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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资产评估师好考吗

发布时间:2019-07-23 09:31:26 影响了:

矿业权价值与价格内涵浅议

王彦令

(河南地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郑州 450007)

内容摘要:矿产资源资产是要素资产,不同于无形资产,矿业权资产与矿产资源资产的区别在于所有权人保留的收益权能的价值。根据资产资本价值理论,其估价方法有三种,即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现行的矿业权评估方法中,成本法评估的本质与矿产资源联系禀赋联系不密切,市场法最能反映其资产交换价值,收益法反映其资产属性本质。

关键词:要素资产;资产价值;矿业权资产;矿产资源资产

一、前言

从资产的会计学定义上说(可以控制、能够货币计量、能够带来现金流入),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矿业权已经属于矿业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是矿业企业存在和持续生存的要素之一,分析矿业权价值与价格的内在含义,对于研究矿业权评估方法、理解评估结果、使用评估结论都具有基础性意义。

二、矿产资源资产是要素资产

矿业企业的价值,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资源价值来开展分析。

自然资源,包括土地和矿产;

人力资源,包括通常理解的劳动力资源和与人有密切关系的自然技术与社会技术资产;

资金资源,即以各种形式投入运营的资金。

企业的价值再与能够创造具有使用价值的社会财富,社会财富的创造需要人力资源运用资金资源改变自然资源来进行创造。人力资源、自然资源、资金资源使矿业企业价值构成的三要素,缺一不可。

在这里没有把设备等物资因素作为一项独立的要素来考虑。原因在于,设备等其他物资属于通用的物质,可以方便地用资金资源去交换,而作为确定的矿业企业,由于矿产资源的个体禀赋差异的巨大性、区位差异等因素的不可替代性,不能用资金资源来替代;同样地已经确定的劳动者集体(包括管理及技术)适应于具体的矿产资源,其价值也无法用资金资源同来同类的其他资源简单替代。因此,在分析矿业企业价值时将人力资源、资金资源、矿产资源作为三个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要素来考虑。

上述三个要素不能相互替代,不是说其价值就无法进行量化分析。如果不能量化分析,则讨论其内涵就毫无意义,而且也否定了其要素资产的市场属性。既然属于资产,就要进入资产市场,就要发生交换,为了交换,就必须对其价值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这个标准也是商品市场的公用标准—资金量。资源资产的价值等量子金额,就是评估的结论,其实际交易的资金量就是其价格。

三、资产估价学的价值分析方法

在一个市场化发达的社会里,资产也是市场交易的商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度,其交易愈来愈频繁。资产除了实用价值外,研究其交换价值更具有现实意义。当然,使用价值是其交换价值的前提,没有使用价值的资产也没有交换价值。同样,符合资产定义的资源,只要有使用价值,也就具有交换价值。

从资产的社会经济学意义来说,资产是通过人们的社会劳动而建造的生产能力或具有使用价值的经济财富。在价格形态,通过构建活动形成资产的资本价值,通过生产活动形成资产的使用价值,通过市场交易活动形成资产的市场价值[1]。对矿产资源来说无法讨论其资本价值,经济人更关心的是其使用价值,经常使用的是其市场价值。

同一物品在不同条件下具有不同的价值,不同的物品在相同的条件下会具有一定等值关系-这就是等价理论。基于等价理论,可以推演出资产的历史成本法估价理论和市场法估价理论。

运用预期理论,分析资产预期收益及相应的风险,可以推演出资产的收益法估价方法。

四、资产估价方法与矿业权评估方法的关系

现行矿业权评估的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与上述资产受途径估价方法原理是一致的。而应用于探矿权评估的成本途径评估方法严格来说不是资产成本法估价的方法。因为矿业权的价值与勘查成本并不完全对应,地质勘查工作并不等同于矿产资源资产的建造成本。矿业权评估的市场法,原理来源于资产的市场法估价,但实际使用效果并不等同。

近来,有人提出,将一个矿业权按一个项目来考虑,其价值还应当包含一个未来投资机会选择的价值[4]。本人认为其实质实际上是增加了风险,以期获得更高的价值回报,是风险喜好的一种表现。

