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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以部分取代市场的作用_政府的责任性取代其回应性何以能说通

发布时间:2019-04-03 05:48:22 影响了:

  摘要:《理论月刊》2012年第2期刊发了郑州大学刘兆鑫讲师《好政府不能“有求必应”——对政府回应性逻辑的质疑和超越》一文,文章主要探讨了“政府回应性的逻辑谬误”、“用责任性取代回应性”和“从政府责任到公共责任”等三个方面的内容。文章中刘兆鑫讲师认为走向复杂治理的公共行政不能以回应性为逻辑,提出了好政府不能“有求必应”这一主张。在其理论分析中,要以政府的责任性来取代其回应性,进而走向公共责任。相关分析缺乏科学推导之处,在此试着提出不同的见解。
  关键词:质疑;回应性;参与;责任性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8-0171-03
  《理论月刊》2012年第2期刊发的郑州大学刘兆鑫讲师《好政府不能“有求必应”——对政府回应性逻辑的质疑和超越》一文(以下简称刘文,后文凡涉及引用但未说明的地方均源自此文,也不再一一说明),主要探讨了“政府回应性的逻辑谬误”、“用责任性取代回应性”和“从政府责任到公共责任”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在此,以前两个问题作为切入点,来分析政府回应过程中是否存在逻辑谬误,政府的责任性取代其回应性能否说通?刘文中对这个问题的分析不乏离谱之处,通过质疑论证则一目了然。
  一、政府回应性有何“谬误”?
  好政府究竟是个啥样难于说清楚,不同立场的评判标准不尽相同。学术界对此也尚无一致表达。在民主社会的进程中,构建一个“民有、民治和民享”的政府,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无疑是社会的共同期待。但是,本文并不纠结于此。而是从政府的回应性这一话题说起。作为政府管理活动中关键的一环,回应性使政民之间呈现出了一种互动关系。因为,“回应性是政府在公共管理中,对公众的需求和所提出的问题做出积极敏感的反应和回复的过程。”不仅如此,更应认识到:“回应性的核心,是使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统一在一定的公共服务生产模式之中。通过减少中间环节和扩大社会参与,在保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正常供应的同时,努力去满足人们多样性的个性需求和价值期望。”
  既然回应性有其重要意义,政府就不能轻视或忽略它的功用。“对政府来说,注重回应,就是注重公众的疾苦和需求,尽可能满足公众的需求和解决公众提出的问题。对公众来说,更加愿意表达自己的意愿,更加关注政府公共服务政策的制定过程,是公众参与政府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_3_不管如何强调这些价值和意义。刘文却主张“好政府绝不能是有求必应的政府”,并认为在以往的研究中,政府的回应性逻辑有其“谬误”。这种说法不是过于绝对,就是忽略了其中的可行性因素。此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提,或者说要视其前提条件,否则就是一种偏激。政府必须要积极迎合公民的合理(法)需求,尽可能地改善回应过程中的瑕疵。当公民的合理(法)期待出现的时候,“好政府”面对“好需求”时能有求不应吗?能保证其回应就是尽责的吗?由此推之,应该是好政府则不一定(而不是绝不能)有求必应。这在原文中并未涉及。只是提出了“好政府一定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政府”的观点。此论可能支持了“好政府绝不能有求必应”的观点,但好政府绝不能有求必应和好政府不一定有求必应完全是两回事,也许文作中不曾考虑过后者。但依此分析却说不通。
  政府在回应过程中会偏离公民的需求,或不乏一种敷衍了事的行为,也可能背离“好政府”的实责。政府按照其偏好行事时是否在顾及利益相关者呢?这同样与政府回应有关。或许,刘文一开始就预设了好政府的理想运行模式,过高估计了政府的执行能力,并对政府随时的回应都充满了信心,接下来的分析就可见证。如果不是这样,这些分析是否有另外的解释力?政府自认为做好了一切,公民会认为这就是“好政府”吗?显然不一定,哪怕政府在某些方面做出来的行为与公民期待具有相似性,也不能得到很好的证明。政府在对待公民的理性需求时,必须考虑公民的认可与接受程度。刘文似乎把公民认为不可接近的一方,抑或要与之保持距离,政府这样做将会背负着更大的社会风险。
  对政府来说,服务无止境。“公民与政府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种委托一代理关系,公民同意推举某人以其名义进行治理,但是必须满足公民的利益并且为公民服务。”在实际工作中,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是公民不满政府的主因,而服务供给又直接体现政府的回应性。只有公民表现出瞒天过海、无理取闹和不切实际的要求时,政府才不会“有求必应”,“不一定”之说再次得到论证。事实上,安抚、维稳和平息等管理活动,也是一种回应方式。当前,各种群体性事件逐渐增长,越来越多的公民喊出了民主的声音,希望属于他们的权利和要求能得以兑现。政府在某些社会问题中迟迟不予正面回复,导致一些过激行为或肢体冲突事件的爆发,这也给政府的维稳工作敲响了警钟。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逐年增加,上访无果也不在少数,老百姓实在伤不起,他们期待的一切又是什么?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多,从其经验可以看出。正视回应能够减少社会矛盾,刘文缺乏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或者说少了这样的忧患意识。
  很有意思的是。刘文认为“在一个标榜民主的时代,民主政府回应民众需求似乎是不言自明的。但这个看似正确的常理却经不起进一步仔细推敲。”姑且不谈标榜与否,群众反映的问题,肯定希望得到妥善处理。政府会面临很多负担,亦如“以回应性引领行政改革,甚至为了追求政府的高回应性而牺牲法制化的作法是不足取的”。这也仅仅是其中的一方面,但政府并非任何时候都在牺牲自身代价。从提升服务的角度来说,高回应性更可见证政府的办事效率和重视程度,公民的认可态度也与此密切相关。高回应性并非就是在牺牲法制建设,反而是民主化的体现形式。“回应型行政不仅确立了相对方参与行政过程的途径,而且提供了参与的条件,因此,为实现真实的行政民主奠定了基础。”个关心民生问题的政府,会自觉地履行高回应性的事情,并尽力遵守制度要求。政府在回应的过程中,遇到的“可能是理性的公民。也可能是多数暴政下的群氓”。不管遇到哪个群体,当公民的行动变得不理性时,也需要政府通过有效的教育、疏导等回应方式去处理,而不是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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