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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未成年人可否享受“五保”供养待遇】

发布时间:2019-02-24 04:37:21 影响了:

  编辑同志:   上个月,我村的沈某夫妻俩不幸在一场意外事故中身亡。由于沈某是独子,其父母早亡,而岳父母远在云南,所以他们的13岁孩子冬冬一夜之间成了无依无靠的孤儿。如今,孩子的吃穿都是靠邻居们接济,更别说完成中学学业了,村民们都希望让他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请问,这是否可以?
  读者 宫大明
  宫大明读者:
  “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6条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可见,不满16周岁的村民,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就有权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五保”供养的内容包括:(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5)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9条还对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五保户”的供养内容作出了特殊的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要的费用。”
  根据来信所述,冬冬可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应当保障他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要的费用。(安徽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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