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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途径] 新媒体运营

发布时间:2019-04-03 05:47:44 影响了:

  摘要:数字音乐是现代科技进步的产物,也是传统唱片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在以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新一代高新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时代,我国数字音乐产业饱受侵权行为的变异、版权保护机制的乏力、内容创新的不足、用户的不良消费习惯等因素的影响,一直未能形成应有的产业规模。因此,采取推进DtLM技术的应用、加强版权保护、鼓励本土音乐作品的创作和培育用户的良好消费习惯等措施,已成为发展我国数字音乐产业关键所在。
  关键词:新媒体;数字音乐产业;瓶颈:途径
  中图分类号:160-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8-0072-04
  21世纪,新媒体以势不可挡的态势迅速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每个角落,它不仅改变了信息生产、存储、接受的方式,同时也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模式、生活习惯、消费理念等。“新媒体”是一个宽泛的、历史性的概念,它蕴含了比较、变革、创新等多层次的含义。传播学者普遍认同的信息时代新媒体的定义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宽带局域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作为音乐传播的新兴媒介——“新媒体”为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赋予了强大的推进动力,但同时也对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一、数字音乐产业概述
  (一)数字音乐产业的概念界定
  数字音乐是当今传媒、娱乐、文化等产业共同关注的焦点。广义上的数字音乐,是指通过数字技术制作完成的音乐作品,它不仅包括在线音乐、无线音乐等非物质形态的音乐,还包括CD、VCD等物质形态的音乐:狭义上的数字音乐。是指通过数字技术进行生产、存储并可以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进行传播、消费的非物质形态的音乐,按照“音频文件的压缩编码格式”分类,主要分为MP3、ATRAC、WAV、WMA、MPEG-2、AIFF等,本文主要讨论的是狭义的数字音乐。
  由于数字音乐产业形成的历史较短,相关的研究还不多,对其还尚未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从产品的生产、企业的范围、经营的内容、服务的对象等角度看。数字音乐产业,就是以数字化形式和网络化渠道,直接或间接从事数字音乐生产、传播、销售、服务的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集合。在新媒体环境下,数字音乐产业的价值链的上游。主要由唱片公司、音乐作品创作人和其他版权人等内容提供商(CP)组成;中游则由A8,COM、华友世纪、爱国者音乐等增值服务商和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服务平台服务商(sP)组成;下游则是在线收听、付费下载的终端用户。
  (二)数字音乐产业的特征
  1.新媒体技术是产业快速发展的有力支撑。在新媒体环境下,数字音乐的复制、发行、消费可以在网络虚拟空间完成,突破了三维空间的诸多限制,减少了运营的中间环节,节约了宣传、制作成本,消费者能够买到“纯粹的音乐产品”。基于“长尾理论”。由于存储在服务器上的数字音乐始终处于“上架”状态,它的产品生命周期事实上已被无限延长,那些所谓“过气音乐”也可以创造出巨大的财富,给企业增加更多的商业选择。从网络初期的单向传播模式到现在的分众传播、交互式传播;从手机的单一通话功能步入2G时代的信息功能再到3G时代的网络多媒体功能:从电视的无线模拟信号传输到有线数字传输再到网络互动式的IPTV等等,新媒体从数字音乐产业的系统内部创造和扩大了市场,它的每一步发展都会给数字音乐产业带来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2.保护版权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版权(Copyright)亦称“著作权”,是指权利人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音乐版权,是指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对其音乐作品拥有控制、使用、处分、支配、收益等权利的总和。在新媒体时代,数字音乐传播的物理特征决定了它是版权产业的一个重要分支,没有版权保护,数字音乐产业就丧失了生存的土壤。根据艾瑞公司《2009中国数字音乐产业发展报告》显示,由于各运营商的实际控制,从源头上解决了版权保护问题,无线音乐已占据了92%以上的市场份额,总产值为16.5亿元;而在线音乐因受到版权保护的困扰,一直未能得到良好’的发展,市场份额不足8%,总产值仅为1.4亿元。由此可见,有效解决数字音乐产业的版权保护问题对数字音乐产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3.内容创新是产业进步的原始动力。从本质上来看,数字音乐是内容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内容蕴含着音乐的美,是创作人艺术思想的外在表现,也是人类精神生活永恒的需要。然而“美价值必然与效用有关,正因为美涉及效用观念,人们的效用观念又彼此不同,才会产生出审美上的不一致。”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音乐是一种文化,具有显著民族性和地域性特征。所以,任何将音乐作为世界语的说法似乎都是荒谬的。美国音乐学者西格(Charles Seeger)早在1941年就写道:“当然我们必须注意避免把音乐作为一种世界语的错误。音乐共同体的数量虽然可能没有按语言划分的共同体那么多,但世界上是有不少音乐共同体的,而且其中有许多是不可能相互沟通的。”因此,尽管现代传播手段日新月异,由于人们对效用观念的差异性和音乐文化的不可替代性,“真正支撑音乐产业发展的原动力,应该是音乐人的激情、感悟以及原创精神,说到底,还是音乐内容的问题。没有音乐内容,服务商再多,服务再好,也做不大市场,也没有意义。”
  4.大规模的用户是企业营利的重要资源。追求经济利益是企业的最终目标,如何扩大用户规模是企业家关注的焦点。在新媒体环境下,用户不仅可以直接创造经济价值,他们还可以被看作重要的资源使企业间接获利。正如经济学家亚瑟(W.Brain Arthur)所说:“使用你的商品的人越多,你获得的优势就越多——或者换句话说,你打下的根基越大,你的经济状况就越充裕。”为了获得更多的客户资源,数字音乐企业通过提供免费的下载服务来吸引用户,进而将他们产生的注意力资源变卖,从而获得相应的广告分成已成为业内普遍成功的商业模式。相比之下,要使用户付费成为可能,提升用户的支付意愿是数字音乐产业需要解决的难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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