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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设立及运行模式初探|司法行政工作

发布时间:2019-06-24 03:55:38 影响了:

  摘 要: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是加强农村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举措,我国司法所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本文结合司法所人员、经费紧张的实际,从司法行政工作室人员经费短缺、工作面窄、建设标准低、运行机制不科学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对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设立及运行模式的看法和认识。
  关键词:司法行政工作室;设立;运行;初探
  中图分类号:DF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24-0284-01
  一、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设立及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一)设立情况
  为了搭建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农村平台,延伸司法行政服务触觉,近几年来我国江淮地区许多乡镇设立了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如安徽省明光市2009年一年时间就在5个乡镇设立了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占所在辖区17个乡镇总数的29%。
  (二)工作场所及办公经费、工作人员待遇情况
  目前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与村调委会合署办公,人员由村两委委员或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担任,除领取支委委员工资外,无工作报酬,司法行政工作室的办公经费为零。
  (三)建章立制情况
  在司法所的指导下,司法行政工作室开展了建章立制工作,首先在办公场所悬挂了“司法行政工作室”标牌,其次,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工作职责等制度牌匾张贴上墙,接受群众监督,再次,由司法所为其建立了相关工作档案。
  (四)人员培训情况
  村司法行政工作室建立后,安徽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工作室人员的培训工作,以明光市张八岭镇为例,司法所先后组织了三次培训,一是就司法行政工作室的工作职责、工作方法等基础知识作了重点讲解;二是带领司法行政工作室人员认真学习了法律知识;三是组织司法行政工作室人员参加了明光市人民调解工作培训。
  (五)履行职责情况
  村司法行政工作室建立后,司法所经常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室工作,如2011年明光市抓住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的有利时机,指导辖区3个司法行政工作室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先后调处民间矛盾纠纷30件、向村民宣讲法律知识12场次。
  二、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试点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一)司法行政工作室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
  司法行政工作室的人员往往都是村两委人员兼任,没有经过专业法律知识训练,虽然经过了一定的业务培训,但还是力不从心。
  (二)司法行政工作室的建设标准不高
  “一室多牌”、“一人多职”的现象普遍存在,设立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后,与村调委会等组织合署办公,司法行政工作室人员也身兼多职,因而建设水平不高。
  (三)司法行政工作室的办公经费、人员待遇得不到应有保障
  目前,各级财政没有设立司法行政工作室专项资金,因而谈不上经费保障问题,司法行政工作室人员往往是村干部担任,拿的是村干部的“应有工资”,谈不上待遇问题。
  (四)司法行政工作室的运行机制及名称存在问题
  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的工作灵活机动,往往是哪儿有矛盾,就往哪儿去,但参与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工作相对被动。这与真正意义上的“司法行政工作室”名称是有天壤之别的。
  三、镇、村对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设立的意见和建议
  就笔者调研情况来看,因为村里已有调解委员会等组织机构,与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的职责交叉重叠。所以80%以上干群认为,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可设可不设,即便设立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也不宜大范围内普遍设立。只宜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的村先行试点。
  四、笔者本人对设立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的看法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司法行政工作室暂不宜大范围设立,也不宜作为司法所目标考核的一项内容。理由如下:
  (一)司法所应该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放在化解矛盾纠纷等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上
  我们不能走公安部门设立社区警务室的老路子,因为司法所已经承担着社区矫正、调解纠纷等工作职能,而且普遍存在着人员编制及经费保障不到位的问题。
  (二)司法助理员必须加强学习,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客观形势
  司法助理员必须加强学习,为自身充电,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客观形势。如果司法助理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抓好司法行政工作室的工作,必然影响司法所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
  (三)如果设立,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的运行机制要结合实际
  不能千篇一律,更不能走社区警务室那样的工作模式,建议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要充分整合村调解、普法、法律援助联络员、综治等工作组织职能,精简人员,同时还应有一定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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