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摘 要】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因此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中一项长期、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本文从当前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进而对提高质量监督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阐述,以发挥监督职能,保证整体工程质量。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应对措施
前言
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的收益,社会影响以及环境效益,还和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息息相关,工程质量监督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国家和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机构,形成质量监督体系,把工程质量纳入到法制管理轨道上去,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1 建筑工程质量的现状
近年来,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稳步而迅速地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的经济支柱产业。但是,事与愿违的是,各种质量问题层出不穷,甚至连一些著名的工程都或多或少地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不仅会危害到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更破坏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不仅影响到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同时也损害我国诚信的形象。
2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
要很好地解决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就要探究形成这样问题的原因,无论是从主观还是客观,理论还是实践,要全方位地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分析。
2.1 建筑工程质量体系没有落实到位
在项目实施期间,不按照程序和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出现了管理不善,比如施工组织设计没有针对性,工程技术交底不够详尽,材料进场后不严格地进行检验和验收,隐蔽工程没有认真查处,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意修改,特大修改部分又没有备案,这些因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没有建立起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管理重点没有严格地落实到位。
2.2 建设监理制度不够完善
监理制度的实行,是我国建设领域一项重大改革。在现阶段工程建设监理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细则还需进一步完善。存在的问题主要如下:没有实行全面的监理制度,致使建设监理难以到达预期的效果;整个监理市场也不够规范,违规运作屡见不鲜;监理费用比较低,监理人员也就比较少,许多监理环节缺位。
2.3 项目责任主体法律意识不强
在我国,虽然一些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都已颁布实施,对建设工程中各个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但是,不乏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挑战工程质量底线,使用不当的技术,不按照图纸和程序进行施工,私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进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
3 加强监督,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应对措施
3.1 健全法律体系,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政府要积极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考评指标中,提高执行标准、严厉惩戒制度等手段,切实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转。另外,要从实际和长远的角度出发,借鉴各个地区、国家比较成熟的做法,逐步地酝酿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提高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用立法的方式改变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的现状,强化质量监督机构,提高执法检查地位,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就加大经济、行政以及刑事处罚力度。
3.2 提高人员素质,增强质量意识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法律、技术以及行政部门多方配合。监督人员的素质和执法能力是搞好工程质量的基础,只有采取有效的措施不断地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建筑质量问题。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各级责任,严格把关,强制性进行监督是非常重要的。要加强对参与建设各个主体负责人的资质审查,认真地对建筑设计、施工甚至是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有重大责任事故的要对其资格降级;要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督,尤其对于建筑设计和施工合同的签订,严禁出现弄虚作假;除此之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是绝不允许交付的,更不准进入市场交易。
3.3 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
首先,工程技术人员一定要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百姓意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可以成立专项监督小组,抓住质量薄弱环节,采用监督新模式,依据工程建设的不同情况,实施不同的监督。其次,要加大工程的巡查和抽查力度,实施不同的检查措施,互为补充,提高检查力度,这样,可以更方便、更真实和准确地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再次,积极地开展建筑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质量通病会影响到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会影响建筑行业的诚信与和谐。所以,以施工技术人员的丰富经验采取措施防治质量通病的发生,提高住户对建筑的满意度非常重要。
1)建设单位应切实担负起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重视项目前期的技术论证,及时提供保障性住房工程所需的基础资料,统一协调安排工程建设各相关方的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把工程发包关口,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加强对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2)勘察单位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现场作业、土水试验和成果资料审核等勘察工作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设计与施工的要求,确保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深度要求。保障性住房工程设计应突出以人为本、功能齐全、方便使用,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进行优化细化设计。设计文件要满足保障性住房工程对质量、安全、抗震、节能、防火、环保、无障碍设施、公共卫生和居住方便以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需要,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有足够的可靠性。4)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责任制,确定符合规定并满足施工需要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做到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偷工减料。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所有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经过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后上岗。自觉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确保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做好保障性住房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及时对施工或者竣工验收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返修,切实承担起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5)监理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配套的合格监理人员。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程序开展监理工作,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监理单位和被监理项目的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之间不能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监理人员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进场使用,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单位要做好保障性住房工程的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的交付质量。
3.4 深化改革监理制度
加强监理市场的监管,政府作为监理市场的培育方和监管方,一定要平衡监理和工程工期的辩证关系,特别对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不能轻管理,仅仅重视短期的效益;除此之外,一定要积极推进全面监理的步伐,将监理从施工阶段推向其他各个阶段,包括勘察设计阶段等。
3.5 充分发挥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建立起一定的网络信息平台,及时查阅,将工程项目建设价格、进度以及工程现状及时进行公示,无论是问题工程还是优质工程都要扩大透明度,给老百姓以知情权。
参考文献:
[1]贺子瑛,李毅卉.浅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模式[J].山西建筑,2010(4).
[2]方少凯.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建材与装饰(中旬刊),20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