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基本条件】 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9-07-05 09:08:49 影响了: 人
【摘要】: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
1、 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 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
4、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包括采购员、销售员、仓管员等)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5、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6、 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经营用于建筑装饰、科教文卫、家庭生活领域使用的非剧毒危险化学品的零售单位,应当符合上述1、2、3、4、5、6条款规定的条件。在市内经营的店面可以酌情放宽条件,零售门店经营面积应不小于15平方米。 没有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上述3、4、5、6条款规定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