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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督导评价之道|迎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

发布时间:2019-06-11 11:08:15 影响了: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近年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内涵与外延是什么,怎样有效推进均衡发展,如何发挥督导的监督保障作用? 6月14日,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联合主办“北京2012教育督导与评价研讨会”,全国20多个省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者与专家学者200余人齐聚一堂,共同研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督导评价之道。
  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北京市副市长洪峰,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总督学顾问陶西平,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郭振有,教育部副总督学杨贵仁,北京市教委副主任罗洁,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时龙等出席开幕式。
  本次研讨会以“公平、优质、创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督导评价”为主题,聚焦基础教育领域关注的焦点问题,深度研讨推进策略。与会的教育督导主管、专家学者共同推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的思想和理念、评价内容和标准、评价技术和工具、评价方法和结果的使用等,并交流了各地的实践经验。
  ■ 理性认识均衡发展的关系与层次
  “推进均衡发展就是将提高义务教育的均衡水平和发展水平有机地结合起来。均衡是相对的,发展是硬道理。”陶西平表示,“均衡不是没有差异,缩小差距不是消灭差异。相反,差异是实现均衡的重要途径。均衡不是否定选择,可选择是公平的重要内涵。”
  “均衡发展不是‘削峰填谷’,而是通过提高办学门槛,实现义务教育水平的整体提高。发展是教育事业永恒的主题,真正意义上的均衡是在发展中实现的,没有发展,就谈不上均衡。”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线联平提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可以分为初步均衡、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三个层次。
  ■ 指标引领督导 促进均衡发展
  教育督导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必要的保障机制。教育督导能够监测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差距及差距发展变化的趋势,据此作出预警或提出行政干预措施建议。
  今年,教育部印发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并将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工作,明确了评估指标与评估标准。据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副主任周坚介绍,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的标准是: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上述两个标准必须都达到,方可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同时,参考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
  北京市2008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级义务教育实施情况和均衡发展状况数据分析系统和信息平台,连续三年对全市各区县进行督导、监测,通过综合差异系数和基尼系数分析,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和均衡发展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和精细化评价,并向社会发布报告,并将于今年完成北京11个区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评估认定工作。
  本栏目将持续聚焦此次会议,共同研读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的理论,分享各地教育督导的评价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以期碰撞出更多智慧的火花,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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