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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机制【农业保险中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9-08-08 09:40:34 影响了:

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研究

丁少群王信

摘要:本文从我国当前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出发,认为目前各地的农险试验重财税等政篆索要,轻经营技术研究。论文在深入分析农鼓基灾风险鳃难以分散特性及对农业保险经营的影响后,提出了构建我国多层次农业巨灾风险保障体系的建议,包括直接保险佘司的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农业再保险制度,以及作为最后保险人的图家农韭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

关键调:农业保验;基灾风险;风猃分散;风险区划;再保险

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农业保险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把农业保险满作一项稳定农业生产、提麓农民收入移促进农业资源合理分派的萋要手段.来实施。然鬻农业保险艉发展道路极其艰难曲折,其内在运行机制人们还认识不多。我困的农业保险虽在1982年就恢复试办,但存20多年后的今天仍然没能大规模发展。2005年以来,我国一烂省市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中央和地方政府开始对农民投保农业保险给予财政补黏。楚不是有了政府戆财政补羹鑫,农她保险就能全币f推行、稳定发展了呢?

一、政策性农韭保险的发展与农险经营技术上的困境

(一)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政策性农翌保险,是孝嚣瓣于商鲎性农险瑟言瓣,通鬻包含三层含义:善先与致意支持的农韭产业政策相匹配,其次要获得中央及地方的财政资金扶持,第三要由政府组织或引导建立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但政策性农业仪险最重要的判断标准还是中央及地方政府是否给予财政扶持。

2005年以来,我国..t海、吉林、浙江等地开始了地区性的政策件农业保险试点,主要由地方政府给予财政扶持。2007年4月决定拿m10亿元,在吉林、内蒙古、新疆、江苏、四川I、湖南等六个省区,进行政策性农业僚险探费补贴试点,2008年中央}嚣政又遴一步加大了扶持力度秘辜}赔范围。中央财政补贴的参保农作物品种主要有玉米、水稻、大豆、小麦和棉花等五种,保险责任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和冰冻。保费分担方案是:中央财政心25%,省级财政离25%,余下的~半,由农户或由农产与龙头企业以及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中央政府的支持大大激发了地方省市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热情。2008年全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达至Ullo亿元,比中央财政支持翦的2006年保费收入8.45亿元菇出lO多髂,

当前各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要试验模式,可以归纳为五种:一是政府主导下的农业保险专业公司“大农险”经营模式,以上海安信、吉林安华、安徽豳元模式为代表;二是相互保险模式,丁少群(1968.卜),男,安徽安陕人,西南财经大学僚险学院、榘捷大学财经学院教授,茁要研究方向是保险理论与政策、农村保险与社会保障。Emaih,sqdin90980姆siha.com。王信(1970.3一),女,榘美大学财经学院讲郯,嚣毒魅经大学金融学专鼗在读媾±磅究警,主要磁炎方囱为农褪念鼓理论等效镶。

以黑龙江阳光保险模式为代表:三是政精推动的商业保险公司共保体经营模式,主要以浙江省为代表;四是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分散经营模式,主要以北京为代表;四是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代办、超赔共保经营模式,主要以江苏淮安、苏州为代表。

尽管政策性农业保险近两年发展很快,但与我国种植业、养殖业的规模和农民的潜在需求相比,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还很小,在已经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地区也缺乏长效机制。特别是地方政府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缺乏保障机制,中央的财政扶持手段和力度仍然是一个未知数,补贴的范围和补贴的项目还没有确定。而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者角度看,重财税等政策索要,轻经营技术研究,把阻碍农业保险发展的症结丰要归因为保费补贴不够、税收优惠不足。其实不然,某些经营技术因素对农业保险的发展具有关键性影响。

(二)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经营技术因素分析

实际上,农业保险的发展,一直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难题。制约农qk保险发展的基本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方面的自然凼素和经济技术斟素,又有主观方面的组织凶素和社会文化因素。一般地,从经营技术角度看,可概括为以下六点:

1.各地的农业实践千差万别,适合某一农业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难以确定。农业实践的形成、发展,不仅受地理、气候等自然凶索的影响,还受诸多经济、社会条件的影响,不同地区的农业保险责任,应反映不剧的风险状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这里,我们暂且不论保险人自身的技能凶素)。

