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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案例分析_案例分析:创业投资计划点评

发布时间:2019-06-24 04:17:09 影响了:

  摘 要:本文以威海市引导基金为案例,分析其治理机制的特征和优缺点。最终得出结论:政府和基金管理主体的治理机制主要侧重控制资金投向和引入优秀的创业投资家;基金管理主体和创业投资家的代理关系是多次的,声誉机制和合适的组织形式可以提高引导基金的效率;创业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的代理关系则是一次性的,治理机制的设计要更侧重于对创业企业家的激励和监督。威海市市级引导基金的治理机制基本适应基金规模,可以起到很好的降低代理成本的作用。
  关键词:引导基金;治理机制;委托代理
  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企业发展,并更好地培植上市资源,2009年8月份开始,威海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对设立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方案进行了多次论证,同时组织对地方财政贡献突出的骨干民营企业进行座谈,对企业的参股意向进行征询。
  大有正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首期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威海市创业投资管理中心出资2000万元、金猴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文登威力工具集团有限公司、迪尚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股东各出资1000万元。2010年12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一致同意,吸纳环球渔具为新股东,增资1000万元。
  公司通过参股威海市区域内的未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扶持科技型企业的目的。市级引导基金的运作和管理由威海市创业投资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经营由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管理。
  一、威海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威海市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其独特的运作模式,其运作由威海市金融办公室管理。由省政府首批拨款2000万元,与威海本地4家老牌企业,金猴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文登威力工具集团有限公司、迪尚集团有限公司,组建了创业投资基金--威海市大有正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中,每个企业出资1000万,创业投资基金共6000万,政府占33%。设立威海市创业投资管理中心,隶属市金融办领导,负责市级引导基金的运作和管理。
  适应较小规模的创业投资基金,威海市金融办对合作伙伴进行了严格的筛选。4家企业全部为威海本地的企业,并且是已经十分成熟的老牌企业。与本地的企业合作,可以保证对合作伙伴知根知底,增强信任;而且老牌企业资金较充裕,不会急于撤资,也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
  政府只占基金总额的33%,并不控股。这主要是为了注册民营企业,防止国有股划转。国有股转持是指将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IPO的含国有股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但是,划转部分国有股在充实社保基金、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同时,却给国有创投公司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国有创投公司投资中小民营企业,一般都是以资产溢价的方式进入。国有创投公司按照规定,将在项目公司上市前的投资转持给全国社保基金,会使作为收益的资本溢价同时转移出去,影响投资成本的收回,导致投资收益大幅减少。比如,青岛崂山区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则须将持有的全部特锐德股票333万股转持,变相地为社保基金做了"义务劳动"。
  但是,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如果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主体为非国有性质,则无须承担转持义务,所以政府不控股基金是应对转持的有效对策。
  二、威海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独特治理机制
  威海市大有正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日常经营由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按照《管理顾问协议》管理。威海金融办与山东高新投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高新投不再向威海金融办收取管理费用,金融办通过推动市场发展、提供项目帮助等服务和风险共担,代替以往的管理费用。这是有效降低委托代理成本的全新模式。
  威海市利用扁平化的治理结构使复杂的委托代理链简化,变成一方面市级引导基金争取省引导基金的资金扶持,一方面市金融办内部和山东高新投分别负责基金的运作和日常经营。威海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治理方式具有以下特征:
  1、不将基金交给市场性的创业投资基金:保证政府政策准确执行。没有市场性创业投资基金的介入,就能减少代理成本中的误差成本。政府内部人员能够相对准确的理解政策意图,保证政府的政策效力。因为不以基金公司的盈利为主要目标,在宗旨上市金融办与省政府保持一致,从而减少了误差成本。监督成本和契约成本降低。不将引导基金的运作交给市场性的创业投资家,引导基金就不会脱离城府的监控,在设计契约和监督方面就简单得多,因此代理成本也会降低。
  2、用项目服务代替应向基金管理人交付的管理费用:这是直接降低代理成本的方法。利用金融办的日常工作,为山东高新投提供互利的业务合作,如推动高新投的市场发展、提供投资项目帮助、与高新投共担风险等,以此代替每年一笔的定额管理费用。因为这些服务一方面是金融办擅长的领域,与日常的工作职责相近,金融办可以用较低的成本就能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另一方面在金融办为高新投提供这些服务的同时,自身也是受益的,很多服务是在本职工作中产生的,属于一种互惠的合作,因此成本进一步降低。
  3、由本身负责推动企业健康稳健运营等工作的金融办对基金的运作进行控制:由专业人员对基金投向做出决策,保证政策目标和投资收益的实现。
  4、适合较小规模的基金,采取精简的组织结构,由少数但业务精干的人员组成:决策迅速把握投资的最佳时机。
  三、威海市引导基金治理机制设计的建议
  威海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治理方式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一,决策总是全票通过,股东间的信任取代了部分监督。由于参股的民营企业都是对地方财政贡献突出的骨干民营企业,这些企业与政府互相信任。参股基金的投资对于这些企业来说不是企业发展继续的资金,而可以算是可有可无。这样的决策中必然存在着风险,每一个项目都一定有其收益和风险,其中的许多因素难以量化,在评价的过程中可能有忽略的风险没有考虑。决策的过于顺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内部控制的薄弱。在引导基金规模增大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建立合理的监督和机制。
  第二,没有额外工资,不对控制基金运作的人员进行激励。引导基金的运作控制和财务人员等均为政府内部人员,对于引导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工作,员工并不领取额外的酬劳,也就是并没有对决策人员进行激励。这样会导致负责运作管理的人员怠于投入过多的精力于引导基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基金的效率。可以考虑可变收入,将政策意图和基金收益与管理人员的收益紧密结合起来。
  第三,没有建立法律上的约束。市级没有具体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这样在增强引导基金灵活性的同时,也削弱了引导基金的约束机制,使管理没有章法可循。在引导基金逐步发展稳定之后,应该建立法律和章程,健全基金的约束机制,进而提高引导基金的运作效率。
  参考文献:
  [1]张亦春.借鉴成功经验发展大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J].武汉金融,2010,(4).
  [2]强晓安.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处理好三大关系[J].宏观经济管理,2010,(10).
  作者简介:孙宁(1988-),辽宁铁岭人,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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