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长负责制【学校收费校长负责制】
发布时间:2019-08-08 09:46:37 影响了: 人
黄圩镇中心学校文件
黄教字【2013】16号
黄圩镇中心学校学校收费制度暨校长负责制
为坚持“依法收费规范操作”的原则使学校规范收费制度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收费实行校长负总责制度。学校任何收费均须经校长审核、依法审批后执行。未经校长批准或授权不得收费。
二、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通过公示栏、校园网、致家长的一封信、有关会议等形式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告知各种收费内容。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栏接受校内外监督。未经公示不能收费。
三、学校服务性收费实行申报审核审批制度。未经申报、审核和审批不得收费。
四、对于“非学校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批示、上级指令、校
长知晓的制度。
五、学校实行收费票据规范管理制度。收费开收据,使用规范收据。
六、学校执行自愿性收费项目合理合法且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对于自愿性收费,需有自愿承诺的依据。
七、学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所收学杂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学校实行规范收费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校长负总责谁违反、谁渎职、谁失职、谁负责。违规、渎职、失职均要视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与考核、奖惩、晋升、聘任等挂钩特别严重的要交由职能部门依法论处。
九、学校成立民主理财领导小组。学校民主理财定期对学校收费进行检查、评议及时向全体教师公布。
黄圩镇中心学校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