2.农业灾害损失在年际问差异很大,纯费率要以长期的平均损失率为基础。但是农村的原始资料很不完整,难以搜集到长期、准确、可靠的收获量和损失量资料,耕地面积资料也往往与实际有很人出入,这就给农业保险费率的精确制订带来困难。由于事先难以预料大灾害的发生机率,凶而制订的费率往往较实际费率低。

3.农业保险中更容易发生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农业是照料性产业,农作物大都生长在野外,农业保险标的的生长状况和最终产出结果与被保险人生产管理的精心程度关系很大,这就使得其中可能含有的道德风险凶索难以分辨。因此,如何避免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是开展农险的又一大难题。

4.农业保险的损失确定比较复杂,有时需要复杂的技术。一般财产险的赔款是根据灾前财产的价值计算的,而如前所述,农业保险标的都是有生命的,标的价值在不断变化,赔款要根据灾害发生时标的所处生长阶段的实际价值计算,而此时作物往往还未成熟,要确定它的价值即未来最终收获量是很困难的。对于特定风险保险,还要进一步确定标的物遭受约定风险前是否遭受过其他灾害的损失,若是,则要剔除这种损失。准确计算不同灾害在不同时期对未来收获量的影响程度,其技术要求更为复杂。

5.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大,有效需求不足。这是由于:一方面,我国农民对保险缺乏适当的理解,投保意识不强:另一方面,农民阶层人均收入水平低,而以年损失率为基础的农业保险费率却很高,导致农民的保费支付能力非常有限。

6.农业自然灾害损失的发牛波动性大,常出现巨额损失,单靠一个县、甚至一个省的力量难以承受。分散损失的再保险机制的建立得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农险能否长期稳定发展。

中央与地方财政对保险费的补贴,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业保险市场的供求矛盾。只有完全解决了上述六大经营技术问题,才能为持续、稳定地开展农业保险创造前提条件。特别地,农

业巨灾风险保障机制的缺失,就严重影响着农险经营的财务稳定性。这里对我国农业巨灾风险保障机制的建立途径做重点探讨。

二、农业巨灾风险的难以分散特性及对农业保险经营的影响

保险是集合原理的一种运用。所谓集合,是指集合l—J样性质危险的大多数单位共|一分担所遭受的损失,使遭损单位所承担的损失较前减少。保险人扮演的是中介人角色,通过订立契约将众多损失风险集于一身而又分摊于众人。在这里,一定时期内预期发生的损失相对于保险总金额来说,必须是很小(即小概率)。这样,少量保户的损失才能够在大量保户中分摊开。否则,一旦众多保户的损失责任同时发生,而保险人的支付能力有限,不能全部履行赔款(或给付)契约,保险经营将宣告失败。因此,保险人必须寻求各种方式分散风险,以保持经营的稳定。风险的分散在客观上有两种即风险在空间上的分散和在时间上的分散。

风险在空间上分散,是指保险人通过在足够广大的地区开展业务,使局部地区发生的风险尽可能在全部展业区域内得以分散,在每一会计年度内维持保险人财务的稳定,并且业务收支在年际之问波动不大。从某一年看保险人的经营即可得到:预期收益=实际赔付额+实际管理费用+预期平均利润。保险人不断扩大某一险种的覆盖面,增加其保险深度和保险广度;开拓新险种,使风险损失在多险种问分散;以及向其它保险机构进行分保或接受分保业务,都是保险人从空间上分散风险的具体手段。

风险在时间上分散,是指保险人在某一地区通过在足够长的时期内开展qk务,使得长期预期总收益与总支出保持平衡,以保证保险人在长期中的财务稳定。从某一年看保险人的经营,支山率波动很大,极不稳定。但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的总亏空与总盈余可以相互抵销,从而使一段时期内的总支出率趋于1。保险人依靠时间分散风险,必须有强大的自有资本作.f亓盾。如果遇到连续多年的大灾害和高索赔,而积累起来的盈余基金又不足以支付赔款时,就必须有一笔资金从外部投入(如银行贷款、政府垫支)。保险人利用时问来分散风险的主要方式,是计算某一险种的费率时将多年的损失平均分配予各年,平均收取保险费。选择同时承保具有不同季节性的风险或保险标的,例如承保了一种主要的夏季作物,再选一种主要的冬季或春季作物一起承保,这也可使风险在一年里得以分散。