五、成本途径评估与资源资产的价值联系

就现行矿业权评估的三个途径而言,成本途径应用于初级阶段探矿权价值评估,其评估的理论实质是基于勘查成果的价值之上的,并根据统计成果之上的估计赋值。

应用于成本途径评估探矿权价值的两个方法—勘查成本效用法和地质要素评序法。其基本理论都是建立在首先重置勘查工作的资金投入值,然后在此基础上对不同投入项目予以一定评价,以及在评价重估其价值之后再根据资源的具体特性进行再评价赋值。

对重置勘查投入的评价标准是勘查工作对后续勘查工作的价值。因此其价值特性更接近于勘查成果的价值。地质要素评序则是对资源自然特性评价的人为定值,其合理的前提应当是在有充分多的统计资料基础上,用资源资产的高可信度估价结果调整低可信度估价方法参数,以追求评估结论的客观与可信。很遗憾,现行的地质要素评序法参数的得来并没有说明统计分析的基础与结论,因此地质要素法评估的结论与资源资产的价值对应性很差,有时很难令评估结论使用者满意,甚至也不能令评估师自身感到满意。

矿产资源资产价值必须是建立在资源本身特性基础之上,没有充分反映资源本身的特性的勘查成本效用法评估的结论更接近于勘查成果的价值(只有在地质要素评序阶段个别参数反映市场因素和矿产资源开发因素),尤其是勘查成本小用法。成本途径评估结论更多地反映了重新勘查的可能需要的衡量,而不是资源资产的价值。

六、市场法评估与资源资产价值的联系

市场法评估实际上是运用价格来估量价值。

资产的交易是资本流动的必经之路[1],博奕论是市场交易的主要经济学理论。交易双方通过讨价还价的博奕,最终成交的价格是交易双方个人价值结果相等的结果。而资产的个人价值则反映了资产的个人偏好。因个人偏好的不同,造成价值与价格的背离。

交易的基础是价值,但交易的标准是价格。市场法评估是建立在多因等价变换原理,通过对样本交易价格进行等价变换,以求得评估对象的交易可能价格(不是价值)。

多因素等价变换所考虑的因素一般有如下几个方面:

市场因素

品质因素

区位因素

政策因素

交易公允性因素等。市场法评估的调整因素同样在上述因素范围内。品质因素和区位因素反映的是自然差异,市场因素反映的是经济环境差异,政策因素反映的是社会性差异,交易公允性因素则分营的是交易主体性差异。

在上述因素中,自然因素差异由资源自然条件决定,是确定的因素。其余因素均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经济环境因素差异和社会性差异通过控制样本范围可以减小其影响。最难量化的差异,而对评估结论影响最大是交易主体因素差异—交易公允性差异。由于交易双方信息拥有量不同、市场实力不同、博奕能力不同,其差异性是必然存在,而且难以调整的。理论上讲,交易次数越多,交易价格越趋向于公允,但对于资源性资产来说,取得公允交易价格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公允性调整也几乎无法矫正和修订。因此说,市场法评估对资源性资产来说是好说难做,其结论的公信程度也难以提高。

就评估结论的内涵而言,所选择样本交易的内涵决定了评估结论的内涵,二者一致。

就矿产资源的自然因素而言,其差异因素就有很多。有的研究者将此称为矿产资源禀赋,一般研究的因素有:矿石质量、地质及开采条件、资源条件、开发基础条件、环境条件等[2]。细分因素可以划分为十几二十几个因素,不同矿种之间,研究的重点也有不同,各禀赋因素的权重也应有很大差异,如何赋予指标权重也对评估结论有很大影响。

七、收益法评估与资源资产的价值联系

根据资源的自然特性,资源性资产本身不具有观赏价值,也不具有收藏价值,更不具有支付价值,其价值在于能给控制支配人带来收益,属于收益性资产。对收益性资产的资产市场估价即通过对其使用价值进行预测,取得资产预期效用。而预期效用又取决于资产的预期收益价值和使用资产获得收益的风险—资产的价值来源于资产的使用过程,而市场能够说明资产的收益和风险状况[1]。现行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的主要方法正是通过对矿业权使用的成本和收益净性分析,同时又通过获得收益的风险对收益价值进行量化折算,以求得矿业权的价值,其价值属于资源性资产的使用价值,是资源性资产的内在价值。本人认为收益价值才反映的是资源资产的价值的本质。

