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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的适应情况 适应岗位需求,加强职业教育评价的四个转化

发布时间:2019-07-20 03:58:08 影响了:

  摘 要:本文从职业教育的发展性、动态性、内省性、改进性等四个方面,论述了职业教育评价相对以往教育评价方式的转化。  关键词:职业教育 教育评价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5(b)-0226-01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相较,其价值取向由以知识传承为主,转化为以满足岗位任职需求为主。职业教育的这一转变涉及方方面面的内容,而其中职业教育评价标准,是职业教育功能得以科学定位的现实体现,直接反映职业教育发展的价值追求。因此,职业教育评价不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测量考评式的教育评价,它的评价功能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1 职业教育评价,不再是套在院校、受教育者头上的一道“紧箍咒”,而是院校、受教育者个性化发展的一张“保护伞”
  这一点直接体现在职业教育评价由功利性评价向发展性评价的转化。学历教育评价一般都是院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体现其管理意志的重要手段,以此制约和规范院校的教育行为。通过评价,区分院校的成绩优劣和质量高低,并按其评价结果,实行奖惩,划分等次。这种功利性评价是按照严格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的,可以为院校管理建立一种外力驱动机制,有力地促进院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但是,这种评价模式对于职业教育不啻是一场灾难,正是它给院校教育发展提供的外力驱动机制,严重制约了院校和受教育者发展的个性化。
  整齐划一的评价标准和严厉的奖惩制度,使院校和受教育者个体的发展模式化,是与职业教育的初衷是相违背的。职业教育是一种“以人为本”的主体性、个性化教育,它要求教育主体在评价过程中自觉进行教育形象的主体自我构建,因此,其评价思想应该是发展性的。解除套在院校及受教育者头上的一切枷锁,充分发展院校特色和受教育者个性,采用科学的标准和多样化评价方式来促进职业教育的深化,这才是职业教育评价的最终目的。
  2 职业教育评价,不再是上级对院校、教师、受教育者主体单一的“静态评价”,而是上级、用人单位、院校、受教育者四位一体的“动态评价”
  教育评价是主体对客体的价值判断行为。学历教育评价,院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对于院校是评价主体;教师相对于受教育者是评价主体。在评价过程中,评价方案的设计、标准的确定、方法的选择、规程的制订以及结果的处理等,都由评价主体完成。被评者为适应主体的评价标准,不惜扼杀自身的个性与特色,去迎合主体的需求。这恰恰违反了职业教育评价的初衷。
  职业教育评价则认为,评价的主体应该就是教育的主体:相对于教育主管部门而言,院校是教育的主体;相对于教师而言,受教育者是教育的主体。于是,职业教育评价不再仅仅是衡量院校教育成就、受教育者学习成就的一种重要手段,它还拥有其它重要的功能和作用。相对院校教育而言,职业教育评价可以发挥院校的主体作用,去促成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教育政策,也可以据此加强院校内部管理,从而使评价成为院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内在机制。相对受教育者而言,可以通过职业教育评价,去创造适合于受教育者需要的教育,而不是运用评价去选择适合现行教育需要的受教育者。职业教育评价不仅是衡量受教育者学习成就的重要手段,更为重要的是它要为院校改进教育环境和教育方法提供反馈。在这里,用人单位是职业教育评价的重要参与者,它对职业教育的实际效果最有发言权,也最能决定职业教育院校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因此,职业教育评价是一种主体多元的动态评价。
  3 职业教育评价,不再是以他评为主的总结性“比较评价”,而是以自评为主的动态性“内省评价”
  传统学历教育评价的静态性特点,是由于以“他评为主”的评价形式,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故而也不可能有很高的评价频率,更不可能展开诊断性和形成性的评价,充其量也只能每年度或若干年度组织一次“总结性评价”;而行政性特点,是由于整个教育系统要以教育评价的结果来实施行政处理,故而采取“比较评价”无疑是较为合适的一种评价样式,最起码它能在评价中确定每一院校或受教育者个体在群体中的相对位置。这样的一种评价样式,对职业教育存在诸多不利之处。职业教育的最终目的是提升受教育者的职业能力,这种能力的提升需要以院校和受教育者的个性化发展、多元化主体作为保障。如果教育评价使院校、受教育者在个性化发展道路上受挫,就不会有其良好的个性发展,不会有生机勃勃的多元主体。
  职业教育评价力求主体活性多元,就决定了其评价形式的动态性。即以自评为主,教育主体依据职业教育的规程和要求进行自身的内省评价。这种评价不作横向比较,只衡量个体自身目标的达成程度,激励个体按不同层次和基点向目标趋进,求得最佳发展。自评固然存在缺乏参照,不易比较,重视程度不同,易发生偏差,客观性较差等缺点,但它易于开展,能激发被评者的自尊心、自信心。它以院校自评、教师自评、受教育者自评三个层次,成为促进院校、教师、受教育者反思自身能力发展的最佳途径,使其自身在自我反思、自我教育的过程中,得以成长和提高。
  4 职业教育评价,不再仅仅是服从于教育选拔功能的一种手段,而是为了院校、教师、受教育者充分完善“自我”的一种措施
  传统的教育评价,在处理评价结果时,主要是利用了评价的选拔功能,当选拔完成后,落选个体的经验教训、优点缺点等都缺乏必要的解释和反馈。这是畸形的评价方式。与此相反,职业教育评价注重的是在解释和处理评价结果时,对每一个体进行内差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行改进,使评价的教育性和改进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职业教育评价重要的是通过评价,对职业教育进行问题诊断、目标调节,进而获得改进工作的依据。为此,职业教育评价方法必须得以拓展:上级教育机关对院校指导与被指导、院校同行间的互相学习、院校对上级教育领导机关的评价、院校对教师队伍的质量评价、院校对受教育者素质的评价、受教育者对院校教育质量及办学水平的评价、用人单位对各职业教育院校毕业生的评价等等,都纳入评价过程,扩大各种可以获取信息的渠道,从而最大程度减少上级、院校、教师及受教育者在教学活动中的“盲点”与“误区”,以利于各个层次发现被定势和习惯所掩盖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徐国庆.职业教育课程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9.
  [2] 高林,鲍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与创新[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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