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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_解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投资的会计核算

发布时间:2019-08-07 10:12:05 影响了:

解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投资的会计核算

[摘 要]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是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全新的内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投资的对象不同可分为权益工具投资和债务工具投资。本文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投资的初始取得,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公允价值变动和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以及最后出售等相关会计事项,详细地解析其会计核算方法。

[关键词]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投资;会计核算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中,有关金融工具的具体准则是全新的内容。由于内容新,相关业务在一般会计实务中又不大接触,这给许多学习这部分内容的专业人员和考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增加了不小的难度。金融资产在准则中分为4类,其中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核算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核算上有许多相似之处,容易混淆,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可以说是金融资产核算中的难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1)贷款和应收款项;(2)持有至到期投资;(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某项金融资产具体应归为哪一类,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因素。

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以及对新准则的理解,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为权益工具投资和债务工具投资,本文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的相关核算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处理,以期给学习者一些启示和帮助。

在实务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主要是指债券投资,可供出售债券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和一次还本付息债券。企业对两种可供出售债券投资核算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对每期应收未收利息的处理:企业对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收未收利息作为流动资产,记入“应收利息”科目;对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应收未收利息作为非流动资产,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科目,核算方法是一样的。因此,本文仅分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初始取得,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公允价值变动和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以及最后出售或重分类等相关会计事项,详细解析其会计核算方法,而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核算,本文不赘述。

一、初始取得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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