资产的风险有三种,即资本运营风险(个体),行业风险,系统风险。无风险收益也包含系统风险,无风险的概念是指通过资产组合消除个体风险和行业风险后的风险。一种资产在不同环境下的价值为一个定值,或者说,同一个影响因素对资产组合中所有资产的收益率的总体影响效果为零。无风险收益的概念理论上是指通过资产组合所能减少到的最低风险。

根据资产收益预测估价原理,资产的估价可以通过预测收益,(根据资本定价模型)再用适当的基准收益率贴现求得资产的收益价值[1]。(非常接近于收益途径现金流法评估的计算方法,但其价值应当理解为企业整体价值)。也可以根据历史数据或其它数据运用数理统计以及理论计算估测预期现金流量,选择合理的贴现率,估量资产收益价值。

用资产的资本定价模型来预测资产的收益,建立于证券市场风险最小化资产组合方式来分析。而对于资源性资产或者与资源有关的矿业权资产预期收益的分析则需要建立在具体矿产资源基础之上,不适宜于运用资本定价模型来预测,它可以建立在历史数据分析基础之上的分析计算法预测。目前矿业权评估行业收益途径评估的收益分析实质上也是这样做的,只不过所包含的统计分析因素更多,更概括而已。矿业权评估中收益预测有关的分析因素最少包括商品市场因素分析、原材料市场因素分析、技术发展预测分析。除此而外,矿业权评估中收益预测还包含一定的地质风险分析及处理。

八、资产估价中的风险度量

运用预期收益理论估算资产价值时最关键的参数是贴现率的确定。贴现率最少要包含无风险收益率和行业收益率差。对于某一些方法来说可能还要包括个体风险。

无风险收益率是资本市场上资产组合不能消除的系统风险率,(系统风险收益率),而行业风险收益率差可以从健康发达的证券市场统计求的。

有的研究者主张用行业基准收益率作为贴现率,行业基准收益率思想反映了社会管理者所期望的行业最低收益率,而不是资本本身的内在需求,它反映了一定条件下资本的最低要求收益率,而不是平均收益率。

笔者认为,风险贴现率口径与评估价值类型直接相关,应当是反映具体目的类型下资本的目标临界回报率,低于此回报率投资者会认为其价值是无法接受的,也就不会接受项目投资。

九、矿产资源资产价值与矿业权价值的关系

从上述简要分析来看似乎概念有些含糊,如果能从企业价值、矿产资源资产价值、矿业权资产价值三个层面分析,那么含义就会清晰起来。

上述一般性分析所谈的更多是从资产这一共性来分析价值估量与收益预测以及风险度量三者之间的关系的。作为投资者,对资产的投入都会设定自己要求的临界价值点,即从某一角度衡量的价值临界值,如果大于目标临界值,则投资可以接受,反之则不能接受。评估师职业要求应当是站在投资人的角度,根据投资人的偏好分析资产的临界价值,给委托人提供建议。那么基于资产范围的不同,其价值临界值也不同,投资者的目的临界值实际上是对风险度量的结果。上述三个层面实质上是三个不同的资产组合。

企业价值估量是将企业所有资产作为一个资产组合,通过预测其收益,量化其风险,已将利求本的方式估算整体资产价值。那么对矿山企业它的资产组合至少就包含了金融资产(资金)、设备及建筑物、人力资源(技术及管理)、自然资源(矿产资源)。从资产的替代性分析,设备及建筑物+时间可以与金融资产相替代,而后两者则不能相互替代。企业价值分析就是对上述组合资产的收益进行预测,对其风险进行度量,以求得整体资产的价值。

矿产资源资产价值分析,则是在企业整体价值估量的基础上,运用割差法,减去其他资产的价值,作为矿产资源资产的价值。

而矿业权资产的价值与矿产资源资产价值的区别也就是矿产资源所有权与矿业权的区别的价值体现。二者同样依赖于矿山企业可以控制的资源本身。

需要略作说明的是,笔者不认可将采矿权作为无形资产是合适的。无形资产的最大特征是弱对应性,而采矿权却又鲜明的对应性。

实际上,可以将矿产资源资产看作是资源所有权人保有的收益权能与出让给矿业权人的使用全能的合体。如果在估量矿产资源资产价值时所预计的受益未扣除所有权人保有的收益,那么估量值就是资源资产的整体价值,如果扣除了所有权人保有的收益,则估量值就是矿业权资产的价值。

