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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_分析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防治措施

发布时间:2019-04-23 04:25:44 影响了:

  摘要:建设工程监理制在我国推行以来,对我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投资等方面管理水平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首先分析近年来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如监理市场问题、业主问题、监理工作本身问题等,再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加强监管人员素质、完善法规制度、规范业主行为等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 监理工作 问题 防预措施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目前我国房屋建设工程监理系统已经初步建立,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由于各方面的条件不成熟,我国的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出现了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工作中探索解决。
  一、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的缺陷
  1、不规范的建设监理业务承揽方式
  当前社会上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承揽方式主要表现在:转包监理业务、业主私招乱雇、挂靠监理证照以及系统内搞连体 (或同体)监理等。这些不规范的监理方式造成了监理在很多工程建设上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行业性、区域性保护限制了监理市场的开放性
  行业性、区域性的保护政策限制了监理工作的发展空间,影响了监理市场的开放性。这些行业性、区域性的保护政策,造成了垄断经营、市场封锁。有些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利用权职,设置门槛抵制打压外来企业,这虽然保护了当地的监理企业,却扰乱了市场的本身的开放性和竞争性,长远看来,这是极不利的。
  (二)建设工程监管单位自身缺陷
  1、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目前,建设工程的监理人员综合素质还不够高,表现在:监理人员自身的技术、管理知识不全面,监理人员的自身品德修养不够,监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够等方面。有些监理人员缺乏必要的经济和法律知识,不能全方面地控制建设工程,只用技术手段进行房屋工程质量检查,没有综合运用经济、合同手段对建设工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有些监理人员的则利用手中的“职权”,在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吃、拿、卡、要”。还有的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对工程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熟视无睹,轻易放过。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作自然没有发挥多大作用。
  2、建设监理仅局限在施工阶段
  建设工程是一项关乎民生的重大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必须保证,监理工作应该贯穿于建设工程的始终,包括大致四个方面:一是决策阶段,二是图纸设计阶段,三是施工招标阶段,四是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是照目前的情况看,我国大多数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都集中在施工实施阶段。通常是监理人员一接到监理任务,对工程图纸和工程情况还没有完全熟悉的情况下就急于开工,有的房屋建设规模大、技术要求高、战线长,影响因素多,监理工作若不能提前介入,将不利于日后监理工作的展开。
  3、把建设监理工程师当做质检员的错误观念
  建设监理工程师的身份是作为公正独立的第三方,依据法律法规、设计图纸及建设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开展监理工作。很多人却把监理工程师看作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错误的观念不仅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工程的验收程序。建设工程的各项验收须在承包商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然后再报请建设监理工程师验收。建设承包商的责任是确保提供的是合格的产品,而监理工程师的责任是负责检查修建的工程产品,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三)业主方面的问题
  业主的行为是否规范,也将影响到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顺利完成。业主的不规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对建设工程盲目地干预
  在建设工程中,业主或业主的部分成员,有时会为了小团体或个人的私利,盲目干涉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工程中的设备、材料的质量是监理控制的重要环节,有时会出现设备、材料不合格的情况,而有的设备、材料供应商则会通过与业主“协调关系”,要求将不合格的设备、材料放行,这就会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埋下隐患。
  2、不合理的工期要求
  有时业主在高利润的驱使下,过度的压缩合理的施工工期。因此出现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况,要求施工单位不分昼夜地拼命赶工。不科学的进度安排违背了建设工程的固有规律,不仅会给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也会给工程质量、安全留下隐患。
  3、不恰当的施工队伍安排
  建设工程是一项敏感的行业,有着各种各样的承建队伍,这些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因此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特点优选有资质、有实力的施工单位,尽量达到最优化配置。但在工程实践中存在:一、由于业主缺乏经验和专业素质,选择的施工单位不能胜任从事的工程建设任务;二、有时业主的部分成员也会利用职务之便,安排素质不高的施工分包队伍入场等,这都将给监理人员的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二、对建设监理工作存在问题的预防措施
  (一)认真贯彻执行并继续完善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监理制是我国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新成果,该制度推行以来,为我国培养了一批高水平、高素质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才,为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工程质量、安全、投资管理水平稳步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国也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是规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行为的准绳,是各方主体不能逾越的红线,是推动监理行业健康、良性发展的保障。因此,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内的新规范、新标准、新经验层出不穷,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也需要适时的调整、更新,否则将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例如我国法律中对业主和监理的安全责任还不明确,会给业主和监理人员的工作带来误解和分歧,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法律法规来明确权责。
  (二)提高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水平
  我们不仅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从制度方面保障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更要从自身方面找原因。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新形势的发展,在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今天,推动监理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最根本、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不断提高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要培养建立一批具有高素质高能力的监理从业人员,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协调管理能力、安全责任意识、诚实信用品格,都是十分重要的。同时,建设监理企业也需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管理、风险管理,建立实施建设监理责任制度,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只有这样,我们监理行业的总体水平才会上一个大的台阶。
  (三)规范业主的行为
  建设业主和监理企业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而现实中,建设工程业主往往处于强势地位,一方独大,监理则成为附庸。需要指出的是,监理人员应明白自身的责任,那就是法律法规和合同赋予监理的权利和义务,是独立公正的第三方。监理单位应注重自身监理权责意识的培养,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依法履行自身的义务,不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损害他人的利益。因此在遇到有损业主和承包商合法利益的情况时,要敢于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四)严格建设监理资质管理
  建设监理企业是自主经营、独立结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监理企业应自觉维护监理企业的信誉,不得将资质转让、借由他人挂靠,监理从业人员也不得出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目前,监理行业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还普遍存在,因此建议行业监管部门应严格建设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以利于保障市场的良好运行。另外,还应把国有监理企业的改制纳入改革计划中,使国有监理企业逐渐成为产权清晰、管理科学、自负盈亏、自主发展的市场主体。
  总之,在房屋建设的监理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应该本着公正独立、实事求是、严谨认真的态度监管好建设工程的实施,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促进工程监理制度的健康、良性发展,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监理企业应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监理责任制度,并且不断提高建设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道德品质,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进行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全面解放思想,以促进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不断进步、发展、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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