保险人在经营业务时,往往都是将风险在空间上的分散与时间上的分散两种方式结合运用。其中空间分散风险方式更为重要,它可以求得保险人年度财务的稳定,节约风险准备金,减少经营费用,保险人总是尽可能地扩大承保范围,以求得风险在最人空问内的分散。然而,对农作物保险来说,承保范围的扩大却并不一定都能带来风险的更大分散,有时反而使风险更加集中,造成了经营风险分散的极大困难。这主要是由于在农业保险中应用重要的大数法则(如切贝雪夫定理)时,作为随机事件的各保险单位责任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在任何场合下都是相互独立的。

所谓保险单位,是指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和据以补偿的基本单位,有农业保险的农场(农户)保险单位和地块保险单位之分。在农作物保险中,各保险单位间责任事故的发生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常常一个保险单位发生责任事故,其周围众多的保险单位也发生同样的责任事故,如雹灾、洪涝、干旱灾害都是这样。显然,如果保险单位A与保险单位B高度相关,这时在原来保险单位A基础上扩大展业增加保险单位B的结果,并不能使风险更加分散,而只能使保险人的经营风险更加集中。只有当增加的保险单位B,与以前的保险单位A互不相关时,扩人展业的结果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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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使经营风险得到分散(这一结论可作严格的数学证明)。

那么,如何在农作物保险中通过扩大承保面积来达到在空间上分散风险的目的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引进一个新概念一危险单位。危险单位(或称风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在同一个危险单位内,风险性质和发生概率相似,唰类标的的灾损事件是完全相关或高度相关的。在不同危险单位问,同类标的的灾损事件完全独立或微弱相关。很显然,危险单位与保险单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二者关系从外延上看是包容关系,保险单位包含于危险单位。在保险经营中,当扩大承保面增加了危险单位的数量时,就可以使风险得到分散。相反,即使扩人了承保面积而新增的保险单位仍位于原来的危险单位内,危险单位的总数量并没有增加,则扩火展jIk的结果并不会对危险的分散产生任何积极作用,甚至增强了损失集中的可能性,使保险经营更加不稳定。准确地说,在大数法则中随机变量的个数n应是指危险单位的个数。只是有时保险单位与危险单位是一致的,可以用保险单位代替而己。对于人身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等,就是这样。一个人、一栋房屋或一辆机动车是一个保险单位,同时也是一个危险单位。因为一般说来,一个人(一栋房屋或一辆车)发生灾害事故与另一个人(一栋房或一辆车)发生事故是相互独立的,它们间没有多人相关性。然而,农作物保险中却完全不是这样。

农作物保险承保的风险主要是气象灾害。气象灾害是气候的异常变化,而气候的变化通常都是在广大的空问范围内同时发生。一场冰雹绝不会只使某一农户(或农场)发生损失,它至少影响几个乡,而一场干旱或洪涝,其影响面则更达几个县,甚至几十个县、几百个县。对农作物保险来说,一个危险单位往往包含有几万个、几十万个保险单位,是众多保险单位的集合。危险单位的人小与各地区的气候、土壤、地形和农作物种类等凶素有关。不同类别的风险,其危险单位的大小是不同的;不同地形的作物区,每一危险单位所包含的范围也不一样。俗话说,“雹打一条线”,雹灾的危险单位相对小些,一个县可能划分为几个危险单位。而干旱,洪涝所涉及的范围总是很广,一个省可能只包含有几个危险单位。危险单位的分区还可能会打破行政区域的界线,一个行政区可能被几个危险单位割裂。

根据数理统计学的基本原理,随机样本的个数n足够人即大样本时(一般认为样本超过30为大样本),样本平均数服从以总体平均数M为均值,以D/n为方差(D为总体方差)的正态分布。亦即在大样本条件下,样本均值落在总体均值周围三个标准差之内的概率是99.9%以上。也就是说样本均值超过三个标准差之内的概率小于0.1%。这个叫做中心极限定理的著名定理对我们农作物保险的意义在于:危险单位(随机样本)要足够大(至少超过30),才能保证异常灾损的机会是小概率。因而,保险人开展农作物保险要求其承保的危险单位必须达到一定数量,只有这样年度平均损失率才会趋于基本固定,波幅不火,从而保证保险人经营的稳定性,风险从空间上得到分散。为数不多的危险单位,通过时间上的延长,也可增加危险单位个数,从而符合中心极限定理的要求使风险得到分散。但是,如何能知道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标的中包含了多少危险单位昵?怎样扩大展业才能保证承保的危险单位达到所需数量呢?这就涉及到危险单位的划分问题。

