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制度|动物流行病学调查
发布时间:2019-07-21 09:30:02 影响了: 人
流行病学调查制度
为加强全区动物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与控制,完善重大动物流行病调查和疫情风险评估工作,将制定流行病学调查制度。
一、各乡镇由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工作。
二、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时,按规定及时上报区、市、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三、对疑似外来动物疫病、已消灭疫病复发或新发病呈暴发流行时,按规定及时上报区、市、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四、对散发性、地方流行性动物疫病,及时上报区畜牧兽医局,联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五、调查人员获得信息报告后,要核实情况,认真填写表格参数,逐级上报。
六、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情况,分析疫病来源,追踪病源去向判定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
七、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要在疫情确诊后,当日将相关表格和调查结果报区畜牧兽医局。常规流行病学调查每月21日前报送区畜牧兽医局。
八、建立辖区流行病学调查评估工作机制,结合本地畜牧业、动物流行病学、监测数据,定期进行疫情风险评估。
九、要及时交换有关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经验、数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