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在章程条款序号是多少【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
审批
【关于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
《证券法》第129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13条: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公司形式或者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前款所称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是指规定下列事项的条款:
(一)证券公司的名称、住所;
(二)证券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三)证券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的类型、金额和内部审批程序;
(四)证券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证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条第一款所称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证券公司下属的非法人单位。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下列期限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
(三)对变更业务范围、公司形式、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要求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目录】
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应当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报证监会批准。因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变更证券公司章程条款的,
应当根据证监会对行政许可事项的批复予以变更,并报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证券公司章程其他条款的变更,应当报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1、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申请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变更的原因、背景;(2)变更的时间及主要内容;(3)公司对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内容以及新旧对照表应当作为附件(参见示范文本)。
2、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复印件(需加盖证券公司公章)和相关议案。
3、公司成立以来历次《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情况的说明及核准文件。
4、公司历史沿革及重大事件的说明。
5、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6、法律意见书。应当针对《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的程序及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等问题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应当作为附件。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变更《公司章程》涉及公司名称相关条款的,除提交上述1-7项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名称预核准通知或者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变更《公司章程》涉及公司住所相关条款的,除提交上述1-7项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辖区内迁址的,提交住所地证监局对新办公场所的验收合格证明;(2)跨区迁址的,提交住所地证监局同意迁出、拟迁入地证监局同意迁入的证明文件,以及拟迁入地证监局对新办公场所的验收合格证明。
上述申请材料一式四份(至少一份为原件),其中三份报中国证监会,一份报申请人住所地证监局。
【示范文本】
XX 证券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内容
一、公司章程变更以下条款:
1、第XX 条变更为:第XX 条 ……
2、第XX 条变更为:第XX 条 ……
……
二、公司章程新增以下条款:
1、第XX 条 ……
2、第XX 条 ……
……
三、公司章程删除以下条款:
第XX 条、第XX 条…予以删除。
XX 证券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申请日期:X 年X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