100元,当月绩效考核为C 。

(2)巡线员要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请假制度,做到上班 按时报到不迟到、不旷工,如未请假而不报到上班的,报公司按旷工处理,当月绩效考核为C ;如当月累计三次以上迟到的处罚100元,当月绩效考核为C 。

(3)巡线员要严格按照每周巡线计划规定路线进行管网巡视 工作, 在工作期间不干和工作无关的事情, 不擅离工作岗位, 部门和管网所主管领导不定期对每个巡线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 如发现一次工作期间不在岗位,或无特殊原因有一次巡视不到位未填写设备检查巡视记录的,按脱岗处理,当月绩效考核为C ,并处罚100元;当月发现二次工作期间不在岗位或巡视严重不到位的, 并处罚200元,当月绩效考核为C-;如有两次以上的交公司处理。

(4)巡线员所辖管网设施、调压设施有未及时维护及卫生状况不好;调压检查记录、巡视工作计划及记录、管线移交记录填写不及时、不完整;管网及设备有漏气隐患;巡线使用的机具携带不全的;考核放牌未按时拿回的,发现一次处罚50—100元;两次以上的当月个人绩效考核为C 。

(5)凡遇市政建设, 道路改造, 房屋改造等施工, 对燃气管道、 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未及时下发安全通知、交待不规范、并未与其沟通、协商燃气设施保护办法和现场监护,发现一次处罚200—300元,当月绩效考核为C 。

(6)在燃气管道上不允许有新的建、构筑物(违章)出现,因 未及时发现或报告,造成违章事实的;在工作中未及时发现管道和燃气设施是否有异常情况,对漏气及其他情况未及时发现并上报维修,凡是由用户、其他途径报修过来,经核实确认后,根据情节给予50—100元处罚。

(7)当月巡线区域内管网每发生一起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被第三方破坏事故的,依据责任大小处罚100-300元不等,累计责罚,当月绩效考核为C ,并根据控股公司事故事件管理规定进行相关处理;如严重失职且连续发生二次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被第三方破坏的,当月绩效考核为C-,并按待岗处理;如引发燃气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公司事故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因第三方野蛮施工造成的非责任管损事故,负责该区域巡线员当月绩效考核为C 。

(8)环境显示有明显漏气的迹象(植物枯黄等现象),且在3个月内没有相关巡检记录,但通过其它方式发现(如用户举报),则为该区域巡线员责任,根据情节给予100—300元处罚。

(9)发现巡线员骑摩托车未带头盔者,每发现一次罚50元;

(10)巡线考核管理实现末位淘汰机制,巡线员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和技能提升。如公司、部门主管三次考核巡线员不能熟练掌握管网现状或技能考试不合格的;或连续三个月个人绩效考核为C 的,公司将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留用察看期间,考核成绩出现“C ”或“C ”以下的,给予停职查看处分;停职查看期间,根据工作表现可随时予以辞退;

(11)如巡线员在工作中存在“三违”行为的,根据《安全生产 “三违”现场监察管理办法》进行相关处理。

3、考核与奖罚的实施程序

3.1、本办法涉及的奖励条款,由运营部报安全保卫部统计当月受奖励人员名单后提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列入当月工资发放;半年

及全年奖励基金由安全保卫部考核统计并经安委会审核后,作现金发放;涉及绩效激励考核条款的,由运营部进行考核。

3.2、本办法涉及的处罚条款,由运营部报安全保卫部负责人开具专用罚单进行处罚,罚单转财务部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于违章人当月工资中一次扣除,罚金上缴公司财务部,作为安全管理奖励基金,专项管理;涉及绩效考核处罚条款的,由运营部进行考核。

4、本办法经公司领导经营班子或安委会审议通过后,于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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