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_完善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措施有哪些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7-0148-01 摘要:外部监督是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尤其是外部监督,作为我国民主化程度和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得到了充分重视和发展。这有利于我国的政治稳步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本文将就我国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促进其完善的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外部监督;权力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监督
一、理论基础
(一)行政监督。国内学者对于行政监督的涵义界定比较相似,著名学者浦兴祖对于行政监督的定义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否合乎宪法和法律而实施的全面监察与督促。行政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正确行使行政权力,防止对行政权力的滥用[1]。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从具体国情出发,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行政监督制度,它从微观上保障了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能;宏观上有利于我国方针政策的顺利执行,促进我国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并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二)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指以非行政组织为主体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检查和督促[2]。其主要包括了:权力监督,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司法监督,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政党监督,主要是指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即通过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媒体舆论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二、我国行政系统外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而逐步建立起来的[3]。是经过党和政府在长期摸索中产生的一套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政治制度。外部监督作为行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我国的行政监督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
(一)监督力度不够,监督体系有待健全。公共行政监督体现着监督权对行政权的制约,这种制约的效果如何,主要取决于监督主体所拥有的地位和权力[4]。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行政系统中的外部监督处于整个监督体系的从属地位,其在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过程中,监督的力度有所欠缺。以外部监督中的社会舆论监督为例,相对于西方国家社会舆论监督在监督体系中发挥的作用,我国的社会舆论监督明显力度较低,监督渠道匮乏,监督方式单一,不能起到相应的震慑力。
我国行政体系在实际监督过程中,很难掌握真实情况,这就难免会造成监督的“失位”和“空白”,此外,在监督过程中没有一套完整的体系,缺乏监督协调机制,不能有效的实现信息共享,不能从根本上对国家机关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督。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97年八届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99年九届人大再次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0年十一届人大出台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这说明我国的行政监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但我国行政监督和行政监察法的起步较晚,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与政治快速发展不能共存,对于监督职责权限和监督程序规定的不够明确,得不到法律保障和支持,监督质量明显下降,监督主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根本保障,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较大阻力。
(三)监督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在外部监督主体构成中,既包括各级人大代表和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又包括各民主党派成员和社会人员,在相对复杂的结构中监督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监督人员的理论水平和能力限制是制约外部监督的重要原因,此外在监督过程中出现的“以权谋私”,“人浮于事”,”“政治冷漠”等现象也大大妨碍了外部监督的有效进行。
(四)监督过程缺乏透明度。在监督过程中缺乏透明度是各国行政监督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我国行政体系的外部监督过程中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近些年来,“暗箱行政”,“报喜不报忧”等现象一直存在于我国的外部监督过程中,这大大影响了我国行政外部监督的效率和质量。
(五)公众参与意识低。社会舆论监督是外部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长久以来,我国民众中存在着“政治冷漠”的心里,公众对于政治参与的意识较低,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关心不够,除了经济利益以外,对于政治权益的维护观念并没有彻底形成。
三、完善我国行政系统外部监督的一些措施
(一)加强监督力度,健全监督体系。加强外部监督的力度,具体做法是:第一,在实际监督过程中给予其充分的自主权和政策支持,保障监督行为的顺利开展和进行;第二,外部监督的各主体要充分意识到自身的职责所在,要勇于、善于行使监督的权力。
健全监督体系,规范监督的程序,实现监督过程的规范化、法制化。此外,各外部监督主体之间要统一协调,相互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保障各监督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议建立相关机构对各监督主体的监督活动进行指导、协调。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政监督立法,实现法制化的行政监督体制[5]。具体做法是:第一,适时出台新的监督法或者调整原有的监察法,做到与时俱进,为其提供法律依据;第二,以法律形式明确监督的职责、义务和权力,这样不仅能保障监督力度和质量,又能保障监督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积极性;第三,由于其主体多是非政府组织成员和群众团体,其在进行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干扰和阻碍最多,所以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其排除干扰,保障和规范舆论监督的展开。
(三)提高监督人员整体素质。提高我国行政系统外部监督人员的整体素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第一,进行专门培训,在各监督主体部门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使其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第二,提高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利用自身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行使职权。
(四)增强监督过程的透明度。增强外部监督过程的透明度,主要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及时公开政府政务。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布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6],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是增强监督透明化的基础,对于外部监督的主体而言,政务公开应及时、准确、真实,监督的主体才能对其进行监督;第二,及时公开监督过程、结果等重要信息。可通过互联网、媒体等方式进行公布,让群众能快捷、准确的掌握监督对象的行为是否合法,自身的利益是否得到维护。
(五)增强民众的政治参与意识。作为国家政治参与的主体,民众的参与意识必须提升到相应的高度,增强民众的政治参与意识,可以从以下两点来进行考虑:(1)从主观上转变观念,在人民心目中形成政治参与以及主人翁意识,积极参政;第二,从客观上要加强政府的宣传力度。政府要对参政意识的重要性进行宣传,切实让人民领悟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
四、结论
行政体系的外部监督是我国行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民主化程度和政治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国家行政机关行政职能得以有效实行的重要保障。所以,完善我国行政体系的外部监督,有利于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从而促进我国政府廉洁、高效的运行。
参考文献:
[1]浦兴祖.当代中国政治制度[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
[2]浦兴祖.当代中国政治制度[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
[3]白雪.论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问题及对策[J].制度建设,2011年(1)
[4]陈奇星.中国公共行政监督机制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3)
[5]杨建淮.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路径选择[J]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2)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 2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