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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浅析|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发布时间:2019-06-21 04:14:04 影响了:

  【摘要】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认为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对操作风险的管理,并且认为这是十分有意义的举措。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还存在许多的问题,本文结合笔者的实际经验,对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商业银行 操作风险 风险管理 方法措施
  一、引言
  操作风险贯穿于整个银行发展的始终,自银行兴办以来便伴随着风险的产生,但长期以来大家都对其缺乏足够的重视。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面临的运营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其中,作为商业银行常见的三大金融风险之一的操作风险更是频频凸显。据统计,仅2003—2007年,通过媒体公开报道可以搜集到的操作风险案件就达174件。2011年,中国银监会发布的《银监会2010年年报》指出,2011年中国银行业仍存在诸多风险挑战,其中之一便是“部分金融机构操作风险管理意识弱化”。该报告指出:“2010年底,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出现反弹。齐鲁银行案件等多数案件发生在基层网点和所谓低风险业务领域,且多为内部人员作案,这反映出部分银行内在风险管理机制存在缺陷。”
  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在银行业中,由于其自身具备国际化的发展机制、规模化的组织机构、电子化的业务操作、模糊化的产权边界等特点,再加上受到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来自国家的监管、恐怖势力的威胁、自然灾害等,造成对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难度加大,致使许多的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的管理方面存在许多漏洞,即使是一些具有良好口碑和声誉的国际性商业银行,如巴林银行、住友银行、大和银行等也存在操作风险。因此相关的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这方面的重视,加大对操作风险的管理及防范。
  二、概述
  长期以来,我国的商业银行都偏重于对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管理,而操作风险的管理没有受到广泛的重视,无论是从制度管理方法上还是从认识水平上,考虑都比较缺乏。许多商业银行的管理高层都没有将操作风险当作一个相对独立的风险来进行管理,不能很好地对其风险边界进行掌握,只是把操作风险的管理停留在审计和内控的层次上,无法将操作风险进行量化的计算,也无法对经济资本进行分配。在银行内部缺乏很好的内部控制和严格的外部管理,时常会出现某些违规操作现象,对某些引发了操作风险的行为也没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追究。大部分的商业银行没有设立专门的部门进行操作风险的管理及进行资本的分配,多是由非独立的部门进行管理,缺乏科学的管理措施和统一的政策实施标准,各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和沟通,导致操作风险的管理处于割裂、分散的状态,无法发挥对操作风险进行管理的作用。同时,在总分支行制度的施行条件下,商业银行的内控力度遭到了极大的削弱,各级负责人的横向权利却得到了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引起操作风险的产生。
  三、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现状
  1、操作风险的管理理念过于陈旧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在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是注重对基层操作人员的管理,但缺乏对高层人员的管理。由于受到总行管理半径的限制,支行和分行的行长存在着权利过大的现象,也缺乏必要的管理措施对上述高管人员的业务操作流程实施监控;在现实环境中,许多银行的高层管理人员都掌握着财力、人力和物力等方面的大权,容易引发内外勾结的操作风险。同时,某些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严格履行其管理职责,对自身的岗位责任缺乏承担意识,当风险存在时不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而是一味地进行责任的躲避和推委。二是注重对事后的管理,缺乏对事前的防范。当某些操作风险发生之后,花大力气进行内部的检查和加强相关方面的防范措施,而在日常的操作过程中却没有形成严格的防范和管理操作风险的意识。三是注重对个案的严厉查处,缺乏对问题的全面分析。在以往的操作过程中,对商业银行进行业务检查和案件查办时,存在就事论事的现象,而缺乏对问题的全面了解和分析,屡查屡犯的情况时有发生。
  2、缺乏健全的操作风险管理结构
  (1)管理职责过于分散。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主要是由外部事件、流程、系统和人员等因素引起的,与银行中的各个职能部门密切相关。但在我国的银行运作过程中,不同的业务部门负责不同的操作风险,缺乏一个协调统一的管理部门。在这种分散管理的模式下,银行的操作系统缺乏对操作风险的统一管理,造成了许多的管理“盲区”,高层管理人员也难以对银行的操作风险进行很好的整体把握,不能及时地采取防治措施。
  (2)基层分支机构缺乏对操作风险的管理。在国外的许多银行都会选择在基层的分支机构进行风险管理职位的设置,主要是负责监督和管理总行的风险管理政策的实施情况,并时刻保持与总行的信息沟通。在我国的商业银行中,大多没有进行这一职位的设置,操作风险的管理主要是由内部的审计部门进行负责,基层机构也没有其分支。部分商业银行虽已开始基层机构操作风险管理的尝试,但就目前运行情况来看,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实际监督和实施上的操作风险管理尚有较大差距。
  (3)内部审计部门缺乏权威性。在我国许多的商业银行内部,其操作风险管理部门就是内部的审计部门,缺乏管理的权威性,与其他职能部门处于平行的设置,导致许多监督稽核工作难以顺利地得以展开。部分商业银行虽然已开始设立独立的操作风险管理部门,但在实际监督与控制过程中,与国际金融同业的管理水平尚存在较大差距。
  3、操作风险管理的手段落后
  在对操作风险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其手段相对落后,主要表现在:一是内部审计存在严重的形式化现象,问责制缺乏实施力度;二是电子化技术的运用相对落后,主要体现在基于信息技术的风险管理平台搭建不足,操作人员的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等方面;三是对相关的操作风险数据缺乏积累,再加上信息及产权披露制度的不健全,存在着对风险事件进行隐藏的动机。
  四、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进行改进的主要措施
  1、制定并实施统一的风险管理政策
  制定并实施对操作风险进行管理的统一性政策,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制定基本的指导性方针及开展性原则;二是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且与国际接轨的风险事件分类处理标准;三是从商业银行自身的业务情况、行业特点及内外部环境等出发,制定出与各类业务相符的具体操作流程;四是对资本分配及风险计量的方法加以确定,制定各类的风险操作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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