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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通用规范汉字表》看汉字规范化工作_通用规范汉字表44个汉字为

发布时间:2019-06-30 04:00:28 影响了:

  摘 要:《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受到整个社会的密切关注,遭到不少百姓的强烈反对,也启发我们反思日前的文字规范化工作,重塑科学合理的汉字规范观。  关键词:《通用规范汉字表》;字形调整;汉字规范化
  作者简介:郑勇(1986-),男,安徽省淮北人。安徽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现代汉语,方言学。
  [中图分类号]:H0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2)-16-0-01
  一 、引言
  《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经历8载春秋的打磨,于2001立项研制至2009年正式公布,在此期间,业内学者先后召开学术会、审议会、征求意见会等大型会议80余次,前后修改90余稿,总共收录8300个汉字,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配套规范,体现着现代通用汉字在字量、字级和字形等方面的规范是近年来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一件大事。但是由于忽视文字规范化工作的规律,该表在公布之后引起轩然大波,不少老百姓对这一 《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激烈的批评,令这些文字专家始料未及,在短短20天时间里,数十万人在网络上对其进行了彻底的否定与批判。笔者就对字表的内容为窗口,剖析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所应遵循的规律。
  二 、《字表》内容简评
  《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就引起大众的强烈不满,出现这种状况与 《字表》的相关内容密不可分。具体而言,《通用规范汉字表》主要包括对异体字转正、繁体字变更、字表的字量与分级以及“汉字整形”,虽然是在原有字库体系的微调,但是忽视了语文规范工作的客观规律,最终招致大众的反对。
  针对繁体字变更的变更问题,《通用规范汉字表》大胆革新,恢复被废除的繁体字,但是却事与愿违,没有达到理想的规范效果。 以剋为例,《现代汉语词典》(第 5版)明确说明是方言词汇,表示 “打”“打架 ”“骂”“申斥”。《简化字总表》早就将其作为 “克”的繁体字废除。 2000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明确规定: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现在《通用规范汉字表》的研制者重新启用方言汉字,收进《通用规范汉字表》,与国家法律无疑是背道而驰的。全国各地方言用字数不胜数,启用 “剋”字的理据何在,是否预示将陆续启用方言用字进入《通用规范汉字表》?我们不是要消灭方言,而是限定方言的使用范围,方言中的用字和词汇可以适当地运用于某些地区的口头交际和文艺作品,甚至保存在字典词典之中,但是不能作为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
  此外,《通用规范汉字表》在这次字形调整中,制定了横变提,竖变撇,捺变点,竖弯钩变竖提,竖钩、横折钩去钩等五类笔形规则,但是从现实的反馈来看,字形是调整得最不好的, 百姓集中反对的也是文字专家对44 个汉字的笔画调整,它把人们已经普遍接受的带钩木改成“木”,具体而言,就是把“亲”、“条”“茶”等汉字的下半部分改成“木”,虽然让这类字下面的部件“木”的竖钩变竖,不让竖残留竖钩的变体关系,有利于笔画分类的科学性,符合字理,但是这样的改动牵扯的字太多,人们的视觉感差别太大,带来的社会成本也过高,确实没必要进行修改。此外,字表还把“唇、蜃,蓐”等字中的部件“辰”缩短外撇的长度,使“辰”跟下面的部件,从半包围结构改成上下结构,尽管这样有利于部件和字的结构的系统分析,使字成为上下结构,但是依然遭到大众的强烈批评,因为它干扰了老百姓的书写习惯,变革带来的代价过大。
  当然,《字表》在制表理念上还是有可取之处的,它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整个社会居民用字的稳定性,比方说,“字表原则上不恢复繁体字;将类推简化的范围严格限定在字表以内,以保持通用层面用字的系统性和稳定性;允许字表以外的字有条件使用,但不类推简化”,这种制表理念还是相当值得肯定的。
  三 、成因剖析
  《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遭到老百姓的强烈反对,这种现象不是偶然的,其原因也是多维的,主要表现在,
  首先,当今社会已发展到了一个价值多元的后现代主义时代,人们的民主意识越来越强,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已不再是“吾辈庶人定则定矣”的局面,规范化工作必须顾及广大老百姓的利益诉求。老百姓的语言生活是自由而开放的,《字表》的相关规范化内容恰恰干扰老百姓正常有序的语言生活,给大家的语言生活带来了不变,遭到大家的反对也是在情理之中。
  其次,《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对汉字的细微“整容”让整个社会付出的成本过高。仅仅是为满足文字学家的“汉字字形的理据性”标准,就让全社会的百姓改变已有的书写习惯,这会让老百姓付出一定的重新学习汉字字形,重塑书写习惯的社会成本,同时,字形的微调、字体的更改会给新闻出版等行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成本。
  最后,有关部门对文字规范化对象的界定错位,有扩大化的倾向。根据语文规范化的理论,《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中对若干汉字字形进行不贴合实际的调整与《字表》本身并不在一个规划层面上。《字表》是政府语言文字规划的对象之一,一般由国务院讨论批准通过;而字形调整的相关文件应当由相关部委负责,本来就应当不属于《字表》的组成部分。
  四 、 结语
  文字规范化工作与老百姓的日常语言生活关系密切,必须遵循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客观规律,具体而言,一方面,要坚持科学的文字规范理念,遵循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内部和外部规律,做到科学性与社会性相结合。所谓科学性,是指汉字的自然规律,包括它的结构规律、演变规律、互相关联的规律和自成系统的规律,这种内在的规律是客观的。所谓社会性,是指汉字在使用时受社会制约的人文性,语言文字是符号,但不是单纯的数理符号,它是在人文社会中被全民使用着也改变着的符号。任何科学的汉字规范举措都要坚持科学性和社会性的完美统一。
  另一方面,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与老百姓的日常语言生活密不可分,从《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拟定、公布,整个社会都给予了密切关注,让每一位语言文字工作者都深深感到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无小事,它已不再是远离社会的象牙塔,而是与百姓如此的息息相关,我们在进行文字规范化工作的过程中,应当树立正确的大众语言观,从老百姓的实际语言使用情况出发,对汉字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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