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电脑投标书|学校电脑招标书
三人行有限公司电脑投标书
投标项目:南职院商学院实训室计算机采购招标
投标单位: 三人行有限公司
投标时间 2011年 5月 3 日
一、 投标书
投标书
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采购招标委员会
根据贵方为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电脑招标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招标书GDSXY20110503 (招标编号),我方投标人3人行有限公司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贰份。
1、投标设备配置性能表
联想IdeaCentre Q150参数细
节
¥2,399.00
电脑类型 CPU CPU描述 CPU频率 二级缓存 主板芯片组 显卡类型
显卡
显存容量
声卡
键盘
联想家悦 E1311价格参数 Intel G33+ICH9 集成
集成
Intel GMA 3150 共享系统内存 支持Intel High Definition Audio 立体声音效 多媒体无线键盘 查看键盘报价
¥2150.00联想家悦 E1311(2009年上市)
参数细节
电脑类型
CPU CPU描述
附注:(1)报价包含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等所有费用。
(2)附赠配套的鼠标和键盘。
2、据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交付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240,000元。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在开标前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其投标自开标日期有效期为8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日期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格的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至: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XX路8号
邮编: 530008
电话:020-62202738 传真:[1**********]
投标人代表姓名:黄保军
日期:2011年5月3日
二、投标设备报告
(一)投标设备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和说明。(见附表1)
(二) 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交货进度及运输条件。
1.交货地点: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商业街一楼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
3.交货方式:物流托运
(三) 运输条件
箱装包装、箱式货车整车运输
(四)售后服务、技术服务
1、联想电脑“三包”承诺
(1) 七日内免费退货
即自购买联想电脑之日(以正式购货发票日期为准,下同)起7日内(含),如果所购买的电脑主机出现“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所列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如选择整机退货,我方将按照购买价格(以正式购货发票价格为准,下同)一次性退清货款。
(2)八至十五日免费换货或修理
即自购买联想电脑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含),如果所购买的电脑主机出现“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所列性能故障,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如选择整机更换,我方将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新商品。
(3) 整机一年内维修两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免费更换
即自购买联想联想电脑之日起一年内(含),如果所购买的电脑主机出现“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所列性能故障,且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选择整机更换或故障部件维修。如选择整机更换,凭
联想认证维修机构提供的修理记录,将免费为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新商品。
(4) 不能享受“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的情况
在购买产品后,如果属于下列原因中的任何一种而导致电脑出现故障或损坏时,联想有权不按照“三包承诺”条款的内容提供服务,可以选择有偿服务。
(5)特别说明:若遇重大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或其它非联想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按照上述承诺进行修复的除外。
3、保修期限
保修凭证:购买发票及三包凭证是可以正常享有国家“三包”和联想厂商标准服务的保修凭证,请务必妥善保管,并在需要服务时主动向联想或联想认证的服务机构出示。注意:购买发票需为国家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
保修起始日期:联想电脑选件产品的保修起始日期以购买发票标明的购买日期为准。
如果不能出示有效的购买发票及三包凭证(联想保留依法不提供三包的权利),或发票标明的日期与产品实际销售日期明显不符,或上述保修凭证所记载的信息与产品不符合,或被涂改、无法辨认,则该产品的“三包”期、免费修理期及上门期将以产品生产日期为保修起始日期计算。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产品出厂信息,联想将不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四、履约保证金保函
履约保证金保函
(中标后开具)
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委员会
001号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报函作为贵方与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买方)于2011年05月3日就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电脑招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电脑货物(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001号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 人民币(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5000元并以次约定如下:
1. 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确定,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评贵方的书面违约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不超过上述累计总额和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 本保证金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有和未来的税费、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证金中扣除。
3. 本保证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
今后任何对合同条款的修改、贵方在时间上的通融、其它宽容、让步或由贵方采取的除了本款以外都适用的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删除和其他行为。
4. 本保证函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