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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巫文化研究论略 大邑县巫文化

发布时间:2019-07-02 03:53:44 影响了:

  中图分类号:[G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7-0103-02  摘要:文章综述了巫文化研究的既有成果,界定了巫文化的概念与内涵,并对中国巫文化的总体发展历程略作了概要性描述。
  关键词:巫文化;巫师;巫术仪式;巫术工具
  在全世界范围之内,巫文化都曾盛极一时,甚至“在技术发达的现代文化形态中,仍有人相信巫术”[1]。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认真总结前人研究成果。
  就西方而言,古希腊时期的荷马著作中就提到了巫术;古典时期最著名的女巫是传说中的美狄亚;贺拉斯《讽刺诗集》描述了女巫施术过程;《圣经》中包含了巫术的资料;从中世纪至18世纪晚期,西方强烈地反对巫术,根据《圣经》相关教条进行消除巫术的公审和处决,因此遇难者至少达数十万之众,英国移民将巫术带到美洲殖民地;直到20世纪,在西方仍有关于巫术之指控。在19世纪以来的学术实践中,对于巫术的研究,成为人类学的重要课题。其中较有理论价值的著作至少有《金枝》、《巫术科学宗教与神话》、《巫术奇观》;国外学者对中国巫文化的代表性成果则有英国韦利、美国孔飞力、韩国文鏞盛的重要著作。就中国学术文献而言,殷商时期的甲骨文皆由卜筮而产生,故可视为巫文化之第一批材料,其后之《易经》、《山海经》等传世典籍保存大量巫文化的资料。秦人焚书,犹存巫书,汉代承平,除协书之律,自斯时始,有刘歆《七略》中的《术数略》以迄清代纪晓岚《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的“数术类”所含等7大类巫术文献[2],这大致反映了当时官方意识形态中巫文化的学术地位与知识谱系。西学东渐以来,现代学术渐次建立,华人学者贡献出巫文化研究力作者代不乏人。检阅巫文化研究史,这些优秀著作至少有江绍原《发须爪:关于他们的迷信》、李安宅《巫术问题的解析》、陈梦家《商代的神话与巫术》、林履信《“巫”与“史”之社会学的研究》、杨庆堃《中国社会中的宗教》、罗香林《流行于赣闽粤及马来亚之真空教》、许地山《扶箕迷信底研究》、饶宗颐《历史家对萨满主义应重新作反思与检讨》、王贵元《女巫与巫术》、赵仲明《巫师、巫术、秘境》、宋兆麟《巫与巫术》、高国藩《中国巫术史》、詹郸鑫《心智的误区》、胡新生的《中国占代巫术》、张光直、晁福林的同名著作《商代的巫与巫术》、罗义群《中国苗族巫术透视》、陆群《民间思想的村落——苗族巫文化的宗教透视》、王玉德《长江流域的巫文化》、陆群的《湘西巫蛊》、高国藩《敦煌巫术与巫术流变》等。近些年来,颇多青年学子在博士、硕士毕业论文中对巫文化有所研讨,其中已出版或已在一定范围内拥有较高学术声誉者至少有:刘永华《The world of rituals: Masters of ceremonies (lisheng,礼生), ancestral cults, community compacts, and local temples in late imperial Sibao(四保), Fujian (China)》、皮庆生《宋代民众祠神信仰研究》、刘黎明《宋代民间巫术研究》、王章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范纯武《双忠崇祀与中国民间信仰》、晏昌贵《巫鬼与淫祀》;目前尚未出版的有这样一批:方燕《巫文化视域下的宋代四川女性》、张海燕《巴地巫文化与的关系研究》、李永远《中的巫文化考证》、林贤东《商代巫觋研究》、吴婷《文学人类学视野下的巫文化》、严玉《巫文化艺术的美学内涵》、杜鹃《中古时期西南地区的巫鬼文化》、赵丽彦《汉族民间信仰文化的保护与利用》、康文籍《宋代四川地区民间信仰研究》、彭维斌《中国东南民间信仰的土著性》、储晓军《魏晋南北朝民间信仰研究》、文忠祥《土族民间信仰研究》。另有其它著作如日本藤野岩友著《巫系文学论》,其中第一章“关于巫”的论述,“通过引用丰富的史料,从巫的起源,巫与政治及祝、宗、史官的关系,全面论述了中国古代巫的兴衰历史,给人以系统的感受”[3],李星星《曲折的回归》有“土老师、苗老师、客老师”“巫文化与宗教并存”等节重点考察了四川酉阳今重庆酉阳的巫文化,白九江《巴人寻根》之第三章《巫风烈烈》,此类著作,虽非直接以巫文化为主题,仍值得予以关注。
  这些著作,有的被誉为中国宗教研究的“圣经”,有的成为经典性著作,有的尚未完全公开出版,都为巫文化的推进作出了一定贡献。笔者发现,在研究中,常出现巫文化概念被混用的情况。正如童恩正所言;“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宗教的进化,在中国的记载中,‘巫’的含义在改变,‘巫术’和‘巫术崇拜’的含义也在改变”、“在某一地区可以称之为‘巫’、‘巫术’、‘巫术崇拜’者,在同时的另一地区又未必合适”[4]。笔者认为,在研究中要将这些概念与巫文化区别开来。
  首先,巫文化不等于巫术文化。巫术“是指一种特殊的信仰和行为,人们相信自己可以通过一定的仪式,利用超自然的力量,去劝导或甚至强迫自然界按照自己的意志行动”;“巫师即通晓巫术的专家”[5]。巫术、巫师都不能等同于巫文化本身,巫文化与巫术文化两者之间应该是包含关系。其次,巫文化不同于史官文化。有人曾“拟用‘巫史传统’一词统摄(中国文化思想)”[6]。习焉不察者易将巫文化与史文化混淆,巫文化和史文化背后起作用的思维性质不同,导致两种文化在人类社会中所占据的地位和作用,截然不同,不可混淆。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进一步界定巫文化的内涵——巫文化,作为人类文化形态之一,是人类原始社会居于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是在史前文化中就开始萌芽,在当代社会中依然留有相当影响的一种具有很强延续性,包含了后世的诗歌、音乐、舞蹈、戏剧、史学等学科元素的一种具有很高综合性,是人类通过原始思维来调适自己同自然、同他人、同自我等进行彼此关系的调整和适应的一种动态过程及相应结果。此定义,包含以下内涵:第一,巫文化是历史性与现实性的结合。尽管对巫文化的研究带有历史研究的性质;但是巫文化也具有一定现实性,尤其是巫文化本身具有一定的心理疏导、情感宣泄等功能,值得研究者高度关注。第二,巫文化具有综合性和包容性以及哲理性,当代哲学家讲“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东西,但不同的东西却可以互相沟通。……不同而又相通的原因或关键在于:每一事物都是唯一的宇宙整体的反映。”[7]巫文化对此有较多直接展现。第三,巫文化的层次多样性和核心稳定性。层次多样性,是指根据调适对象的不同,巫文化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借鉴相关学者的思考[8],我们也可以近似地把巫文化分为物质领域的巫文化(巫术工具)、制度领域的巫文化(仪式)和精神领域的巫文化(巫师),其核心要素都是原始思维或巫术思维,这一点是异常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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