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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直接支付会计分录 浅谈如何加强区县财政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9-06-19 04:18:30 影响了:

  财政监督工作是整个财政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新形势下,加强财政监督是经济管理的需要,也是社会管理的需要。目前,虽然由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财政监督工作方面作了许多工作,财经秩序正在向好的方面转化。但也必须看到,在经济领域中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还比较普遍,财政、财务收支约束不严、控制不力,财政专项资金挪用现象时有发生,奢侈浪费、贪污现象滋长,财务核算虚假,会计信息失真,执行财政法规不到位。这些问题的存在与财政监督机制不健全有着很大的关系。为此,国务院于2004颁布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先后颁发了《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等,近年来我省也先后制定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财政“大监督”格局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等。这些条例、办法的出台,不仅有效建立起财政监督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为财政监督提供强大的制度平台,而且使财政监督科学化、规范化迈上了新的台阶。笔者根据当前区县财政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就如何落实好财政监督工作机制,强化财政监督工作管理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当前区县财政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由于受传统思维方式的影响,有些区县政府或财政部门领导缺乏对财政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对财政监督工作的认识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爱以老眼光看待新问题,监督意识不强,总把财政监督工作当成可有可无、可大可小的软性任务,装装门面,走走过场,应付了事,甚至从主观上给财政监督工作设置障碍,没有从思想上把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必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更没有确立“大监督”理念,从而造成财政监督工作的缺位。
  (二)监督机构力量薄弱
  区县财政监督机构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未完全理顺,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与监督职能不匹配,人员配备空缺大。机构建设是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载体,干部队伍建设是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部分区县对财政监督机构设置上不很重视,少数地方甚至没有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者虽设有专门的监督机构,但也只是一个“空壳”,职能不清,设备不全,力量单薄。有的地方只配一名干部做监督工作,并且往往还是兼职,即使配置了几人,也是一些综合素质偏低的人员,而对一些学历较高、综合素质较好、工作能力较强的干部则舍不得放到财监岗位上,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
  (三)财政监督方式单一
  长期以来,区县财政管理在监督方面存在重收轻支,重拨轻管的倾向,日常监督工作松懈。因制度建设、人员数量、素质和机构等因素的制约,以日常监督为主,将监督寓于财政运行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机制尚未有效建立起来,监督与管理相脱节。监督机构无法对财政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同步监察督导,致使很多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缺乏时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滞后,难以应付日益繁重的监督任务
  近几年来,区县财政监督普遍存在监督人手不足,但列入监督范围的事项越来越多,检查任务很重,依靠自身力量去检查就象大海捞针,很难发现财政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只能是青蜓点水,发现一些表面性的问题,无法深入。财政监督部门对预算单位和监督对象的基础资料掌握不全,尚未建立有效的监督决策辅助系统和监督信息支持系统,影响了财政监督的及时性、针对性、严密性和有效性。
  二、对区县财政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转换思想,更新观念
  要强化“大监督”意识,区县财政系统内部上至领导、下至每名工作人员,无论是财政监督检查专职机构还是财政业务管理机构都要牢固树立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财政监督理念,确立“全员参与、全程监控、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大监督”格局。
  (二)加强制度建设,为财政监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从实现财政监督新机制,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的要求出发,根据国家颁布制订实施的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等,对财政监督的工作程序、具体行为、具体事项等进行规范,建立健全区县级财政部门切实可行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财政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财政“大监督”格局工作机制的实施。
  (三)理顺财政监督专门机构与业务部门的关系,建立起区县财政内部监督与再监督机制
  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和财政业务部门都是财政运转流转链条中的一个环节,二者的紧密配合,是确保财政活动运行平稳、安全的重要保障。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度,专职监督机构要真正起到牵头组织的作用,业务管理机构要真正重视监督职责,积极组织监督,参与监督,理解监督,配合监督,共同搞好监督检查,形成监督合力。
  (四)转变监管方式,提升财政监督工作层次
  一是由对外监督为主向内外并重转变。要对财政部门内部机构预算资金、专项资金、以及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加强自我约束,规范行政行为,通过对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监督,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规范财政资金分配活动。二是由注重事后检查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转变。要将财政监督关口前移,以财政资金为主线,实行全程跟踪监督。三是由突击性检查向日常性监督转变。要立足财政管理,着眼于财政活动的全过程。通过事前调查审核与事中监控,实现经常性的日常监督,形成监管并重、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工作新格局。
  (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财政监督合力,不断提高财政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要处理好与财政部门内部的工作关系。要实现财政监督新机制,财政监督机构必须建立与财政业务机构的工作机制。一方面,财政监督工作的高效实施,需要财政业务机构提供工作信息和相关文件精神支持;另一方面,在实行对外财政监督检查时,要实行归口管理,协调行为,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节省财政资源,降低检查成本,全面提高财政监督管理的效率。准确地掌握财政收支进度情况,实现对财政活动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实现财政监督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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