从上述感念上讲,企业价值、资产价值、矿业权资产价值的内涵区分十分清晰。不清晰的是现行评估方法和评估师具体评估中参数确定时风险、收益的分析与分割是否恰当,内涵是否清晰。

十、对矿业权评估准则中收益途径评估的浅析

基于上述讨论,如何准确客观地估量矿业权资产的价值,建立在以下几个方面:

客观、科学地预测企业收益;

量化与收益一致的风险;

应当分割出去的资产价值如何估量;

所有人保有的收益如何计量;

对于前两个问题,实际上现在运用收益法评估矿业权价值时都在按比较成熟的方式在处理,尽管其参数也不尽合理,但在此不需加讨论。需要讨论的是应当分割出去的资产及其计量问题。在此,笔者只简单叙述一下个人的观点。

按前述矿业企业资产要素分析,矿产资源资产外,企业价值构成最少还包含人力资源价值(包含劳动、管理、技术),土地资源(可能进入建筑物资产)、设备资产、金融资产等。其中金融资产+时间可以代替设备及土地建筑物等实物资产。由于除金融资产外的各项资产都无法在市场变现退出,因此均不能简单地以帐面价值作为分割依据。而应当以与其所承担的风险相适应的收入临界值来代替来从企业价值中扣除。而人力资源的价值则可以用同时其人力资源市场所要求的回报以及相应的风险计算出的价值从整体价值中扣除。

评估准则中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的主要方法(收入权益法除外)可以分为两类,但其总体思想是在计算预期收益时用企业收益扣除其他资产收益的方法来实现资产价值的分割。现金流量法没有对其他实物资产单独考虑收益,而是在贴现率中考虑了其他实物资产的现金风险。折现现金流量法和剩余利润法都在计算预期收益时扣除了其他实物资产的收益,即将其他实物资产的收益确认为一种成本。三种方法对贴现率的对象都存在含混之处。

对于人力资源的价值,现行的评估方法用同行业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支出,也就是人力资源本身要求的现金回报来涵盖,直接从收益中扣除(在评估生产矿山时,经常预见到以实际矿产人力资源成本方式来评估的,此时的评估结论就不是纯矿业权资产的价值)。

上述处理方法,后者容易理解,前者则含义和实际参数都包含有很多难以理解之处(这里会出现一个问题,矿山企业整体资产的预期收益风险与分要素资产的预期收益风险不一定一致,而在现有的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中无法体现这一差别),还需要评估界同行深入研究,以提出更加合理的解决办法。

在解释评估结论的对象是矿业权资产还是矿产资源资产时,关键要看收益计算中对所有权人保有收益扣除是否合理完善,该方面的争议主要还是法律方面的含义没有清晰完善的解释,不是评估技术的缺陷。

十一、几点分析结论

综合上述论述,个人在此想表达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矿业权价值应当理解为矿业权资产价值,不是无形资产;

矿业权价值与矿业权资产价值的区别在于资源所有权人在出让矿业权时所保留的收益权能;

矿产资源资产是企业整体价值中除人力资源价值及其他实物资产价值的剩余部分;

企业整体价值与整体资产各组成部分的风险是有区别的;

成本途径的矿业权评估结论更接近于勘查成果的价值,与资源的本质属性联系不密切,有改进的需求;

市场法评估的矿业权资产的价值结论更接近于其资产属性的本质,但前提是资本市场交易足够丰富和频繁;

矿业权现有评估方法和理论研究还很不完善,不利于矿业权评估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矿业资本市场的发展,致使出现对矿业权价格和价值的不合理认识,甚至认为矿业权转让的超额利润原因就来自于矿业权出让价款低估[3],而没有认识到矿业权状让价格后面的风险选择与投资喜好。加大矿业权资产价值理论研究是从业同志共同任务。

主要参考文献

[1]《资产估价学引论》杨忠直. 科学出版社.

[2]沈大富,曹树刚,张立群,郭平等. 群组决策和AHP法确定矿产资源禀赋指标权重,中国矿业 2009.06

[3]尚 宇,卜小平. 对我国矿业权市场若干问题的思考 中国矿业2009.4

[4]谢亚衡.实物期权定价方法在矿业投资评价中的应用 中国矿业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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