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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物进出境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浙江宁波召开等]文物进出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04 04:05:15 影响了:

  2月23日,全国文物进出境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浙江宁波召开。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浙江省文物局局长鲍贤伦、宁波市副市长成岳冲出席会议,海关总署派代表与会。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科技司)司长段勇主持会议。来自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分管文物进出境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和17个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2010-2011年我国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在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都取得了许多显著的成绩。据统计,2010-2011年全国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累计审核各类进出境文物60余万件,其中,申请出境复仿制品45余万件,临时进境复出境文物近10万余件,申请出境文物3万余件,被明确为禁止出境文物的2万余件。审核出境文物展览100余个,入境文物展览40余个,展品超过1万件。
  宋新潮就做好2012年全国文物进出境管理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把文物进出境工作放在深化改革开放、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及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这一大背景下来认识和把握,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机遇意识、改革意识和发展意识;二是抓住文化体制改革的良好时机,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把机构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抓好抓实;三是从有效履行文物进出境审核职责的实际出发,稳步推进新审核机构的设立;四是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科技信息化水平,促进文物进出境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五是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做好“中国文物进出境管理60周年成果展”各项筹展工作。
  与会同志就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科技司)提交的《加强自身建设,迎难而上,努力提高我国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水平》的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讨论。天津、广东、山西、陕西、安徽等五省市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负责人分别在会议上做了重点发言,介绍了本地区开展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工作的情况与经验。
  2012年度文物拍卖企业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资质审批工作即将展开
  国家文物局于3月12日发布通知,为加强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管理,将于近期开展2012年度文物拍卖企业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审批工作。
  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一)取得第二、三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3年以上(即2009年4月15日前取得);
  (二)依法成立、连续正常经营且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拥有与其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含陶瓷器类、玉石器类、金属器类)相适应的已考取《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通知要求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文物拍卖企业申请材料的初审,于2012年4月15目前将初审意见与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对经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文物拍卖企业,批准其从事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活动,并换发《文物拍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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