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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者的声音_聆听智者的声音

发布时间:2019-07-02 03:54:12 影响了:

  中图分类号:I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7-0151-02  摘要:关于《为什么要重建中国法系》一文,笔者认为非知作者身世不能体味其中蕴含之寓意,故而在此略述作者生平。
  关键词:居正;《为什么要重建中国法系》
  一、生平
  关于《为什么要重建中国法系》一文,笔者认为非知作者身世不能体味其中蕴含之寓意,故而在此略述作者生平:
  居正早年跟随孙中山从事革命事业,是三民主义的忠实拥护者,他大力提倡将三民主义思想融入民国法治体系建设当中,提出了“建立三民主义法治国”的政治主张。他作为西山会议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具有根深蒂固的“反共清共”思想,他不认同孙中山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政策,认为共产党加入国民党是“对国民党内部的渗透”。然而,居正反对共产党并非因为国、共的政治主张或意识形态内容不同,他更多地是从维护国民党统治的角度去考虑。如李敖说:“居正反共但是不赞成屠杀共产党。”在国共对立最甚的1930年初,居正就应同乡好友黄侃之请,出面保释了被捕的共产党人汪楚宝和李俊民。……甚至于后来他的女儿、女婿也成为了中共党员。[1]
  在国民党内部斗争中,居正被划分为李宗仁派系,早期曾积极从事反蒋活动,后在党内斗争中失败,逐渐远离国民党权力中枢。“多年政治斗争的结果,使居正最终屈从于蒋介石,成为一位虽受尊崇但无实权的国民党元老。”[2]p16然,从居正后期的所作所为来看,在他的内心深处仍然对蒋心存不满。1948年第二次国民大会上居正与蒋介石竞选总统便是这种不满的表现之一。
  从居正的作为窥探其想法,他一生反共但不激进,屈服于蒋但心存抗逆,他时刻处于矛盾之中,《为什么要重建中国法系》一文的发表,便是居正在这一极其复杂微妙的思想下的产物。
  本文作于1946年9月初,于中华法学会年会中发表。1946年7月3日,蒋介石决定将于当年11月召开第一次国民大会,遭到了中国共产党、民盟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反对,时任中华民国司法局局长的居正正是在此期间发表本文。该文除引言部分外,与其在1944年所作文章《中国法系之重新建立》内容大致相同。居正在如此敏感时间内将旧作略作修改再度发表,笔者认为文章涵义不仅仅局限于纯粹学术上的见解。引言中“我们生于斯,长于斯,聚国族于斯,数典而忘其祖,怀宝而述其邦,是殆不仁不智之甚,其能免于今之世吗?[2]p45”一句似有所指。
  二、重建中华法系
  于是我们从本文的内容来看,居正所提出的 “重建中国法系”主张到底有何深意。
  居正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为什么要重建?对此,他提出了一种学术型思维方法叫做“准绳法则”,即“研究法学及任何一国法律,可以分为三个步骤,先考察它‘过去如何’,‘现在如何’,再进而观察它‘应当如何’。”[3]居正看来,在过去,中国法系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具体有以下几点:
  起源久远,稳定性强。按居正的说法,中国法律萌芽最早出现于三皇五帝时期,。又由于中华文明以儒学为中心,兼容并蓄,使得其成为“特例中的特例,人类最早的四大文明中只有它没有中断”[4],文明的传承导致了法治思想的继承,中华法系存续数千年,具有极强的稳定性。再者,中国法系的思想在早期就已十分先进,经过代代传承,体系愈加完备。早在‘伏羲时,刑狱之制、法官之设,具已有之’。[5]p469公元前2250年的时候,中国法律中就已经有了刑名之别。“吾国在四千二百余年前即有如此详晰的法律概念记载”,较之《罗马十二铜表法》之公布,早3700多年;即使与“欧洲最古之《摩西法典》相比,也要早八百多年,当然弥足珍视。”[5]p471再次,中国法系在空间上同样影响巨大,日本学者仁井田升著作《唐令拾遗》中就提到“中国法律之影响,东至日本、朝鲜,南至安南,西至西域,北至契丹、蒙古。”[6]p68最后,居正信奉社会法学派主张的“特定时空说”,居正认为:中国法系所蕴含的文化背景适合本民族生存发展,与“特定时空说”相符。近代中国法系的解体是由于自身的局限性使其不能完全适合民族的发展,但更多的原因是外强的入侵,领事裁判权导致国家丧失主权,从而影响中国法系的生存。
  通过以上论述,居正阐述了“准绳法则”中的前两部分,在证明了历史的合理性后,必然要提出的问题是如何对中华法系进行重建。居正指出,重建并不等于复古。中国法系在具有诸多优点的同时也存在礼法不分、重刑轻民、刑罚严苛等缺陷,他引用柯勒的话:“历史并不是一种逻辑过程,它正含有很多的不合理和过失之处,无理和野蛮,永远伴着智慧和驯良。”[6]p74居正提倡建立的是“立足中国固有文化,借鉴国外先进思想的崭新的中国法系,“以革命的立法克服历史中不合理的部分,即近数十年最受人们攻击的地方。”[6]p27
  在居正看来:“三民主义是国父集古今中外的学说之大成,并就古今中外的政治法律等制度而发明的一个伟大崇高的主义。[6]p85”纵向上,三民主义“继尧舜禹汤文武依赖先圣先哲一脉相传的道统。[6]p85”横向上,三民主义“博采世界群哲的学说,更从而折中斟酌之。”且三民主义以中国儒家思想为本位,扎根本土,符合中国国情。居正具体从民族、民权、民生三个角度阐述了三民主义在的正确性以及对于法治的指导作用:
  民族思想。居正在《重建》一文中比较了中国古代传统的家族本位思想、西方早期的个人本位思想以及西方新兴的社会本位思想,然后得出的结论是:无论个人本位、家族本位还是社会本位观念均过于落后或者超前,不适合当时中国的需要,他说:“我们一方面不能像一盘散沙地自由,另一方面也不可以只知有家族而不知有国族。”[6]p82民族主义中倡导以民族为本位、崇尚集体利益的思想才是当时中国生存之必需。
  民权思想。孙中山在西方国家三权分立基础上提出的五权分治思想是“西为中用”的典范。居正认为,民主思想的基础是民权,而民权不仅要求政府给予民众权利,更要求民众有足够的能力去运用手中的权利,而运用权利的关键则是人民整体素质的提高、法治思想在群众中广泛地普及。而提高民众法制素养并不是少数人努力就可以做到的,“重建中国法系,决不是少数人的责任,而是我民族共同的责任。[6]p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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