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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水瓶烫伤图片【暖水瓶烫伤儿童商场管理不善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9-02-23 04:17:26 影响了:

  小辰妈妈用婴儿车推着不到1岁的儿子小辰逛商场。选购过程中,服装货架上掉下的暖水瓶落在小辰乘坐的婴儿车内,将小辰烫伤。事后,商场解释暖水瓶是商场工作人员放在服装货架上,但不知被谁碰倒,以致烫伤小辰。经鉴定,小辰的伤残程度为9级。小辰父母以其法定代理人身份向海淀区法院起诉,要求商场赔偿各项损失近百万元。商场不同意他们的诉讼请求。
  商场是公共经营场所,它有义务为顾客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避免顾客在购物过程中受到意外的人身损害。一般商场在经营场所内都设有出售儿童用品的专门经营区域,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消费者选购所需的物品,营造良好的适宜儿童参加购物的环境。因此,商场在设立儿童用品区域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许多儿童将随父母或亲属到该经营区域一起选购物品。儿童具有活泼好动、好奇心强的特点。商场必须针对这一特点,对其经营设施和销售商品的安全性问题尽到高度的谨慎和注意义务,避免造成儿童人身损害事件的发生。本案中,商场的工作人员将暖水瓶放在服装货架上,这一行为是造成小辰烫伤的前提条件。如果商场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禁止员工在货架上放置具有危险性的用品,就能够避免类似不幸事件的发生。商场对其设立的儿童用品区域的安全问题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因此,它应承担由于其过错造成小辰人身损害的民事责任。
  小辰妈妈作为小辰的法定代理人,虽负有保护小辰不受伤害的责任,但该责任应以常人能够预见为限。本案中,辰妈妈带小辰选购儿童服装的过程中不能发现,也不能预见儿童服装区的货架上可能摆放有除服装以外的具有危险性的暖水瓶,且暖水瓶的突然倾倒足以使任何人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难以采取措施避免受到伤害。同时,在诉讼中,商场没有证据证明辰妈妈在购物过程中有脱离对小辰监护的行为或者辰妈妈对小辰所受人身损害具有过错,所以,辰妈妈对小辰被烫伤没有过错。
  小辰受伤时不满1岁,他仍需要进行4-5次手术治疗,而小辰目前年龄较小,手术时间跨度较长,所需费用无法明确。这笔费用要等到手术及治疗费用实际发生后才能解决。小辰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负有抚养、照顾的义务。在正常情况下,小辰随年龄增加自理能力应逐渐增强,父母为照顾他所支出的护理费用将逐渐减少;但在小辰人身受到损害后,父母为护理小辰生活必然额外增加护理费用,而增加的费用是因为商场的过错造成。所以,对小辰因人身损害而额外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商场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商场赔偿小辰各项损失22万余元。
  (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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