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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商业银行 长春市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践行策略

发布时间:2019-06-23 03:59:21 影响了:

  摘要: 本文在阐述碳金融相关概念和背景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碳金融市场的现状,并发掘出长春市商业银行在开展碳金融业务发面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我市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的有效措施与手段,进而推动我市商业银行碳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全面发展。
  关键词: 碳金融;碳交易;碳金融市场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2-0162-020 引言
  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市场化的一项重要解决方案,全球温室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CO2,简称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形成,使碳排放权成为了一种稀缺资源,碳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衍生出与碳交易相关的金融需求,碳金融应运而生。在目前的全球经济条件下,从短期来看,碳金融的创新可以有效地刺激金融市场的复苏,对于全球金融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从长期看,碳金融能够催生经济从传统高碳模式过渡到新型的低碳模式。随着总量管制和排放交易计划及其他监管措施的逐步完善,碳金融必然会成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灾害管理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低成本的有效途径。
  1 碳金融的含义
  关于碳金融,目前国内外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概念。自欧洲气候交易所(European Climate Exchange,ECX)2005年陆续推出碳排放权的期货、期权后,碳排放权具有商品属性。其价格信号功能引导经济主体把碳排放成本作为影响投资的一项重要的因素,从而促使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按照世界银行自2002年始已连续出版8年的《碳市场现状和趋势》给出的严格定义,碳金融指为购买产生(或预计产生)温室气体(二氧化碳)减排量的项目提供资源(World Bank,2009),其定义限定为碳减排项目投融资,应为碳融资,所以狭义的讲,碳金融指以碳排放权期货和期权为代表的金融衍生产品,而广义的碳金融则指泛指所有服务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现阶段国内排放权交易所和环境交易所尚未开展碳期货和期权交易,金融界尚未大规模介入碳市场。
  2 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现状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有极其丰富和极具有潜力的碳减排资源和碳减排市场,但碳金融市场及业务发展相对落后。国际银行的经营方式多位混业经营,因此其参与碳金融市场的方式也并不仅仅局限于商业信贷,更多样化的方式为金融的衍生品,比如期权、期货、基金、债券以及对低碳清洁项目的直接投资,而我国的商业银行是不能进行投资业务的,所以这与我国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业务存在很大的差异。在《京都议定书》提出的三种减排机制中,即联合履约(JI,第6条),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以下简称CDM,第12条)和排放贸易(ER,第17条)。中国所能参与的只有CDM一个。目前商业银行业不能从事投资业务,由于我国的银行目前实行分业经营机制,因此,商业银行也绝对不能进行股权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商业银行涉及碳金融领域最多的还是在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等绿色信贷方面。除此之外,只有少数银行(如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发展了CDM咨询中介及相关项目,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开展的碳金融业务较为单一,但是CDM市场前景十分广阔。据国际金融公司(IFC)预测,发达国家在未来的三年中将需要通过CDM项目购买约合2亿-4亿吨的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才能完成在《京都议定书》下的承诺。而我国目前可提供CDM所需项目的一半以上,约合1亿-2亿吨的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在这种机制下,中国企业可以得到数十万亿美元的融资机会。尽管2007年爆发的金融风暴肆虐全球,但是我国CDM项目发展不仅没有受到阻碍,反而呈现跳跃发展势头。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网站显示,截至2010年2月19日,全球共有2055个经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批准的CDM项目,中国占了748个,占36.4%;全球平均年CERs额度344,057,077吨,中国占59.28%。我国在CDM项目数量及CERs额度上都在世界上处在领先位置。
  由此可见,我们国家银行业在碳金融方面有很大的拓展空间,但是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所开展的业务仍处于初级阶段,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及项目业务能力,在未来很难与其他金融机构在碳金融业务上相抗衡,这对我国银行业,尤其是商业银行的发展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3 长春市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制约因素
  3.1 碳金融的发展缺乏总体的构想与设计 碳金融的培育和发展必须以政策、技术和资本的一体的框架来支撑。目前在国际碳金融市场上,欧、美、日等金融发达国家实际掌控了相关标准的制定权,并且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直接投融资、银行贷款、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场所和碳交易平台以及碳证券、碳指标交易、碳基金、碳期货期权等一系列金融工具为支撑的碳金融体系。而我们国家的相关部门对于我国低碳经济及其碳金融的制度、体制、发展方向、发展目标、业务标准、运行规则等有所研究或涉及,但仍缺乏总体发展构想与规划设计。
  3.2 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善 在当前的碳金融国际市场上,以碳排放权交易为主体的项目具有交易规则复杂、项目开发程序繁琐、交易风险较大等特点,为此一般的风险评估机构很难具备此类项目的评估及开发能力,由于中介机构整体的经营现状,很多机构为了某些利益,必然会提供一定的虚假信息,这无形中变加大了整个碳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国家也在积极完善中介机构的评定以及第三方核准机构的建设。由于这些工作目前都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国际碳金融的相关经验,同时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对相关交易产品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这些都减缓了我市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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