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租赁合同说明】租赁合同
发布时间:2019-08-01 09:43:39 影响了: 人
关于签订材料采购、租赁合同说明
1、供货商的选定:按照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机电分公司材料采购合同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项目经理部材料采购合同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应进行招标竞价原则选定,遵循有厂不用商的原则,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货商,随合同初稿应将招标手续或询价比价手续一并上报公司工程部。
2、合同文本应采用公司下发的标准版本,如未使用公司统一标准版本,将不予进行合同审定,对于标准版本中的违约条款属于公司强制性条款,不能随意更改。
3、随合同上报的资料应具备:
①供货商资质文件并加盖红章(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页)。
②标的物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加盖红章(产品检测报告等)。 ③如为代理其他厂家的产品,则必须提供厂家委托授权书,如办理合同的为代理人,则必须提供法人委托授权书。
4、初审合同返回项目后经修改供货商盖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公司工程部办理正式合同复审盖章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