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诵比赛的评分标准3篇] 朗诵比赛评分标准及细则
朗诵比赛的评分标准篇一
一、主题内容(2分)
1、内容(1分):题材不限,内容健康向上;
充实生动,有真情实意
2、主题(1分):寓意深刻,富有感召力和警世作用
二、普通话(4分)
1、发音(2分):语音准确2分,较准确1.8分,基本准确1.5分,不准确不得分。
2、语速(1分):语速恰当、声音洪亮,表达自然流畅1分,因不熟练,每停顿一次扣0.1分。
3、节奏(1分):节奏优美,富有感情1分;
节奏鲜明,基本有感情0.8分。
三、表达(3分)
1、表达(1分):表达自然得体,动作恰当1分,表达较为自然大方,动作设计合理0.8分,表达基本自然,动作较少0.6分。
2、感情(1分):处理得当1分,处理一般0.6分。
3、感召力(1分):富有创意,引人入胜1分;
有创意,有一定感召力0.8分。
四、台风(1分)
1、上下场致意、答谢(0.5分)
2、服装得体,自然大方(0.5分)
五、补充说明
1、比赛共设评委5人,采取平均计分。
2、评委打分原则从7分起,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3、朗诵时间掌握在5分钟以内,超过规定时间,以10秒为计时段,在总分中减0.1分,不足10秒按10秒计算,最高减0.5分。
4、鼓励原创(最多加0.3分)和作品包装(最多加0.2分)。
朗诵比赛的评分标准篇二
序号( ) 得分( )
一、 比赛安排
诗歌朗诵比赛评分标准
一、比赛安排
1、参赛对象:
2、比赛时间:
3、比赛地点:校操场
4、评审人员:
5、奖项:一等奖 1 个、二等奖 2 个、三等奖 3 个。
二、统程安排
1、主持人开场白(介绍领导、老师)
2、领导讲话,宣布比赛开始
3、主持人闭幕(结束语);
领导总结,公布获奖名次
三、评分细则
(一)规则
1、赛前由参赛选手抽签决定出场顺序
2、主持人宣布选手出场后,选手应立即上场,超过三分钟者视为弃权
3、每位选手朗诵时间控制在5-10分钟
4、每位选手的得分在下一位选手比赛结束后公布
(二)办法
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合计平均得分。
(三)标准
诗歌朗诵比赛的评分标准由朗诵水平、精神面貌、艺术效果三部分组成,满分为一百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朗诵水平(60分)
朗诵内容符合本次比赛要求,主题积极向上,感染力强(10分);
吐字清晰,声音洪亮,普通话标准,能够正确把握诗歌节奏和韵律,表演完整(20分);
能恰如其分地表达诗歌内涵,声情并茂,朗诵富有韵味和表现力,能与现场观众产生共鸣(30分);
朗诵优秀自创诗歌适情加1-3分,脱稿朗诵适情加3-5分。
精神面貌(20分)
参赛者衣着得体,精神饱满,姿态大方,表演能与朗诵融为一体。
艺术效果(20分)
参赛者朗诵富有感情,使用的配乐、道具等辅助方式能与诗歌朗诵主体和-谐搭配,对作品的理解深刻,处理得当,给人以美的享受
朗诵比赛的评分标准篇三
一、主题内容(2分)
1、 主题(1分):寓意深刻,富有感召力和警世作用。
2、 内容(1分):紧扣主题,充实生动,有真情实意。
二、普通话(4分)
1、 发音(2分):语音准确2分,较准确1.8分,基本准确1.5分,不准确不得分。
2、 语速(1分):语速恰当、声音洪亮1分;
因不熟练,每停顿一次扣0.1分。
3、 节奏(1分):节奏优美1分,节奏过快或过慢0.8分——0.6分。
三、表达(3分)
1、 表达(1分):表达自然流畅,动作设计合理1分,表达自然大方、无动作0.8分——0.6分。
2、 感情(1分):富有感情1分,感情处理一般0.8——0.6分。
3、 感召力(1分):富有创意、引人入胜1分,有一定感召力0.8分。
四、台风(1分)
1、 上、下场致意、答谢(0.5分)。
2、 服装得体、自然大方(0.5分)。
演讲比赛评分标准一
内容(3分)
1、 主题(1分):符合“以实施文化兴县发展战略,构建和谐梅县”为主题。
2、 材料(1分):事迹感人,讴歌在教育战线上涌现新人新事,能弘扬我县崇文重教的精神。
3、 结构(1分):结构完整合理,层次分明,论点、论据具有逻辑性,构思巧妙,引人入胜。
二、表达(7分)
1、 语音(2分):语音规范2分,不够规范1.7分,不规范不得分。
2、 感情(3分):语速恰当,声音洪亮。富有感情、表达流畅。
3、 熟练程度(1分):因不熟练、每停顿一次减0.1分。
4、 台风(1分):上、下场致意答谢(0.5分),自然得体、端正大方(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