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心得体会 > 大同市委办公厅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同市委办公厅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4 08:51:56 影响了:
【摘要】: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同政办发[2009]143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现将《关于加强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同政办发[2009]143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

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并进一步抓好全市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

(二OO九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了加强各级特别是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对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就近直接监管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现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要求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就加强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乡镇(街道)是对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监管的最基层单位,抓好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不仅有利于乡镇(街道)更好地履行安监职责,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而且对于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证上级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现行区划,目前,我市共设有乡镇99个,街道办事处38个。经过各级、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共同努力,近几年来,多数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取得进展,对强化安全监管,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个别乡镇(街道)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重视不够,至今没有建立安全监管机构,安监工作职责责任未落到实处;已建立安监机构的乡镇(街道),不少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专业技术人才少,安监经费和装备不落实;有些安监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作风不扎实,监管能力和水平不高等,所有这些都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安全监管。研究分析近几年我市发生的一些重特大事故教训,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有关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不到位,未能有效履行安监职责造成的。 因此,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乡镇(街道)都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以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中,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都要在全面进行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的同时,研究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突出抓好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为各乡镇(街道)有效履职,强化企业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建设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战略目标,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主要目的,以完善机构、健全制度、强化责任,提高安监能力和水平为主要内容,坚持因地制宜,不断进行改革创新, 按照《安全生产法》、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要求,全面抓好各乡镇(街 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组织机构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 2、工作目标。通过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到今年底,使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基本做到:体制顺畅,职责明确;机构健全,人员配齐;制度落实,经费保障;能力提高,监管到位。为各乡镇(街道)有效履行安监职责奠定牢固基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认真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建设 为使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统一规范,便于安监工作上下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要按照以下标准和要求进行。 (一)进一步强化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都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努力构建党委重视、政府监管、企业负责、全社会关心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职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工作;其他副职要抓好各自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安全生产指标以及相应的项目、资金、措施和支撑体系,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及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认真研究、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1、各乡镇(街道)都要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制度规定,尽快成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副职、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监管人员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监管办事机构承担。 2、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为所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研究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势,提出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措施办法;负责分解落实上级下达的年度安全控制指标和安全工作责任目标.并对安全控制指标和安全工作责任目标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救援;完成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等。 (三)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办事机构 1、各乡镇(街道)都要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监管办事机构,名称统一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简称安监站。 2、各乡镇(街道)安监站在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导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实施监管。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情况;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安监机构及人员配备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状况档案,督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动态监管和安全检查,严打三非,严防三超狠反三违;受市、县区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委托,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对发现权限以外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移送;参与本行政区域内新建、在建、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和统计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情况等。 3、各乡镇(街道)安监站站长原则上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副主任担任。安监站行政上受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代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监部门的协调和指导。 4、各乡镇(街道)安监站要认真抓好本机构的组织、制度和业务建设。具体要求是: (1)人员配备齐全。安监站人员数量,根据所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状况、经济总量、产业结构、辖区面积和企业单位数量等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3人,非重点产煤或非煤乡镇(街道)不少于6人,重点产煤和非煤乡镇(街道)不少于9人。所配备的安监人员,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等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工作经历在2年以上。在各站努力形成人员比较充足、个人身体良好、具有较高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各类专业人员齐全,基本能够适应乡镇(街道)安监工作需要的组织技术结构。 (2)制度健全落实。各安监站都要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安监站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制度、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制度、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及报告制度、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处理制度等。并要狠抓贯彻执行到位,尽快实现安监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3)经费保障到位。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根据所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和安监工作实际情况,经过认真核算,合理确定安监站每年的工作经费。并按期拨付,按期给安监人员开支,保证安监工作正常开展。 (四)办公设施设备比较完善。各乡镇(街道)都要为安监站专门解决办公用房,配备工作必需的各种办公设备、监管检查装备仪器和交通工具,为实施有效监管提供比较完善的物质技术条件。 (四)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安全监管机构 各乡镇、街道在所管辖的每个村庄和社区,都要督促建立安全监管机构,负责本村、本社区安全生产组织监管工作。在每个村和社区,原则上要求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安监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村庄和安全社区活动,进一步延深落实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四、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 l、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增强抓好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都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各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省、市委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关于加强安监基础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求精神的宣传教育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帮助职工群众特别是各级干部认识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开展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奠定牢固的思想基础。 2、高度重视,切实当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各县区和各乡镇(街道)对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都要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委会、政务会和有关会议,认真进行研究部署。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安监、人事和组织等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并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限定完成期限,狠抓贯彻落实到位。 3、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进行建设。当前,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不少企业单位生产经营不景气,地方财政收入减少,再加各县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重,安监人员配备受到县区、乡镇人员编制总额的限制,这些都给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增加不少难度。各县区、乡镇(街道)要充分考虑正视这些问题和困难,积极进行改革创新,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推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扎实有效开展。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妥善处理好加快经济发展、坚持安全生产与开展乡镇(街道)安监体系建设的矛盾和关系,保证三项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要将乡镇(街道)安委会及安监站工作经费和体系建设所需资金,列入各乡镇(街道)的年度财政预算,按期拨付,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监管和体系建设工作正常开展。各县区要加大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财政支持力度,对财政困难,确属无力解决安委会及安监站工作经费和建设所需资金的,有关县区政府要尽力给予帮助解决。对安监站所需人员,在人员编制紧张的情况下,可采用调整内部人员、制定优惠政策吸收大中专毕业生和从社会上选聘有专业技术人员等方式,因地制宜予以解决。同时要抓好对现有人员的专业技术教育培训,择优录取,实行人人持证上岗。 4、强化责任,定期组织监督检查。为保证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取得实效,市和各县区、各乡镇(街道)都要建立专项工作领导组和责任制。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组长由马斌副市长担任,副组长为张宽礼市长助理和市安监局曾彪局长。各县区、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吸收安监、人事和组织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各领导组要经常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建设进展情况,定期组织检查指导,年底统一验收。对未按标准要求完成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的,要追究有关县区、乡镇(街道)负责人的责任。并要将乡镇(街道)安监体系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建设完成好的加分,差的和未完成的扣分,确保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在今年取得明显成效。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