三、构建我国政策性农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对策建议(一)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专门立法工作,为发展农业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提供法制

第五届中国保险教育论坛论文集保障。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法尚未出台,农业保险经营和巨灾风险分散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律保护,法律缺失成为制约农业保险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瓶颈。建议加快专门的“农业保险法”立法进程,作为前期准备,可尽快制定“农业保险管理条例”,将农业保险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法律层面明确对农业保险的定位,明确相关政府机构、保险公司、农民、农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中的责任和义务。

(二)广泛开展农业保险的风险区划(包括危险单位划分和费率分区),为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建立提供基础条件。

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人多为气象灾害,气象灾害是气候的异常变化,气候的变化通常都是在广大的空间范围内同时发牛。一场冰雹绝不会只使某一农户(或农场)发生损失,它至少影响几个乡,而一场千旱或洪涝,其影响面则更达几个县,甚至几十个县、几百个县。对农作物保险来说,一个危险单位往往包含有几万个、几十万个保险单位,是众多保险单位的集合。像干旱、暴雨洪涝、雪灾、台风等灾害所涉及的范围总是很广,一个省可能只包含有几个危险单位。这时,仅靠一个省级保险公司承保是尢法分散风险的。农业风险的特殊性,使得作为保险数理基础的大数法则和中心极限定理,很难在农业保险领域发挥作用。

一个地区究竟包含有多少个农qk保险的危险单位?需要多大的承保范围才能够分散农业风险?对几年甚至几十年才发生一次的巨灾损失风险如何量化和估算?在我国,长期的连续的农业损失资料十分匮乏,怎样才能准确厘定农业巨灾风险的费率?这些问题都障碍着我国农业再保险和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建立,从而也必将影响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大规模开展。划分危险单位,可以为巨灾风险分散与再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科学依据。风险区域划分和费率分区,是农业再保险经营的基础,也是政策性农jlk保险确定财政补贴额度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建立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保障体系

根据我国现实国情,建议现阶段建立我国三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保障体系。

1.承保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直接保险公司要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

国家提供税收优惠,允许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保险公司应当按专款专用原则建立健全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使用制度,保监会和税务机关负有监管的责任。经营政策性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食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要同时附送巨灾风险准备金提取、使用情i,cl的说明和报表。2009年8月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保险公司经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jlk险种的,按不超过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25%的比例太低,意味着农业保险的偿付能力只能保证达至1j125%的赔付率。应将这一比例提高到60%以上,以鼓励经营政策性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建立充足的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

2.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农业再保险制度

主要特点是:采用赔付率超赔分保为再保险主要形式;由国内及国外的多家再保险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承担为主,以便在全国乃至国际范围内分散风险;由政府直接购买再保险或提供再保险费补贴。目前町由各省政府出面牵头购买再保险,中央财政给予~点的财政扶持。

2009年8月,北京市农委与瑞士再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签署政策性农业再保险合作协议,瑞再担任北京政策性农业再保险的首席再保险人,承于日70%份额;中再承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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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直接出资,为在北京从事政策性农-qk保险的3家保险公司(人保、中华联合、安华)购买再保险。发生巨灾损失时,再保公司将直接向保险公司支付赔款。任一保险公司赔付率超过160%后,就可向再保险公司申请摊回部分赔款。再保险公司承担的分保责任为160%以上、300%以下的赔付率对应的农业保险损失部分。赔付率160%-300%风险的确定,基本可以满足北京50年一遇的农业巨灾风险防范需求,资金支出效用比最优。

显然,这样的再保险安排不同于以往均由直保公司向再保公司购买的惯例。其创新在于,一般农业风险以上的巨灾风险也被商业保险保障所覆盖,政府依靠商业手段进一步降低了自担风险的比重,直保公司应对农业巨灾风险的能力也迅速提高。

3.民政或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充当最后的保险人

针对前两层保障仍未完全覆盖的风险,建议由民政或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充当最后的保险人。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每年财政预算中按上年度农业增加值的一定比例(如1%)预提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专户存储,主要应对特大农业灾害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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